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为了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及经市教委批准可以开展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管理规定(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户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__〕33号))。跨省招收或转入的高中起点的市外中职学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招生考试),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xx市xx中学座落于城区解放路中段,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具有合法办学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厚重的文化底蕴、团结的领导班子、勤奋的教师团队。学校重管理、抓教学,结合学校现有生源的特点,在努力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的基础上发展他们的特长,通过抓文化课教学,增长学生的知识;通过发展特长,激发学生的自信,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xx中学有办特长班的历史,长期的教学管理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射击特长班,已经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运动员,世界冠军武柳希的启蒙训练就是在xx中学火车头射击场开始的。美术、音乐、体育特长班也为高校和社会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人才,西安体院、西安美术学院均有我校的优秀毕业生,xx中学《海之韵》校刊的封面就是我校x届毕业生现就读于西安美术学院的宁少博同学所设计。
为了给更多的射击、体育、艺术特长爱好者提供学习机会,今年我校按计划继续招收射击、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
一、招生人数:
1、射击(射击、射箭):15人
2、音乐(声乐、器乐、舞蹈):25人
3、美术(素描、水粉、速写):25人
4、体育(篮球、足球、田径):50人。其中:篮球15人,足球20人,田径15人。
二、招生办法:
(一)射击
1、招生对象:对射击项目有爱好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考试方式:采用面试谈话形式,面试合格者进行实弹测试。
(二)、音乐
1、招生对象:在音乐方面有特长且乐于发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专业课测试项目:音准、视唱、节奏
3、测试地点:xx中学音乐舞蹈室
4:要求:身高1.60以上,五官端正。
(三)、美术
1、招生对象:在美术方面有特长且乐于发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专业课测试项目:现场习作(素描或水粉)
3、测试地点:xx中学溢彩画室
(四)、体育
1、招生对象:在体育方面有特长且乐于发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专业课测试项目:
(1)田径:100米、立定跳远、铅球。
(2)篮球:篮球基本功。
(3)足球:足球基本功。
3、测试地点:xx中学校内操场
4、录取标准:
(1)男子篮球:身高1.75米以上,具有一定的篮球基础。
(2)女子篮球:身高1.60米以上,具有一定的篮球基础。
(3)足球:具有一定足球基础。
(4)田径: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且双眼视力4.8以上。
三、考试报名时间:
1.考试时间:x年5月8日(早上9:00--11:30,下午3:00--5:30)
2.考试报名地点:xx中学教导处
(1)报名时携带: ①同底小二寸照片2张。 ②请带上专业考试获奖证书及相关等级证书。
(2)考试报名同一天进行。
四、录取:
1.专业课成绩:测试成绩。
2.文化课成绩:按区教育局特长生录取标准执行。
凡有意到我校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请按时间安排到xx中学报名并参加专项测试,报名时交中考同底版照片两张。未参加我校专项测试的,不予录取。
xx市xx中学
x年4月24日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