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责任书(精选9篇)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单位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做好机关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主管领导负责、预防为主、制度防范与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单位的涉密资产的安全。
二、责任要求
1、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⑴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⑵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⑶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⑷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⑸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
⑹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
⑺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⑻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⑼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国家秘密事项;
⑽不携带国家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组织建立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单位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3、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保密工作情况或听取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6、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三、责任追究
如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人未按照本《责任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由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或因工作失职导致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以及《x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请各位老师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师使用的电脑应使用固定ip地址并进行绑定,使用真实姓名对计算机进行命名。具体操作方法:鼠标右键点击"我的电脑"_属性_计算机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计算机或加入域”,单击 更改,改名的格式:李,以此类推。
二、所有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使用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杀毒软件,禁止安装网上下载的未经公安部门检测认证的或试用版的杀毒软件,同时要做好病毒和木马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坚决杜绝访问国家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四、禁止浏览、下载并传播一些盗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的文件和电影。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才能发布,所有校园网用户的帐号密码必须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六、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管理员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请老师们遵守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将导致无法上网并承担一切后果。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数据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保障网站安全健康运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并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条凡申请使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登陆号和密码的单位必须与县政府办公室签订本责任书。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均要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网络技术管理责任人员,并妥善保管好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外泄密。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来源可靠、文字真实、数据准确。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制作、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不得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网络信息联络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行为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各使用单位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切实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网络攻击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单位责任人的整个任期。当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并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县政府办公室。
甲方:县政府办公室(公章)
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乙方:(公章)
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责任单位: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 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或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进行补充、变更备案登记;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3、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通过贵单位互联网接入开办的业务,必须首先获得政府部门相关的资质(如IDC、ICP证、网站备案号等),并提供给电信部门证明后,方才正式提供业务。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接入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租用协议。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责任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xx大提出的“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精神,在全面整合现有各类行政资源的基础上,以层级负责为基础,以细分区域为平台,以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全名推行“三级网格、五项机制”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城乡管理由粗放向精确、静态到动态、分散到集中、局部到全面的转变,逐步实现管理的全覆盖与服务全方位,加强和提升基层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
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构建“排查报送、处置反馈、信息管理、督查考核、奖惩表彰”配套工作机制,保障三级网格化的正常运转。
现将各级网格职责分解如下:
一级网格:指导基层的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协调的重大事宜定期深入社区内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其反馈至城乡相关部门给予解决;督促和指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
二级网格:协助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列席工作例会;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小时深入社区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与责任人,并协助其给予解决;督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其网格工作记录等。
三级网格:收集与整理责任区内民生、经济、稳定、计生等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系统;每个工作日不少于2小时深入责任片,巡查网格内市政、消防等硬件设施情况;将责任区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相关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指导和动员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工作记录。
(一)排查报送机制
1、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将工作领域所需求的信息内容分解至社区,各级网格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要求定期在责任网格内开展信息排查工作。
2、三级网格责任人应当整合责任区内各类信息资源,创建网格化管理系统台帐,并实行动态化管理。认真排查,做好信息记录工作,如实填写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全面掌握责任区内基本情况。将排查收集的问题与信息,整理后按“区分责任、分口处理”的原则,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内的报送社区责任干部,督促并协助该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解决和反馈;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外的上报二级网格责任人与职能科室。
(二)信息管理机制
1、信息台帐系统坚持以“一个网格一本台帐、一项工作一组数据”为原则,使网格内各类数据信息科学、直观。三级网格责任人应将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做到有变化时即时充实更改,无变化时定期调整维护,使信息台帐系统随着工作的进展而变化。
2、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分类管理,以工作性质为尺度区分为党群组织、经济财政、综治司法、社会事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文教体育等八大项,以及若干小项。实行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相结合,电子版本作为数据更新库;纸质版本便于深入网格排查时随手携带。
(三)处置反馈机制
排查收集的各类信息与问题,必须本着“务实、快速、高效”的原则给予处置。
2、在处置责任上,涉及到驻区单位之间、居民与驻区单位之间、居民与居民之前的事务,原则上由网格责任领导牵头处理;涉及到市、区职能部门的事务,原则上由城乡职能科室牵头处理。
3、在处置时效上,属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属城乡职能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特殊情况短期内难以解决,应当及时注明原因。
4、在处置协调上,如问题超出城乡职责范围,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给予反馈。
5、在处置反馈上,所有问题处置办理结果应当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督查考核机制
城乡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
城区督查考核组采取听、看、议相结合的方式负责督查下级网格运转情况,实行一季一排名,年度总评比,年度评比考核与社区工作考核一并实施,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城乡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各项工作;执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
(五)奖惩表彰机制
城乡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激励机制,奖惩以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
1、考核奖励:
①在网络化管理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②在网络化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参评市、区、城乡各级先进荣誉,作为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2、考核惩罚:
①对不能切实履行职责掌握网格动态情况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未能及时掌握信息与问题而给城区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一次。
②在平台管理上,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特别是数据虚假者,给予通报批评;
③在处置反馈上,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反馈者,给予通报批评;因处置失当而给城乡造成影响者,城区党工委视情节给予处分。
④在督查排名上,连续三次在季度评比中位列后两名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罚。
3、奖惩表彰细则另行规定。
城区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组(签字)
社区居委会网格长(签字)
20xx年X月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通过贵单位互联网接入开办的业务,必须首先获得政府部门相关的资质(如IDC、ICP证、网站备案号等),并提供给电信部门证明后,方才正式提供业务。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接入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租用协议。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号)等规定,为加强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由公安机关与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网站开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站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要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网站开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网站开办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站开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远程技术检测,对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政府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网站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网站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网站开办单位、公安机关和双方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网站安全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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