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热门三篇)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通用3篇)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明确各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

1、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五小车)、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三无车)。

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

1、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

2、教育并保证子女上学途中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3、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4、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经教育不听,不遵守交通法规,上学乘坐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违章搭乘车辆,私自外出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放学时车辆违规装载学生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

单位盖章:学生家长签名:

年月日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篇2

为了使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师生创造安宁和谐的校园环境,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校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1、食堂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

2、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新购食品应由入库人员验收签字,并做好其台账工作。

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

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5、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

6、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地。

9、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10、食堂人员严格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鼠等防事故工作,努力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11、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不正常事件。

12、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

13、坚持食品“留样”三天。

14、食堂从业人员在服务时应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和就餐者发生争吵。

15、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李溪镇蚂蟥小学校 食堂工作人员

第一责任人: 责任人签字:

X年2月13日 X年2月13日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篇3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孤残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是儿童爱心庄园与社会人士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为强化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志愿者管理,确保庄园儿童的安全,订立此安全责任书。

一、志愿者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志愿者负责爱心庄园儿童在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志愿者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志愿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志愿者应当对庄园儿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儿童;

(三)志愿者举办活动的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四)未经儿童爱心庄园允许,志愿者不得向儿童提供的任何药品、食品、饮用水等。提供的活动物品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五)志愿者发现儿童在活动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爱心庄园相关负责

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爱心庄园相关负责人告知儿童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志愿者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庄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志愿者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严禁歧视、辱骂儿童;

(八)志愿者发现儿童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

(九)带领儿童的志愿者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他无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对儿童擅自离开活动场所等与儿童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志愿者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爱心庄园相关负责人。

(十)志愿者未经爱心庄园负责人同意,严禁问询儿童的过往经历和身世,严禁提到任何会伤害儿

童身心的言语。

(十一)志愿者严禁向外泄露任何关于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和爱心庄园儿童的信息,如有违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免责事项

志愿者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志愿者行为并无不当,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响儿童安全的事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志愿者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志愿者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后果的;

以上责任书一式三份,志愿者、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和儿童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共同遵守。

儿童签字:志愿者签字: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公章)

年月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