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意向书2024借鉴(通用3篇)
房屋租赁意向书
出租人(甲方):海南凯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凯丰城市广场商业广场一楼事宜,签订本意向。
一、租赁房屋 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位于凯丰城市广场商业广场一楼,建筑面积600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续租
1.双方约定本意向书项下的房屋租赁期为6年,自 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2.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甲方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意续租,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二个月内办理有关续租手续。
三、用途
租赁房屋用于开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营业网点。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8.3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计付。年租金总额99.6万元,租金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租金每三年环比递增6%。
租赁期内,如遇实际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情形,则乙方在该年份应付的租金按“年租金÷365天×乙方实际承租的天数”计算。
租赁期内,租金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2.电费:按单独安装的电表读数计算,每度电的单价按当地行政机关的用电价格标准收取(含公告用电和线路损耗的电费)。如电力部门调高,则单价相应调高。但须附相关部门的通知。
3.水费:按单独安装的水表读数计算,每吨水的单价按当地行政机关的用水价格标准收取(含公告用水和损耗的水费)。如水力部门调高,则单价相应调高。但须附相关部门的通知。
4.租金及水电费支付的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在每季度的首月份支付当季度的租金。乙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前,甲方先向乙方开具应纳款项真实税务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6个工作日内,凭票转账支付至甲方账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将租金支付给第三人。
3.水电费按月结算,于每月的20日前由甲方代收代缴。(支付方式与租金相同) 五、装修期
开始正式营业之日前均属装修期,装修期原则上不超过个月,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须支付影城装修期间发生的水、电、建筑物垃圾处理等有关费用。
六、其他费用的承担
1.租赁期间,因房屋租赁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租赁期间,因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标识和空调
1.广告标识
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房屋所处建筑物西面外墙的第5层楼面专属乙方免费使用,乙方用于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广告标识。(形式和尺寸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除以上约定外,甲方还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正上方的外墙设立广告标识,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高度不得超过3米,长度不得超过乙方门面总长)
但设立该标识的审批手续、制作费、以及因乙方使用、维护该标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空调 :租赁房屋的空调由乙方自行安装、维护和管理。
八、房屋的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房屋及相关设施发生损毁、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情形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予以修缮,否则,乙方有权自行修缮,因此所花费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
1)甲方出租房屋系合法建筑,对出租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房屋消防验收已合格。
2)租赁期间,若该房屋与他人发生的一切产权或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此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向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
3.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产的正常供水、供电并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4.甲方有权对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承租期间有关的一切设备(包括门窗、水电表等)损坏,其维修所需材料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有偿维修。
6.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维护街面通畅整洁。
7.房屋正门街面(西面)停车场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可以无偿使用上述停车位(约10个)。
8、为了方便乙方财务转账,乙方在支付租金、管理费前,甲方应先向乙方开具应纳款项的真实税务发票,如甲方不能及时在乙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前向乙方提供税务发票,乙方可拒绝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按乙方的要求办理。
十、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赔偿。
乙方享有正常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电网停电时,乙方可自行发电。
2.乙方为了适合经营需要有权在不影响房产的主体结构和整体形象前提下对承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但需事先通知甲方。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让或转租,但农行系统内的营业网点除外。
5.甲方如果在租赁期间变更或更换产权人,在维持原合约不变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一、其他
本意向书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前,本本意向书是证明乙方已经预租该房屋的唯一有效文件,《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署前签署,本意向书即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房产开发商将此幼儿园楼梯以每年元的租金租给承购方一年,一年后即__.1.1日,由承购方一次性交齐购买该房产的首付款,办理相应的房产所有权手续。
承购意向方案三:开发商以每年元的租金将房屋租赁给承购方两年,与__.1.1日,承购方全款购买该房。考虑到幼儿园的装修和__年的春季招生工作,恳请房产开发商于 年 月 日时之前确定意向,一旦房产开发商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意向和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则购房合作生效。在相应的承购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如承购方不能按期交付房款,开发商将有权收回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的款项一律不退反给承购方。如果开发商在本意向金书上签字后,房产开发商反悔不出售或变更出售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开发商双倍返还承购方支付的意向金或其它租赁费用。
三.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份,承购方房产开发商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承购方: 日 期:
商品房团购意向书
(龙域·香醍半岛住宅小区)
出卖人:广西荣裕盛昌置业有限公司
购买人: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商品房团购意向书
出卖人:广西荣裕盛昌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人: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原则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和乙方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意向购买甲方龙域·香醍半岛项目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事宜。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依法取得“龙域·香醍半岛”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并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甲方保证所建设的“龙域·香醍半岛”项目开发手续齐全,并且已为所开发的土地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务、瑕疵;
3、甲方保证所委托的“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代表,有权协调处理购买“龙域·香醍半岛”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建设规模:该住宅小区位于邕宁区龙岗大道东面,总建筑面积271648.06㎡,分二期建设。
2.乙方所团购房为第一期住宅,意向认购建筑面积约17194平方米。
3.第一期“住宅6~10楼大约5种户型(不含赠送面积,最后以政府部门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1):6楼E、F型,二房二厅一卫 ,建筑面积:64.88平方米
(2):7楼、9楼A型,一房二厅一卫,建筑面积:43.51平方米
(3):7楼、9楼B型 ,二房二厅一卫,建筑面积:57.98平方米
(4):8楼、10楼H型,三房二厅一卫,建筑面积:76.75平方米
(5):8楼、10楼J型,二房二厅一卫 ,建筑面积:65.74平方米
户型面积最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测绘为准。
第五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一期“住宅小区”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均价为4980元,总价款约8562.6120万元,分三次付款:
(1)甲方取得第一期“住宅小区”(6~10楼)的《预售房屋许可证》后5日内,由甲方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的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意向书》一致,并由乙方个人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30%(由乙方统筹安排),计2568.7836万元。
(2)第一期“住宅小区”住宅楼(6~10楼)主体全部封顶后五日内乙方个人再付至总房款的70%(由乙方统筹安排),计5993.8284万元;
(3)第一期“住宅小区” 住宅楼(6~10楼)住宅落架后5日内乙方再付至总房款的95%,计8134.4814万元。
(4)乙方个人在领取产权证时,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计428.1306万元(以最终产权证实际面积结算)。 #############
(5)乙方个人在领取产权证时的税费按各税缴付。
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房款由乙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统一安排由甲方派人现场收取。
第六条:工期及工程进度
1、收到首付款之日后24个月完工(包括室外工程)。
2、第一期工程进度
20__年8月底前开工
20__年9月底,基础部分完工;
20__年元月底,楼房主体封顶;
20__年3月底,楼房落架
20__年12月30日,住宅(6~10楼)验收交付使用。
第七条:交房约定
1、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开工后24个月内,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房整体向乙方交付:
(1)所意向认购的第一期“住宅小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同时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
(2)商品房和小区景观配套设施符合《合同书》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交付使用标准。
2、交接手续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视为交房。[物业管理机构的收费,按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第八条:购买人的知情权
因乙方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目的为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故甲方应保证乙方获得如下内容的知情权: #
1、有权获知项目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并明确知悉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等机构及相关资质;
2、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影印件;
3、有权了解所认购住宅商品房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商家及品牌。
4、甲方要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一套经乙方确认的完整的施工图,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意向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互相遵守,如乙方在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须在20__年8月30日获得南宁市规划、建委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本《意向书》项下商品住宅的《施工许可证》,乙方则须在甲方获取上述《施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上述《意向书》内容的正式团购《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对本《意向书》项下的商品房另行销售。
第十条: 本《意向书》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在本《意向书》签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第十二条:本《意向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购买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__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