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推荐6篇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精选6篇)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m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

4、控制程序

4.1高处作业分级

4.1. 1高处高度:

h2m h 5m; 5m h 15m;

高处高度分为四个区段:15m h 30m; h>30m

11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种:

① 58.0m/s风速以上;

② GB/T42IIII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③ 5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的作业环境;

④ 12°C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的作业;

⑤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⑥ 作业场所光度不足或能见度差;

⑦ 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的'规定;

(单位)公司

⑧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

法维持正常姿势;

⑨ GB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⑩ 19.5%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的作业环境;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2A不存在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规定的类法分级;存在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2B表规定的类法分级。

4.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3)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 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文简称“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适用于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监督本规定在高处作业现场的执行,制止与纠正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发电运行部既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同时负责各自管辖区域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职责:

(一)职工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自觉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时有责任制止、纠正他人违反本规标准的行为。

(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高处作业生产现场,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情节严重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第五条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执行本规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

范围半径

作业位置至底部的`垂直距离(m)2-55-1515-30>30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调试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第六条

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经医师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规定

第七条

高处作业均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均视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第九条

峭壁、陡坡的场地及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在栏杆内侧的底部设180mm高的侧板或土埂。

第十条

在无法搭设脚手架或者无法安装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定期抽查检验(每隔半年)。安全带的静负荷试验按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附录12进行,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拆除的螺栓等零部件必须放在临时设置的箱子内,防止高空掉落。

第十五条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第十六条

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确保工具或材料不掉落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第十九条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时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架立杆或栏杆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第二十五条

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十六条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露天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止摔伤和冻伤的措施。必要时应该在施工点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场所,但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第二十八条

禁止站在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等。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攀登”警告牌或其他标识。

第二十九条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第三十条

专用高空作业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专人驾驶。启升、制动装置可靠,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严禁超载使用。

第三十一条

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050m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条

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050m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铝合金快装平台及扣件应无损坏、变形,严禁超高、超载使用。

第三十五条

高处作业时,如果发生触电、人员负伤,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xx〕97号中附件10)予以废止。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篇3

高处作业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稳定。严格执行制度,可以:

1. 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

2. 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因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延误。

3. 维护企业声誉,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

4.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被处罚。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3、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5.2高处作业的三步法

5.2.1第一步是消除坠落隐患。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

5.2.2第二步是坠落预防。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即在作业开始之前,安装楼梯、平台、护栏等行进限制保护系统,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

5.2.3第三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

5.3禁止在阵风风力达六级(风速10.8m/s)以上及雨、雪天气情况时进行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的准备

6.1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6.2前期工作

应在安全专业人员参与下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方案(包括救援、急救方案),并提供适当的高处作业措施和防护装备的建议;

咨询高处作业防护装备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建议;

在搭设脚手架、钢结构的同时应设置楼梯、扶手和救生索;

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并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焊接;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查询公司和国家、行业的高处作业技术规范,采用其中更严格的规定;

准备和检查防坠落装备、急救设施。

6.3人员培训

由现场安全人员为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1)高处坠落可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性和事故案例;

2)识别高处坠落危害的方法和防范措施;

3)检查和使用防护装备的方法;

4)高处作业方案交底;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6)救援和急救措施。

7、作业安全措施

7.1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

7.1.1人员坠落防护的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索等附件组成,在使用这些装备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使用者已接受培训,能够识别坠落隐患并正确使用个人坠落防护装备;

2)装备的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锚固点和连接技术已经检验合格;

4)必须在每次使用前对个人坠落防护装备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日常检查。

7.1.2已经消除工作面的不稳定和人员的晃动带来的坠落隐患。

7.1.3已经考虑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的措施。

7.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7.1.5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7.1.6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型安全带。

7.1.7所有的设备,包括安全带、系索、安全帽、救生索等,不得存在如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状况。

7.2脚手架和梯子要求

7.2.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2.2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7.2.3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直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直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2.4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如果梯子上部没有固定,下方必须有人护梯。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7.2.5禁止两人以上在同一架直梯上工作,禁止带人移动梯子。

7.2.6电工作业必须使用绝缘梯。

7.2.7在梯子上工作应携带工具包,防止落物。

7.3弹性救生索的使用

7.3.1每条弹性救生索每次仅限于一个人使用。弹性救生索必须直接和全身式安全带的背部d环相连,不允许和缓冲装置串联使用。

7.3.2当在诸如屋顶、脚手架、塔、罐、设备和检修人孔等场所操作时,应该考虑使用弹性救生索。

7.3.3在使用弹性救生索时,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

1)使用者经过训练,能够正确使用弹性救生索;

2)弹性救生索与正确配置的坠落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7.4救生索的安装

7.4.1救生索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在其监督下进行安装和使用。

7.4.2救生索必须是直径至少1.27cm的钢缆或承受拉力相当的其它绳索,连接点必须采取双卡扣。

7.4.3垂直救生索只供一人使用,并应当能够承受至少2268千克的拉力。

7.5安全网

7.5.1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如果使用,必须安装在行走或工作面之下尽可能近的地方,安全网不允许超过工作面以下9m的距离(桥梁建筑除外)。

7.5.2安全网应该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垂落测试按如下方式进行:从最高工作面上,丢下一包180千克,直径76±5厘米的沙袋。垂落距离不能低于安全网上的1.1米。

在以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垂落测试:

初次安装使用前;

安全网的任何移位之后;

安全网重大维修之后;

安全网固定在一个地方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7.5.3安全网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其它老化情况。

7.5.4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

7.5.5使用安全网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事项:

1)安装或拆除安全网时是否是高处作业;

2)安全网尽可能接近工作面;

3)保证安全网下方有足够的净空;

4)安全网应该有足够保护工作面的面积;

5)安全网支撑桩柱的设计是否能防止坠落人员落在上面;

6)向制造商和供货商咨询关于安全网的正确选择及其安装、测试的帮助和建议。

7.6锚固点

7.6.1锚固点必须独立于其它任何用来支持或悬挂工作台的固定点。锚固点每增加一个连接到该点的人,则该点的承受拉力必须增加至少2268千克,或者在经过培训的人员监督下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7.6.2必须对作为锚固点的管道、梁柱等进行评估。

7.7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或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同时进行垂直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等临边防护措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7.10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7.11在高处作业中涉及其它特种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7.12频繁性高处作业,如更换路灯、钻井、井下作业等,在hse文件中进行风险识别和控制,不必办理作业许可。

8、高处作业许可证(略)

8.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拟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站队长(车间主任)审批。当高处作业措施不能完全满足时,批准人应做好偏差记录,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许可证。

8.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发现作业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高处作业的现场条件、作业内容、天气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8.3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8.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值班室或现场监督处;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

8.5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8.6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高处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第一、三联存档一年。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1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业。

2.2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特殊高处作业。

3.1.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1.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1.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1.8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1.2.9在斜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10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低温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

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4.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4.5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7.1作业前,施工电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证》。

4.7.2不符合高处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7.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带中,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7.4蹬石棉网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安装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4.7.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7.6高处作业应于地面保持联系。

5、《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5.1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和级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保部留存。

5.2对施工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如果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篇6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在高空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安全,预防坠落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正常运营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内容概述:

1.高处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2.高处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3.高处作业前的评估与准备

4.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5.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6.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7.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

8.培训与教育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