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印章自查报告(通用3篇)

银行业务印章自查报告(通用3篇)

银行业务印章自查报告 篇1

X公司按照上级公司制定的《X公司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

一、高度认识。

此次自查工作,是对印章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的自我检阅。X公司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积极响应,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决不回避、及时纠正,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深入领导。

X公司高度重视,审时度势,迅速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相关职能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具体落实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自查工作全面、认真、仔细、真实。

现就工作开展以来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司办公司作为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

二、印章管理方面:

一是逐步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保障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公司与印章保管使用人全部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三是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即由承保、理赔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且保管使用人不与单证管理人员同为一人。

经过严格的自查,找准问题、分析问题、明确措施等多个环节,X公司充分意识到了印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例如制度建设仍不够健全,为此无法达到细化业务章管理环节的目的。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控,切实做到有效管理,规避风险。

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业务印章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08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目前,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须坚持以下两点:1: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2: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银行业务印章自查报告 篇3

根据要求,为有效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引发案件风险,X单位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印章持有情况:我单位现有印章x枚,包括章、章、章。

一、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由用印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真实、详细、准确地进行了登记,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后用印。未出现过未经审批使用印章的情况,且加盖印章份数与审批、登记数相符。特殊合同文本等,加盖印章时使用合规。

二、保管严密,认真落实专人保管。企业管理科印章和概预算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和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不随意乱放、不随意外借使用,未发生未经批准将公章携带外出单位使用的情况。

三、认真落实“谁掌管、谁负责”的规定,严格执行随用随盖,领导不预签,人在章在,人离章收的操作要求。印章专管员调离、外出,均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四、在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执行专人专管。目前广华社区合同专用章由企管科法律事务办公室合同员寻负责管理,并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并建立了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此外,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上,我们严格执行“三性”审查,一份合同从拟出初稿到合同准备实施,

必须经过经济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审查,具体分工为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严把法律关系关,相关科室对合同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再由中心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存在将合同专用章交由合同主管部门以外的其它人员携带外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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