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制度(精选33篇)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一、领导小组
二、工作小组
三、工作职责:
主管校长(一把手校长)
(1)认真贯彻实施体育大课间活动工作,组建能使学校体育大课间工作良性运行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2)主持制定好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计划实施,保障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活动经费;
(3)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大课间实验工作的宏观管理,为年级部开展该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分管领导(分管校长)
(1)协助体育教师切实把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落实到位并做好其他各部门间的协作沟通;
(2)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生的班数比列配齐配足活动协助体育教师,不断优化校园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
教务处主任
(1)负责体育课程的编制和课表落实
(2)负责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保障
德育处主任
(1)以年级为单位,督促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体育教师为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间体育活动;
(2)严格按照有挂要求各年级课任教师不占用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授课不拖堂,不随意加课,不留过量作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做好学生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工作。
总务处主任
(1)负责做好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
(2)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
体育组组长
(1)负责做好学校体育大课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学校“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带领体育组做好体育教研组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好材料收集、归档。
(2)负责学校各项体育竞赛,内容设置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协调体育组人员认真开展好各项校园体育活动。
各年级主任:全面负责各年级的'总体事物,以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落实年级各项工作,做好各年级班主任的监督协调作用。
德育团队(德育处和年级班主任):总负责班级各项阳光体育活动计划的具体落实,德育处负责日常体育大课间的检查评比工作,每月公示评比结果并整理存档检查材料。
体育器材室(保管员):定期对学校场地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做好日常体育器材的出借和归还记录,保证体育大课间的日常器材使用和发放回收工作。
医疗组(校医):定期对全校学生健康体检,负责大课间学生请病假的核准工作和大课间突发伤害的应急处理。
一、总则
第一条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公司设董事及监察人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会选任,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一)经营方针及计划。
(二)年度预算与决算。
(三)资本额增减。
(四)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
(五)对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员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 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
第六条 本公司置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 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协理一人、经理若干人。协理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所属经理及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 本公司设下列各幕僚单位:业务部、仓库部、服务部、国外部、财务部、人事部、总务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幕僚单位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直属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各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二条 本公司除各直线及幕僚单位外,另设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总经理督导,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一)经营会议秘书性工作办理。
(二)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经营政策、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研究、会核及修订。
(五)表报简化研究及新增表报审订与控制。
(六)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人员编制增减审核。
(八)其他董事长、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交办事项。
二、各部门职责细则
第十三条 业务部职责如下:
(一)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六)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
(七)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八)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
(九)新商品进口行销前准备工作的筹划或办理。
(十)商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十一)奖励商品、滞销品资料整理与检查。
(十二)营业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三)营业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施协办。
(十四)营业单位内部照会处理。
(十五)有关分公司营业事项的支援与协助。
(十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七)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十八)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十九)业务报导与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二十)商品型录与厂商资料的保管及提供。
(二十一)各项书刊与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及管理。
(二十二)各项执照与证件的提供及免税催办。
(二十三)公司月刊与其他对外刊物的编辑及发行。
(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
(二十五)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六)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仓库部职责如下:
(一)仓储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商品存量标准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五)国内采购商品请购。
(六)商品与附件的验收、存储、整理及保管。
(七)商品进出登记与控制。
(八)库存商品质量管理。
(九)商品分配数量拟订。
(十)商品发运及调拨事项办理。
(十一)商品国内运输短损索赔。
(十二)库存待料、待修与呆废商品的整理及处置。
(十三)总公司营业用车辆的调派、维护及管理。
(十四)本单位财务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仓储事项办理。
第十五条 服务部职责如下:
(一)服务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服务制度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服务收费标准的研订。
(六)服务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的协办。
(七)修护技术的研究、改进及支援。
(八)服务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九)服务成绩的统计、奖金的核算。
(十)服务资料的统计与分析。
(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务中心有关服务事项的支援。
(十二)零件订购计划的拟订及订单的发出。
(十三)零件进口的验收、存储及管理。
(十四)零件的调配与控制。
(十五)服务设备工具的请购与供应。
(十六)技术手册、机器操作说明书、服务书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
(十七)有关服务方面客户意见的调查、处理及客户建议可行性的研究。
(十八)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九)其他有关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
第十六条 国外部的职责如下:
(一)年度国外采购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国外采购作业程序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商品进出口价格与付款条件的议订。
(六)厂商销售推广资料、广告补助费及技术协助等的争取。
(七)商品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八)进货进度的追踪与控制。
(九)进货动态的提供。
(十)厂商来往函电的处理、商务的联系及来访的接待。
(十一)厂商的产品型录、服务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提供。
(十二)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厂商产销资料的搜集与提供。
(十三)商品进出口冲退税的办理。
(十四)商品进口价格的分析与比较。
(十五)进货短损的索赔。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七)其他有关国外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推行。
(三)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七)总分公司资金的筹划与调度。
(八)现金、证券、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
(九)对外投资的处理。
(十)各单位收支款项的审核。
(十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十二)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十三)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十四)成本的计算及分析。
(十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十六)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十七)总分公司帐项的查核。
(十八)总分公司存货的'盘查。
(十九)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八条 人事部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结构、单位职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员额编制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七)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八)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九)员工教育与培养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一)人事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十二)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十三)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十四)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十五)员工违犯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七)其他有关人事事项的办理。
第十九条 总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文书、庶务管理办法与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调拨及保管。
(五)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六)土地、房屋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险、租赁、移转、出售等事项的处理。
(七)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八)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零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九)其他国内采购事项的办理。
(十)表格、书刊、讲义、章则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十一)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十二)询问台的管理。
(十三)员工出国的办理。
(十四)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总务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职责如下:
(一)分公司销售与服务目标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分公司销售与服务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分公司帐项的登录与控制。
(五)分公司与总公司往来事项的处理。
(六)销售与服务收入的收取。
(七)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十)分公司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一)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二)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三)其他有关分公司经营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销售目标的拟订、检查、修订。
(二)本单位年度销售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应收帐款的登录与控制。
(五)销货收入的收取。
(六)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七)领用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营业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一)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二)其他有关营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二)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三)售后服务工作的执行。
(四)售后服务收费的估价。
(五)服务收入的收取。
(六)仓库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护。
(七)各营业部售前服务的配合。
(八)客户长期保养合同的争取与签订。
(九)在修商品的保管。
(十)服务设备及工具的保管与维护。
(十一)客户与公司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十二)有关售后服务客户询问与抱怨事项的处理。
(十三)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四)其他有关售后服务执行性工作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须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课改工作的全面开展,师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越来越多,为确保外出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每次活动都顺利成功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活动组织者,要以对活动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必须的外出活动,坚决禁止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二、组织者在组织外出前,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1.认真论证所组织的外出活动是否必须,是否可以用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动形式来达到活动目的。
2.外出前,组织者应事前对活动路线、场所进行认真地勘察,绘制详细的线路和活动场地及环境图,并附详尽的文字说明。
3.如外出需乘交通工具,必须对交通工具进行调查、考察,确保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驾驶人员是否持有合法的证件,经验、技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作好文字记录及说明。
4.外出活动前,思前想后,制定出有效的安全预案,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万无一失。
5.写出活动申请书,附上上述资料,按审批权限要求,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外出。
三、一经批准,组织者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出发前应对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提高参与者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激发参与者团队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参与者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
2.随时清点人数,保证每位参与者安全归来。
3.准备常规药品,以防急需。
4.组织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活动负总责,在活动中,随时对道路、活动场地、环境状况、交通工具、所有人员等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甚至撒消活动,确保安全。
5.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立即报告。
6.在整个活动中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听从指挥与安排,接受批评与建议,并自觉整改。
7.活动终了,应向审批机关报告活动安全情况,并作好所有记录,保存好所有资料。
四、监督与纪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编造理由,哄骗审批机关,骗取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作主张,私自组织外出。
2.组织者自始至终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在活动中要高度负责,不得有半点松懈。在活动过程中,组织者应绐终与参与者一起活动,也不允许非特殊者离开集体,更不能擅作主张更改审批的活动内容、路线、时间、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按时或提前返回,并立即向审批机关报告出发、返回人数,安全情况。
3.活动组织者的各级上级领导机关,有权对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组织者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批评和处分建议,在紧急情况下有权终止活动。对失职、渎职和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任何人都有权向组织者的上级机关报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帮助社区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明确其职责,并提供培训等技术支持。
2、配合社区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把即将出院的产妇的分娩信息及时录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填写出院个人信息;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向产妇及家属发放《产后访视告知书》,告知其主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咨询母乳喂养信息。
3、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有专人负责,帮助产妇解决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为出院产妇提供母乳喂养支持服务,设立本机构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并告知出院产妇。
5、支持组织成员于产妇出院后3-7天内上门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随访,帮助解决母乳喂养中的问题。
6、通过对产妇的随访、检查和指导,增加其母乳喂养的信心,督促其坚持母乳喂养,使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得以巩固和提高。
7、加强支持组织管理,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定期对支持组织的母乳喂养支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奖惩挂钩。
1、负责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基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报批,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平侨以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收养内地公民子女的登记工作。
3、研究制订滨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娱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滨葬工作改革,指导滨葬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和协调滨葬管理单位进行规划、申报、审批滨葬设施建设(在娱葬管理单位调查核实报批基础上),负责对娱仪劳务服务的报批标准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
6、做好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7、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研究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8、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协助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教研组作为教师学习的阵地,是提高保教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教研制度的建设是有效地开展教研活动的保障,幼儿园在民主商议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学习研讨制度
1.每学期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有针对性的个别外出培训学习;
2.每周一12:40进行业务学习,组织全园教师定期学习教育理论、政策,结合课题邀请专家讲座,开展专题研讨活动等。
3.每周三12:40进行阶段教研组活动,审议教育计划,解决日常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修改教学主题。
4.每月每阶段开展一次课题会议,讨论课题研究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商讨各种应对措施。
5.每周1次集体备课,研讨主题及日计划的制定,促进班级之间的交流。
6.准时参加业务学习,不迟到、早退(会议开始后进入场的作对待学习的态度问题纳入考核),学习时间有事要请假(作为学习考核)。
7.学习、会议前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学习时带好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
8.学习、会议时思想集中,遵守纪律,尊重别人的发言,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
9.会议(或者学习)时间关掉手机或把手机调至振动,无特殊情况不打电话,不接电话。
(二)教学观摩制度
1.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园性的教学观摩活动,由业务园长和领域组组长牵头,运用观摩、评析、反思等形式,针对某一领域或学科开展教研。
2.常态课由阶段组长组织在小范围内经常性开展教学观摩。
3.每月执行园长听、评课制度及教师听评课制度。
4.园内的公开课活动,教师积极参加,有特殊原因执行请假制度。
5.听课时,不带水杯进活动室,关掉手机;会议时可把手机调至振动,无特殊情况不打或接听电话。
6.听课时思想集中,遵守纪律,尊重别人的发言,不交头接耳,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
(三)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1.开展新教师“五课活动”
2.积极实施“一二三”培养工程
3.积极参加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评选。
(四)交流、汇报制度
1.每月上交两篇教育教学随笔,每月上交教研课题记录。
2.每学期上交一份案例分析等,进行交流、汇报。
3.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完成一篇教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五)检查考核制度
1.阶段教研组长每周检查一次备课本及各类教研活动笔记等并给予指导。
2.每月进行一次“六认真”考核。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一、公司组织建设的基本思路:
示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初期,管理项目限于花园一项目,若组织层级过多则易造成在工作沟通、衔接方面的不畅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在公司发展初期,应先行规范业务管理,同时从发展的角度考虑,设立的组织架构必须具有丰富的可塑性,必须既能满足当前阶段发展的需要,又易于职能的扩充与转换。
项目初期拟设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花园管理处合二为一的组织架构,在组织层级和部门设置上进行了精简与压缩,易于工作协调。同时以业务管理和职能管理为两大主干,组织职能的线条划分比较明晰,避免了职能重叠,多头管理。在该组织架构中,物业公司总经理下设两名部门经理,公司内部分设综合办公室和客户服务中心共两个部门,两位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当出现多项目操作时,可将原架构中综合办公室的职能提升,设置为职能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则转变为物业管理处,其中客户服务中心对外代表公司接受客户服务,对内代表客户提出服务需求,因此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具有组织协调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在组织上保证以客户为中心原则的体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架构的基本思路是:全面顺利介入花园的物业管理,保证花园的物业管理在一个较短时期内,达到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物业公司的发展,丰富健全物业公司的各项职能。
二、该组织架构特点:
1)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四个业务部门围绕客户服务中心运作,客户服务中心对内代表客户提出服务要求,对外代表管理处接受服务申请。
2)调整灵活。在业务范围逐渐扩大的过程中,可通过在业务口增加人员,在行政职能口岗位细分(品质和培训分拆、人事、信息、资料分拆、行政后勤和采购分拆)来加以解决,而不必在架构上进行大的调整。
3)便于人才培养及储备.除各业务口负责人外,客户管理员、品质培训人员均对部门的各项业务较熟悉,有利于公司管理梯队的培养。
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四、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公司内部共设置两个部门,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
公司总经理下设一名综合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项目初期业务量不大且成本控制要求高时,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可由总经理兼任,也可在公司发展壮大或需要人员储备时,单独任命经理。由于该经理职责涉及管理处主要业务,可作为管理处经理的储备人选,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的选择既可从客户管理员中提拔也可从业务部门负责人中抽调;
客户服务中心设立安全管理、工程技术、清洁绿化部门、客户服务部门,下设现场操作岗位,安全班、公共维修班、设备运行班、家政维修班、绿化运行班、家政服务班、清洁运行班、前台接待、装返修管理、经营管理、客户大使、社区文化的岗位。
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品质、财务、人事和后勤等工作的管理。在初期部分岗位可以兼任(如人事与培训,信息与资料管理),业务扩大后则可拆分为品质、人力资源、行政后勤部等职能部门。
以上组织架构人员可考虑前期运行阶段的成本和工作量,适当在人员上进行兼职,待后期管理规模扩大和收入正常后再分别设立。
一、总则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
(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贪腐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10、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
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
(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发票的数量和编号。领用发票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
(3)建立“发票的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
(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
(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
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已经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发生。
(6)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和核对。
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
(1)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办理。
(2)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账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
(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现象,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
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x年x月x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盘盈
盘亏
备注
盘点员签字(章):出纳员签字(章):
如果发生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如果发生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其他支出”,必须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在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必须注意:
1、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三)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根据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方式作具体规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买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支票的签发。
(1)转账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见票后无条件从其账户中拨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填写转账支票时,各栏项目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齐全:①出票日期必须大写;
②收款人要填写收款单位全称;
③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要填写正确;
④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小写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紧靠“人民币”字样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实填写;
⑥支票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现金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金额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现金支票的填制与转账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必须在支票背面签章。
5、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而且可以多次转让,背书方法:
限于个人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背书转让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填明背书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后,应认真审核:
一是审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有更改的支票无效;
二是审核支票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收款人是否为本收款人,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三是审核付款人签章是否清晰,有背书的,背书是否连续。
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填制“银行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同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审核,无误后受理。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签发支票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查明银行(信用社)存款的实际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处以罚款)。
7、支票的挂失。支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办理挂失,可与收款人联系协助防范;如果已签发的现金支票丢失,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8、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支票和财务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相互监督,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减少提现舞弊的可能性。
(四)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单据、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银行存款存入合计数、支付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保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处理。
(五)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清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属于记账错误,应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记账错误,而是因为未达账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未取得的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引起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附后)。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村集体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村集体未付款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村集体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村集体已收、银行未付款
调节后村账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后银行账银行存款余额
仓库保管员是公司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保管负责,具体要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保管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自觉参加和接受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效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仓库安全储存要求与操作规程作业;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4、仓库内储存的产品数量、品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必须与账面符合,并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拒绝过量储存、违规堆放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入库。
6、如仓库内出现包装破损、过期或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或销毁。
7、定期做好仓库内温度、湿度记录;及时通风,保证产品储存安全。
8、有义务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一、工程部的特点
工程部负责电力、电梯、空调、给排水及弱电等系统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负责装修设施的维修工作,堪称公司的心脏部门。
工程部的管理需要有科学性和严密性,除了因为它本身的技术性外,还因为它的工作直接或间接的与客人联系在一起。客人来到公司需要得到物质上的、精神上的享受,而这种享受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设备,离开了这些,服务质量就没有了支撑点,就没有后盾。
二、工程部的基本职能
1、供应能源——工程部必须管理好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能源的设备如供电,供热,供冷,供汽,等负责控制和运行这些设备,并保证公司的需要。
2、设施设备维修——工程部负责公司的设备设施维修和保养。
3、设备设施增建、更新和改造——为了发挥设备的综合效益和避免设备老化,并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形象,使公司永褒青春,提高竞争力,应对设备设施和公司装修进行增建,更新和改造。
三、工程部的管辖范围
1、负责公司电力、电梯、空调系统;冷热给水、排水系统、弱电系统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2、负责公司水暖设备、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故障检修。
3、负责公司电冰箱、清洁机械、人力推车和五金构件的检修工作。
4、负责公司内外装修设施、家具、装饰灯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公司动力各系统的完善改造、设备更新和小项增改工程施工。
6、对公司土建结构方面的渗漏水等负责联系处理。
7、负责油料的储存和发放及其设备的维修保养。
四、工程部组织结构
1、岗位设置
1—1工程部主管:负责工程部的运作管理。
1—2弱电工:负责配电及电气设施的运行维修。
1—3空调工:负责空调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1—5水暖工:负责给排水和水暖设施的`维护检修。
1—6机修工:负责洗涤设备、五金构件和机械的维护检修。
2、组织结构
按以上岗位结构和人员编制,工程部技工分为2个班组:
2—1电工班:强弱电工共7人编为单独班组;其中1人兼任领班。
2—2维修班:空调、电梯、水暖、机修共5人编为一个班组;其中一人兼任领班。
3、管理结构
3—1各班组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别对所属工作负责;
3—2领班负责分配本班人员的工作,带领本班组人员按相关程序完成所属范围内的任务,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考评;
3—3主管根据工程部的任务内容将工作分配到各班组,负责统筹和协调,直接对领班进行考评,必要时直接对班组技工进行考评。
5、技工素质要求
5—1强弱电工:熟悉高低压电气系统及配电操作、电气维护和检修;有3年以上实际经验;持相关职业资格证。
5—2空调工:熟悉中央空调系统;有一年以上实际经验;有一定机电技术基础。
5—4水暖工:有熟练的给排水管道维护检修施工技能;熟悉pvc、pap、ppr管道施工工艺。
5—5机修工:有熟练的钳工、机械维修综合技能;会电氧焊;有一定电气基础。
五、工程部设备管理模式
1、工程部内按设备系统类别划分不同岗位,并将相应岗位合并为两个班组。班组内人员由领班按任务所需和个人专业特长分配不同岗位,但可以根据排班和实际任务的需要,调整到本班组的其他岗位,满足以精简经济的人力保持设备良好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2、各岗位当班人员按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负责所属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制订的运作程序规范的完成工作任务。
3、设备维修作为工程部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将按日常报修、日常巡查检修、预防性维修和翻新改造四个功能块来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3—1维修功能
所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以四个功能块来完成:
3—1—1预防性维修:所有设备设施均制订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按既定时间、项目和流程实施预防性的检修。
3—1—2日常报修处理: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以报修单的形式通知工程部采取维修措施。
3—1—3巡查检修:工程部各班组值班人员在当班时段至少对责任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发现故障和异常及时处理。
3—1—4增改翻新:根据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已有的设备设施进行增加、改进性能和翻新处理,使设备设施重新恢复使用价值,得到良好的利用。
3—2维修结构
3—2—1主管负责根据物业设施规模制订维修程序和维修计划。
3—2—2以各专业班组为单位,按既定的责任范围,分别负责所属区域或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3—2—3重要设备设施和综合专业性设备设施由主管负责组织相关班组共同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3—3维修控制
3—3—1主管负责监督各班组按既定的程序和计划实施,控制维修成本、效率和质量。各班组按程序和计划在领班的组织和带领下,实施并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
3—3—2日常报修处理由报修部门负责验收设备修复质量并签收《工程报修单》。
《工程报修单》共三联由报修部门验收签字后一份报修部门留存、一份工程部备查、一份由工程部每月汇总转交财务核算材料成本。
3—3—3预防性维修项目由维修人填写《维修记录》,使用或保管部门进行验收签字;如有更换配件或耗用材料以《工程报修单》方式处理。
3—3—4工程部日常巡查中的检修由检修人填写《巡查检修记录》,并由使用或保管部门验收签字;如有更换配件或耗用材料以《工程报修单》方式处理。
4、技术与安全运行保障模式
4—1成立以主管为组长、各班领班为副组长、各岗位骨干为成员的工程部技术与安全运行保障小组,集中工程部优势力量及时迅速的解决工程部运作中的各种技术难题、加强和保证安全运行。
4—2技术与安全小组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同步负责所在班组或岗位的技术与
安全保障。密切注意所属责任范围的设备设施及人身财产运行安全。
4—3领班负责制定本班技术与安全运行保障计划,组织本班技术培训和安全检查;主管负责制定本部门技术与安全运行保障计划,组织全部门的技术和安全检查。班组和全部门按计划时间和项目进行技术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和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工程部安全运行。
4—5工程部日常运作中各岗位出现的技术疑难问题当班人员不能解决时,主管及时组织技安小组成员共同想办法处理。确认部内无力解决的,由主管及时向上反映,并尽快联系专业公司或厂家支持,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4—6实行安全操作一票否决制。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杜绝事故发生。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能达标的班组和岗位,本月各项奖励一律取消。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立即调离工程部。
六、程部财务管理模式
1、主管对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工程部所有物品申购领用均需主管审核签字,严格控制备件库存成本和非营业所需物品领用。
3、工程部工具和常用备件由各班组直接从公司仓库领用,并负责保管。不另设保管员。
4、每月财务盘存日,先以班组为单位由领班负责进行物品清点,并与仓库核对后,报表交主管汇总。主管
5、负责将本月所有财务报表汇总交财务部。不另设财务或统计员。
一、残疾儿童少年确认
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由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
二、残疾儿童少年登记
1、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
2、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结论等档案资料应由有关管理、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泄露与扩散。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1、随班就读:
(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2、特殊教育学校:
不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入学组织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只要家长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等组成的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认定,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原则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则上每年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残障情况和随班就读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残障状况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学校应及时将复测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5、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这些学生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到特殊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申请缓学。
6、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供资质的机构鉴定,接受申请学校上报区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核准后,学校予以登记注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1.幼儿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用,一般不要组织离开市区的活动。
2.出去活动前,要向幼儿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幼儿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3.组织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超速运行,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4.到公园、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活动,一定注意其合理的容量、设施的安全,防止倒塌,跌落,挤压、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5.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幼儿遵守劳动规则。
6.商业性庆典活动及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幼儿参与,必须需要幼儿参与的,须经园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7.组织幼儿活动的领导、老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幼儿应自始至终在领导、老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为规范企业的新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工作,加强企业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使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约束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二条职责
公司研发项目实行统一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一、技术研发部作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进步与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目标;组织提出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与之下相应配套实施办法。
2.组织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费用预算编制,组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考核、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
3.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申报与管理,组织公司科技活动绩效评价与考核,组织各类科研奖励评审,提出奖励意见。
4.负责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五部:生产部、销售部、行政部、品质部、财务部。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销售部、品质部、财务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行政部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主管、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配置若干
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行政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总经理助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发布、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对总经理助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来自:小龙文档网:公司组织管理制度)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
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行政部
第十八条行政部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行政部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
文书起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行政部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部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
一、教师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尊重幼儿,热爱幼儿,并能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二、每学期必须根据《指南》要求和班级幼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计划(学期、月、周、日),认真研究教材,能有效地将各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整合来预设活动,并根据幼儿的生成与需要灵活调控计划的实施。
三、注重对幼儿行为和心理发展的观察,并撰写有一定价值的观察记录、活动反思和个案。
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园本培训,参与课题的研究,在活动中能自主学习,积极实践,善于发现问题,并通过集体的智慧解决问题。
五、注重日常的学习与提高,每学期要相互听课、看活动10次,并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园长、教研组长、家长进班听课、看活动。
六、做好家园一致教育,除了平时与家长联系外,每学期要对全体幼儿进行家访,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对生病的幼儿要主动关心,并做好家访和家访记录。
七、建立平等、和谐的家长关系,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共同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八、教师要注重对班级教育过程性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为制定班级的各项活动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九、每学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班级的各项工作要进行分析与总结。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 至2 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 、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 ,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二)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三)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约束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二条 职责
公司研发项目实行统一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一、技术研发部作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进步与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目标;组织提出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与之下相应配套实施办法。
2. 组织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费用预算编制,组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考核、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
3. 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申报与管理,组织公司科技活动绩效评价与考核,组织各类科研奖励评审,提出奖励意见。
4. 负责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估。
5. 负责公司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等日常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等活动。
二、财务部作为研发活动的重要参与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技术研发部开展研发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 负责审核技术研发部年度研发经费预算,给出研发经费预算评价上报公司领导。
2. 负责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公司领导。
3. 负责参与编制年度研发经费计划。
三、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活动的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技术研发部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创新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以通过一般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工艺、设备、产品质量等,及时向技术研发部汇报。
2.负责为技术研发部开展科技活动提供协助,包括必要的人员、必要的设备;为技术研发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的项目,提供生产支持。
第二章 研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立项程序 项目的立项的一般程序为:项目调研、编写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评审、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调研
1、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研发部完成。
2、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3、项目调研结束,技术研发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五条 项目评审
1、技术研发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组织评审会完成审查。
2、评审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评审委员会实行选举评审负责人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获得多数评委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3、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立项并进行下一步的实施。
第六条 项目实施
1、公司技术研发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题论证并编制 《项目立项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经相关部门会签、技术研发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开题论证时应确定一名项目组长,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开发,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3、项目组长不得兼任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项目组长优先由各级技术骨干担任。项目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技术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2)、70%以上时间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 4、项目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科技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并参加主要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项目需工作材料的编报,并向技术研发部报告工作;
(3)、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和对外协作管理等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科技项目经费;
(5)、负责项目组成员推荐和管理;
5、项目组主要成员一人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每个课题参加人中原则上不多于11人, 类科技专项每个课题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多于15 人。
6、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依据 《项目立项报告》制定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进度、人员、设备、实(试)验条件等。
7、各相关部门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组织项目的过程管理。
8、技术研发部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指导和跟踪检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科研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10、每个研发项目由技术研发部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多方听取意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经确认通过鉴定的项目,需报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成批投产。
第七条 项目管理
1、技术研发部对科研项目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半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2、项目组长应组织项目成员经常检查落实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外委的科研项目,项目组长还应依据外委合同督促外委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定期对外委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检查评估主要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预订的计划进行;
(2)、主要成果、创新点是否应用,应用效果如何;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4)、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5)、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6)、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4、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组长报告,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项目组长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解决方案或向总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5、项目组长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图样、检测结果、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组长每年年终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八条 项目变更与解除
1、技术研发部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的,由技术研发部提出书面调整或终止意见,报请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小组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的,由项目组长提出书面调整或终止申请报告,经技术研发部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第九条 研发经费的管理
1、科研项目要按照《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项目为单位实行专项管理。技术研发部以科研项目预期发生的支出为依据,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重复预算,并应当扣除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列支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外委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2、财务部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分期拨给,确保科研工作的资金流保持通畅,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台账,专款专用。
3、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和管理,由技术研发部总体掌握,财务结算中心监督,不准挪作它用,每期费用超过预算的5%要报请技术负责人批准。科技项目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可跨年使用。
4、项目经费包括:管理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费、试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完成项目奖励和其他直接费用等。
5、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成员,发放方式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物资管理
1、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公司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及时和充足。
2、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一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
1、技术研发部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技术分析,明确项目预期产生的知识产权目标、任务及措施。
2、项目研发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公司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秘密、软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正确合法取得技术秘密,技术研发部和项目小组对形成的秘密事项应及时定密,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防止泄密。
4、科技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其相关内容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展览、展示。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涉及技术科密的文章时,须经技术研发部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表。
5、技术研发部应监督科研项目实施中的知识产权开发工作。项目组长是知识产权责任人,应及时发现、申请和保护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1、科研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应时进行验收。技术研发部负责依据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的计划任务调整意见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应包括:计划任务及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成果与创新、对外协作研究情况、知识产权与技术有形化完成情况、成果应用前景评价、科技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综合评价情况等。
2、科技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权威机构检测验收等方式。其中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由技术研发部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及科技、财务等人员组织,人数一般在7人以上。会议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主持,项目组长进行汇报、答疑,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现场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验收委员会赴现场考察、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检测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确定验收意见和结论。
3、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并有重大突破、通过验收、暂缓验收、不通过验收。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取得重大理论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并有重大突破;
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验收委员会对验收意见存在较大异议、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或证明,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
提供的验收资料不真实,或未按计划任务书执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暂缓验收的科技项目,项目小组根据验收意见在半年内补充完成有关工作后,纳入下一年度再验收。
4、项目小组应在通过验收一个月内向技术研发部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归档资料。技术研发部对验收评价报告审核确认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并完成验收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考核与奖励
1、技术研发部负责依照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公司实施年度科技成果奖励,对在公司技术创新效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励。项目组长填报《技术创新创效奖励申报书》提交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负责按《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奖励办法》对技术创新创效奖励进行逐级申报和评定,审定及公示后下达奖励文件。
3、科技成果保密。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外泄公司核心技术,或为个人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组织架构:
备注:安全管理部目前编制3人(目前编制3人,其中经理助理1人、安全专员1人)
二、岗位责任:
1、安全管理部经理
a、负责本公司安全质量及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运作之监督、检查和维护;
b、组织安全管理评审工作;并对提出的各类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c、指导、协助各部门制定职业安全计划,并进行监督;
d、安全系列制度及考核的编制;
e、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工作;
f、进行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知识方面的专项培训;
g、对部门业务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2、经理助理:
a、负责管理项目入驻前的安全管理评估;
b、在管项目安全管理评估、夜间查岗、神秘客户检查;
c、项目安全方案的策划;
d、各业务部门业务的月度检查;
e、安全骨干、班组长的培训;
f、组织公司各业务安全月度会议;
g、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业研讨工作,研究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中的各种新技术和新问题;
h、组织、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
3、安全专员:
a、负责各项社区活动、室外客户活动安全风险控制;
b、负责公司风险管控、检查及验证;
c、公司级演练和业务部门演练计划及实施;
d、总控中心管理;
e、对业务部门安全类及风险评估;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项目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情况,杜绝一切消防隐患的发生。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炸药库、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做到以预防为主,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项目建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
成员:
8、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9、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③消防重点部门的人员在岗情况;
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⑤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10、项目部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队将给予奖励,对未依法执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
11、其它有关规定参照《消防法》执行。
第一条 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五人,其人选均依法律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并由董事中选举一人为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减资、增资、转让、合并、中止、终止和解散;
4、 审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5、 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
6、 签署对外重要合同;
7、 任免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8、 制定董事会保留决定权的公司所有重要规章制度;
9、 决定设立公司的任何分支机构;
10、决定公司资产及权益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11、制定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12、行使其他依法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并可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其职责为:
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 董事会另有规定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方案;
(4)拟订、检查及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审核及修订本公司的具体规章;
(6)任免由其委任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7)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
(8)向董事会提交月度经营和财务报告;
(9)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总经理制订下列规章制度应报请董事会批准:
(1)经营和管理制度;
(2)财务制度;
(3)职工工资、奖惩和福利制度;
(4)采购和验收供应品的制度;
(5)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经营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 公司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宜,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办公室主任代理。
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其职责如下:
财务总监负责稽核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按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年终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设下列部门:
1、办公室; 分设:
(1)人力资源部
(2)行政部
2、财务部;
3、市场部;
4、外联部;
5、ZZ地下河景区;
分设:
(1)导游部
(2)电工部
(3)渡工部
(4)保安部
(5)园林工程部
6、峡景区。
第十条 行政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行政部的职责如下:
1、文书管理办法及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3、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发放及保管;
4、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5、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6、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备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7、表格、书刊、讲义、制度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8、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9、在总经理的指示下,做好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
10、本部门财物的经管;
11、其他有关行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人力资源部职责如下:
1、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及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3、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名额编制目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6、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7、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8、员工教育及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9、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0、员工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11、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12、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13、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14、员工违反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15、本部门财物的保管;
16、其他有关人事事务的办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如下:
1、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推行;
3、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年度预算的编制、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6、现金、契据等由出纳保管及移转;
7、各部门收支款项的审核及费用的控制;
8、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9、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10、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11、成本的计算及
分析控制;
1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13、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14、参与公司各项物资的管理、验证以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15、参与公司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
16、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拟订;
17、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设市场部经理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有关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其他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市场部职责为:
1、营销计划、宣传公关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营销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3、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5、营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6、促销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7、广告宣传及公司网页的拟订与执行;
8、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编写市场调研报告报总经理;
9、收集并整理市场资料,形成完整的市场资料库;
10、业务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1、业务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实施协办;
12、有效选择大众传播媒体,宣传公司形象;
13、会同财务部进行营业资料的分析;
14、收集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与本部有关的投诉;
15、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ZZ地下河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五条 峡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用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六条 外联部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与政府等部门的外事协调工作;
2、根据《公司采购、验证制度》,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物资的采购工作;
3、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批准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及增设其他部门,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组织架构的设置原则是精简高效、一专多能,采用经理负责制,签订经营责任书,实行独立核算。
(二)假日花园管理处各岗位所需人力资源配置实行管理处管理下的完全双向选择,以保证管理处经理建立一支高效、协调的团队。
(三)假日花园管理处内部采用直线职能制,尽量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四)管理处助理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经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监督管理处的服务质量,同时直接管理会所,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五)物业管理主管的职责是负责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物业巡查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以及业户的请修工作。
(六)行政主管(兼任财务主管)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处各部门的考核和监督、办公室事务、后勤和小区文化建设。
(七)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值班人员(管业助理)的职责是在管理服务中心值班,建立管理处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平台,处理客户投诉与咨询,并将业主的需求信息迅速、准确传递至各相关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六部一室:生产部、营销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财务部及办公室。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营销部、质管部、采购部、产品开发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办公室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可根据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副总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主办、车间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发布、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对副总经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办公室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书起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办公室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对各车间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安交货期完成生产任务。协调各车间关系,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问题;
3.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4.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力量排除;
5.加强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6.配合开发部做好新产品开发的试产和样品制作;
7.负责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统计、原始记录的收集、编制与管理;
9.负责锅炉房、发电房的管理。
第七章营销部
第二十四条营销部负责本公司产品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销售预测,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营销方案、广告策划以及品种和价格策略;
2..负责订单与销售合同的签订;根据销售预测与订单及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通知书;
3.负责客户联系、考察评审、关系建立与管理;
4.负责市场情报的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与综合;
5.负责产品交付、售后服务以及货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退货与纠纷;
7.负责成品库管理,制定并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
第八章产品开发部
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部负责本公司技术管理与新产品开发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生产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按合同或定单的要求量体采寸、编制工艺单、制作样板和试制样衣;
2.负责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制:
3.制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规范;
4.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专利权的调查研究、申请和保全事项;
6.负责技术档案管理,保守技术机密。
第九章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质管部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事项;
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内审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验证,产品过程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及相关记录;
4.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统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验证;
5.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
6.会同营销部处理客户投诉及不合格退货的质量分析和纠正。
7.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第十章采购部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包括采购制度、物资供应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物资储备定额等;
2.负责各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工具、零配件、外协件及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供应;按照适质、适量、适时、适价的原则加强采购作业管理;
3.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管理,定期进行供方业绩评价,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办理严重不合格品的退换货及索赔事宜;
5.加强仓储管理,做好各种物料的进货、运输、装卸、领用发放、防护以及清仓盘点等工作。
第十一章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负责年度预、决算的遍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5.负责成本的计划、控制和核算;
6.负责日常出纳事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清偿货款和回笼资金;
7.负责编拟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拨,加强资金管理;
8.做好现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财务印鉴管理;办理纳税与保险等事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办事细则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部门职责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适时加以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董事会,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xx〕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定义
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公司整体目标,合理划分和组织人员的工作职责、权责关系,确立明确的管理层级和沟通渠道,以及规范组织运作和决策流程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二、目的
1、 实现协调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明确分工和职责,避免工作重叠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通过明确管理层级和决策流程,确保决策合理、科学、快速,并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3、 促进信息流通和沟通协作:通过规定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提高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促进团队合作和协同工作。
4、 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5、 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效益。
三、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工作重复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团队合作: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团队的沟通和合作。
3、 优化资源利用: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4、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明确管理层级和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科学、快速,并提高决策准确性。
5、 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制度和程序,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组织机构架构: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适应性的组织机构架构,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2、 确定管理层级和权责关系:根据组织架构,明确管理层级和权责关系,确保职责的清晰划分和权力的合理分配。
3、 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制定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提高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效率。
4、 设立决策流程和程序:明确决策流程和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5、 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6、 培养和发展人才:通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培养和发展公司的人才,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合作、优化资源利用、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合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业务需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实施准确有效,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三条研发任务一方面来源公司下达的研发任务,一方面来源公司出于竞争需要而自行确定的研发任务。
第四条公司的研发是在平衡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市场状况的前提寻求最佳的研发内容和方式,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研发定位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一方面,通过产品平台战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形成绝对优势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产品研发,推进公司在战略市场争夺和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的研发,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六条公司的研发遵循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广泛开放合作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重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战略研发管理人才的国际研发人才。
第八条在技术研发方面,培养一批基础技术尖子和学术带头人;在产品研发方面,培养一批跨领域的集大成者。公司以长远目标来建设研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
第九条研发阶段产品研发过程分5个阶段:立项、计划和规范、研发、测试和评估和产业化阶段。根据项目的特性和规模,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有所简化。
第十条相关职责
(一)经理办公会负责研发立项的决策和审批;
(二)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新研发立项的技术审查;
(三)研究开发中心、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负责实际的研发工作;
(四)营销部负责新产品市场需求的调研、试销和市场反应信息收集;
(五)研究开发中心协助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建议书收集以及研发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一章:适用范围
1。1本管理制度规定了组织结构调整流程及规则,同时也规定了《岗位说明书》编制审批的管理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的
2。1规范部门的.组织结构管理和组织结构设置。
2。2确定部门人员配置,加强对部门结构调整的管理。
2。3明确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三章:办理程序
3。1组织结构调整
3。1。1组织结构调整涉及的内容
模块增加/减少/合并/分裂的确定
部门/模块/岗位人员编制
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的确定
3。2组织结构
3。2。1部门级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由部门提出方案,与创力人力资源总监达成一致意见。
部门组织模块增加/减少/合并/分裂事宜,如果无人员配置总数变化和岗位晋升,由分管总监/副总和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如果有人员配置总数变化和岗位晋升,除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还需要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果涉及总监及以上人员变化的,还需要创力总经理批准。
组织结构中涉及编制/模块/岗位名称等变更,都属于组织的变更;
3。3岗位说明书
3。3。1新增岗位/岗位内容的变化
组织结构变化产生的新增岗位,部门起草岗位说明书,依据岗位说明书变更/新增审批权限表批准;
岗位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部门修正岗位说明书,依据岗位说明书变更/新增审批权限表批准;
岗位说明书修正/新增审批权限表
岗位类别审批权限
总经理
董事会/董事长
子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监&创力总经理
总监/副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
副部长/部长
部门总监/副总&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创力人力部长
主管以下
部门负责人/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长
第四章:其它事宜
4。1经批准的组织结构及中高层的人事调整,由创力人力资源部在全公司公布;
4。2因组织重组或调整,产生人员富余或需要调整的,公司统一安排;如果本人与公司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4。3对经审批的组织结构、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相关资料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4。4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说明书修正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部门在体系文件中自行更新。
第五章:生效和解释
5。1本制度经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颁布生效。
5。2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5。3之前公司内其他与本制度相悖之规定,均以本制度为准。
5。4附录是《岗位说明书》格式
为促进防冲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组织协调分为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等的组织协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由防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防冲规定和防冲措施执行。
(2)防冲人员在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冲击地压治理施工时,所在区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3)工作面的防冲设备,除专业防冲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不得用作他用。
(4)防冲人员要注意保持施工地点卫生,做到施工地点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等。
(5)进行防冲检查时,防冲办、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和相关责任区队要按时派人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6)召开防冲专业会议时,由防冲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与早退。
(7)各种防冲资料,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防冲办,由防冲办负责整理、保存。
2、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
(1)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时须事前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应充分了解、掌握防冲各项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协调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涉及到的问题)。
(3)充分尊重上级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要进行事先沟通。
3、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的组织协调
(1)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质量和进度问题。
(2)防冲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防冲办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3)防冲办应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科研院校、生产厂家应按规定时间向防冲办提供技术资料。
(4)防冲办应在设计、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科研单位、供货厂家对双方的协调。
(5)与供货厂家的协调应依据供应计划,在内部市场办公室指导协助下进行。
(6)防冲办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防冲办还应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4、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兴隆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防冲工作组织协调
未尽事项由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召集防冲办及其相关单位以专业会议的形式进行组织协调。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团委的精神,加大组织部工作力度,提高组织部成员素质及工作能力,保证组织部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组织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组织部各成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组织部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团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
四、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新学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六、完成老师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组织部人员职能
部长职能: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掌握组织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导和督促部内的总体事务。
副部长:是部长工作上的助手,起协调作用,主要负责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及人员安排.。
秘书:主要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
部员:遵循部长及副部长的各项安排
第四章组织部制度
一、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组织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
三、组织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
四、组织部成员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五、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内部警告,无故两次,采取书面检讨,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说明。
六、考勤的情况采取记分制:
1每次会议和活动准时参加者记满分3分
2迟到,早退者记1分
3无故不参加者记0分
有特殊情况未参加者酌情给1~2分
七、学期末时,部长将对各部员做出总体评价
评价等级分为:一般,良好,优秀
八、在工作中,部门所有部员必须做到相互团结,相互尊重,礼貌待人,要清楚,大家代表的可是团委的形象
九、认真完成正(副)部长交代的任务,并积极向正(副)部长提出意见建议。
十、该制度将直接作用于评定年终优团优干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把组织部建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影响力的部门,更好的配合院团委的工作,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设置要求
1、各级安全组织机构
(1)公司级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公司级安全管理机构为办公室。
(3)车间负责人为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4)各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车间主要负责人。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和其 1
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
(4)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5)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6)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7)负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审核;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检查、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10)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处理决定。
2、办公室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推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并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监测、考核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
(4)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6)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7)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协助解
决。发现重大隐患的,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
(8)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车间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9)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做出评估总结;
(10)协助有关车间做好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针对职业危害制定防治措施;
(11)督促有关车间,按照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具),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3、车间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3)参与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车间员工传达公司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车间安全会议。
(4)协助、配合公司相关车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组织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组织开展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完成上级车间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4、班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班组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4)负责落实本班组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组织参与公司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7)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卸消防工作,保障装卸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及路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装卸分公司负责。消防工作纳入装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装卸公司安全部牵头,设备部、业务部协同管理,接受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分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安全员。
第十二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技术室,安全技术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装卸生产、基本建设、营销管理之中;
5、根据铁路装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
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司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