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8篇)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 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 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着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地产常务副总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公司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公司下属各部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第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同公司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七条每年的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位、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六、处理、追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测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同时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内堆物,影响安全出口畅通。
四、不在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五、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司和“119“报警,并做到:迅速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新进和转岗员工应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消防工作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并检查防火公约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非消防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或者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或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六、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年度考评并落实各种奖惩措施。
七、社区和各单位应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业主消防安全手册的目的在于指导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各入住业主了解与掌握入住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大厦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物业大厦情况对编制内容予以说明。
一、总承包及分包公司须知
1.在大厦内办公的各公司的办公室必须每l00m2摆放两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住装修须知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3.装修公司在大厦内装修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应到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三、业主须知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3.物业大厦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各业主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请填写好加班表报送大厦管理部门备案。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具体指导安装。
3.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员工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业主因管理公司下属员工以各种形式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电话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管理公司应尽快处理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
(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
(2)迅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
(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
(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
(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
(2)保持镇定,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
(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
(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
(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
(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生
(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
(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
(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
(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
(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
(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
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
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
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楚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控制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
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
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
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生途径
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疏散楼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广播系统
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
员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普通话、本地方言播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志愿消防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维修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培训记录、消防演练记录等。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辖区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九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顶、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顶、地下空间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方法、火灾扑救的方法、火场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每年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业主、物业使用人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预防、报告消防隐患,扑救灾害事故,是公司每个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技术,熟悉大厦内消防设施分布。
三、向所有员工、大厦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整体消防意识。
四、维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挪用消防设备,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泵,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专职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及时维修和补充消防装备。
六、严禁燃放烟花炮竹,严格执行用电规则,不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
七、发现火警火灾立即扑救,根据火势大小,报告上级或拨火警电话'119'。
八、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一、前期准备
1.协调相关部门:在物业防汛保障中,除了物业公司自身的防汛措施外,还需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联动,确保防汛措施全面、有力。
2.确保基础设施完善:物业公司应检查小区的排水设施、防水堤坝、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做好维护和修缮工作。
3.救援人员培训:物业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防汛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救援效果和救援速度。
4.开展防汛宣传:物业公司应针对居民群众普及防汛知识,使居民掌握防灾避险方式,增强居民自我保护能力。
5.准备防汛器材和物资:防护用品、应急灯具、充气艇、紧急草席、手电筒等防汛器材和物资需提前准备好,确保防汛物资齐备。
二、排水防范
1.清理雨水管道:物业公司应定期清理小区道路、雨水管道、下水井等雨水设施,保证畅通,防止道路积水引发水灾。
2.全面扫清:物业公司应组织清理小区内河渠、低洼地段等,尽量减少积水现象,减轻洪涝灾害对居民的影响。
3.清理污泥沉淀设施:对于河渠、池塘等水域,物业公司应定期清理沉积的沙泥等杂物,确保水流畅通。
4.协调政府部门:在消除小区内积水的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加强对外汇水的`防范和管理。
三、安全移民
1.高危区域预警:物业公司应设置高危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加强防范措施,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汛行动。
2.转移受灾居民:在灾害发生时,物业公司应及时协调救援力量,安排受灾居民进行转移,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3.安置临时安置点:物业公司应确定合适的临时安置点,确保受灾群众舒适和安全。安置点应注意安全和卫生,配备充足的食品和饮用水等必要物资,及时提供咨询和帮助。
四、防范电力故障
1.检测电力设备:物业公司应加强电力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电力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电力设备故障影响灾害救援工作。
2.筹备应急电源:为应对突发情况,物业公司应准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电力中断的情况下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3.协调电力公司:在遇到电力设备故障时,物业公司应及时协调电力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电力维修服务。
五、文明救援
1.协调合作:在防汛救援工作中,物业公司应协调救援队伍、公共安全部门和居民自救组织等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防汛救援的工作。
2.规范救援:物业公司应根据职责,制定规范和科学的救援流程,规范救援行动,确保救援行动高效、顺畅。
3.文明救援:物业公司应始终坚持“人命至上”的原则,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推行文明救援理念。
六、灾后恢复
1.灾后恢复计划:灾后恢复工作是物业防汛保障的重要一环,物业公司应拟定灾后恢复计划加快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2.紧急处理工作:在灾后恢复工作中,物业公司应优先确定灾情,及时做出应对措施,保证恢复行动的准确、迅速。
3.建立防灾基金:为了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物业公司应建立一定规模的防灾基金,用于需要时的紧急救援和提高防灾能力。
综上所述,对于物业防汛保障措施,既需要前期充分准备,又需要在发生灾害时快速应对。物业公司应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准,通过规范化管理、加强培训和完善制度等措施保证防汛救援工作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1.时刻加强对保安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人员是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保安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物业保安管理质量的好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选聘保安人员及在日常的保安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保安制度
根据物业类型、档次、规模等,以及周边治安形势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封闭性情况,配齐保安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及其人数。
确定保安巡逻的岗位和线路,做到定时、定点、定线路巡逻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特别要注意出入口、隐蔽处、仓库、车库、车棚等位置或区域。
建立24小时固定值班、站岗和巡逻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相关制度等。
3.日常工作要求
与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建立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
采取发放通行证、出人证、来访登记等措施,控制人流、物流和车流等。
加强物业基础资料的管理,熟悉业主或使用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结构布局、设备性能等情况。
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填写每日工作报告和特别工作报告。
严禁保安人员滥用权力,超出物业管理保安人员的权力范围,如使用武力、搜身等。
一、人员进出凭证
(一)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上,凭管理处办理的《装修人员出入卡》进出;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二、卡证管理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1、《装修人员出入卡》为正/副卡,装修户数量大、较为集中时宜单纯采用正卡,但装修区域与生活区域应进行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
3、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4、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二)作业时间: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口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四、装修巡查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内容
1、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对无卡、借卡或卡、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清理出场;
2、有无私拉乱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五、装修清场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物业安全,有效应对汛期和风险,制定本物业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租户、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管理,确保人员、设施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物业应制定防汛预案,明确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 物业应开展防汛巡查,及时排查低洼地区、排水设施等隐患,确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条 物业应做好雨水排放、防涝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第七条 物业应加强对重要设施的保护,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设备受损或影响正常运行。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八条 物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物业内存在的各类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物业应制定防风预案,明确防风措施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物业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屋顶、窗户、外墙等建筑物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固性。
第十一条 物业应加强外墙及阳台防护网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物业应设立风力监测系统,并做好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预警。
第十三条 物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物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物业应定期组织防汛防风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 物业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网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同工作。
第十八条 物业应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整理事故信息,开展事故分析和总结,以提升后续应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物业应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物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应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审计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四)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存档备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
(二)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五)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建议,筹集资金或者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管理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培训、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等基本战斗力;
(七)组织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岗前必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配合辖区网格员、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是否有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坏,是否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违规搭建;
(七)业主装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人员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防火巡查时,应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车作业场是否被遮挡、占用;有无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的绿化、障碍物;
(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安全主管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一)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及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五)巡查、检查记录;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将危险场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及使用办法;
(四)火灾报警、检查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广泛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幅、板报、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火灾处置
第二十七条报告火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就近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场。
第二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一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四节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五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为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经理孙永平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经理孙永平担任,副组长分别为杨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担任,成员由专职谢远征、范东旭、孙战军、高树海、鹿波、杨赛波、王喜兵、郭银杰、朱延龙。
3、工程部全部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工程部人员适时开展消防学问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结合实际,对工程部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员宣传消防学问,警醒工程部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二)对工程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经理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运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二)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
1、各工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其工区的防火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应主动催促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刻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爱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施工的处理提出建议,并主动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装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强化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按时撤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好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强化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3、冬季施工采纳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布置专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按时处理。
四、材料仓库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常常留意季节性改变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按时实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少于2.4m,电线敷设标准,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五、特别部位防火责任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运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少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工程经理部防火责任制度
1、工程经理部防火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协作。
2、工程经理部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工程经理部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运用牢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专职安全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按时消退隐患。
七、食堂间防火责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常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加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运用电器装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按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人责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关键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修理及保管。
2、对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根据惩罚方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学问,正确运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按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按时更新。
九、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工程工程顺当实施,爱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的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力量,提高业务素养,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敏捷顺应工地错综冗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定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如消防学问讲座、经验沟通会、观看录象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长负责布置,【物业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一、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小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小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小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小区居民群众开放。
四、小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小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小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小区的实际,开展小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9、积极向业主或租客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业主或租客、访客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员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安全管理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安全管理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全管理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全管理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全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区域内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管理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业主或租客、访客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全管理员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业主或租客、访客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业主或租客、访客)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安全管理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1.0目的。
规范安全管理员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各岗位每天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责任。
3.1当值班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示及检查工作。
3.2当值班安全管理员双方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0内容。
4.1接班前集合。
4.1.1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接班班长集合队伍并检查员工着装,清点人数,如有人缺勤应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中,接班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4.1.2集合讲评过程应在10分钟内完成。
4.2工作交接。
4.2.1接班班长提前10分钟带队按预定路线到各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4.2.2接班人员应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及有无特别注意或持续跟进的事项,如有应特别询问清楚。如发现有异常或不清楚的事项应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
4.3物品的交接。
4.3.1双方共同清点,检查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钥匙.工具.岗亭及其它设施设备。
4.3.2对对讲机等需检测的物品应现场检测是否正常。
4.3.3如有代管其它物品,交接人员应交代清楚,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如未记录清楚则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4.3.4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双方班长报告,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损坏原因或物品去向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
4.4记录的交接。
4.4.1《岗位值班记录表》应记录清楚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别事项,公物数量及状况,代管物品数量及状况,交接情况等。
4.4.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整理好本班的值班记录。
4.4.3双方共同查阅值班记录,接班人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询问。
4.4.4如无异常交接班双方在记录《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如有异常应记录清楚双方签字认可,如不能处理应通知双方班长到场处理并签字。
4.5班长的交接。
4.5.1岗位全部交接完毕后接班班长前往集合地点与交班班长进行交接。
4.5.2交接班长对本班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简述,交代特别事项,双方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
4.6交班后集合。
4.6.1交班班长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6.2交班班长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将当值情况记录于《岗位值班记录表》。
4.6.3带回打卡下班,解散队伍。
4.6.4交班班长将本班收集到的客户意见建议,公共设施设备检查结果环境卫生状况等情况提交给部门负责人【队长】。
4.7原则.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注意正常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疏忽。
4.8质量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要做到“三清、三明”【当值事项清、物品清、交接事项清、当值事项明、物品明、交接事项明】。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小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小区设置安保机构,负责本小区安全、保卫工作.小区大门设保安 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陌生人员进入小区要盘查、登记.
三、小区要配备安防系统,即闭路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自动呼救系统、道闸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等。
四、为确保安防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安防人员要熟练掌握安防系统的技术性能,正确使用、减少误报、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统要定期检查、检测,定期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配合政府开展社区管理
(1)在社区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及时知会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相互协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小区内发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作。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政策相关教育。
七、安保人员要注意礼貌、文明执勤。具体要求如下:
(1)执勤时整洁着装、佩载工牌号;
(2)精神饱满,站立、行走姿态规范;
(3)执勤中认真履行职责,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4)举止文明大方、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5)办事高效、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逻制度,昼夜不间断巡逻,防止意外治安事故发生.对巡逻人员的具体要求是: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熟悉物业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基本情况。如业主家庭成员、楼宇结构、消防设备、各类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备分布情况、消防中心应急反应等; (3)按规定路线和方式巡逻、签到,未签到或不及时签到要记录原因;
(4)熟悉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备条件的.,可对外来人员及外搬物品做好记录及控制;
(5)观察细致、反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于超出职权或无法处理的情况,应及时汇报.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记录。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遇到有人在公共区域聚众闹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公安机关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2)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盗窃、抢劫、行凶和纵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抢救、排险,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已发生的案件,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
(3)管辖范围内公共区域有疯、傻、醉等特殊人员进入或闹事时,应将其劝离小区,或通知其家属、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将其领走。
(4)小区内出现可疑人员,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可礼貌查问.
(5)小区内发生坠楼等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家属,并围护好现场,做好辖区客户的安抚工作,等待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十一、加强消防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善、维护和保养工作。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标签:消防安全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
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
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
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
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贯彻“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有效预防雷击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我们决定设立一个防雷安全领导小组,以加强我们公司的雷电防护工作。该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组长:安全管理部经理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所有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这个小组的成立旨在提高我们公司对雷电防护的'重视程度,并确保我们的设施和设备在雷电天气中的安全运行。通过这个小组的共同努力,我们将加强雷电防护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提升整个公司的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请大家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个小组的工作,共同为公司的安全发展贡献力量。如果有任何关于雷电防护的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小组成员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并回复。谢谢大家的合作!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有效性,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一旦发现防雷设施损坏,应立即通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并尽快排除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和合格证失效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工程维修部经理应提前向市防雷办公室提交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进行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六、我们应该加强对雷电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对防雷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变更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平安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需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项目负责人支配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4)依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需作好具体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5)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具体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刚好修理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6)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觉,赐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惩罚。
7)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8)主动协作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9)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刚好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变更原用途的,责令业主复原原批准用途。
10)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小区消防工作;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小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小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小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小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小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