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车辆管理制度【通用3篇】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通用3篇)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篇1

一、 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

二、 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三、 工作规定:

1、公司实行一个司机负责一辆车辆。司机负有对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维护、车辆受检、车辆违章处理的责任。

2、由生产部负责统一车辆的管理、派遣及管理司机相关工作的安排。

3、由采购部负责管油卡的登记,由财务部负责审核。

4、由生产部负责监督车辆维修、保养、行车记录、车辆清洁及报销等相关工作。

5、司机人员每日行车必须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经使用者确认实际使用时间、里程、加油等情况,由生产经理审核,于每周一上午11:30前交综合部相关负责人。《行车记录表》将作为油费、路桥费报销的依据之一,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6、司机必须服从生产部门的调度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行车。

7、在未经过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用车。

8、司机身上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保持电话畅通。

9、司机出车,应保证行车安全。若出现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反馈至综合部协调处置。

10、 车辆出现故障、损坏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反馈至分管领导和综合部,一经发现未及时反馈私自处理的,驾驶员记小过。

11、 生产部与综合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重要依据。

12、 司机离职前,应处理完车辆违章等相关事宜后方可结算工资。

四、 相关细则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非正常操作行驶车辆。

2、司机应经常对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3、出车时必须选择方便,快捷路径,不得无故绕道,应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机油为原则。

4、无需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5、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摇起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如车内丢失物品或下雨淋湿驾驶室,由该司机赔偿损失并通报批评。

6、司机每次出车必须严格做好行车登记,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初次不填的,予以口头警告,两次及以上予以记过处分并通告批评。并将行车日志作为对“优秀驾驶员”评选的重要项目之一。

7、司机长途出车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向上级汇报,不报或者隐瞒者自行负责车辆问题;相关陪同者,也有连带责任。

8、如装车物品因超高、超长、超宽有可能造成违反交规的情况时司机应事先现向公司说明。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出行,造成因限高、限宽的违章情形,司机免责。此外,司机在出车时发生的一切违章违规责任、均由其司机承担。

9、报销时,必须有《行车记录表》和加油时开具发票或小票作为凭证,且发票上填写公里数、车牌号,才予以报销。

10、 车辆维护及保养

10.1本公司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确实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车

辆附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读详记,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10.2车辆维修及保养的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司机不得私

自更换。有特殊原因需要换点维修的,应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 10.3每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轮胎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

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10.4对于车辆操控若发觉异常应立即进厂检查,申报车辆维修。 10.5至少每周洗车一次,随时保持车身外观清洁干净。

10.6随时注意里程数,于规定里程更换机油、齿轮等例行车辆保养。 10.7车内应保持清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随车工具完好、齐全。 10.8所有维修记录应详尽填写,吸取经验,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 奖惩

公司将不定期对司机进行抽查,实行打分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司机进行记过处理。每季度评选一次“优秀驾驶员”。被评为优秀驾驶员的司机,公司对其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六、 本规定由综合部起草,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篇2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调度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从20xx年1月1日起,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8、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9、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1、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驾驶员在出差回来后,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否则不予报销。

2、每月初,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帐目。用油量按百公里计算。每月公布一次,对安全行驶节油节材的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过限额的,给予相应处罚。

3、车辆加油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出车前、后应在派车单内注明实际公里数,并有乘车领导确认签字后核算油料。归队后,单据经中心领导签字后应及时交财务室报销。

4、车辆原则实行凭票加油,因长途出车在外地加油的,归队后第二天须报财务室按车的实际公里核算后,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建立耗油台帐。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机关所属车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包括修理、装饰、更换轮胎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维修的',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票据要有乘车领导签字,归队后经技术签定组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报中心领导签字报销。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的不予报销。

2、严禁超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必须带回并交车队技术组验收,由修理工登记保管,不得私自处理。未交旧换新者,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保证维修或装修的车辆质量过关。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饰结算明细单等,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5、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交警、保险公司报告,不得漏报、瞒报。维修时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公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2、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由单位主要领导填《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县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出差地点的实际路况、距离调配相应车辆。

3、出差车辆在途中根据领导指示,需临时改变路线行程的,车辆驾驶员需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4、越野车的使用需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进行安排。一般情况下,领导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的派卧车。

5、如前往同一目的地开会学习、培训、工作的两位以上领导可乘坐一辆车。两人以上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方可派车。

6、各单位科级领导用车,也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越野车。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开会学习、培训的两人以上派卧车。

7、各级领导用车如有特殊工作情况需要一人用一车,需经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8、大型节假日如需回家探亲的县领导两人以上派一辆车。双休日、探亲假一律不派车。

9、如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超过一星期的,待领导报到完后,车辆即可返回。

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1、各用车单位实行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2、公务用车相关经费及驾驶员差费由县财政按照年初预算保留在县财政。用于各单位用车费用。

3、驾驶员出差归队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核算出车辆外出产生费用(油料费、差旅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油料按不同车辆耗油办法计算,卧车每百公里按8公斤计算(长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5公斤计算(长途);(短途)卧车每百公里按10公斤计算、(短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7公斤计算;差旅费按县财政的通知计算,停车、过路费按实际产生的计算。费用单据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用车单位领导审核后,分别在《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单》上签字,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时、爱车、节俭”的原则驾驶车辆。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三员”:即领导的驾驶员、领导的服务员、领导的保密员。做到车辆“三净一亮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底盘净、车身亮、车况好。

2、上班时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服从车队调度,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宗旨。切实增强优质服务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注重仪表、文明礼貌行车。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效果。

5、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勤制度。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与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车队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出车任务。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视为私用车,驾驶出车前和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车队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得随便外出或窜岗,需要外出的必须得到领导同意或给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可扣发误餐费、并和年终考评挂钩。

9、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的地点、时间、到达目的地,如因驾驶员误领导的用车时间回队后将严肃处理并转岗。

10、驾驶员出车必须提前10分钟--15分钟到指定地点,到达工作现场后,不得随意将车开离现场或人员离开车辆。如离开须经乘车领导同意。

11、工作完毕后车辆必须开回本单位,在指定地点、车位停放。在外出差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地点。

12、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严禁“私拉乱跑”,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归队后根据事故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岗位。

13、驾驶员不得开超速车、带病车、赌气车、盲目车、冒险车。严禁违章行车,因违章而受到的处罚和罚款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14、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准时出车,遵守交通原则,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15、做好保密工作,不乱传领导讲话,维护领导威信和团结,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在外讲传领导的讲话给予转岗。

16、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给其他人驾驶,凡因此事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7、驾驶员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8、对在外维修、购买材料及去外加油时弄虚作假多开发票的,经核实后给予加倍罚款并调离岗位。

19、对在外自行调整里程表的驾驶员将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要认真爱护、保养、管理好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特别是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同时要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及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状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1、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可就地转岗。

22、驾驶员上班时因私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队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病需要休息的,一律凭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

23、驾驶员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到县人事局按单项假期规定批准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给领导报告,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4、坚持政绩考核制度。对驾驶员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民意测验,群众信任率达不到80%的年底不能评先评优。每年对在职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篇3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具有资质的九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安全科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由安全科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并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要利用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所属卧铺客车已全部安装了具有拍照传输功能的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利用回传图片实时监控车内载客情况,发现超员立即处置。

四、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机务科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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