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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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1

根据甘财办[20xx]17号的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为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 奋力发展 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财预[20xx])62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川财办[20xx]16号文件工作部署,针对我乡财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财政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20xx年7月6日经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在资金管理方面我乡认真抓好财政资金安全警示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建全资金管理台帐严格各项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做到了专款专用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乡分以下几个方面对我乡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自查整改。1、对强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以低保、五保、粮食直补、草原补助奖励等各项惠农资金进行了专项自查自纠。2、对是否存在小项目、大预算、虚假立项或重复立项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3、对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是否严格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发放,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购买商业预付卡和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进行了自查。4、对滥发钱物,设小金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了自查。

三、通过自查,我乡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严格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工资发放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自查中未发现我乡贪污侵占、收受贿赂、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公款消费、损失浪费、滞留闲置、随意调项等现象。我乡未存在无正当理由随意变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和管理,不存在擅自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无滥发钱物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四、在以后的专项资金使用问题上将一如既往的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强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等各项资金发放工作中,将严格程序,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使用机制,保证我乡各项资金按时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村建设不断发展。

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2

市委、市纪委财经纪律执行、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专项检查2个文件下发后,江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高度重视,将2个文件作为当前“正风肃纪立规、完善制度‘笼子’”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区纪委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组,强调凡不按要求组织检查或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一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区纪委制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扬江纪发〔20xx〕12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扬江纪发〔20xx〕15号),绘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表》和《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随通知一并下发,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各重点园区对照排查,如实填表,经本单位盖章,党组织、纪检组织、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针对各单位自查上报问题,两个工作组逐一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报结果。

结合全区87家单位自查情况,检查工作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日常督查工作,经研判会商,分别对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账册、盘点现金、调查谈话,检查有无“小金库”、公款私存及近年来公务(商务)接待工作等情况。

除实地检查外,区纪委案管室、信访室、党风室对20xx年以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廉政评估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的问题线索、信访反映进行“回头看”,发现公款吃喝案例2件,分别是邵伯镇劳保所违规公款吃喝和丁伙镇高桥村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对7名当事人立案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检查组进行分类处理;对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的问题,交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结果报区纪委、监察局;对自查报告无问题、实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3家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约谈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正视存在不足,抓好问题整改,压实压紧“两个责任”。

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3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源头治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泉港纪〔20xx〕10号《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我校认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在接到通知后,便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我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自查自纠情况

1、工程公开招投标、工程款拨付方面。20xx年,为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我校制定《泉港二中校园校舍检查维修制度》,同时我们也严格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3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及修缮项目建设申报办理流程》,

并依据此制度严格管理我校日常校舍基建维修工作。20xx年以来我校没有大型的基建工程项目,只有个别50万元以下的校舍小型维修项目,如教学楼宿舍楼部分门窗更换及部分围墙翻修工程、大会议室装饰工程等。此几项工程均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进行。本年度我校正在申报尚未开工的项目有:学生宿舍楼拆除重建工程、教学楼办公楼粉刷工程、校史展览室装修工程及学生临时宿舍改造工程等,我们也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政府采购执书包范文行方面。20xx年,为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我校制定《泉港二中物品采购制度》,同时我们也严格认真贯彻执行泉港教【20xx】综132号《泉港区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补充规定》文件精神,并依据此制度严格管理我校日常物品采购工作。在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前,都要召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对大笔采购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编制。对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临时急需采购的教学设施、设备及教学仪器装备,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并根据我校财力在保障教学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安排和上报采购。我校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做道了依法实施采购,无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为供应商提供了透明、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3、规范工资、福利津贴方面。我校的一切费用开支能认真贯彻执行“严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学”的精神,各项开支均符合费用开支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自定的除国库统发工资外发放给教职员工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各类过过节费、加班费等福利奖励,由总务处每月根据发放的项目、标准汇总制表,每月一次一表发放(统一委托国库统发工资的代发银行发放),不存在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等铺装浪费现象。我校于20xx年12月制定《泉港二中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日常各项津补贴的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4、往来款清理、固定资产登记方面。我校一直以来注重往来款清理及固定资产登记工作。20xx年底,我校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对本校的往来款项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查,所能理清的全部理清,个别因年份较为久远的也在努力清理。20xx年我校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泉港二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和办法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每次的财政资产清查我校都尽力做到。

5、招待费支出方面。我校对招待费支出方面控制得极为严格,不该支出的绝不浪费,该支出的也而且严格定额标准绝不铺张。不存在违反规定列支招待费。

6、教育收费方面。我校严格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更无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现象。学校进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实施“阳光收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达标中学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严格执行;课本、簿籍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同时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价格服务进校园、校长公告等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7、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方面。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8、20xx年“两节”期间财经纪律执行方面。“两节”期间,我校教职工严于律己,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安排好节日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努力的`方向

近年来,因财务的各方面工作措施得力、执行到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成效显著,我校于20xx年6月被泉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评为“泉州市20xx-2010年度教育财务工作先进集体”。但我们仍感肩上责任大,任务重。今后,我校将更加严格地执行财经纪律。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校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成学校的品牌,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4

为认真落实扬州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扬州市统一部署,市纪委紧抓“三个重点”开展全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根据扬州市纪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照扬州市明确的5个方面检查内容和20xx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反馈意见,深入查找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各单位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仪征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上报前需经本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背书。

重点开展组织督查。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切实发挥监管作用,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市财政局重点对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把关,市委农工办重点对各镇、办事处农经部门自查情况把关,市审计局重点对20xx年以来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回头看”。市纪委将会同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督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开展自查、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等情况。

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我市将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工作班子,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推进。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抵制检查、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曝光,推进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5

根据xxx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xxxxx)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一)xxxxxxx我局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二级单位、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和财务等相关人员,同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委文件,积极安排部署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认真检查,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成立了xxxxxxxxxxxxx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行为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清理范围要求,对xxxxxx年以来的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局先后开展了对科室、二级单位、镇(处)国土资源所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的自查自纠工作,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的现象。我局通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一是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科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二是收支清楚,资金明确,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贴;发放福利、超标准发放津贴或各项奖金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三是财务制度完备,无“两本账”行为,不存在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的行为。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此次清理检查活动的开展,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财经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严防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6

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20xx年-20xx年6月期间的财经纪律情况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单位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14条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照自查情况表认真检查,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认真自查,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20xx年-20xx年6月期间的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单位通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私设“小金库”行为。我单位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科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隐瞒、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公务卡管理制度。我单位强化了对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效杜绝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接待、吃请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支出,杜绝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现象;强化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公车派车单制度,在节假日对公车进行了封存,未出现超标准配备车辆行为;收支清楚,资金明确,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贴;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未发现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改用其他结算方式的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项规定,完善财务制度。我单位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无违规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等行为;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开设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或者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无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无擅自占有、投资、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无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行为,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我单位经费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确保我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7

xx月28日,柳堡镇召开了全镇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部署会。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我镇在财经纪律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检查内容

(一)设立“小金库”情况。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列入规定账户、账簿。

(二)20xx、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方面:是否存在非法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入账,票据收费是否合法,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被截留和转移。预算支出方面: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津补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账簿是否依法设置,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四)公款私存情况。银行账户个数是否异常,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每笔业务与银行存款账目是否一一对应。

(五)其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财政专项性资金是否被擅自改变用途以及被挤占、挪用和外借,政府采购是否无预算或超预算。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6月8日)。各村(居)、各部门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连同自查自纠表格一并报送至镇纪委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行政中心2406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9日-6月30日)。对城区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已开展的城区部门联合执纪、交叉监督工作,一并进行;对各镇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7月3日)。由县纪委、监察局梳理汇总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时,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居)、各部门党(总)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村(居)、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部门(单位)迅速开展检查。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最终检查结果签字背书。

2、积极主动配合。这次开展的检查,是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检查前,要主动与检查组进行对接,做好工作准备。检查过程中,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开展,不得设置检查障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将严肃追究、严肃问责。对检查整改后再发生类似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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