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1)是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总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来制订,既有谁负责,又有负什么责。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全厂一盘棋,共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1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等,编印成《员工手册》;作业人员下发《员工安全须知》,人手一份,互相监督。
2对所有进场的职工、分包队伍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3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工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各工班每天上班前,工班长做班前安全施工教育,并做好记录。
5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安保部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专职安全员天天检查。
6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做好文字记录,开据整改通知单,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由安全员进行验证。上级安全部门将不定期对本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技术员编制技术方案、技术交底必须同时编制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8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并落实整改措施。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组织机构
(1)确定最高负责人,一般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
(2)确立职业卫生管理专职部门,可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也可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
(3)确定职业卫生组织机构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涉及部门包括生产、设备、技术、物资供应、工会、安全环保、人事劳资、财务等。
(4)根据机构职责,分解任务和责任。
(5)定期检查机构运作是否有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共同遵守的规范。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的自律行为,也是企业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
一、一般性规章制度
(一)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业内部按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而建立的一种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责任制应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工作内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各岗位员工严格执行。主要包括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主管职业卫生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班(组)长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1、决策层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
(4)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5)掌握企业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厂级职业卫生教育与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8)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
(1)协助领导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员的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识别、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3)指导、督促员工正确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协助做好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开展内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向员工介绍职业危害。
(5)积极听取并向上级反映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定期向上级统计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4、员工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并履行制度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为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建议和意见。
(3)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积极提供技术改造措施实施后的信息反馈。
(5)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报告。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企业应依据《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明确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内容、范围及时限,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和变更申报。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企业内部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管理工作。
2、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测点分布、检测周期及检测结果的登记报告等。
4、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定期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5、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6、委托检测费用应列入预算。
(四)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时,对设备设施的选购要满足职业病防护技术要求。产品应当具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应当确定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4、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五)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如防护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面罩)、防护耳塞(罩)、呼吸防护器和皮肤防护用品等。制度应强调以下几点:
1、购置防护用品产品时,应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确定防护用品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人员。明确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等要求。
3、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4、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应强调以下几点:
1、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
2、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急救援措施等。
3、新录用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接受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4、应组织劳动者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5、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