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管理制度【合集7篇】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精选7篇)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4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的演练活动,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6.2培训教育

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6.3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篇2

一、进场设备验收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设备经安全科、项目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产品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

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使用安装

1、设备使用由项目安全员和机械员具体负责监管,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大型设备(塔吊等)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职责。

2、设备安装前必须报安全科审查,安全科应认真核查,安装单位的'资质、安装上岗人员的.资格、装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和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

3、设备安装后需经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型钢井架等)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未验收先使用。

4、安装单位必须提供安装过程的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相关资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记入安全台帐。

三、维修保养

1、设备保养分级:

一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和坚固联结件的作业。

二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坚固联结件,调整传动及制动机构的作业。

三级——四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零件及除绣补漆的作业。

2、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a)每次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b)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c)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对行走动臂式塔机、型钢井架、

人货两用电梯每转场前进行一次;

(d)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e)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厂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3、设备运行管理

(1)大型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每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在交班前应清洁、整理工作场地、随机维修工具、运行记录等。接班者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毕,然后接班。

(2)项目部的大型设备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机械交接记录、运行状况记录、运行工时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由项目部保存。

(3)每班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作为设备运行工时及运行状况记录,累计的运行工时作为设备保养的依据。

4、维修保养编制和执行

(1)年初项目部应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机械设备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计划与保养相结合。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委托生产厂者或有资格的厂家进行维修,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2)设备维修保养由项目部自行负责,项目部机修人员具体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进行检验设备技术性能,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确保操作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时应马上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停止操作,报项目经理处置。

(4)工程竣工后,设备退出工地前应进行一次彻底保养,使设备技术性能尽可能恢复到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其维修保养情况,发现机械性能不能达到其技术要求能力,应责令暂停使用。

四、生产设备配置

1、经营部在编制标书,工程部编制大型施工组织设计前,参加投标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投入该项目的设备清单,供编制参考。

2、项目部如需某大型设备而不具备时,可向社会有相应能力的公司租赁。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各平台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员工人身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和信誉面临损失、损害的各类内、外部突发风险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生产营销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经营能力;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类

1、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2、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担任组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各组员实行日常值班制,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各部门应按各自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预警和传报。

第十一条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设置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七条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八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

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社会公共事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如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正确引导社会新闻媒体,迅速平息舆论风波;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二十条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善后事宜。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负责机制。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转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篇4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要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企业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各班组(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企业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企业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的各类应急管理。

3、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3.2财务部负责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3其他单位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3.4生产车间负责组建本车间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本车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4.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3成立以企业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入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并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4.4企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各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组成;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人员应急素质和能力。

4.5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6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7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顶案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

4.8企业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9企业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应急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4.10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4.1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的影响或潜在危害,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办公室接各单位或事故现场报警后,立即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均应按照应急预案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物资、通讯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2应急救援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夫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4.13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周边企业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4.14应急管理费用由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予以保障。

5、附则

5.1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规定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6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及时处理机关事务,特别是工作时间以外出现的状况,检查督促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局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制订本制度。

一、局日常值班由门卫负责,各单位对本楼层值班加强配合。

二、双休日实行各单位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30。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提前公布值班人员名单。

三、值班工作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因故不能到岗的`,由值班单位负责人落实好代班工作人员,具体值班职责为:

1、负责当班期间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2、接转值班室电话,签收并及时传递来文来电,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电话记录,妥善处理当天值班事宜。

3、对进入单位院内的.闲杂人员要及时进行盘查。非特殊状况,禁止外单位车辆进入院内。

4、当班如遇重大紧急事项,要迅速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

5、搞好值班交接工作。

四、值班职责追究:

1、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值班不负职责,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带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职责,取消值班人员和所在单位的评先资格。

2、办公室年终统计公布各单位人员值班状况,并纳入年终考核资料。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系统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贯彻“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理念。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规范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管理的在建项目部、运营项目部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组织体系。

第七条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公司应急决策和部署重大事项,指挥公司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所属各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工程技术部。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二)对口联系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

(三)承担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和协调。

第九条公司根据应急事项成立以下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一)社会安全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闻处置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二)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三)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四)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第十条公司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其所负责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二)承担所负责领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与信息汇总。

(三)承担所负责领域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负责领域的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和协调。

第十一条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部门。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所负责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公司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监督各专业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人员。应急值班人员联系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第十四条各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要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本项目部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有变更要及时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核电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和执行核电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程序。按照本规定要求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三类预案应符合满足生产经营特点和要求,总体要求是:

(一)综合应急预案应当从总体上阐述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类别(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等)、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方案,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救援措施。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者设施、岗位发生的突发事件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四)三类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综合应急预案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全面、职责清晰、程序严密、保障有力。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突出专业应对,侧重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力求简明和实用。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突出具体应对,重点针对操作和程序,做到简单和可操作。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部门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并且能满足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同时与上级单位和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条运营生产项目现场处置方案要赋予运营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过评审并修订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发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公司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另有备案规定的,必须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应急预案应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要有记录并且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在二个月内予以调整修订:

(一)法律、法规、标准修订或者变更。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变更。

(三)单位、部门或者岗位发生较大变化。

(四)地域、环境、气候、工艺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

(五)产业增加或者发生变化。

(六)应急演练过程中或者实际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七)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或者修订完成后,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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