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质量自查报告(通用13篇)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障行政执法职责的切实履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我站按照《满洲里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的具体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认真自查。
现就我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行政许可项目、许可条件、许可收费均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依据。没有超范围许可和高收费现象。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实施的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准确、完整。罚缴实行分离。
5、程序合法。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
(二)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立案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责任科室的审理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调查有现场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3、审查决定情况:案件处罚文书规范,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回执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
5、案卷档案情况:案件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立卷,案件卷宗材料齐全。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卷内材料齐全,做到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有页码编号,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案卷归档及时。
二、通过自查发现的的问题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我们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执法人员的个人底蕴不同,个别文书书写出现使用语言措词不精炼、表达不够准确等问题。
(二)、存在案例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略低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严格按法律执行的情况。在我区整体经济水平较低的前提下,有一些下岗职工和贫困户,要对这部分人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得不给予一定降低处罚标准的考虑。
(三)、由于站内条件有限,取证工具不足,一些案卷缺少图像材料,使得证据单一。
三、下步改进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文书书写等方面的培训,以便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使案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着力提高我站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卷检查活动,缺什么补什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街道党工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结合我办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我办“三上”企业统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人员开展统计自查工作
为做好我办“三上”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和企业一套表的网报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我办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统计办人员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对我办的所有“三上”企业展开自查工作。
二、通过自查,发现存在问题
通过对“三上”企业的检查结果来看,我办“企业一套表”推进还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统计法律意识比较谈薄;二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三是部分企业的统计员没有持证上岗,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四是统计人员的变动频繁,导致新接替的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对数据的评估存在一定的误差;五是企业的统计制度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三是加强对“三上”企业的督促检查,强化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四是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所有在职专兼 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或统计继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五是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相互矛盾,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六是加快完善、健全企业的统计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促进统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不断推进全镇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统计能力,增强依法统计意识,规范统计工作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临沂市统计局[20__]20号《关于转发全省“四上”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全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自20xx年x月x日开始,利用3天时间,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统计、经贸、社区为成员的2个检查组,对全镇辖区内1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家限额以上贸易业、2家规模以上服务业,采取查看资料、座谈了解、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检查。对2020__年报及20xx年上半年主要指标数据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工业企业是工业总产值、收入、利润、劳动者报酬;贸易业是零售额(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劳动者报酬;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是营业收入、利润、劳动者报酬。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虚报、瞒报、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同时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
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1、在统计工作上,严格遵守纪律,以统计法为准绳,认真做好我镇的统计工作。20__年以来均依法建立统计原始资料和统计台账,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收集资料并形成统计报表。
2、在统计工作方面,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虚报、瞒报、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
1、由于企业人员流动频繁,导致企业统计人员变动较快,业务生疏,加大了统计工作难度。在工作移交时,存在相关统计资料遗失问题。
2、部分企业向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存在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等现象。
四、下一步计划
1、进一步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争取企业老板的支持,做好企业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稳定统计员队伍。
2、加强业务培训。我镇将加大对统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
3、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针对全县《森林法》实施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要求,我乡人大主席团紧跟县人大常委会《森林法》实施执法检查工作步调,通过召开人大代表、相关林业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议并走访调研,现就我乡《森林法》执法调研自查有关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概况
我乡位于县西北边缘乡镇,东与停弦渡、两镇铜山山脉山脊线接壤,南与佘市桥镇龙阳村接壤,西与石门县夹山镇夹山寺村抵界,北与本县新安镇澧水河畔洞坪村接壤,属典型的低山丘岗山区乡镇,辖区内行政村15个,人口1.5万余人,拥有山林面积52675亩,其中靠近澧水1公里范畴山林划为澧水流域源头,属天然生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1万多亩,纯油茶林1万亩,松茶混交林0.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近0.8万亩,宜林荒山荒地近0.8万亩。海拔高度为50m—464.6m之间,土壤大部分属砂岩和板页岩发育形成的土壤,ph值在5.5—7之间,土壤为中性和微酸性土壤,土层深度在80cm至120cm之间,一般土壤深厚肥沃,适宜林果业发展。
二、近期工作回顾
近三年来,我乡根据上级对林业发展要求,结合本乡山林实际,就如何贯彻执行《森林法》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方面。这三年来,我乡根据年内林业生产的特性和季节性特点,按照“造、管、抚、防”依季分步分期进行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关于适时采摘油茶油桐通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践诺实施,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如召开骨干会、广播会、刷写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人群密集点建宣传窗、立宣传牌,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乡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正浓。
(二)森林经营管理及林业产业发展方面。近三年来,按照国家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对全乡5万多亩山林全部实行了权、责、利明确划分,确权到经营者手中,落实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模式,按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划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在确实了经营管理权、生态效应的前提下,对全乡2.1万多亩生态公益林落实确权,按照国家政策,实行严格管制,同时严禁林地、林木流转,我乡各村除生态公益林外有近8000亩林地、林木通过招商引资和引项推动了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全乡1。5亩油茶林落实了中长期规划,其中有6000亩纯油茶林通过招商引资、引项落实了租赁责任制,并实现了油茶产业工程项目开发规划。到目前为止,有卜家村新造油茶林300亩、潘垱村油茶林1200亩,完成了油茶低改割灌除杂工程步骤。目前,我乡发展油茶产业的势头看好,经营者的积极性非常高,正盼望有序政策刺激生产。林业生产服务上我乡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正确指导下,乡林业站工作开展有序,涉林服务主动社会反响好,领导认可,群众满意。
(三)森林资源保护方面。以建设“生态、文明、和谐”为目标,在保护天然林前提下,对全乡2。1万多亩生态公益林,实现了严格管制,我乡有县政府聘请的护林员8人,由我乡林业站实行监管。年初与各位林业员签订了辖区责任管护合同,按照要求落实了“三日巡查、月考核、年终考评”目标责任制。严格实现了森林限额采伐凭证监督采伐程序管理,辖区内古村、名木,严禁采挖,保护了小环境。森林防火方面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印发防火公示,立宣传牌,制订了防火预案,落实防患措施,备足防火器材(有油锯2台、风力灭火机1台、手锯20把、拖把20把、铁锹20把),同时对重点山头、企业厂家周围,有祖坟的乱葬岗地段,采用机械推挖了防火隔离带10公里,其中有6公里经县防火办验收合格达标。一旦发生火警,我们做到了“打旱、打小、打了”的扑灭原则,确保了全乡森林安全。病虫防治方面:准确及时开展了预测预报,一旦发生病虫害,本着辖区负责制,按照“治早、治小、治了”的防治原则,将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林业违法案件查处方面我乡按照县级主管部门授权范畴,依规依法依序分类分别按行政和刑事涉林案件立案处置,严格杜绝了“以罚代法、以罚代刑”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辖区内行政和刑事重大涉林违法违规林业案件,乡林业站主动配合市、县执法主管部门,维护了一方平安,确保了辖区社会稳定,使乡依法治林的依法行政行为与措施落到了实处。
(四)造林绿化方面。近几年来,注重生态效应,建设生态为目标,每年都以3月12日为义务植树节开展春季造林,绿化国土活动。三年来,发动机关干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县委精神要求开展本辖区“三边”造林活动,乡财政共投入购苗资金30多万元,对本乡政府机关、企业厂矿,村部及全乡30公里乡、村道路进行全面绿化。同时对历年退耕还林不合格小组进行了补植补造1000亩;三年来进行长防林工程新造林900亩(白洋村栽植山西大枣300亩、牛头村栽植杉树100亩、泡桐林100亩、黄枝子100亩、卜家村新栽良种油茶林300亩)。
(五)林业扶持政策落实方面。关于林业政策性补贴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本着严格执行“谁栽谁受益”原则,实行了“一卡通”打卡发放到了林农手中,至于育林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账”要求,落实执行。基层林管队伍经费保障,按照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方案在我乡按照县政府配套改革方案予以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通过调研,部分人大代表,林业经营者、村主要负责人重点反映当前林业方面存在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造林绿化国土方面尚需加大投入,主要是难立项的造林工程能否通过省、市、县配套资金补贴造林,充分调动林农绿化国土,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
二是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实施后国家补偿额度太小,远不能满足林农经营林地效益要求,与商品林经营者比较效益差距太大,能否从地方配套资金中提高其补偿额度。
三是山林管理方面,基层林管队伍与税费改革前比,目前人员少、工作范围大、火线长,既有防火,又有防盗,确保一方森林安全责任,但月工资只有150元,每天只有5元,可见管理山林人员的工资待遇太低了,有待增员,能否每村安排一人,待遇从转移支付中解决村护林员工资。
四是加强基层林业站自身建设方面:为适应时间及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目前工作人员老龄化、技能远不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要按照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标准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服务于人类生态林业大局。
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自查自纠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对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的执法权行使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我局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单位,有着处罚自由裁量权,但我局始终保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始终站在保一方平安的高度,服务企业,做到了安商、亲商,至今从未滥用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权力,谋取私利,乱作为、乱罚款。对个别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罚款均由被处罚企业缴入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直接入国库,从未下达罚款指标,也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案卷。
2、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我局及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行政许可流程图(再造)、申请书范本、收费标准(免费)等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认真执行《定南县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文件要求和“一个窗口对外” 、“一次性告知”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政审批项目在办理结束后按要求对所有行政审批案卷进行了立卷归档。一直以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展本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相关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停止执行,不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
3、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进行检查,首先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听取企业汇报后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进行测量和检测,询问工作必须做好笔录,对企业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如存在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或执行强制措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10日内复查,未整改的进行立案,已整改的可归档备案。
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机关现有编制(行政)共5名,领导职位3名,工作人员2名,下属执法大队编制(事业)4名;局机关在职领导4名,工作人员1名,下属执法大队3名,其中执法人员5名均取得了《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证》。今年购置了10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手册》供执法人员学习,分管领导参加了全国、全市培训。没有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现象。
一、主要成绩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间次,检查经销企业间次,办理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执行到位万元。其中立案案件宗(计量案件宗,质量案件宗,特种设备案件宗),已审理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已结案宗,执行到位万元;现场处罚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及执行记录
1、设置政策法规宣教股,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2、设置稽查队为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并委托其执法,被委托机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稽查队执法人员为公务员,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调整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执法人员组成,并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指定政策法规宣教股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的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5、局不定期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稽查队每月安排半天时间举行案件办理分析交流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建章立制及执行记录
1、制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汇总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案件办理分析交流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打假责任制度,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制度,落实“五不放过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3、减免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登记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查处工作,查处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转办交办部门。
5、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超越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我局均能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四、行政执法情况
1、所办理案件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超出质监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3、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4、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5、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收的外,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罚没物品处理机构与案件办理机构分离。
根据市建委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设置情况
我公司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小组,由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监察队负责人以及总公司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并且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学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年终评优时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共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0名,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8名、中专学历2名,所有的执法人员在进入执法岗位前在市建校均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行政相关方法知识的学习,在检查驾驶员、乘务员的工作情况以及上车查验车票时均持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执法人员仪容整洁、举止规范、语言文明,在我公司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纪人员的处罚由每月的《监察简报》予以曝光,并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进行处罚,并明确规定每月的罚款由企管科在每月拨付职工工资时,由总公司予以扣除,罚款单一式五份,分管领导一份、稽查科一份、企管科一份、分公司2份,并在分公司的厂务公开栏中予以张贴。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
结合我公司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我们采取了不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总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地执法组织机制,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执法工作方案。总公司分管领导也不定期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采取督促和自查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行为
我公司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严格规范了执法行为,积极主动地整治驾乘人员、乘客的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于不法商贩侵占我公司城区内站牌、站棚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制止和清理,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安全、舒适的侯车环境;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岗位工作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但是在执法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查验车票时有些乘客不理解、不支持,唠叨急躁的乘客较多,感觉自己很没面子,“又不是没有买票,不买票能坐车吗”的气话随口而出,这时我们的个别稽查人员易出现急躁、不耐烦的情绪。
今后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在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耐心解释、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为民服务、促进枣庄公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全面推进我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渑池县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及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开展了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所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作为开展转变行政执法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由主管领导和全体检查人员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各检查人员之间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确保了物价检查所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人员职责,制定了《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权限、范围等执法职能,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并做了具体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20__年以来,我所行政处罚立案10起,结案6起。在执法过程中,无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现象,
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发展改革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定了科学的、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行政处罚标准和适用规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自查自纠,我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日
一、主要成绩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间次,检查经销企业间次,办理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执行到位万元。其中立案案件宗(计量案件宗,质量案件宗,特种设备案件宗),已审理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已结案宗,执行到位万元;现场处罚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及执行记录
1、设置政策法规宣教股,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2、设置稽查队为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并委托其执法,被委托机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稽查队执法人员为公务员,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调整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执法人员组成,并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指定政策法规宣教股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的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5、局不定期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稽查队每月安排半天时间举行案件办理分析交流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建章立制及执行记录
1、制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汇总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案件办理分析交流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打假责任制度,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制度,落实“五不放过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3、减免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登记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查处工作,查处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转办交办部门。
5、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超越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我局均能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四、行政执法情况
1、所办理案件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超出质监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3、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4、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5、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收的外,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罚没物品处理机构与案件办理机构分离。
6、文书使用正确、规范。办理案件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文书使用正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文书语言简洁、规范,不存在随意使用简称、简写的情况;文书不存在涂改现象,更改处由当事人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电脑打印形式,并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大队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情况
1、行政案件投诉、申诉情况。今年,我局没有接到质监部门管辖范围的投诉案件,收到关于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和建筑房屋质量问题等投诉,我局建议当事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涉案物品和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设立了固定的物品保管场所,指定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档案;详细记录物品出入库、交接及处理情况,物品处理情况及时归档;不存在挪用、调换、私分涉案物品的情况。
3、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4、行政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对符合案件公开条件的案件,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开,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期限、程序均符合规定要求。
5、对本辖区内查处的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依照“五不放过”要求依法查处,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而没有建议的不放过。
6、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我局十分重视法制宣贯工作,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两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书籍资料,案例分析,互联网论坛等方式,加强了对质监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执法人员在巡查企业和执法过程中,主动对企业、群众进行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日子,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派发资料、现场真假鉴别、接受投诉咨询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还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今年上半年,分别向省、市、县媒体投递稿件并被采纳共19篇,其中省局网站采纳1篇,市局网站采纳1篇,日报采纳6篇,市电视台采纳1篇,县新闻媒体采纳9篇,市局简报采纳1篇。
7、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情况。今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行政诉讼撤消、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违法行使职权而导致国家赔偿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1、有关规章制度不够细化,执行情况记录不够全面;
2、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3、大案要案少,需进一步开拓案源;
4、法制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等。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2、充实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根据局下发的文件精神,我所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自查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总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交通行政执法安全工作,在全所范围内大力开展了交通执法行为大检查,强化全体职工规范执法意识,并就交通执法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合法,确保无公路“三乱”出现,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稳定。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稽查大队领导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示精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的培养和自查工作,积极实施“依法治交通”的战略,立足工作实际,大力倡导规范化、人性化执法行为,使我们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车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持了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多年来未发生过一起执法过错、错案和公路“三乱”现象,得到了驻地政府和群众的肯定和好评。现将我所安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交通执法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交通执法自查工作
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如何把握和行使好这一职能,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形象和发展。而提高行为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认识,是转变交通执法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的根本所在。
近年来,我所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视,自始至终把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和预防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认真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路稽查等执法活动进行不定期自我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接到局下发的17号文件后,我们及时地召开了全所职工大会,认真的对文件进行了学习领会,并针对工作实际展开讨论,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交通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执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善于用法律手段行使行政职能,促进规费征稽和交通发展。特别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思想意识,做好日常的交通行政执法自查自检工作。
二、逐条对照,认真查找,切实将交通执法自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创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现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更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壮大和发展。我所全体职工一致认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极有必要的,是打造滨城交通人整体素质提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是培养和教育一批身处执法一线的交通职工的有效渠道,是打造滨城和谐交通的重要手段。
我们依照交通执法检查内容及要求,全体职工都认真反思和总结了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我们组成“帮扶”对子,相互监督,相互帮助,每一位职工都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自我查找。我们全体同志都将此次查找工作当成一个促进个人工作和学习的机会,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切实将此次交通执法自查工作落到了实处,保证了此次自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①执法程序方面。我们严格对照了所要求的六个方面。首先,我们在执行检查任务时,是完全依照规定执行的,能够做到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其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
②是执法文书方面。我们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所内在执法文书的使用上较少,但在使用<证据保存清单〉时,我们是完全依照规范填写的。执法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有一些执法文书平时接触较少,所以较陌生,希以后加强此方面的组织学习。
③是执法用语方面。我们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严格依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标准执行执法工作。做到了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路“三乱”的出现。
④是仪容风纪反面。能够坚决做到按规定着装,坚决执行着标志服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自觉维护交通工作人员的形象。能够严格遵守有关仪容风纪的相关规定,自觉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强化岗位培训,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
我们在认真查找我们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时,总结和归纳了我所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方面,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我们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是有待于我们去进一步加强和改正的。同时我们认为,只有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强化岗位培训,积极完善有关的奖惩廉政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才能准确、高效、及时的完成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促进各项交通事业的顺利发展。
去年以来,我所针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较低,而且交管所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较少,执法经验不足和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全体同志的执法能力,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制定了周学习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全体同志进行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所全体同志的执法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也有了较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我们加大岗位培训,切实转变过去那种“官本位”的观念,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实行温情执法、人性化执法。切实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执法人员宁可自己多受委屈,也不能引发群众的不满和怨愤。教育全体人员坚持以普法促执法,努力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自觉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从而实现全年无一起执法过错、错案和群众投诉,无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三个服务”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规范执法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交通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自我督查力度,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有效预防违规执法和“三乱”现象的发生,为构建规范、有序、高效的交通执法工作而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执法责任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局长多次在局机关职工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局严格实行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更好地开展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局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将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把进一步开创依法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作为全年工作重点。
(二)严格实施评议考核,按规定兑现奖惩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求,我局定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我局除签定责任书外,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工作方案,加大了执法力度和执法责任制考核落实的力度,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二、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业企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为有效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开展了包括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及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认真开展了对民爆器材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检查了华昌物资公司在购、销、存、运民爆器材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到人,三防措施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检查情况来看,华昌物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比较规范,各级管理人员责任都有落实,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都比较到位。
2.认真开展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重点检查了公众聚积场所的超市、饭店、泉镇综合市场,企业人员集中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有的消防设施不健全,有的带电线路的安全不规范,有的没有及时消除易燃物品的堆积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规程的现象。通过督促整改,绝大多数隐患都得到及时消除。
3.认真开展了对有明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通过整顿后安全条件有较大改善,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现场的安全管理都大有好转。但还是有部分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管理上不到位,有人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存在。
4.开展了对地面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中正公司的氨罐压力容器,磷石膏料场堡坎;庆顺铸造公司矿山;将军水泥公司的明矿山开采等。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生产中加强监管。
5.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的节前和“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及日常不定期检查都组织人员加强了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确保没有大的隐患出现。
(二)商贸行业执安全执法情况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在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经费到位。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联合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我县定点屠宰场(厂)换发证工作。XX年1月至XX年3月共开展专项行动8次,出动人员200人次,对县3个集贸市场60多个经营户进行了检查,打击了私屠滥宰窝点。从五个方面狠抓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即:一查屠宰场,确保猪肉定点屠宰、检疫合格;二查市场,督促猪肉经营者守法经营,搞好行业自律;三查证照,检查猪肉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四查检疫检验票据、印章,杜绝一票多头,假章假票;五查商品,看是否有注水肉、变质肉出售。
2.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列》,认真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随附单制度。为严格落实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随附单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方针,通过近两年来的培训指导和广泛宣传,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得到了各酒类经营户的广泛认同和接受。到目前为止,办理酒类备案登记手续12户,其生产企业2户,批发企业17户、零售经营户37家。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使用户:生产企业2户,批发企业16户。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伤工作的同时,还采取了与专项整治。今年1月至2月份按照市市酒促局的有关要求由,我局通过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地净化了我县酒类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喝上“安全酒”、“放心酒”。
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作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我局高度重视成品油经营安全,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作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安监、公安、工商、消防、中石油分公司等多家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完善安全防范及保障供给应急措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先后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次,车辆10多辆次。对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经营技术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令其限期改正,对危及城区群众安全的非法加油车进行了清理打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为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有序地运行夯实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不够,主要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序不够,执法过程中的细节不熟练,程序不到位;二是执法经费保障有困难,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投入不足;三是行政执法难度大,由于企业业主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尤其是生猪屠宰、酒类管理这一块,手段薄弱,取证难,突出事件难以控制,执法人员经常遭围攻谩骂,形成没有公安介入,部门难独立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的尴尬局面。
四、XX年工作打算
在XX年工作中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巩固成果,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上台阶。为此,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真正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信守信、权责统一;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行政执法法规的学习,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做好我局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我校是隶属于县教育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辖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实验小学城西分部两个机构。学校内设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大队部、教科室、艺教处、电教处、安保处等八个机构。共有学生3500余人,教职工181人,离退休人员37人。
学校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上实行报帐制,由教育局内设机构“结算中心”负责凭证的复核和建帐,学校配备报帐员一名,财务档案管理兼统计员一名(即原来的会计主管),均持有会计证并按规定进行了年审,报帐员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统计员取得了经济师职称,持证人员都参加了继续教育。财务管理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管领导把关制,300元以下由分管的财务副校长审批,300元以上还要由一把手审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收费,对开支范围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开设银行帐户一个,及时按教育局规定报帐。从分管财务领导到会计人员,均能自觉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没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现象发生,没有虚列、瞒报财务数据现象,做到了报表与帐目一致。
主要工作:
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二、切实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年初,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规定设立学法用法依法治理专门工作组,共7组。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明确了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县人事、法制部门具体办理的领导、办事机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后,要逗硬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将培训工作纳入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年度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将对县府部门落实执行情况逗硬考核奖惩。9月,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及开展发展民营经济、解放思想大讨论并举。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务必抓出成效。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县交通、农业、工商、水利等部门狠抓队伍“三个观念”教育,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一年来,我县对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建设、交通、烟草专卖、农业、旅游、药监、卫生、畜牧、经贸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达60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执法。同时,结合部门领导换届等工作,组织各部门党政领导参加了依法行政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交通局领导对路政大队就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导,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交通行政执法监查工作,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交通执法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路政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大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各种技能。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路政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询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 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起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下达路政赔偿罚款指标及个人收入与完成经济指标挂钩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截止5月4日,路政队公路巡查共25次,发放宣传材料446份、修复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4处8块(根)、清理堆积物3立方米、责令停止违章建筑5起、拆除违章建筑1起30平方米、路政审批6起、查处路政案件2起,收取路产费共计13788元。到目前为止,全队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大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大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及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价费思孟证第045013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路政人员不到位,路政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我大队共有路政管理员5人,实际到位2人,其中1人是兼 职人员,由于人员不到位公路巡查和查处路政案件时有一定的困难。二是路政管理工作经费不足,许多危险路段、桥涵不能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三是没有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加之路政员脱装后在执法中带来许多不便。希望今后上级部门能给予路政执法更多的支持,使我们的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加有序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好交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提高路政人员素质,增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治路。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今年,在市局法规处的领导下,我局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案件办理和突出法制宣传培训为着力点,从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出发,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局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效发挥政策法规参谋、助手的作用,做到了组织队伍、制度职责、案件办理、普法宣传各项工作的全落实,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做好此次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我局认真对照市局文件中的五项检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局20__年度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立案16起,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6起,处罚案件16起,已全部处罚到位,无撤案案件,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11件。无涉刑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开展了优秀案卷、典型案卷的评查工作,评出优秀处罚案件1件,许可案件1件,1件送省法制办评选,获得二等奖。
二、法制监督机构建设情况
今年我局成立了法制监察室、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鸿平负责,成员有贺小光、王志春、王松华组成。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执法相关制度建设的落实情况
一是我局认真执行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对机关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按规定时间、内容、程序进行了公开;按上级有关要求再一次对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查找了各项职权的风险点,明确了风险等级,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我局把药品监管执法具体要求、做法和程序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药监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做好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3月,我局与县卫生局完成了职能移交:我局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移交给了县卫生局,同时从县卫生局手中接过了对餐饮服务的监管职能。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服务行为,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县优化环境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执法人员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工作程序,分别明确了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的具体行为事项,从而进一步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条理有序,受到全县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拥护。通过坚持实行这些制度,全局工作人员做到了不失职、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建立了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案源管理制度》、《立、查、审、定四分离制度》、《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法制学习宣传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药品法制法规宣传活动,在3.15宣传活动、4月份的综治宣传活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中旬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餐饮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中印发传单5000余份,宣传手册800多本,接待来访咨询58次,受理举报投诉案4起;对赣星宾馆、莲花大酒店、工业园企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按要求开展了xx普法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熟知相关法律知识,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体会。
虽然,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还有待加强。二是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不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