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精选6篇)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园各类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幼儿园网管人员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幼儿园网管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幼儿园网管理人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学校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学校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4、学校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幼儿园网管人员做好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幼儿园网管人员在收到学校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幼儿园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人员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人员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教师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教师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管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教师应当立即上报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学校教师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管人员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教师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园所组统一管理,除网管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我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儿园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每月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人员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教师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八、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校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实施。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一章 基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象山春晖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 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喜玲副组长:张英姿组 员:金佩林、王静、吴宗辉、邱玲女、张丹君、王琼、陈潇潇、周爱爱。
第二章 网站及BBS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为规范幼儿园收支行为,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幼儿园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幼儿园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园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上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幼儿园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幼儿园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幼儿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管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幼儿园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园刊、广播等园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幼儿园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幼儿园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一、总则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学校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学校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西溪花园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本园掌握的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教育收费、公共服务等方面相关的,以网络为载体,以网上专栏的形式反映的内容。
二、基本原则
建设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实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信息发布的目录、内容和形式;整合相关信息资源,体现教育类政府信息和教育机构信息发布的完整性。
三、组织实施部门
幼儿园设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动本制度的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幼儿园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赟
副组长:徐婷
组员:朱莺、叶薇、舒红、叶敏
四、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计划、年度计划以及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费(保育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校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以及技校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详见《信息公开专栏》)
(二)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公开的程序
信息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按本细则规定向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2.审查。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时间、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备案工作。
3.公开。根据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4.监督检查。由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行反馈和整改。
六、监督和反馈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由党员、团委书记、工会委员、团委委员等参与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仇晓萍
组员:叶敏、李珏、周淑燕、韩巧美、李娜、朱小燕
第一章 基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象山春晖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 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第二章 网站及BBS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八条 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网管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九条 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没,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各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 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十一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二条 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 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四条 为保证我园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 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八章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九章 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一、校车安全各岗位职责
(一)、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 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二)、GPS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在上班过程中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游戏。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对于监控中发现GPS系统有故障的车辆,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证GPS系统的正常运转。
5、监控中发现车辆驾驶员有违章行为的,按公司GPS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6、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二、校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2、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驾驶员、跟车人员。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幼儿园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内容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6、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100%。
7、驾驶员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