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通用3篇)
1.校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敷设、维修必须由电器操作人员执行,严禁他人乱动。
2.凡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有专业审核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对电气设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作详细记录,对严重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4.电气设备的防火用具,不得随意移做它用。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6.电工的'常有工具要定期检查和做耐压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以防发生事故。
7.在校外部执行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时,也必须按此规定执行,如果聘用非本单位人员操作,也必须持证上岗。
1.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分配电源的管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维修和拆除,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行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结束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
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留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备用数量由小件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组,然后执行以旧换新。
7、小型电气的回收应遵照81(焦机字第131号文)100%回收管理制度执行。
8、小型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及其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使用小型电气应由使用单位机电班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气不得超载运行。
10、小型电气应执行日维护、班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凡因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11、小件组每月应与使用单位共同查对一次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续转帐者,小件组有权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