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安全的责任书

  出外旅游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最重要旅行方在出游的时候,一定要求签署一份安全责任书,提醒游人注意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旅游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旅游安全的责任书(一)

  为做好外出旅游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员工外出旅游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国家法律及旅游地区的有关规定,听从导游的安排,服从旅游负责人的管理。凡未经导游和旅游负责人许可私自活动而出现的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在全部旅途中遵守时间,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团结互助,互谦互让,不打架斗殴,在良好的心态下保证团队能按计划行程游览。

  三、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参加旅游,积极配合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检查。

  四、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乘坐旅游车时不争抢拥挤,行车过程中不做影响司机驾驶和危及个人安全的行为。

  五、旅游负责人严格履行个人的职责,特别是确保部门旅游人员安全的职责。

  六、注意景区清洁环境卫生,自觉维护景区古迹完善及景区的一草一木,出现因损坏古迹或树木而出现的处罚,由损坏人个人承担。

  七、私人贵重物品由本人随身携带并负责保管。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六个月。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责任人及行政部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关于旅游安全的责任书(二)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县(区)政府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为严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景区安全平稳和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员工签订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2.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

  3.执行好《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4.景区范围内及公司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到每日工作之中。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分工,明确职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知晓安全生产形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各类预案的演练工作,并建立演练档案。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对游客进行紧急救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确保接待游客的观光车等设施营运手续齐备,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5.在事故多发区域和作业点,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让所有游客注意安全。

  6.安全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

  7.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和“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8. 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违反安全法规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相应的处罚。

  三、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1.保安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开辟临时停车场,做好各路段的车辆引导,停车秩序的管控,做好景区的安全巡查和游客集中区域的疏散和报告,负责现场用水、电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巡视景区沿路交通状况和游客游览情况,并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2.观光车服务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启用备用车辆和联络设备,进行例行检查;观光车规范化操作考核;熟记游览线路上易出安全事故的地点及应对方法,按交通法规范驾驶,义务告知乘客乘车安全注意事项,及时处理因车辆或游客引发的应急、突发事件。

  3.讲解服务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服务器材的准备工作,负责引导疏散游客,协助票务部做好咨询引导工作。

  4.票务服务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参观券和车票售出情况,及时向综合部提出建议,每小时参观券发放不得超过1000张,注意防火防盗、财务

工作

  5.鲜花服务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准备数量充足的鲜花,做好主席园游客的引导疏散和安全提醒,需要时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财务工作。

  四、根据具体岗位具体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五、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部门及责任个人(签章) :

  年 月 日

  关于旅游安全的责任书(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 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监督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责任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旅游安全的责任书(四)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司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目标责任,特与在甲方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全年尽量避免或减少发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工伤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来管理。

  2、甲方应组织乙方每月召开两次安全教育培训会议(每月15日、28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要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上半月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半月安全工作安排;进行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提供相关的服务及安全信息资料。

  3、甲方按规定建立乙方的安全行车档案,负责监督对乙方驾驶的车辆审验、驾驶证年审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工作。

  4、甲方对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乙方在驾驶甲方车辆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安全抵押金,此款不计息。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审、强制保养、日常保养和二级维护保养。若有违反,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乙方应积极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活动。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

  3、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并办理上岗证的驾驶员,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的驾驶员驾驶。

  4、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在经营中严格执行客运定车、定线、定班、定时、定点上下客的规定,运行包车(旅游包车)任务时必须按照制定的运行计划行车。遇战备、抢险救灾或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调度指挥。

  5、乙方必须自觉按企业规定,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电话:0831——8835518、8861122)。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作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

  8、驾驶员在“元旦”、“春运”、“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及其他节假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有“抢运”和各种违章现象的出现。

  9、严格执行客运车辆早上6时以前,夜间10点以后禁止在三级路面行驶,凌晨2

  时——5时必须落地休息。

  10、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疲劳驾驶,严格执行日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若有违反,甲方将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奖惩办法

  1、乙方在全年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甲方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2、乙方无故旷会或未按时参加补课的,按规定予以每次50元的违约处理。三次无故未参会和未按时补课的,视为不合格驾驶员,公司作清退下车处理。

  3、乙方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或他人伤、残、死亡,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或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行车中,凡被甲方和交通主管部门查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五、本目标责任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宜宾戎通运输有限公司

  兴文县旅游客运分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车 牌 号:

  关于旅游安全的责任书(五)

  为做好外出旅游、公务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及《北京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我校师生员工外出旅游、公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校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与责任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单位必须制订交通安全预案、措施;

  二、责任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

  三、车辆外出手续必须齐全;

  四、责任单位必须对外出人员加强外出前的交通安全教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租用外单位车辆时须与出租单位签订《交通安全保障责任书》;

  七、凡未申报、未经学校许可私自组织外出的单位,在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房间内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之所属管理处。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责任单位(盖章)

  十传染病流行期间,严禁学生外出和与疫区人员接触,并教给学生预防知识和饮食卫生常识性知识,并积极采取防患措施。

  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

  未经消防安全委员会许可不得在工作区域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火灾隐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的应取得相关安全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在教师和保健老师的指导下,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开水,注意幼儿的水、菜、饭、汤的温度,保证幼儿饮用时温度适宜,杜绝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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