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的证明书模板(精选3篇)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五、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八、疾病证明书的领取与管理
(一)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榷疾病证明书》;换取时持存根对换,遗失者应登报宣布作废(登报费用自理),否则不得再领龋
(二)已领取的疾病证明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病情分析:
疾病证明书是医生写的,要医务科盖印后才生效。
指导意见:
疾病证明书主要写诊断名,发生日期,主要还是疾病的名称为认准的。
医生询问:
来院诊断为;携带乙肝病毒,呈小三阳,DNA小与1000,有轻微传染性.
教人营私舞弊怎么行呢?
不过,看了一楼的设想,觉得不妥。谁愿意做这种会被“取消医疗资格”的事情呢?
医院,当然也不是检-察-院,样样事情会做得事事着实。譬如,医院的检验科,它的检验正确率有90%就不错了。为什么?因为若是按医疗检验规范和学科判别标志准确判别的话,医院就会失去15%的医疗业务量。所以,检验科对疑似病例都是作轻症判别的(这也是一般医院采取的不过失医疗时机的.潜规则,这也是为病人好,也是为医院好。)。
那么,如果要想将疑似病例尽早得到医治的话:
到合适医院挂外科,医生问诊时,你告诉其疼痛部位,医生必会开一张透视检验单,让你去拍片子。拍完片子后,检验科要写检验报告时,你问他骨折了没有,他说没有骨折,你说是不是尾骶骨连接组织损伤,还是骨膜挫损伤?然后告诉他,让他写得略重些,以方便请工假不扣工资。一般情况下,他们只要稍有点音头就明白的。给一个疑似的结论,是完全可以的。
然后将检验报告交给外科医师,医师就会根据病情诊断并给予治疗方案。如果你是怕痛的,就住院;不怕痛的就取门诊复诊的治疗措施。
如果因为病痛要请假的,可以以门诊病历和医生建议卧床休息的建议单向工作单位请假。医院为病人出具的休息建议是有印刷范本的,只需在上面填写姓名、时长和日期,然后盖上医治科室的印章就行了。
医院将轻症弄成重症治疗,以扩大医疗业务量,平时也是要忽悠患者的。轻症以重症治,患者好得快了,才是医院的本事。
这样的操作,你的疼痛是确实的,骨折是疑似的,医疗是事实的,休息是必须的,请假是必然的。这样的操作,既不影响任何人的做人道德,也不触犯任何规则,也不须背人情债。事物都是走的良性循环路线。至于你有多少痛难,我们局外人怎能么能知道呢?
骨折只是骨折,谈不上伤残等级的。伤残等级是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医院的管理范畴。
一楼的热心网友,恕我直言了。
疾病诊断证明书NO。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病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
医嘱及建议: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