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28篇)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财经预算、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
(4)评议和监督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校、工会财经工作报告;
(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
(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三、积分办法(20分,千分制)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考勤结果使用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热情,增强教师责任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工作量分为三部分: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与教学有关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采用积分方式计算,工作量合格分为100分,其中教学工作量为60分,科研工作量为30分,其他工作量为10分。教学和科研两项工作量在达到第四条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互补,其他工作量单独计算。
第四条 教师年度授课积分必须达到50分,科研积分必须达到15分,教授、副教授为昌平本科生授课必须达到56课时,讲师为昌平本科生授课必须达到43课时,助教为昌平本科生授课必须达到28课时,参加教研室和院组织的活动积分必须达到10分。
第五条 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标准为110分(含),其中科研积分必须达到30分以上(含),课时积分必须达到60分。
第六条 教师工作量与院年终奖挂钩。积分以100分为基础,每超过10分,奖金系数增加0.1;低于100分的,每减少5分,系数降低0.05,不足5分,按5分计。
第七条 本办法工作量计算只适用于我院,教师参加职称评定等事宜,仍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八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授课工作量计算(50分)。
(一)必修课以一个自然班为基数计为1课,每增加10人,课时增加0.1的系数;
(二)选修课以15人为基数计为1课,每增加15人,课时增加0.1的系数。
(三)新课每课时按1.3课时计算。
(四)重复课每课时按0.8课时计算。
(五)双语教学课时每课时按1.3课时计算。
(六)课时与积分核算
1、教授、副教授每课时折合0.35分。
2、讲师每课时折合0.47分。
3、助教每课时折合0.70分。
4、教师授课积分满50分后,每课时折合0.5分计入。
二、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计算(10分)。
(一)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学时,每学时折合0.2分。
(二)命题学时计算
1、本科生考试,每份1学时,折合0.2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5学时,折合0.1分。
2、教研室集体命题,每人1学时,每人折合0.2分,命题组不能超过5人。
3、研究生命题,每份1学时,折合0.2分。
(三)监考每次0.5学时,折合0.1分。
(四)阅卷学时计算
1、本科生考试每份0.04学时,折合0.008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02学时,折合0.004分。
2、研究生试卷,每份0.1学时,折合0.02分。
(五)学生论文指导学时计算
1、本科生毕业论文,每篇3学时,折合0.6分;实习论文,每篇0.2学时,折合0.04分。
2、硕士生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每篇22学时,折合4.4分;学年论文每篇3学时折合0.6分。
3、博士生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每篇44学时,折合8.8分;学年论文每篇3学时,折合0.6分。
(六)论文答辩学时计算
1、本科生论文答辩,每生1学时,折合0.2分。
2、参加非本人指导的硕士生论文答辩,每生3学时,折合0.6分。
3、参加非本人指导的博士生论文答辩,每生6学时,折合1.2分。
(七)经院级领导批准的学术讲座,每小时为3学时,折合0.6分。
(八)参加院组织的模拟法庭,每次4学时,折合0.8分。
(九)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带队每天按1学时计算,折合0.2分。
(十)带队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实习,每天按2学时计算,折合0.4分。
(十一)按院计划编写教材,每千字按1学时计算,折合0.2分。
(十二)为我院各种自考辅导班、研修班授课,每小时按0.3学时计算,折合积分0.06
(十三)担任本科生导师,每班每学年按10分计算。
(十四)教学工作量减免,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成果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科研考核、科研评价、科研奖励办法(试行)》为准。
二、每完成1项科研成果,积分为15。每学年完成两项获积分30.
三、超过两项部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论文。每增加1篇论文:
1、特类期刊,每篇计30分;
2、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
3、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
4、普通期刊每篇计5分。
(二)著作。每增加1部著作:
1、主编计20分;
2、副主编计10分
3、参与者,每10万字计10分;
4、不足10万字计5分;
5、独著计30分。
(三)教材。
1、教育部全国统编教材,每部主编计30分,参与者每10万字计20分,不足10万字计10分;
2、八所以上重点院校共用教材,每部主编计20分,参与者每10万字计计10分;
3、院组织编写的教材,每部主编计10分,参与者每10万字计5分,不足10万字计3分。
第十条 其他工作量计算
一、其他工作量是指,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校、院指定参加的活动。以及校、院批准参加的校、院以外的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兼职等。经济活动不在此限。
二、院组织的学术沙龙、论坛,每次计0.5分。
三、教研室活动,每次计0.4分。
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次计1分。
五、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作主题发言、评论者,国际性会议每次计4分;全国性会议每次计1。5分;行业性会议每次计1分,区域性会议每次计0.5分;
六、参加立法活动,每次计2分。
七、担任校外专家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等,每项计1分。
八、就业指导。教师在法学院就业办公室值班1次,计0.5分;
九、成功指导就业1人(以签订就业协议为准),计2分。
十、就业培训,每自然班每小时计1分,每增加10人,增加0.1分。
十一、成功建立一个教学实践基地,计1分。
十二、成功联系一个集体实习点(10人以上),计2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确定的教师工作量由教学科研办负责核算,每学期末核算一次。获得校以上科研、教学奖励的,按照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标准计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法学院全体教师大会参会者半数以上通过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法学院院务会。
一、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奖惩
1、学校教务处要按期进行三查”工作:即一查教师备课;二查教师作业批改;三查听课记录.检查以每月一次为标准.
2、检查备课必须以任课教师制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检查是否做到了提前一周备课的要求.没有达到提前一周备课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
3、教师批改作业要做到有批有改,作业量要适中,不允许过少.每周作业批改要求不少于四次,读背另行布置.没有达到一周批改四次作业要求的教师,每次处罚50元。
4、作业必须全批全改,作业批改要及时,应做到不过日、作业批改要标明日期。各类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不得在整张作业中打一个“√”,每次处罚10元。
5、对少数学生的作业要写上简单的鼓励性评语,不能只是简单判断对错。可用相应的标记(如:小红旗、五星、笑脸等)给予肯定;每月检查作业如发现没按要求的,每次扣20元。
6、除学校组织的月考,教师要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验,但要控制测验次数,每单元保证测验一次。每次检测后教师应及时批改、做出成绩统计交教务处保管。如少一次扣50元。
7、对学生的辅导,辅导主要针对差生,任课教师对辅导要有计划、内容、对象、时间(提倡教师下班指导,利用学生早间、午间、晚间等时间),每周至少各进行2次,做到每次都有记录,如少一次扣50元。布置适量的辅导作业,教师要进行及时批改。作业每周至少2次。少一次扣20元。
8、作业由教务处人员亲自抽查,任课教师不需要上交.
9、鼓励教师积极推行听课制度,在听课﹑评课的过程中领悟要点,查找不足.听课记录要真实,禁止捏造.听课次数以每学期正﹑副校长15节,教务处﹑教研组组长12节,一般教师10节为标准.一学期听课量达不到标准的教师处罚50元.
10、如果因教务处没有履行好“三查”工作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教务处的失职,视情节予处罚.
11、每位教师一定要合理利用课堂40分钟,上课期间禁止教师坐着上课,禁止玩手机,穿拖鞋上课,违背师德被家长举报。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处罚50元.
12、教师在预备铃后必须到达办公室,正式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到达教室,正式铃响15分钟出现空堂的教室,任课教师以旷教一节处理.
13、教师旷教一节处罚50元;旷教一天处罚全天工资;
14、每周一学校在职员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缺勤一次处罚20元.
15、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所有在职员工准时参加,缺勤一次处罚20元.
16、课间操所有教师一律出操,缺勤教师处罚20元.
17、上午1-3节,下午1-2节课,没课的教师必须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向行政值班人员请假.
18、所有在职员工上岗必须佩带上岗证,若发现无证上岗的现象,发现一次处罚5元.
19、所有课程的编排﹑调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执行,禁止教师私下调整课程,如果发现教师之间擅自调课,将追究双方责任各罚20元。
20、对学校安排的.的工作任务,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履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布置的工作,如超期或未完成工作,一次50元,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经教育任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二、教学质量奖惩
(一)奖惩方法:根据县教育局的期末统考成绩实施教师奖惩.具体奖惩方法以制定达标线为准.达标的教师,超过达标线一分奖5元;未达标的教师,差一分罚5元.依次类推.
(二)达标线
1﹑1-3年级达标分数为:藏文40﹑语文25﹑数学30。
2﹑4-6年级达标分数为:藏文35﹑语文20﹑数学25。
(三)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分年级科目进行交叉监考.
2﹑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预备铃响后进考场. 3﹑监考教师必须安排好座位.
4﹑考试进行1个小时方可交卷.
5﹑考试期间禁止教师出入其他考场。
6﹑监考教师互相监督,如果巡考员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纪律或执行不严,处罚100元.
7﹑试卷一律统一上交教务处.
(四)阅卷规则
1﹑阅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研组组长具体负责各自组的试卷核查及分数登记工作.
2﹑采用流水阅卷的方式,责任到人.
3﹑阅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牵头至少要复查一次.任课教师如果发现其中有质疑点,可以通过教研组组长向教务处反映.禁止私自更改.然后发现违此纪律的,从班级总分中扣掉50分.
4﹑教研组组长把登记的分数移交教务处统一核算平均分,对任课教师的具体奖惩金额进行汇总﹑上交校务会,由校务会执行.
备注:考勤记录每月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公布结果;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公布结果;教学质量奖惩每学期期末后由校务会公布.所有处罚的金额由校务会委托教育局从教师月工资中扣除.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教育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限: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四、考勤奖罚: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
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四、教职工考勤表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班、下班时间规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须在第一节预备铃打响前到岗。
下班:按作息时间表第四节课、第八节课毕时间为下班时间,第四节、第八节无课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可提前15分钟下班。
早晚辅导:凡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三、严格请假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后再离岗。
四、严格加强出勤管理,加大查岗力度。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教务处分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出勤,政教处分管生活教师、清洁工、校医、门卫的出勤、总务处分管食堂职工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出勤。门卫将对教职工上下班不按时进出校门的情况以及白天工作时间私自走出校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在岗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出校门,一律以离岗论处。
五、坚持出勤与工资挂钩: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或上课、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总工资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教职员工;
2、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3、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报账员进行初次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对于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4、本制度中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教职工出差签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核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出差教职工(管理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办理考勤登记。
3、出差人员需事先和办事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可以办理时,按时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出差教职工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核表”到报账员处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50%。
5、教职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6、员工出差核准权限:
a、省、市内出差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
b、国内出差须经文教局主管领导核准;
7、凡参加各种会议,交纳会务费,在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
8、凡两人一同出差,住宿费用按一人计算,超出标准住宿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9、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出差费用核销及提交相关报告。
三、教职工出差相关规定
1、市内出差
学校教职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单位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1)住宿费、交通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会议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复报支。
(2)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3)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要求与范围
1、请假要求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都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工)论处。
(2)请假至少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学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教师至少应在需请假的课前30分钟通知,职员最迟应在上班前30分钟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而离岗的,一律按旷课(工)论处。
(3)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2、请假范围
(1)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校医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亲、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教职工,当时先电话通告学校,事后由家属或本人持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不予报销医药费。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给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学期内一般不超过7天。参加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全国、本省、本市本学科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按事假处理,并且这类事假一般每人每学期只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3)婚假、生育假(产假)执行宁教人[20__]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准予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党派组织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党派组织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或全国、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等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省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和科技活动竞赛的领队、教练,参加有关学科集训活动的指导教师,凭上级文件等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命题活动,持会议通知,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办理请假手续。这类公假一般每人每学期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如有突发情况,需要请假者请与校务办公室电话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最多一天,大型集会不予受理),然后校务办公室通知教管处为其办理临时调课。一天后须补办相关手续。如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离岗,将按照旷课(工)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京南师大附中教职员工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校务办公室。
(2)请公假时,必须要在请假单后面附上有关的文件或书面通知;若文件遗失或口头电话通知,则需要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
(3)请病假时,必须要在请假条后附医院证明或急诊证明。
(4)其他假根据需要附有关证明。
(5)校务办公室将审批后的请假条等副本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2、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批准,是班主任的还需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2)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本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3)校内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请假,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全校性的集会活动需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4)教职工请假一周(产假、护理假和婚假另行规定)以上由校长批准。
(5)教职工的产假、护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
(6)教职工一个学期内第二次请事假或公假,由校长批准。
(7)在学校组织的校级考试期间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育服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在学校组织的升学考试和学校承担的大型考试期间请假,由校长批准。
(8)中层副职请假半天以内由本部门中层正职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9)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有关分管校级领导通报。
(10)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与有关部门通报。
(11)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其他校级领导通报。
三、请假后福利待遇的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学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职工请假情况。教职工请假,旷课(工),迟到等,由相关部门记录,并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1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15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25%,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50%,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80%。
根据乡人民政府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通知,以《乡学校管理规定》作为依据,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总课表上课,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展工作,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以旷课记勤。
2、教师有事有病要请假,请病假或请事假应先写好假条经行政值日审批,经批准后自己请好教师代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课人,方可离开。没有请假条的以旷课记勤。如果代课人缺勤,请假人与代课人双方都按缺勤记录。如果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请假人必须以每节课10.00元的代课费先交钱到学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过两天(含两天),请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请假条由中心校审批。
3、对于因请事假太多而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将拒绝批假,重病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县级医院以上证明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4、婚假、丧假、产假护理等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产假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课程由学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办事等公假,出差人应在行政执日教师处登记,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6、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课时,代课教师每节课可从学校领取代课费10.00元。
7、为尽量避考勤记录出现漏洞,避免教师在上报考勤时钻空子。教职工考勤记录采取由学校行政班子严格公平公正记勤为主,学校教师互相监督为辅,学生参与监督的形式开展考勤记录。教师相互监督需发现时当场举报,过时无效。学生监督由班干部在上课5分钟以后向学校行政执日教师举报。
8、教师出勤记录情况,学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并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日上报到乡中心校,由乡中心校统一上报乡政府。教师的各种缺勤记录,由乡政府根据《平山乡学校管理规定》第55条相关条款执行惩罚。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附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与病历卡,患严重疾病长期无法上班,需请长假的,按上级及学校规定办理。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有急事应事先提出。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函授、进修学习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5.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手续
1.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经分管校长审签后报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要到级部办理班务代理手续,并报告德育处。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核签后报校长批准。
3.请假的教职工,返岗后,要及时到批准领导和部门或级部销假。
4.各类会议请假。学校会议,向校长请假;部门会议,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级部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会议,谁组织就向谁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要主动向会议组织者了解会议内容,不得影响工作。
5.教研活动请假者,需经教研组长核签后报教务处批准。
6.备课活动请假者,需经备课组长核签后报级部批准。
7.所有请假,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指国标省标,下同)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④以上人员病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指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补贴等,下同)由董事会和校长室酌情扣发。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停发管理和特殊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的,管理津贴和特殊津贴按50%发给。
②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③事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3.女教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②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③以上人员请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停发。
4.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等休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假规定执行。
四、旷工的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即擅离工作岗位及超假不归的,视为旷工。
2.教师一天内旷课达两节,即视为旷工一天(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视为旷工半天;教师无故缺席一次集体备课,视为旷工半天。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视为旷工。
五、完善考勤体系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行政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课教师由教务处和级部负责考勤,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考勤。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六、加强处罚力度
1.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币20元。
2.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币50元。无故缺席集体备课的,每次扣人民币100元。
3.旷工半天扣人民币100元,旷工1天扣人民币200元。一学期累计旷工2天的,取消其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除给以经济处罚外,学校还要给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与有关法律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考勤
(一)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严把考核标准和条件。对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除扣发离岗期间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2年内不予晋升工资、不予晋升职称;对连续擅自离岗15天以上或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学校教师因故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中心学校审批;请假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带给有关证明,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县直学校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带给有关证明,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对超假人员以旷工处理,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回到。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连续超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学校当月考勤结果和工资花名册在下月1日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中心学校审核。
(三)禁止中小学教师不经过批准在外兼课。
二、教师脱产进修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在职教师脱产进修。教师脱产进修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与学校签订协议。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上岗,否则以擅自离岗和协议规定条款处理,并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有关培养、管理费用。
(二)未经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以擅自离岗论处,给予除名处理,其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转档案材料,须偿还培养费及管理费。
三、教师流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抽调、借用教师。因学科课程岗位需求,须调配解决的,在县政府下达的教育编制内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此特制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备课
(一)备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据教学纲和本学科的目的要求,首先应认真通读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探讨教学方法。
(二)划分章节、课时,要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博览教学参考资料,择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袭。
(三)个人备课和群众备课相结合,允许不一样意见的争论和不一样教法的试验。
(四)经常储备一周的课时,不许教一节备一节,不准上无准备的课,每节课都要写出礁。
(五)对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作一遍,以便辅导学生和掌握分量。
(六)实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上实验课时,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认真选取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做到备教法、备实验、备教具、备板书、备作业。
(八)礁书写要工整、干净、细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课时划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点难点处理到位、教学过程到位、体现教法到位、布置作业到位。
(九)要统一教材,统一资料,统一进度。
(十)教务处协助学校领导定期检查礁,一般状况下,每学期组织每月检查。平时不定期随时抽查礁。
上课
(一)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的总要求培养潜力,发展智力,拓宽思路。
(二)对每一堂课的安排,要精心构思。做到:加强基础,复巩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点抓准,分步克服;例题精选,讲述正确;密度合理,分量适中。
(三)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推理、决定等思维过程,探索问题的答案,吸收知识营养。提倡学生发言,搞活课堂气氛。
(四)讲究教学艺术。教师上课时仪表要端庄,教态要亲切,声音要宏亮,举止要恰当,幽默不失分寸,严肃切忌呆板。教学语言要规范简练,逻辑性强,生动形象,富有感情。板书要简明工整,设计科学,布局得当。教具使用恰到好处,演示实验操作正确。
(五)重视课堂练习。各科课堂教学要有讲有练,透过练习启发较好的学生,推动中等生,督促差生,实现教学均衡,避免两极分化。促进后进变先进的转化过程。
批改作业
(一)批改作业,十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和巩固的手段。要求学生务必认真作好作业,教师务必认真批改作业。
(二)布置作业要精选,分量要适当。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方法,部分试题要作适当提示。要严格要求学生正确、整洁、按时、立完成作业。
(三)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是:收发及时,批改量够,整洁认真,批语具有指导好处,并且要留有批改记录。
(四)检查作业批改状况。教务处、学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的资料主要是:作业次数,每班本数,实批本数和次数,作业质量和批改质量。
辅导
(一)了解学生,分类指导。教师务必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从双基、潜力、学风、方法诸方面衡量学生的素质,参考考试成绩,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一样程度的学生,用不一样的方式及时进行有计划的.辅导。
(二)注意培养拔尖学生。对基础扎实、智商较高、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要发挥其特长。在学好各门课的基础上,能在某一个方面成为出类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教师应针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的性格特点、弱点进行具体忙和教育。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纪律,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学习信心,忙他们扫除学习上的障碍。加强基础,剖析难点,疏通思路,指导方法,使他们逐步跟上学习较好的同学共同前进。
考核
(一)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生成绩,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考核。如:提问、板演、小测验、单元练习等。期中、期末考试是每学期按规定时光进行的两次考,要认真组织。
(二)考前要组织学生复习所学课程,注意知识的系统性,把握教材,归类综合,突出重点、难点、疑点,要指导学生复习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应变潜力。
(三)认真做好命题工作。每门学科应根据纲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努力建立学校各级段、各学科的试题库。试题要求既能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能考查学生的智能状况。要注意试题的思想性、实践性、启发性、广泛性。覆盖面要,难易适当,题型多样,力戒偏题、怪题出现。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求实、求真的考风,推动勤奋多思的学风。
(五)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及讲评工作。阅卷评分要坚持标准,力求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要做好学生学习质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视缺漏现象,及时向学生馈考试状况。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县《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精神,提高培训实效,使校本培训工作在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培训考核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不能参加考核。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年制定计划报上级进修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学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时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四、教师自学应有自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特规定如下:
1、学校出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2、新教师师傅履行工作职责,所结对徒弟能在短期内达到要求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3、对在各级教学比武中取得好成绩和在各级公开课中提供课或进行经验交流者培训成绩为满分。
4、教研组长履行职责,积极带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效果好的培训成绩为满分,教师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写论文、写反思、档案整理规范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5、积极参加读书活动,除完成学校任务,所撰写的论文、案例、反思等入选学校编辑的专辑、专刊中,培训成绩为满分。
6、积极对教学实践进行反思,撰写教学论文、案例等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培训成绩为满分。
六、学校将校本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考核成绩与教师学期工作量划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校本培训不合格者,需要认真补课,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七、考核办法:
自评与考核组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的内容:师德师风、教育能力、教学水平、治学态度、工作表现、科研意识、继续教育和培养教师等方面。
定量考核:培训态度10分、学习表现15分、作业成绩25分,出勤考核25分、培训成效25分,总分为100分。
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由考核组负责评定。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每学期学校组织集体学习二次以上,其余时间教师通过报刊杂志或网络个人自学。
二、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平时要多看报刊杂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不按要求参加的除不报销相关费用外,取消评优资格,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处理。
四、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写出一到两篇联系自己教学实际的、质量好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论文按质量予以20-50元的奖励。
五、政治和业务学习教师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情况,包括摘录要点,学习心得体会,学校期中和期末检查学习笔记两次,对达到一定学习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奖励,积极学习的予以表彰和奖励,未达到的取消评优资格。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一、考勤形式: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二、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三、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一、教师职业道德学习培训制度
1、各学校要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培训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作为教师全员培训的必修课,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每年不低于10学时。对师德建设不达标教师,要加强师德再培训。
3、所有新任校长、新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教师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4、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形式多样性、切合教师实际,要记录准确、反馈及时,培训结果要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5、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实践当中,把学到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已的观念意识,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养。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1、建立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学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师德考核体系,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陵城镇师德建设四要、八不承诺》等相关文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
2、学校要采取教师自评和互评、学生及学生家长测评、社会评价与学校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价教师师德表现。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3、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师德优秀、师德良好、师德合格、师德不合格四个等次。
4、考核工作要贯穿于教师的日常工作之中,日常考核随时记入师德档案中。师德档案记实要有专人负责,随时,准确无误。
5、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者,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将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三、教师职业道德情况报告制度
1、学校须及时向镇教管会报告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总结每学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每学年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校发生教师重大师德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教管会。不隐瞒不报并及时妥善处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全责。
4、学校要高度重视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到责任教师,并责成该教师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随时督察。
5、学校中凡发现有教师违法违规现象的干部、教职工,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委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
四、教师职业道德监督制度
1、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并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代表担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行风监督员,定期向监督员征求意见。
2、学校每学期要广泛向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征求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对以任何方式向学校举报教师有悖师德的行为的,学校都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属个别教师问题的,由学校处理解决,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肃处理,及时上报,如不属师德问题,也要及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4、加强对师德问题举报人的保护,学校依法保护师德举报人的权益,凡出现泄露、报复、打击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6、学校每学期初要组织广大教师结合新时期要求,确定师德承诺内容,与教师签订师德建设目标责任书,向学生、家长、社会作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
五、教师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度
1、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师德档案员具体负责,与学校的业务档案合并建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管理。
2、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收集如下资料,并装入教师师德档案:教师师德总结;师德考评自测评分表;教师互评评分表;领导评分表;家长评分表;学生评分表等相关资料。
3、按教师奖惩情况,在教师档案中如实作好记载。
4、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5、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6、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必须首先填写修改或销毁情况记载,并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方可。
六、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度
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中,有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师因失职造成重大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给学生、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3、教师因举止不文明、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在教育科研、职称评聘、考核评优、骨干评定中违背学术道德,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5、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的。
6、教师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7、教师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次,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肆意损害学生自尊心的。
8、教师直接或间接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表彰制度
1、学校要要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贡献卓著的师德先进典型,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年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按镇教管会统一布署,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优秀教师。
2、被评为校、镇、县级以上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分别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3、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兵”“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师德典型,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教师群体形象,弘扬高尚师德。
4、充分利用板报、墙报等宣传媒体,定期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范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师德报告会、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等师德教育活动。
一、学校将在学科教学中崭露头角,教学效果好,业务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教师,学校确定为学科骨干教师,并加以培养。
二、建立老教师与骨干教师的师徒关系,通过老教师的传、帮、带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
三、定期组织骨干教师赴省内外名校参观学习。
四、不定期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教授来校作专题报告。
五、推选聘任骨干教师为学校学科带头人,积极培养并向市推荐市学科带头人。
六、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科、组级领导岗位。
七、骨干教师每学期上公开示范课一节,每年要撰写教学教研论文一篇。
八、学校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汇报和对学校工作建议。
九、,优先安排骨干教师的业务进修。.
十、骨干教师专业引领,每年1次送教下乡(上课),记4课时。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颁布。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授课)由年级组、教研组及各处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虽不超过半天但影响授课者,须由组、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备案,一天以上须报校长批准,组、处负责人请假须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写请假条。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件,事先无法请假者,应于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一律须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院证明向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组、处负责人收到病假证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处备案。
5、教职工因公请假,应持相关通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人事干部备案。
6、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影响上课者,组、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共同研究代课或调课方案。
7、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各组、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因私徇情,学校将追究责任。
一、 考勤奖惩:
为充分利用教师八小时工作时间,发挥最佳效果,保证教师个体与整体工作协调同步,定时、定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如下考勤奖惩规定:
1、严格执行教职工上班期间劳动纪律规定:擅离职守的按离岗对待;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婚假、丧假除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学期内请假超过一个月,扣除期末综合考核奖。
2、未请假者或未经学校同意,擅离岗位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给予警告批评,两次以上者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3、教师上班迟到或早退8次(或突击检查3次),折算事假一天;对无故不参加集会、学习三次者,按事假一天对待;病假需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4、上课铃响后,无故不到或上课不在课堂上,视时间长短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不同处理。
5、婚假、产假提前上班的,按每天10元奖励。
6、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误课费每节2元,代课费每节3元。
7、特、重大疾病视情况而定。
二、量化评估:
在学校管理实践中,建立让教师参与到管理中来,让领导深入到教学之中的方式,每位领导的工作绩效与所对应负责的教研组教师教学成绩紧密挂钩,采取情感激励、制度激励和目标激励三结合的方法,鼓励教师为学校奉献自己的热情和能力,促进学校管理绩效提升。
1、评比原则
(1)目标管理下的量化评比,是在重奖和小数额奖励的原则下进行的,重奖与优异绩效相联系,工作成绩特别显著者可以获得(如在出色完成教育教学的同时在全国及省、市、区各项比赛中获奖者)。小数额奖励是针对全体教职工的一种激励手段,其目的在于增强集体凝聚力。
(2)量化激励视学校资金情况每学期末发放,并与期末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
(3)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坚持过程监督,在学校层层组织结构中,一层抓一层,互相沟通,每月例会总结。加强对教职工经常性考核,把岗位责任制、目标量化管理结合起来进行。
2、分配方案:
见《教师量化评比表》。
3、综合考核奖:
综合考核奖按规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其德、能、勤、绩、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品德恶劣,有挑拨离间、搞不团结、影响工作或损害学校荣誉的。
(2)不服从学校按排或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3)职业道德差,工作不负责任,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下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积极促进我校新进教师的健康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更好地为我校职业教育事业服务,特制订此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新教师培养的指导思想是以德为先,能力为本,以老带新,行为规范。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使新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牢记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高职教育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让新教师热爱、关心学生,同时也进一步了解高职学生特点。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引领广大新老教师,积极投身到产学研工作中去,树立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二、实施措施
1.培养对象为学校当年引进、录用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从其他高等院校调入的教师除外),培养期为两年。
分别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根据新教师的工作职责制订培养计划,为每一位新教师委派一名指导教师,明确目标、职责,签订指导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2.新教师职责:
(1)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
(2)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
(3)每月至少听课4节,听课对象可为指导教师、本系(教研室)教师或者在学校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者;
(4)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汇报课;
(5)积极参与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说课、集体备课、教学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6)每学期末提交完整的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
(7)在确保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钻研专业技术,注重对外交流,两年内至少参与一项校内科研项目,或者一项企业技术服务;
(8)提交培养期满时的总结材料;
(9)培养期内担任学生辅导员,并实行坐班制。
3.指导教师职责:
(1)对新教师在教学文件学习、常规教学文档编写、课堂教学过程等方面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检查;
(2)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
(3)每月审查一次新教师教学文件及其学生作业或报告材料,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多交流了解情况,及时解答新教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被指导对象有严重影响教学或其他工作的行为,及时向所在教研室、科室汇报;
(5)学年末上交一份评价报告及总结材料。
4.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新老教师的工作职责,及时落实有关教学活动与学生活动,并不定期地给予以督促、检查、指导。
5.教务处在学期末组织一次新老教师座谈会,在学年末组织一次新教师讲课比赛及优秀教案评比,并安排考评总结会。
三、考评与奖励
1.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评小组对新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象分为新教师和指导教师两部分,考评结果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培养期内,新教师一次考评不合格,延长培养期一年;两次考评不合格,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对新教师和相应指导教师在年度考评中获得良好以上评价的,可适当予以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
2.新教师考评细则
(1)新教师十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6分,占60%;
(2)学生评教打分折算,占12%;
(3)新教师讲课比赛打分折算,占12%;
(4)新教师优秀教案评比折算,占14%;
(4)获得院级奖励的,每有一项加10分;
(5)受到处分的,每有一次分别扣10分(院级)或5分(系级),有违师德师风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8分。
3.指导教师考评细则
(1)指导教师五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10分,占50%;
(2)所指导的新教师,其总考评分折算,占30%
(3)所指导的新教师,其优秀教案评比分折算,占20%。
为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师,着重和保护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职业信心,形成目标一致、互相学习、彼此支持、共同成长的优秀教师群体。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训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②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④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⑤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⑥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无故旷工三次者视为不合格。
2.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等活动。学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是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3.每位教师每学年开一节校内公开课;能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读若干本教育类书刊(有读书笔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小结。
4.培训结束时,应及时完成相关作业和培训调查,作好自我小结和自评。
5、在校外参加培训,要凭学分卡到负责人处登记学分。
6、学期结束前两周要做好学分自评,再交教研组考评,最后由考核小组考评。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