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精选4篇)
一、目录
组织机构
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设备、备件采购管理制度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设备润滑、保养管理制度
重点设备性能跟踪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处置制度
备件仓库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
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
二、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设备管理中厂长的职责
(1)批准设备年大修计划。
(2)重点设备的改造审批工作。
(3)重要备件的采购审批工作。
(4)审批设备报废处置工作。
(5)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6)批准设备管理考核结果。
(7)批准有关设备资金开支的支付计划。
2、设备部长的职责
(1)制定设备年大修计划和设备技术改造工作。
(2)批准和审核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申请、计划。
(3)制定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能源消耗考核指标。
(4)制定或批准设备检修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5)组织实施本厂的设备维修、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6)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对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考核。
(7)主持设备管理理论和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的推广。
(8)制定和审批设备操作规程。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员工的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0)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审核有关设备资金开支的支付计划。
(12)审核设备管理考核结果
(13)对设备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车间副主任的职责
(1)对车间维修班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职责,并在工作中给予技术指导。
(2)负责督促和检查车间维修班对设备进行维护、润滑保养、检修、巡检的完成情况。
(3)制定车间月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4)制定车间月设备、备件采购计划。
(5)组织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6)努力完成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能源消耗考核指标。
(7)组织员工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全车间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
(9)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0)对车间设备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1)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设备科长的职责
(1)完成各车间月设备、备件采购计划。
(2)负责设备款项的账务管理和支付申请工作。
(3)对车间维修班工作负有领导职责,并在工作中给予技术指导。
(4)检查维修班设备维护、检修等基础管理台帐的建立情况。
(5)监督车间月设备检修计划实施的情况及验收,并进行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厂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
(7)下达设备整改通知,并监督实施。
(8)组织员工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技术培训工作。
(9)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0)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全厂重点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做好全厂重点设备的性能跟踪管理工作。
(3))建立所有设备润滑点及要求的台帐,并记录实施情况。
(4)负责全厂仪器、仪表、计量设备周期检验的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全厂固定资产台帐及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工作。
(6)做好对仓管员和仓库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加工非标件的图纸绘制和集团公司机修厂加工件的联系工作。
(8)完成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消耗、能源消耗的考核统计。
(9)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6、维修班长的职责
(1)协助车间副主任完成月设备检修计划和备件采购计划。
(2)负责对本班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工作,包括本班人员的出勤记录。
(3)组织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4)负责维修工作的人员安排,并提供维修方案及要求。
(5)负责检查维修任务的完成情况。
(6)完成本班设备管理要求的基础管理台帐的建立和记录工作。
(7)负责全车间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
(8)组织员工进行设备维护、检修的技术培训工作。
(9)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7、设备维修人员的职责
(1)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2)所有维修人员都负有保证设备达到正常运转率的职责。
(3)日班维修人员负责全车间设备日班的维修和不定时巡检的职责。
(4)值班维修人员负责全车间设备的定时巡检职责。
(5)值班维修人员负责处理当班设备故障,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设备巡检记录。
(6)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8、技术员的职责
(1)参与购进物资的验收(数量)的职责。
(2)准确提供物资的购进和月消耗报表的职责。
(3)熟悉备品备件名称、性能、用途。
9、设备科的职责
(1)提供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零配件。
(2)收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给予设备的技术支持。
(3)负责督促和检查车间维修班对设备进行维护、润滑保养、检修、巡检的完成情况。
(4)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对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考核
10、维修班的职责
(1)保证设备达到正常运转率的职责。
(2)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
(3)努力完成车间机物料消耗、能源消耗考核指标。
(4)保证车间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的职责。
(5)做好本班区域清洁卫生。
(6)保证废旧材料堆场整齐、有序。
三、设备、备件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在设备检修时能及时领用相关材料和备件,同时,为保证备件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降低仓库库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备件的采购必须遵照《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用备品备件采购使用流程》,否则,按采购金额的10%处罚采购责任人。
第三条各车间副主任、机修班长根据生产设备和备件库存情况,在当月25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备件计划报厂长审批。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100元。
第四条备件采购计划必须注明备件型号、规格(关键尺寸)、数量、品质要求及使用时间,非标件需注明主要参数或附带图纸,否则,处罚申请人200元,且不列入采购计划。
设备部长在当月26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的备件计划审批后交设备科整理,设备科于当月27日前报公司采购部存档,并进行采购。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100元。
采购均进行比价采购。设备、备件比价小组由厂长、设备部长、设备科长三人组成。采购的物资需由采购比价小组三人同意签字后进行,否则,按采购金额的10%处罚采购责任人。
第七条设备备件进库前,必须经车间、设备科组织相关三人以上人员进行验收、签字。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应退货。
第八条不允许节假日或休息时间采购物资进仓库,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第九条自采购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未采购回的备件,处罚采购责任人500元,二个月内未采购回的备件,处罚采购责任人1000元。若因此造成损失的,采购员负主要责任。
根据采购申请已采购的物资,自购回之日起,两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10%处罚申请人;三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20%处罚申请人;超过三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30%处罚申请人。
第十一条急件的采购可以不安正常的采购程序,但采购后次月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处罚相关人员每人500元。
第十二条各车间、部门每月急件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处罚申请人500元。
第十三条未办有采购申请的备件均为急件。
四、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检修质量,保证检修安全和现场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车间副主任根据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在当月25日前,将下月设备检修计划报设备部长审批。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100元。
第三条设备部长根据设备检修计划,同设备科、车间相关人员商定计划检修实施方案,并于月底生产调度会上传达和安排。
第四条设备科根据计划检修安排的工作,一是建立相关台帐,二是准备检修所需物资。
第五条设备停机维修,维修前,必须挂有鲜明的停机标志,违反者,按一次每人200元处罚。
第六条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必须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对终止维修1小时的现场,发现还存有配件、工具、停机标志等维修垃圾的情况,按一次每人50元处罚。
第七条维修结束后,不安规定做好维修记录,处罚维修班长每次50元,若属值班维修的,则处罚值班维修人员每次50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
第八条属于计划检修的,检修结束后,不按规定做好检修质量验收签字的,处罚设备科长每次50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
属于计划检修的,检修结束后,不安规定做好《设备计划检修登记表》,处罚设备科长每次50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
第十条设备部长或设备科安排的临时检修任务,由设备科以书面(整改)的形式下达到车间,未及时下达,处罚设备科长100元。
第十一条车间接整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处罚车间相关责任人每人200元。
第十二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遵照《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五、设备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运转率,提高维修工工作的责任心和维修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期间实施维修的人员必须记录检修内容在值班记录上,发现不做记录的,一次处罚50元。
第三条属计划检修的,检修后,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签字,否则,处罚当事人20元,处罚设备科长50元。
第四条对当天发生复修的设备,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100元。
对当月发生复修的设备,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10元。第二次复修,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20元。
第三次复修,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30元。
第六条计划检修后的设备当月发生复修,处罚参加检修人员20元,处罚维修班长30元,处罚车间副主任50元,处罚设备科长30元。
第七条对经常出故障,特指单月发生三次以上故障的问题,车间不能解决的,车间需书面向厂领导反应,由厂领导组织解决。
第八条设备技术改造的设备,在试运行阶段,不列入本制度考核。
六、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保证正常生产,及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负有巡检职责的人员为:
(1)值班维修工的定时巡检;
(2)值班操作工的定时巡检;
(3)日班维修工的不定时巡检:
(4)设备管理员对重要设备的定时巡检;
(5)车间副主任、设备科长不定时的巡检。
第三条定时巡检:设备处于运行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巡检特定设备的巡检称为定时巡检。时间间隔由车间根据设备重要等级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无需定时巡检。
第四条不定时巡检:不论设备处于运行状态还是停机在状态,按最长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系统或全面的巡检工作称为不定时巡检。不定时巡检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天。
第五条不按规定的时间实施巡检工作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第六条未进行巡检而做虚假记录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七条巡检后,不按规定做好巡检记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八条巡检后,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九条巡检后,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巡检后,未及时发现问题的,且未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事后按问题发生的情况分析处罚。情况分析由设备部长、设备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巡检后,未及时发现问题的,且造成事故的,发生一次,事后按事故损失接受处罚。事故损失小于5000元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事故损失大于5000元(含5000元)的,接受公司事故处理组调查处罚。
第十二条巡检内容及要求由各车间根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制定。
七、设备润滑、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在全面、细致进行设备维护、润滑保养的同时降低消耗,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科按设备流程制定全厂设备润滑点,并根据重要程度和润滑频率把各润滑点分类编排,分为天、周、月、年四类,同时注明润滑油种类、数量。
第三条车间各部门严格按润滑要求完成润滑工作,并做好记录。不做记录的,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四条对不按规定进行润滑的岗位,处罚岗位领导100元,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条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润滑工作的,必须如实报设备科备案,并注明完成时间。否则,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罚。
第六条对不进行润滑工作而弄虚作假填报记录的,一经查处,处罚填报人500元。
第七条润滑后现场不得留有明显油污,否则,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八条废油需收集交仓库处理,不得随地泼撒,否则,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条设备科每月对车间各部门设备润滑情况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设备部长。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50元。
配电室每二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100元。
第十一条车间各电气控制箱,每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100元。
第十二条磨机(绕线式)电机,每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100元。
第十三条厂区照明设施,每月必须做一次全面的检修,每季度进行一次除尘工作,月底检查发现不能点亮的,每盏灯处罚维修班100元;积灰严重的,每盏灯处罚维修班50元。
八、重点设备性能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防止重点设备故障给生产带来较大的影响,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减小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建档管理,并由设备管理员定时巡检。
第三条对设备管理员的定时巡检管理,遵照《设备巡检管理制度》进行。
第四条具有重点设备不定期巡检职责的人为:设备部长、设备科长、车间副主任。
第五条巡检发现重点设备有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否则,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六条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后,不光维修班做好记录,设备科必须同时做好详细记录。否则,处罚设备科每次200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
第七条重点设备的检修记录,除了时间、人员外,还必须记录故障原因、检修方法、处理结果、相关技术参数。
第八条对重点设备的检修,检修后,必须由设备副厂长组织设备科长、车间副主任进行检修质量验收,并签字认可。
九、设备事故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的责任心,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分清设备事故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未按正常使用规律损坏,且损坏程度超过正常值的事故。发生设备事故绝大部分情况是人的因素造成。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设备,或长时间不做检查的设备,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设备,易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一般设备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第三条一般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小于1万元的设备事故。
第四条重大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设备事故。
第五条对新安装的设备,未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调试,造成设备损坏的'一般设备事故,当事人承担20%的赔偿。
第六条对烧电机的一般设备事故,维修班承担30%的赔偿,车间当班操作人员承担10%的赔偿。
第七条对提升机掉落的一般设备事故,处罚维修班500元。
第八条对皮带机皮带划破的一般设备事故,维修班承担20%的赔偿,车间当班操作人员处罚200元。
第九条对铲车爆胎的一般设备事故,铲车班承担20%的赔偿,并处罚铲车班长100元。
第十条直接损失小于5万元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厂成立设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厂设备事故调查组的成员为:厂长、设备副厂长、设备科长、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直接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厂直接报公司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
十、备件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及时地为生产服务,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备品备件必须按类别整齐存放,库内保持清洁卫生。违反本条罚款50元/次。
第三条各类备品备件铭牌、标志齐全,帐务健全,台帐齐全。缺1项处罚25元。
第四条必须熟悉各种常用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大致数量、摆放位置,设备科作不定期抽查5~10种,不合格1项罚款25元。
第五条保持消防器材干净、有效,否则处罚50元/次。
第六条库存物资帐物不符,所缺物资仓管人员照价赔偿,每月没有按规定时间向财务科、设备科提交的各种报表,缺1种报表处罚50元,填报数据不准确性和不真实,每项处罚25元。
第七条脱岗每次处罚100元,串岗每次处罚200元,睡岗每次处罚50元,迟到、早退则按水泥厂相关劳动纪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因在岗期间没有看管好或者下班期间没有上锁导致物资流失,仓管人员照价赔偿,若仓库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组织调查,追回流失物资,否则由仓管人员自己承担损失。
第九条值班期间仓管人员必须及时提供库内物资,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否则处罚50元/次,若不能及时提供物资造成其它经济损失则由仓管人员自行承担。
下班期间,如因生产上急需备件时,要随叫随到,不得推诿,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仓管人员在交接手续时必须清点物资,确保帐物相符。帐物不符不予接手,否则由接手人自行承担缺失物资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设备报废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设备管理,在明确设备报废程序的同时,不允许未报废的物资当报废处置,也不允许报废的物资当未报废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报废设备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备科组织财务、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审查和鉴定。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填写申请报废。
第三条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破坏,精密度极差,经技术经济分析和鉴定后,无大修价值时,可以报废。
第四条由于意外事故,使设备损坏极为严重,确已无法修复时,可以报废。
第五条设备虽未损坏,但因其技术陈旧,、性能低劣、能耗高、效益差、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可以报废。
第六条大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70%时,可以报废。
第七条由于扩建、改建、工艺改造等原因,必须拆除的设备已不能改作它用,其净值低于原值50%时,可以报废。
第八条国家指定淘汰的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
第九条废旧材料堆放处由车间维修班负责管理。发现能用的材料和不能用的材料堆在一起,处罚维修班200元,车间副主任100元。
第十条钢锻、钢球房由车间磨机班负责管理。发现能用的材料和不能用的材料混堆在一起,处罚磨机200元,车间主任100元。
第十一条废的润滑油由仓库负责管理。发现新油和废油混堆在一起,或废油没贴标示,处罚设备科200元,处罚仓管员100元。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厂里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单台设备价值超过1000元的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三条对新购进的设备,次月未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的,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
第四条建立的固定资产台帐不全面,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
第五条每年年底,由设备部长组织设备科对全厂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并检查固定资产台帐的建立情况。
第六条对不常用的公用工具,如千斤顶、葫芦等由仓库保管,使用时使用者必须在仓库登记,否则,处罚仓管员和使用人员各50元。
第七条对常用的公用工具,以班组的名誉在仓库领用登记,设备管理员每三月做一次清点,发现有遗失的,由领用班组负责赔偿。
第八条未经厂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租用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特别是汽车、铲车、公用工具、房屋设施等,违者,处罚1000元。
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遵照《设备报废处置制度》
十三、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作用,正确维护和使用好设备,提高处理设备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厂的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统一由设备科设备管理员收存。
第三条技术资料需准备至少两份,一份交集团公司档案室保管,一份由设备科保管。
第四条新购制的设备,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产品说明书、或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藏未建档的技术资料,否则,一经发现,处罚500元。
第六条使用技术资料,必须向设备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并注明归还时间。
第七条使用技术资料后,超时未归还的,一次处罚50元。
第八条使用技术资料,造成损坏的,处罚100元。
第九条使用技术资料,造成遗失的,处罚500元。
使用技术资料,不得任意涂改和作标记,否则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确实要涂改的技术资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无故遗失的,处罚设备管理员200元。
第十三条对已加工过的外协加工件的图纸,设备科必须备份,否则,处罚设备科100元。
十四、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定以下有关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
第二条设备运转率考核制度:针对水泥厂的重要生产线生料磨机、窑、超细粉磨机、水泥磨机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运转率指标(%)。在剔出库满停机、限电、无料停机三种特殊原因造成的停机外,设备运转率(%)的高低,直接反应了设备维护的好坏。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维修班。设备运转率(%)每升高、降低1%,奖、扣车间维修班100元。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设备维修费用的考核制度:对熟料生产线、超细粉生产线、水泥生产线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维修费指标(吨产品设备维修费),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维修班。按节约、超出部分的10%进行奖扣。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设备润滑用油考核考核制度:对使用设备润滑用油的各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润滑用油指标(每月多少油),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部门和维修班、机动班。按节约、超出部分的10%进行奖扣。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设备效能(电耗)的考核制度:对熟料生产线、超细粉生产线、水泥生产线分别制定相应的电耗指标(吨产品电耗),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部门。熟料线、超细粉线按节约、超出部分的10%进行奖扣;水泥线按节约部分的5%进行奖励,超出部分的3%进行处罚。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水泥厂设备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车间、部门的管理考核制度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1.目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第六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二)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八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去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五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根据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的各项管理。
1.3 引用标准
1) 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2、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要求
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公司运作需求。公司职工的薪资发放工作。同政府相关部门财政业务上的联系与沟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准确、及时地申报、缴纳各项税。公司同其他单位的往来业务结算。负责公司各项费用的报支工作。
2.2 管理原则
1) 坚持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
2) 坚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运作的原则;
3) 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
4) 坚持安全、高效、统一的原则。
3、管理内容与方法
对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进行管理。
3.1 岗位设置
公司设置出纳一名,出纳是库存现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每两年轮换一次。
3.2 现金管理
3.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现金(即库存现金)开支,所有支付均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必须现金开支的须经总会计师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库存现金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当日下午四点以前缴存银行;法定节假日和月底库存现金必须清零,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银行。
3.2.3现金收入,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账外保存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2.4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办妥收款手续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开具收据流程为:出纳收款签名开收据→记账人员签字→财务主管签字审核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联,其中第二联交记账会计,第三联交缴款人→财务主管退还收据本给出纳。
3.2.5现金收入必须经过验钞机检测,防止***收入。
3.2.6不准从现金收入坐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3.2.7每天工作结束后,出纳要对现金进行盘点,登记《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做到日清月结。发现账面余额与库存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2.8库存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只能存放公司现金及银行票据等,不得放入个人物品。
3.2.9出纳于每月末最后一天进行现金盘点,由财务部主任进行监盘,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财务部主任至少两个月对库存现金抽盘一次,同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
3.2.10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现金收入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截留,自行处理。
3.3 银行账户管理
3.3.1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可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零时验资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3.3.2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向上级单位提出书面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经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并登记银行账户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3.3.4对于6个月以上未使用且无特定用途的银行账户应进行销户清理。撤销银行账户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审批;撤销银行账户前,出纳应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余额,并向银行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票据,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4 银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门经济往来的所有款项收付,原则上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4.2出纳根据审核人员转来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验收,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应立即办理收、付款手续。
3.4.3出纳办理收款后,应立即在收款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章,复核会计审核银行付款票据无误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之法人名章后,应立即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会计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4.5财务部主任按月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总会计师报送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3.5 银行票据管理
3.5.1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收、支、领登记簿。
3.5.2业务经办人员在领取银行支票时,必须按要求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并同时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3.5.3采用银行汇票结算的,办理汇票时,由出纳亲自去银行办理。银行汇票办妥后要进行登记,并由收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及收据领取票据。
3.5.4需要办理汇兑、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业务经办人员要将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在“费用报销单”备注栏中填写清楚。
3.5.5出纳在签发支票时,要按规定将各项目填列齐全,包括: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大小写)、用途等项目。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单位必须同发票注明收款单位相同。
3.5.6支票作废时,需要换取支票的,将作废支票交回,由原业务经办人确认,经出纳核实后,财务部主任签字后,再签发支票。
3.5.7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统一管理,严禁商业汇票结算,违反规定一律以违纪处理。
3.6 网上银行管理
3.6.1开通网银电子支付业务,应当与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3.6.2网银电子密钥应按职责权限,分别由出纳、复核会计、财务负责人单独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须立即拔下,并对电脑系统进行清理。
3.6.3网银电子支付应遵循严格的电子审批流程,即:会计制单→复核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填写提交→主管会计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结束。
3.6.4网上银行电脑和网银电子密钥应每4个月必须更改一次密码;网银电子密钥每次移交后,应对密码进行重新设定。
3.7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3.7.1银行预留印鉴实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会计分开管理。
3.7.2使用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办理用印登记审批手续,经办人填写《财务部用印登记薄》交由会计人员审核,最后由财务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3.7.3印鉴保管人工作调动或零时请假,应办理印鉴交接手续,登记《印鉴交接登记簿》后方可离职或离开。
3.8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3.8.1主要风险
随意开立账户,坐支资金,发生资金保管安全风险,超权限对外担保、对外借出款。
3.8.2关键控制
1)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 财务印鉴章应由会计和财务主管分开管理。
4)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全部印章。
5) 未经审批,严禁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印鉴名章。
6) 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并专设登记账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7) 余额调节表必须由会计人员进行编制,相关联的对账单也必须由会计人员亲自索取,严禁出纳进行上述业务操作。
8) 网银电子密匙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防止被盗,造成资金损失和信息外漏。
9) 财务管理软件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以防财务数据外漏。
4、附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1、现金盘点记录表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
4、有价证券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