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自查报告【优秀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

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 1

工商物价所:

按照收费年检报告要求,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杜绝“医疗乱收费”的现象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入深入剖析,目前我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乡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物价监管人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常用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监督,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每月底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让病人来我院“花最少的钱治好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意见 2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意见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24日,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金满义在通报会上透露,呼和浩特46家公立医院预计在4月份全部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金满义表示,调价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呼和浩特市已完成调价前的。准备工作,经测算,改革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将减轻。

呼和浩特市于启动城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了全市46家公立医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医院6家,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3家,市直属医院6家,旗县区医院14家,解放军、武警、民政、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办的医院17家。从20xx年12月1日起,46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根据测算,一年将让利患者2.8亿元。

相关阅读

马鞍山公布今年深化医改试点重点任务

中安在线讯据皖江在线报道, 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马鞍山再出新举措。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对破除药价虚高、公立医院补偿、基本医保统筹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要求。

取消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药品和耗材价格虚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针对此,马鞍山将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按“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继续加大力度,理顺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

所谓“带量采购”,就是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或医联体与药企进行成交确认,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将量价挂钩,以获得最低采购价格。据了解,去年4月起,马鞍山组成1个药品采购联合体,市级、县级、基层带量采购后较省集中采购价平均分别降低了18%、15%、10%。在此基础上,今年马鞍山将取消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并实行分片带量采购、网上交易,进一步挤压耗材价格虚高空间。

此外,将全面推行“两票制”,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采购办法,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带量采购价格,逐步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格。

分级诊疗新增10个病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马鞍山新增10个分级诊疗病种,完善16个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定。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30%以上。

同时,马鞍山将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有新动作。马鞍山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签约服务,到20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马鞍山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引导城市医生到基层开展全科医疗服务、专科专病医联体建设、城乡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适宜技术推广等,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和农村。

公立医院40%以上患者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可以抑制过度用药和“小病开大药方”的现象。今年,马鞍山将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行“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制度改革,探索按病种付费浮动定额管理机制。到年底,公立医院4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在此基础上,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结合的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另外,将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时间路线图,整合医保经办机构,确保年底前完成整合。加大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试点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

通知还明确,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评价作用。城市三级医院应推进日间手术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应将不低于40%的专家门诊号源放在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等预约平台或医联体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着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加大产科等领域紧缺人才和老年医学等方面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化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医疗服务的自查报告 3

为规范我社区医院医疗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长期净化医疗市场的目标,贯彻落实孝义市卫生局《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于20xx年x月x日前对全社区以及下辖各村工作进行自查,此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积极准备迎接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机构的督查。整顿活动自查总结如下:

一、整治自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安全;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处中心内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查处中心内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4、查处各村无证行医行为。

5、严肃查处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取(上)环、人流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成立整顿活动组织领导

组长:任志亮(中心主任)

常务副组长:马慧(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温瑞平(中心工会主席)

许守平(中心办公室主任)

付桂兰(中心医疗组长)

李晓燕(中心公卫科长)

张晓丽(中心护理组长)

邸春霞(中心药房负责人)

房明亮(中心合作医疗协管负责人)

翟爱红(中心卫生协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翟爱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许守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两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医疗机构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好,抓出实效。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自查工作,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

3、整顿活动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机构内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自查结果

1、我东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

2、中心内无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中心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行为。

4、我中心因暂时没有办公用房,目前只开展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孕产妇管理有关各项工作,没有开展取(上)环、人流等医疗行为;同时

5、东许办事处辖区内,没有无证行医的黑诊所。

通过此次自查,提醒了我们社区,虽然我们此次检查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一定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 4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到xxxx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知》规定,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定价方式,国家负责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地方确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各地都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要坚持协同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协同推进改革、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时,同时公布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措施。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看病难,看病贵”得到明显缓解,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xx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xx岁,比20xx年提高xx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至30%以下,为近xx年来的最低水平。

近日,由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人社部“三方五家”联合发布的。一份医改研究报告指出,20xx年至今,中国在较短时间内基本实现了医保全民覆盖,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自付费用在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下降。中国向实现全民健康覆盖迅速迈进。国家卫计委统计公报显示,20xx年我国病人费用涨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同时,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继续下降。在全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卫生支出占xx%,较上年下降xx个百分点,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启动国家药品谈判,让患者吃药更便宜。今年xx月xx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有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趋同。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让医疗控费更给力。xx省实施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各统筹区实行按单病种付费结算的病种达xx多个;新农合xx个统筹县(市)全部开展支付方式改革,xx个县作为省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县,试点获得实质性进展。三明市推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已实现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达xx种。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让看病费用降下来。深圳罗湖区有近37万居民足不出户享受健康保健、慢病预防、常见病诊治等服务,这得益于分级诊疗。罗湖区通过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组建唯一法人的紧密型公立医院集团,区级综合医院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成为医疗联合体,诊疗方案、用药目录、质量保障机制均一致,上下联动,协同服务,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县农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调查报告 5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是百姓关心,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做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国家在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秩序,采取了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实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清单、纠正医药行风等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如何规范治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推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我局根据县政府安排,组织人员分赴县卫生部门、新型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部分乡镇卫生院及有关职能单位开展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新型合作医疗及农村公共卫生情况

龙山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当年参保农民达383881万人,参保率80%以上,今年参保率达81.4%;全县共为13256人次发放医疗补助金额509.49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群众支持和拥护。同时,也活跃了农村医疗市场,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收费。如手术中使用的一般手术缝合线、一次性手套、帽子等低值耗材规定不允许收费,但一些医院仍旧收取上述费用。

2、扩大收费范围。如有的医疗机构对已经住院二、三天以上的患者手术,仍按急诊收费等。

3、自立项目扩大收费标准。检查中发现医院存在违反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这些收费收取方式较为隐蔽,使患者不易察觉,如医院向患者收取备皮费。

4、巧立名目变相提价。按规定一次性卫生材料销价,应在进价基础上加3%—8%与患者结算,有的医院为谋取高额利润,往往操作隐蔽,方法多样,在检查医院药剂科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销售价格,表面上看似乎按规定执行,实际与供货方以抬高进价开据进货发票,以赠送方式降低进价,造成一次性卫材销价超过国家规定加价幅度。

5、收费缺乏透明度。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单位都没有设立医药价格公示牌,少部分医疗单位虽然在大厅中设有医药价格公示板,但住院部、各科室都没有。

药品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药品。按照流通环节差价率25—50%的规定,多数药品经销企业和医疗服务单位远远超出这一规定,如0.9100m/瓶生理盐水进价

1.15元/瓶,实际销售价格为3元/瓶,综合加价率为160.86%,每瓶多加价1.30元。

2、受利益驱动,药品经营企业都能按现行的药品价格及规定的价格执行,问题是个别医院只卖贵的,差价多的,受害的仍然是群众。

3、药品虚高定价仍然存在,中标零售价格不能完全到位。从药品招标采购的结果看,政府定价与中标价相差幅度过大。另一方面,国家连续多次发文降低各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但真正降低的是那些不常用药或进口高档药,降低常用药品价格不明显。这两方面充分说明政府定价药品还有降价空间,政府虚高定价药品现象仍然存在。

4、我县乡镇卫生院还没有实行药品统一取购、统一配送,仍然是各乡镇卫生院自购自销,药品质量无法保证,药品价格虚高不下。

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县部分医疗单位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之医疗收入与医生工资、科室人员劳务补偿有着密切联系,而单位制约机制又没有跟上,这有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医药乱收费的发生。

2、管理疏漏,违价屡禁不止。个别医院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严格执行法规、政策意识和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精神,意识不到乱收费的危害。医院为追求部门利益,将本单位私利置群众利益之上,用多收价款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医生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

3、以药养医弊端、导致乱收费。因为多方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县投入到卫生事业的经费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其发展的需求,不少乡镇卫生院全靠医院以药养医自收自支,其他投入更是无从谈起。

4、处罚力度不够。医疗服务乱收费属社会热点问题,从近几年连续对医疗单位查处情况看,虽然国家、省局对医疗机构每年都安排检查,我们对药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控,往往是查出违价金额大收缴金额少,达不到震慑违法的目的。我们检查部门坚持以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有时处罚力度不够,也助长了个别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企业违价之风。

5、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存在漏洞。从药品价格管理上看,药品招标代理后,虽降低了部分中标药品的价格,但医疗单位是否采购和使用中标药品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为增加药品收入往往尽量采购价格高的非中标药品,导致药品价格难以降低,人民群众不能从中真正受益;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上看,由于一些收费项目的收费范围界定不清,过于笼统,容易使乱收费行为钻政策的空子,也给价格监督检查处理时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不同的价格和财税政策。

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对公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仅不享受政府补助,还必须照章纳税。国家要保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以维护医疗行业在整体上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保障公民在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公平,形成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价格竞争,抑制其过分提高医疗费用;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让位于民间资本,适度发展民营医院,以提高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促使公立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高效率和服务意识。

2、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从深层次上解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问题。

价格是体制、机制和市场结构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医药价格秩序混乱,表面上看是政府价格监管制度和手段不完善的结果,但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以及药品市场发育滞后等。首先,按管办分开原则,将卫生监督职能从卫生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监督所履行着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卫生综合执法职能,但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所属单位医疗机构的监督很难做到铁面无私。如果成立独立、权威的卫生监督局可以彻底切断卫生监督与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解决管办不分的矛盾,对不按医疗常规诊治、不合理用药、滥检查、医疗质量低劣的诊疗行为依法查处。其次,公立医疗机构要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根据行业特点,保持公有体制不改变,但要按市场机制经营,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人制和聘用制,择优聘用具有高尚医德和精湛医术的医务人员,彻底解决医疗机构人浮于事和能进不能出的顽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再次,科学制定医务人员分配制度,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医务人员的个人报酬不与处方金额挂钩,而以医疗质量、就诊和住院人次、诊治工作时间和强度、治愈好转率、科技含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标准。再次,制定全国统一、规范、严厉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对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和医院的财政补助,应以质量管理指标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对一些医德差、水平低、过度医疗、唯利是图的医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终生取销行医资格,对其院长因聘任失察、教育不严给予行政处罚,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务人员和人民满意医院院长给予奖励。最后,要打破只有政府办医院的格局,要放开经营权,在符合开办条件下,要鼓励社会兴办医院,兴建一批民营、合资、独资等不同经营主体的医院,使大家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下开展竞争,逐步创造一个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让患者就医有更多选择余地。

3、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问题。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医疗资源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给予农村医疗机构政策。要妥善解决乡镇卫生事业经费短缺的问题。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建好房屋、配全设备、推广技术、提高待遇、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让常见病、绝大多数疑难病在农村基层就可治愈好转,这样才能降低农民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中全面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全面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应由国家立法强制参加而不是自愿参加,并使保费随着人民群众收入增长而增加,使保障力度逐渐增大,减轻人民疾病经济负担,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问题。

4、科学合理定价,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一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服务与检查相结合,严惩医疗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对一些医疗或药品经销企业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违价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使他们在思想上得到教育,使其不敢再以身试法。二要规范收费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实施“病人住院一日清单”,增加收费透明度,各医院还必须在收费大厅等场所公示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医疗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药价格评审力量,严把成本审核关,科学合理定价。继续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药品招标采购品种和范围,把绝大多数医院和药品纳入到集中招标采购中。批准的最高零售药品价格应作为药品法定标识印制在药品包装上,以利于群众监督。三要严格监管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执行、清理现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取缔乱收费和重复收费项目,合并被分解的收费项目,要按湘价服[]230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要将医疗机构所有审批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全部输入计算机管理,与价格主管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布,以备监管部门和群众随时监督。

5、打破以药养医、实行医药分开核算。

政府应该取消医院“以药养医”政策,实行医药分营(业),医院药品销售收入要独立核算,将药房从医院彻底分离出来,推向市场,引人竞争机制,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理顺价格管理体制,切断医院医疗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利益链,切断医院医生开高价药、大处方的利益驱动机制,从药品产销的终端零售用药抓起,堵住开出高价药、进口药、大处方的源头,同时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附件:

湖南省就药品价格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管价目录。凡列入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公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西药中的处方药和中成药由国家发改委定价,进入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所有剂型规格的药品由省物价局定价。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共1605种(类),属于省管价的药品共817种(类),两级合计属于政府定价药品共2422种(类)。除此之外的其余药品均属于市场调节价。

二是明确管理权限。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分中央和省两级进行管理,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无定价调价权。

三是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按照生产环节销售利润率10—45%、流通环节差价率25—50%制定药品价格。四是通过集中招标的药品价格差别加价率在15—30%之间,并将逐步缩小到15%以内。五是对列入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按实际购进价顺加加价率作价,既:批发企业顺加不超过8%,零售企业顺加不超过15%作价。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