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总12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设备、设施和土地等长期资产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的规范。它旨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基础。通过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内容概述: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资产分类与编码: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分类,如医疗设备、建筑设施、车辆等,并建立统一的编码系统,便于管理和追踪。

2、购置审批:规定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流程,确保采购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预算限制。

3、入账登记:新购资产应及时入账,记录资产信息,包括购买日期、价格、供应商等。

4、使用与维护: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资产性能稳定。

5、资产转移与报废:明确资产内部调拨、捐赠、出售或报废的`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6、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实物盘点,核对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报表与报告:生成定期的固定资产报告,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2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对医院内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规范,旨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这一制度涵盖了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维护、处置等多个环节,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持续利用。

内容概述:

1、资产购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包括预算审批、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等。

2、资产登记:明确资产登记的程序,包括资产编码、名称、规格、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记录。

3、资产使用:规定资产的分配、借用、转移等操作,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归属。

4、资产维护:制定了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的规定,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5、资产处置:规定了报废、出售、捐赠等处置方式的审批程序和标准。

6、盘点审计:设定定期盘点制度,以核对资产实有状况,防止资产流失。

7、内部控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监控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3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医疗服务提供稳定可靠的物质基础。它通过明确职责、流程和标准,保证医院的固定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和维护,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内容概述: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登记:详细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购置日期、价值、用途、状态等信息,建立完整的资产数据库。

2、资产采购:设定采购流程,包括需求提出、审批、招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合规性。

3、资产使用与维护:规定资产的分配、使用、保养和维修程序,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4、资产转移与报废:明确资产的调拨、租赁、捐赠、报废等处理方式,防止资产非正常流失。

5、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实物盘点,核实资产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责任追究: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员工对资产管理的重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4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资源利用率:通过规范管理,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 控制财务风险:防止资产非法占用、流失,保证医院财务状况的稳健。

3. 确保服务质量:良好的.设备状态是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有效管理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法律纠纷。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5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具体体现在:

1. 提升财务管理效能:通过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能准确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2. 防范风险:有效监控资产变动,预防和减少资产损失,保障医院的'经济安全。

3. 提高服务质量:良好的资产管理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4. 促进资源优化:通过合理调配和使用资产,医院能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6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医院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运营效率。通过科学的管理流程,能够明确资产权属,优化资源配置,为医疗服务提供稳定、可靠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为医院的财务规划和成本控制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内容概述: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资产登记:所有固定资产需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购置日期、价格、型号、使用部门等信息。

2、资产分类:依据功能和性质,将资产分为医疗设备、建筑设施、办公设备等类别,便于管理。

3、资产采购:设定审批流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使用与维护:规定资产的'使用规则和保养措施,延长资产寿命。

5、资产转移与报废:明确资产调拨、借用、报废的程序,防止资产浪费。

6、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7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规范医院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确保医疗设备、设施和其他长期使用的资源得到妥善管理和有效利用。这一制度通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进行规范,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为医院的财务规划和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内容概述: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分类与编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建立详细的资产编码体系,便于资产的追踪和管理。

2、购置审批流程:设定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采购和验收程序,确保资产来源合法,符合医院需求。

3、资产登记与入账:所有新购入的固定资产需及时登记,纳入财务系统,确保账实相符。

4、使用与维护: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确保资产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5、资产转移与借用:规范资产在内部各部门间的转移和借用,防止资产滥用或遗失。

6、报废与处置:明确资产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流程,合理处置废旧资产,避免资源浪费。

7、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盘点,核实资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卫生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现有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第四条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各项卫生业务技术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及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精密仪器、医疗专用设备较多,价格较高的特点,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规定为:

1.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

2.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第六条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水塔、蓄水池等。

2.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直线加速器、CT、X光机、B超、扫描机、高级实验分析仪器等。

3.一般专用设备:指单价在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

4.家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柜等。

5.被服装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棉毛呢绒和人造纤维织品。如床垫、毛毯、被套等。

6.交通工具: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船。如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运输船等。

7.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

8.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如锅炉、洗衣机、变压器、发电机、炊事机械、空调器、电扇、电视机、复印机、打字机、录像机、录音机、照相机、电子计算机、高级文体用品和消防设备等。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第七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归口计财、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应分别设置相应的科、股。县以下单位如没有条件单独设立专管机构的,应归口总务部门管理,并指定人员专管或兼管这项工作。各使用单位也要相应有人负责管理。第八条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1.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负责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计划、设计、采购、调拨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

2.卫生事业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的分配、保养、维修、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房屋调拨、出售、拆迁、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明细帐核算、清查盘点、库房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4.使用单位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和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5.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管理,参加固定资产清理、检查督促工作。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领用第九条添置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单位的任务、规模、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来考虑,并按照事业计划、资金来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对进口大型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事先要经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对安装条件、配套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购买。有条件的,要由主管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凡属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要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条件,试行有偿占用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行为,使医院各类固定资产得以有效利用,保障医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医疗设备的管理。

3、原则

3.1预算管理原则

3.2节约使用原则

3.3按需采购原则

4、职责

4.1财务部

4.1.1组织制定年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

4.1.2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账账相符。

4.1.3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

4.1.4会同院办(人事行政部)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4.2院办(人事行政部)

4.2.1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办公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2.2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4.2.3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2.4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理。

4.3网络管理部门(人员)

4.3.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配置规划,提出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

4.3.2协助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采购。

4.3.3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

4.4药械部

4.4.1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及性能比对,申报采购费用预算,组织采购。

4.4.2负责对医疗设备日常使用与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4.4.3负责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及其它事项的对外联络。

4.5使用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

4.5.2协助药械部进行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的采购。

4.5.3指导并监督下属人员合理使用资产。

4.6保管人或使用人

4.6.1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管理见《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工作程序

5.1采购

5.1.1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院办(人事行政部)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使用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

5.1.2采购申请的审批:各部门物品的采购采用预算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应对部门资产采购进行预算审核。

5.1.3预算内采购的审批: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且总价为20xx(含)元以下的物品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且总价为10000元(含)以下的物品,经执行董事审批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价在3000元以上、总价为10000元以上的物品,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5.1.4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由使用部门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

5.2入库

5.2.1采购人员在院办(人事行政部)专人处办理验收及入库手续。

5.2.2专业设备和仪器经申请部门验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2.3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5.2.4院办(人事行政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5.2.5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5.3领用

5.3.1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5.4管理

5.4.1使用

5.4.1.1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1.2保管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2调拨

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院办(人事行政部)完成。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至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而后重新办理现使用部门的调入手续。各部门及员工不得随意变更使用人,如发现员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门物品,医院将根据双方责任,对资产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员予以处罚。

5.4.3盘点

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5.4.4报废

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清理报废。原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报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6、资产编号管理

6.1医院所有资产应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应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6.2资产建帐、建卡时需将编号登记在册,并要求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留有编号,以便盘点。

6.3资产的编号规则

资产编号共8位,前四位为商品类别编号,后四位为流水号。编号规则见《固定资产类别编码表》表样,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的规范有序,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公司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用的,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职权分工应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做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相分离;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付款应分离;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准人与执行人应分离;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

(二)固定资产购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方案,决策和审批程序应明确。

(三)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清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购置成本、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二节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第三条规定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生产计划部负责、指导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

第六条

生产计划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研究通过,下达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并按季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维修完成情况。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技术改造、大修理、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处置、建帐建卡、维修开支等日常核算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工作。

第八条

公司统一行使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各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在每年年末,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公司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一)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

生产计划部每年末必须将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生产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条

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必须重新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技术改造、大修理需要对外进行采购和发包的,要按照公司的《招标管理规定》公开对外招标,不对外进行招标,擅自采购和发包的,以失职论处。

第十二条

财务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办理预决算手续,尽快将项目转资和结转。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其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超计划的,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办理追加计划,否则,不予报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项目的验收,由生产计划部组织按规定进行验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特殊投资项目需要聘请公司外专业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的,由生产计划部负责协调组织。

第十五条

凡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财务部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核算固定资产成本,不得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其他费用的开支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坚决杜绝费用“搭车”现象。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要尽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对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审批权由公司统一行使,并由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资产价值重估和验收手续。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安排专人管理,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尚可使用的要送交本公司物资仓库作价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对外有偿转让或调拨到其他单位使用的需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批认可,并由生产计划部、技术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拟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严禁自行对外转让,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使用与维护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完整规范地建立起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卡片,并按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实施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核对,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档案之间、档案与实物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计提折旧,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我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为:

生产用房屋建筑物:2.4%

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2.2%

电子计算机:10%

动力设备:5.4%

机械设备:6.9%

仪器仪表:8.1%

运输设备:8.5%

非生产用具:4.9%

管理用具:12%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到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及时报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以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确定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投保和续保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公司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已投保固定资产发生增减、转移和处置时,应及时变更相关保险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分析。首先,核对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卡记录,实地逐项盘点固定资产实物,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帐实不符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其次,对有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认真检查、分析,确定计算其可收回净额。对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报请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批准,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三,对盘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使用、不需用、毁损、报废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整、完好。

(三)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权限由公司总部统一行使。由生产计划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处置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分管副总审批。对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集体研究通过。各单位、部门无权自行处置固定资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的权限由公司总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主管副总审批,方可办理办理调拨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过帐手续。固定资产调出部门要做到先办理手续再放行所调拨的固定资产,否则首先要追究调出部门的责任,再追究其他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应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并在固定资产档案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置时间。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场解除封存并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注明重新使用的时间。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闲置状态和由闲置状态转入使用状态,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本级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都要登记相应的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使用部门要立即向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对毁损的设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属客观因素造成的由财务部门向保险机构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或盘亏,应由同级的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出现盘盈的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通过本级财务部门入账;出现盘亏的要分清责任,由所在单位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获准后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关档案,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注销、盘亏的文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第二十九条

对于出租、出借、出售和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出租、出借、出售和投资转出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及时入帐、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节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财务部共同行使。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是否经提报计划,是否批准立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计划实施,是否按规定上报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完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是否按规定报批工程预(决)算;固定资产购置、计提折旧、技术改造、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设置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的是否及时建立、保存完整,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移是否按规定及时报批,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公司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12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设备、设施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基石,它旨在规范资产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提升医院运营效率,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通过合理的制度,医院可以有效控制成本,防止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为医疗服务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内容概述: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资产分类与编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便于资产的识别和追踪。

2、购置管理:规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采购申请、合同签订及验收等环节。

3、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责任,制定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4、资产盘点:定期进行实物盘点,核对账实,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5、转移与处置:规范资产的内部转移、对外出租或出售的程序,以及报废资产的处理方式。

6、内部审计与监控:设立内部审计机制,监督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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