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的持证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安全工作。
二、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盗、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保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发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预防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存放。
四、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使化学危险品不致达到爆炸浓度。所有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防火防爆措施。
五、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的采购和运输,应严格遵守公安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章私自夹带。
六、严格出入库制度,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自燃或爆炸的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检验,高温季节(暑假期间)应加强值班,注意每日的气温;适时开放喷水降温,每日12时—13时,16时—17时测量库内温度,并作好记录。如库内温度超过30℃,要特别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防止自燃爆炸。
七、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旧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远离库区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八、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仓库管理人员应负责所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并掌握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九、危险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指定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并采用双人双锁制。并经常对有关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物资安全。
十、剧毒危险品的使用,必须经室主任审批,双人签名领用,一般限额一次用量。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耗、剩、废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剧毒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
十一、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校值班室、保卫部门报告,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同时报警。
1.认真组织理化测试中心所有教职工和研究生学习《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制度,在日常实验室易爆品购买和使用中坚决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工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购买、使用、库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调整,并确定具体措施以消除隐患。
3.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必须手续齐全,经测试中心领导审批,报学校派出所批准备案,得到购买许可证明后,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化学品供应商进行采购。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4.易制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易制爆危险物品。
6.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修整,以确保安全。
7.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8.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必须在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部门员工必须认真研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部门必须设有急救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堆栈,应当吻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透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弭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别的`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堆栈或露天园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4、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处理,交有资质的有害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4、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规定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储物品的接运
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能代管,以免发生纠纷。
4、一时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验收项目时,应进行外观初验并点清数量,在验收记录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二、仓储物品的验收
仓储物品的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证件核对、实物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1、验收准备:收集和熟悉订货合同、物品技术标准等有关订货资料,准备已校验过的计量器具,根据到货的数量、性质和特点,准备仓储货位,检查必要的堆码、苫垫材料及起重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防护设施。
2、证件核对:核对入库单或订货合同中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实收数、制单时间、收单时间及验收完毕时间;核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明细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核对承运单位的运单及有关证件等。
3、实物验收:包括验收物品数量和验收进货质量。
4、验收报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供货单位、出厂日期(或批号)、运单号、到达日期、验收完毕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抽验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
三、仓储物品的入库
仓储物品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六清”:渠道清、数量清、规格清、价格清、用途清、质量清。
1、仓储物品验收后,应填制仓储物品入库单。
2、建立仓储物品明细账(登帐)。
3、建立仓储物品实物卡片(料牌)。
4、建立仓储物品档案。
四、仓储物品的出库
1、保管员发料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为依据。
2、保管员发料时,出库凭证上没有规定发货批次的,应按物品入库时间前后顺序,先进先发。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其主要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负责。
4.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求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场地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与保卫部门系统连接,并时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8.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有关的安全管理,计划采购规定,按计划办事,不准随意加大计划和超库存,保持年度进出库的平?,认真完成编报计划。
9.做到进货保质量,经验收凡属质量,包装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应即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退票手续,货物入库采购人员必须亲自协助库管人员一起同时验收入库,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10.计划采购人员在办理申报计划,接待教学、科研订货时要做到:接待主动,有问必答,到货后要即时通知订货人领取,方便教学、科研,服务到位。
1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存量,流向,用途作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2.库管人员执行领发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们,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并有专人顶替。
13.库管人员对入库物品要凭采购人员填写深圳大学入库单、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无误后签字方可入库。
14.库管人员做到库存物品分类要清楚,库管人员必按物品分类分库储存,并分类发放,严禁混库、混领、混装,编号准确,排列整齐,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做到按库物品和季节变化,每天上下班后对各库认真检查,库内定时通风,定时降温,各项安全储存管理措施要到位。
15.出库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凭深圳大学危险化学品试剂领取凭证及使用单位(院)批条或证明方可出库物品,在出库物品时库管人员必须亲自进库拿试剂,不准领取人进入库房。物品出库必须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16.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库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记账或登记的物品不准出库。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科研急需,要经主管单位同意,通过管理人员办理临时领用或借物手续,严禁库管人员私自出库物品送人。
17.库管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和采购人员提供库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积压或断档供应不及时。
18.库管人员在领发危险化学品时,做到服务为第一己任,出库登记划价准确即时,在发放工作中必须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发放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好账物分类管理的各项工作。
19.认为做好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登记,清查账目,月进出库结账,报表。年终库存,报提、报废报表,盘亏盘盈报表,年终总结报告,账物核对调账等工作。并做到进出物品的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各类单据保存完好整齐,装订有序。
20.剧毒物品的储存发放必须做到“五双”的工作环节,做好剧毒品种的账目管理,严格按规定办事。
21.危险品应设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职责不能擅自离岗,库区内不准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做好日常出入车辆和人员登记工作,凡属脱岗、空岗造成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和行政责任。
22.库管人员和值班人员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消防器材应放在易拿显眼位置,保持完整、完好、有效,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更换。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装卸危险品时,车辆一律灭火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源。
23.认真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凡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办事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人个人责任。
一、定义
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xx~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仓库由校安全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管理,其中危险化学品仓库周边及内部安全防范监控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存放试剂的安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该仓库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教学和科研对危险化学药品需求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因此特订本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和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仓库应有明显的防水、防爆的.警牌,严禁在库内禁区吸烟和把火种引入库房。
三、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库房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避免强光照射,易燃、易爆品不得随意堆放,并严禁在日光下爆晒,夏季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四、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书面台帐,定期检查库存物资,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易爆、剧毒品需要销毁的,要按规定申报批准手续。
五、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的申购、领用,须经主管领导的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拒绝受理。对这类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规定。
六、危险化学品的寄放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标明寄放部门、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寄放人的姓名。
七、仓库内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保护器具,不得损坏,不得挪为它用。发放危险化学品时,工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若遇火警、爆炸或泄毒时,管理人员必须要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和报告主管领导。
八、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内。
九、仓库安全员有责任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或安全保卫处报告上述制度执行情况。
十、仓库接受各实验室剧毒、易制毒和其它特殊药品的存放,无价回收各实验室长期不用试剂的统一处理。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放、领用),请在每周三上午9:00—11:00在B区106室存放、领用。
2、线上申请通过后并把已拿到手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存放B区106室,同时线上点下申请领用。
3、需要领用部分或全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自行保管,需经管理员检查符合要求后,可自行保管。
4、领用后必须存放在实验室柜子中,做到专人保管、2人签字、双锁。
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做完实验必需放回柜子中,并锁好,做好记录。
6、如学校检查中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没有入库,或出库后随意乱放等问题,将暂停该老师的申购化学品。整改后才能继续申购。
7、其它时间存放、领用可电话预约。
第一条:为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和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公安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性的物质(以下简称危险品)。
第三条:危险品安全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危险品管理列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危险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第四条:负责危险品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应掌握与危险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危险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要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学、实验人员负责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定期对涉及危险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万一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检查等制度。
第八条:采购管理
1、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相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安排计划时应严格控制采购量。采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经学校领导审查并签署同意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一般情况购买危险品应向市教体局提出采购计划,由装备管理部门统一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每年度一次)。
3、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少量的危险品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九条:运输管理
1、危险品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缩短运输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2、危险品运输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运输安全,有必须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入库管理
1、危险品交接时必须现场验收清点数量、规格,发现缺少、破损等,及时处理,办理交接记录并备案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3、入库验收应按照危险品登记表中的栏目详细记录,采购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现场签字。
4、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品缺少、破损的,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十一条:储存与使用管理
1、学校应建立危险品账册,从购进、人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双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盗措施与实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药品室。
4、学校应将危险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保管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做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有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做到人离门锁。危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记账。
6、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7、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9、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严禁非保管人员人内,室内严禁吸烟。
10、室内配有灭火设备,并注意经常检查,如果失效要及时更换。
11、不得在药品室内做任何实验。
第十二条:销毁与报损管理
1、实验后的危险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学校领导、实验教师等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放射性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操作规程
1、目的.:保质、保量、保安全。
2、责任:仓库主管及管理员应保证入库成品的数量准确、质量和包装完好。
3、步骤:
3.1物品应在防雨、防风沙的装卸区域完成卸货。
3.2物品送达仓库后仓管员根据进仓所列的代码、品名、规格与物品箱外标志进行逐件核对,并核算数量,检查有无错漏。
3.3入库物品验货时,如发现有问题,仓管员应当场在进仓单上批注,说明原因,签上名字和日期,还应通知仓库主管,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a、数量不符:在进仓单上按实批注。
b、原包装短少或渗漏:拒收。
c、包装破损:拒收。
4、签收货物并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签字,同时注明收货完成日期。
5、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6、在手工帐上记录入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进仓单号和批号。
7、仓管员负责在收货完成后开具入库单送交公司财务。
1、公司HEDP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和出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内部流转情况。
3、在存放易盐酸的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罐区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储罐区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是时必须严格执行销售调拨单、调度调拨单执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全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平安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平安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平安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准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需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全都时,拒收货物,并马上通知平安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缺、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消失上述状况,应拒收货物并马上通知平安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依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平安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依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方案凭出库单出库,实行“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准时登记出入库状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楚,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需全都,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准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状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准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平安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觉问题准时汇报、准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进行。 在生活中,许多状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肯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一、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易制毒化学品经办人在场监督卸货、入库,核对数量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经办人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仓管员和易制毒化学品经办人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做好记录。发现数量不对的应立即查找原因。
四、凭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领用人、仓管员应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严格落实人防、扶防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安全。
七、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储存场地要求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2.储存原则
分类存放: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3.出入库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4.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的管理情况,库房严禁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下须进行申请;电源管理情况,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设备;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风化;堆垛是否稳固,货物堆垛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包装件,如各种酸、碱的存放;库房是否漏水,温度、湿度是否达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失灵等。一旦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