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制度热门12篇

运行管理制度十二篇

运行管理制度 篇1

一、水库运行管理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保障城乡居民的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建筑和工业用水。

三、工程检查与观测

检查观测是水库运行管理的两项基本任务,包括安全检查和工程观测。

3.1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3.2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3.3安全检查分为: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3.3.1经常性检查

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时间、线路、内容、顺序和要求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日常巡视检查。在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为每星期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3.2定期检查: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期和冰融期,对建筑物各部位应进行全面专门的检查。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3.3特别检查当遇到特别情况(如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风暴、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者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3.4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3.4.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3.4.2砼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

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部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

3.4.3水流形态的观察:

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栏污栅前漂浮物有无壅水或堵塞。

3.4.4水库工程的经常性观测项目有:

3.4.4.1主坝变形(位移)观测主坝浸润线观测、库水位观测、雨量观测、输水涵、溢洪道泄水量观测,具体要求;

3.4.4.2库水位、雨量、放水量的观测,除每天定时进行外、

还要根据水情、雨情变化加密观测。做到当场观测,当场记录,当场校对。

3.4.4.3一般情况下,对测压管,沉陷位移的观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

3.4.4.4经常性检查要固定专业人员负责,观测工作,必须按统一表格做好记录,还要求做好相应月报、年报和资料整编建档。

四、养护修理

4.1水库工程的养护分为:经常性的养护修理、岁修、大修和抢修。

4.1.1经常性养护与维修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

4.1.2岁修:根据汛后检查发现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批后进行年度工程修复计划。

4.1.3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时,邀请科研、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制定专门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大修。

4.1.4抢修:当工程发现险情,危及工程安全时,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4.2水库养护的范围包括:坝顶的养护、坝体及护坡养护、溢洪道的养护、闸门及启闭设备的养护修理。

4.2.1不得在坝面种植树木和农作物,不得在坝顶、坝坡上大量堆放物料,不得任意挖坑、建鱼池、打井、爆破或进行其他危害工程的活动。

4.2.2水坝养护工作人员要对坝体各部的损坏进行小修大补,维护大坝的完整。

五、调度运行

水库的调度运行,是运用水库调蓄能力,科学的调度天然来水,使之适应防洪和供水需要,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水库防洪调度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并为城镇供水储备水源。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现状,研究确定以下控制指标;

5.1水库调度的原则是: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照顾局部;兴利要服从防洪,防洪兼顾兴利;全面安排,统一领导,把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将效益扩大到最大限度。

5.2调度的内容:编制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运行计划,进行水库实时调度运行,进行洪水预报。

5.2.1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按下游防洪需要对洪水进行调蓄。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调度运行,应按各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权限,施行分级调度。

5.2.2调度要按照设计确定的兴利目标,合理调配水量,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六、供水管理

1.水库供源水给直来水厂。

2.加强水库的卫生防护工作,防止水源水受到污染。

运行管理制度 篇2

1、宿舍管理

1.1保持宿舍内、外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1.2每月1号或每周星期一由保安班长安排当月或一周内务轮值值班员,并张贴公布。

1.3内务值班员负责当天室内、门前责任区、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公共物品的摆放。

1.4保持床面、墙面整洁,床上除了被子和枕头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枕头放于进门的一侧,被子放于另一侧),墙面不得乱涂乱画和张贴。

1.5鞋子按要求摆放成线,鞋跟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香皂、毛巾按要求置于规定位置摆放成线。

1.6保持室内、放物柜内的整洁,室内、柜内不能摆放其它没有定位的'物品。

1.7人员来访必须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原则上接待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来访人员必须21:00前离开宿舍;

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安员集体宿舍;

未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1.8未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外居住;

未经保安班长同意,保安员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1.9保安员外出必须请假,请假外出及非值勤队员21:00前必须返回宿舍休息。

1.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

1.11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打扑克和进行一些娱乐活动应注意他人休息,不允许带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1.12宿舍内不得设置炉灶炒菜做饭。

1.13夜间休息时间任何人不得吵闹哼歌,交接班人员要做到轻手轻脚不得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1.14宿舍内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对讲机充电及小功率电器。

1.15讲究公共卫生;

室内、外公用洗脸盆应保持干净,厕所内应冲洗干净,保持清洁无异味。

1.16所有保安员不得衣衫不整在宿舍外公共部位活动。

2、内务卫生标准

2.1宿舍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垃圾。

墙面整洁无乱张贴、蜘蛛网等。

宿舍内玻璃干净无污渍。

2.2床上除了被子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被子样式应统一并叠成方形,床单样式统一,床单表面整洁无异味;

床下鞋子应摆放成线,鞋跟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制服、便装应挂在指定位置。

放物铁柜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

2.3口杯、牙具、香皂盒、水桶、毛巾按要求置于规定位置摆放成线。

2.4墙面、门窗、和其他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2.5冲凉房和洗手间及时冲洗,无污垢、杂物和异味。

2.6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

运行管理制度 篇3

一、接班内容:

1、运行系统,运行方式及操作记事;

2、设备缺陷,异常情况及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试验及工作票;

4、工具、备品、钥匙、记录及现场运行资料;

5、上级命令指示

二、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接班应在双方情况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办好交接班手续,准点签字交接。由交班者先签字,接班者后签字;

2、交班时若遇设备异常,事故或重大操作,待处理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以交接,如交接班人员有争议,由交接班双方班长协商,协商不成有双方专业主管协调裁决,并经接班值长同意后方可交接。个别岗位未接班,交接人员应服从接班值长的统一指挥,该岗位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要求和指挥下进行操作;

3、交班前30分钟由交班者做好交班的一切准备工作;

4、交班后由交班班长组织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

5、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分钟和接班后15分钟不进行操作;

6、涉及指标考核的表记,如:供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补水量等应在交接班整点前10分钟由接班人抄录,交班人监护。表记抄录错误,抄表和监护人各扣50元。

7、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交接班:

⑴、当班操作或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

⑵、交接记录不清,表纸不齐;

⑶、接班人酗酒,精神不正常;

⑷、工具不全且无记录。设备、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三、在下列情况下可由各值长协商交接班。发生争议由站长负责裁决∶

1、机炉在启动(含滑升)过程中的交接班;

⑴、汽轮机未冲动,按正常交接班时间进行;

⑵、汽轮机已冲动全速后,符合空载运行工况;

⑶、汽轮机、电气、锅炉做重大试验已告一段落,可以分别交班;

⑷、锅炉、汽轮机单元启动,锅炉虽已启动,但汽轮机不在冲动时;

⑸、汽轮发电机具备并列条件,等待并列正常后交班;

2、机炉正在停用(含滑停)过程中的交接班:

⑴、锅炉、汽机单元滑停,只要发电机未解列,符合滑停工况,可以按正常交接班时间进行;

⑵、发电机解列操作已告一段落;

⑶、汽轮机停转投入盘车后;

⑷、锅炉停炉操作已告一段落,符合停用工况;

⑸、机炉滑停,发电机有功负荷到零。机、炉、电停用操作告一段落,方可交班。

3、系统启、停操作,符合当时运行工况要求;

4、安全生产、环境卫生不符合规定。

四、专业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交接班时,值长及该专业人员留下处理,接班人员协助,由接班值长统一指挥,交班值长协助,此时,该专业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

五、交接班后,交班值长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工作,评价班员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运行管理制度 篇4

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生命。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以人为本,确保食品安全。

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建立科学饮食文化。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

2、门卫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门卫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法秩序分子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上摆摊叫卖。

6、本校学生出校门须有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7、早晚按时开关大门。

8、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1、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身份证的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2、本校学生凭学生证进入校园,进校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手续或家长陪伴,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出校门。

3、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或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后方可入校。

4、上课期间,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其它时间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接送学生车辆一律按规定地点停靠,不得在校门附近停放。

5、节假日和平日夜间,门卫对出入学校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6、对没有证件,又无法核实其身份的,门卫有权禁止其入校。

7、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8、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告知来访事由及对象,经查实征得对方同意,进行详细登记,留下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商贩进入校园叫卖、推销、收购,不允许非本校或与本校无关人员(包括小孩)进校闲逛、打球。

9、对违反门卫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其相关责任。

运行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确保中控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防盗报警对讲电话系统、公共天线系统的运行

管理。

(3)职责

①中控室保安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

②中控室维修工负责中控室设备维修保养。

③机电主管负责中控室设备的综合管理及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④工作程序

(4)职责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①中控室保安员

a、中控室保安员负责中控室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故障发生时,及时通知中控室维修工进行维修。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中控室交接班记录》、《中控室监控运行记录》。

d、在中控室维修工监控下,每月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风机水泵一次,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中控室交接班记录》中。

e、在中控室维修工的指导下,每周打扫机房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②中控室维修工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公共天线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防盗报警对讲电话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控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机电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每月按时对消防应急器材进行检查并填写《消防应急器材检查表》。

d、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③机电主管

a、负责对大厦内中控室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其中公共天线设备检查保养计划、保安闭路电视设保养、防盗报警对讲设备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④管理处经理

a、进行月检。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控室机电设备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检评。

b、审核中控室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⑤中控室管理工作程序

a、中控室实行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监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b、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机电主管批准。

c、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按钮手柄应在自动位置。

d、每班各检查一次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e、中央控制室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当班班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f、中控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领导,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g、室内保持干净卫生,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h、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5)相关文件及记录

①《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②《管理处内部检查工作规程》

③《机电设备台账》

④《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⑤《中控室监控运行记录》

⑥《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

⑦《消防应急器材检查表》

运行管理制度 篇6

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配电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齐全。

2、明确设备运行管理责任人,按有关巡视与维护制度的要求,定期对配电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纠正,消除缺陷,并做好详细记录,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规程要求,认真制定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并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保护注油设备无渗漏、无油污,设备框架无锈迹。

4、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建立健全设备操作制度,操作前认真填写操作票,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5、户外配电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凡需接地的部位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要求。

6、高低压熔断器的置换,必须配置与设备额定电流相适应的熔体,严禁用其他导体代替,以保证设备安全。

7、配电变压器不宜超负荷进行。由于负荷变化,导致变压器过载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运行规定》,方可继续运行。

8、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其安装运行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工作,并做好运行和试跳情况的记录。

运行管理制度 篇7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运行管理制度 篇8

e花园x区配套设施游泳池拟准备投入使用,为加强游泳池管理,做好相关专业服务工作,方便业主使用泳池设施,决定以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e花园x区游泳池经营管理企业。

一、项目基本情况

e花园x区位于xx区中央生活区路号,小区xx余户,游泳池位于e花园x区中心花园内,系露天标准游泳池,游泳池长30米,宽13米,儿童池长10米,宽8米。泳池配备室内男女淋浴室各一间,露天淋浴花洒3个,更衣柜24个,洗手间3间。

二、招标内容

经营单位以承包形式取得游泳池的经营权和所有设备设施等财产的使用权、保管权。承包期内,经营单位在泳池经营时间对小区业主提供经营服务,其经营收入归经营单位所有,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单位向xx市dd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下称dd物业)支付一定额度的承包费用。

对经营单位所需承担的经营管理要求:

1、游泳池经营管理服务;

2、水质养护、游泳池设施设备保养、维修;

3、游泳池经营范围内秩序、卫生及人员安全保障;

4、游泳池经营时间的人身安全及非营业时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5、购买泳池专项公众责任险,累计保额不得低于100万,人员伤亡不低于50万;

6、小区泳池属服务性设施,非商业性泳池,经营单位票价不得高于15元/人,儿童不得高于10元/人;经营时间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泳池开放时间为:16:00--21:30(星期一至星期日);

7、经营单位向xx市dd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5000元/月泳池承包费用;

8、经营单位日常服务配备:管理人员,救生员(按4个救生员的标准)、水质专员、服务人员、清洁人员、教练等,相关人员持资格证书上岗;

9、经营单位定期向小区业主公告栏张贴由权威机构检测水质的合格报告;

10、经营单位不得对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员开放。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照及相关的'年检标志。

2、具有三年以上及三个项目以上游泳池经营管理经验(投标单位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中无重大违法及安全事故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投标,不接受实际为个人的挂靠单位的投标。

四、投标地址

xx市xx区路号e花园栋x楼

联系人:z先生

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竞标。

运行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现状、服务学生人数、工作原则目标、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费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财政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分担,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校车行驶路线需要跨越二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校车标牌不得涂改、转让、挪用于其他车辆。

第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原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校车标牌。

第九条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或吊销后5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校车临时无法正常运行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经向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临时调用其他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或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使用原校车标牌:

(一)校车发生故障或者进行维修的;

(二)校车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或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违法被查扣的;

(四)校车驾驶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驾驶校车的。

第十一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为校车检验提供预约服务、优先检测等便利条件,并一次性告知车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已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因情况变化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十三条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分布及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线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六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建立健全随车照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

(二)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四)无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校车停放时,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

第十八条校车发车前,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一)无随车照管人员的;

(二)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但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驾驶人酒后或者严重身体不适驾驶校车的;

(四)超过核载人数的;

(五)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第二十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转让校车标牌或将校车标牌挪用于其他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注销校车标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车标牌用于接送小学生的其他载客汽车,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在《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实施之日前购买的,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20xx年内,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到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二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幼儿,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年8月1日起施行。

运行管理制度 篇10

目录:

第一章:规章制度

第二章:变压器

第三章:开关

第四章:配电装置

第五章:直流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概况

变电站地处集镇,属35KV降压站,其拥有35KV母线、10KV母线各一回;20xxKVA、S9型主变一台;50KVA、S9型厂变一台;共有10KV出线六回,现用四回,分别为泗井线、集镇线、枫香淌线、鄢家墩线,其余两回10KV做备用间隙。

第二节规章制度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尊师爱徒,团结同志,礼貌待人,遵守值班纪律,爱护公物及设备设施,电话联系工作应先报姓名,使用文明专业用语。

第二条上班不准穿背心、裙子、短裤、拖鞋、高跟鞋等不利于工作的服饰,做到服装整齐。

第三条严格清洁卫生制度,强调执行:

1.不准在控制室或配电房吸烟、烧饭,以免引进老鼠或引起火灾事故;

2.残食杂物不准乱丢乱倒,需清除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箱;

3.公共场所必须划分清洁区域,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打扫,并经常注意保持清洁;

4.控制室、配电室、办公室及所有控制(开关)盘、柜、箱应窗明几净、摆放整齐;

5.室内外无积水、无垃圾、无散失器材和杂物、无蜘蛛网;

6.各种图表具备,悬挂整齐,资料保管符合要求,方便使用;

7.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无积水、泥沙垃圾、盖板完好平整;

第四条场地环境要求:

1.场地内外应平整无缺,道路成形或畅通,设备巡视有走道;

2.搞好站内外绿化,防止污染,净化空气;

3.设备完好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设备、箱体、金属构架应定期刷油漆,保证无锈蚀、无渗漏、设备标示明显,名称编号正确,相色清楚,表面无灰尘;

4.生产厂房无漏水损坏,孔洞已堵塞,防火墙均做好,安全设施完好;

5.户室内设备有防鸟措施,杆头已封堵;

6.生产厂区有出入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会客,生产厂区不作会客场所,孩童不得入内,并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

值班制度

第一条本站值班方式,由所属主管单位根据其在电网中的地位等情况而确定,并编制值班轮流表,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第二条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穿戴整齐,不准穿奇装异服。

第四条在当班期间,值班人员切记要作好保卫、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五条值班人员必须注意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理论上知晓,操作上规范熟练。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并提前15分钟作好交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齐,不准交接班。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第三条交接班应交清下列内容,一般应为:

1.系统或本站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6.其它;

第四条交接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第五条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

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条巡视应按本站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对全部设备检查每班不少于3次,中班必须进行1次闭灯检查。

第三条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作好记录。

第四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5.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第五条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站(所)长、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巡视设备。

设备验收制度

第一条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设备验收,均按部颁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三条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作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与施工检修单负责商定。

第四条大小修、预试、设备年校、仪表效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薄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第五条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的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修试部门作好记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

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两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两票管理,确保两票合格率100,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安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守《安规》和《州电力总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无票或达票工作。

二、两票的'管理拟定专人负责任,统一管理和发放,定于每月20日收回并评价合格率。按其使用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不合格”的票,要指出问题或予以说明。

三、工作票和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票面整洁,切实做到所列组织措施严密,技术措施安全可靠。

四、“两票”按月分类进行汇总装订,各执行单位应按“两票”实施细则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其合格率。合格率计算方法为:

合格率=(当月使用的工作票-不合格份数)/当月使用的工作票份数x100

工作票和操作票应先统一编号,按其操作顺序使用。对已完工的工作票应盖“已终结”印章,作废的工作票应盖“作废”印章;对已操作的操作票应盖“已执行”印章,作废的操作盖“作废”印章。“两票”保存期均为一年。

五、工作票终结和操作票执行后,应分别在工作票和操作票登记薄上登记。

六、票面要求整洁,切实与现场实际相符。凡有弄虚作假或有意撕毁和丢失者,都定为不合格的票面数。

七、工作票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另一份应保持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完毕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时,工作负责人应在3小时以前提出要求延长时间。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监护人审查为原则,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在操作时,每操作完一项,应立即对该项做一个并记下操作时间。

八、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前一天认真填写,交工作许可人查阅签名,同时交工作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并报调度审批同意。

九、“两票”有关责任人按《电业安规》规定履行职责。

1、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工作负责人和全休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充实。具备必要的条件:应由本单位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规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公司批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1)正确填写工作票;2)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3)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4)检查工作许可人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的措施相符;5)工作前对全休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6)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7)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具备必要的条件:应从变电站主值班人员中挑选。

3、工作许可人: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正确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3)工作前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4)正确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具备必要的条件:由组长或工作中熟悉现场设备情况,熟悉施工技术,熟悉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还必须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本班组两年以上,学徒工、实习生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4、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监督规程和现场措施的实施。

十、对于全年“两票”合格率保持100的班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评级,是正确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切实做好设备的检查评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备评级必须从实际出发,以运行考验为重要依据。结合预防性试验、更新改造、大小修后的有关数据和存在的问题,真实全面的反映设备的技术状况。

第二条设备单元的划分,必须结合职责落实到人,实行设备专责制,设备运行责任人应经常掌握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对设备进行鉴定和评级,提出升级方案。

第三条评级工作按每季进行一次,组织运行及检修人员对所辖的设备进行评级,列出二、三类设备缺陷,建立台账,整改落实。

第四条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设备评级鉴定工作,负责审查,汇总本单位的设备情况,制定设备升级的计划并报公司生产技术单位。

第五条设备按其完好程度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统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全部设备比例为“设备完好率”以百分数表示:

设备完好率=(一类设备、二类设备)/全部设备x100

第三节全站正常运行方式

变电站采用35KV输电线路上大网运行的方式,进行输变电运行。

一、1#主变高压侧通过金33开关与35母线连接运行;

二、1#主变低压侧通过金102开关与10母线连接运行;

三、10泗井线通过金101开关与10母线连接运行;

四、10集镇线通过金103开关与10母线连接运行;

五、10枫香淌线通过金104开关与10母线连接运行;

六、10鄢家墩线通过金105开关与10母线连接运行。

第四节正常运行方式下倒闸操作的原则及步骤

正常运行方式下倒闸操作的原则是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必须使用开关来接通或断开负荷电流。因此在停电操作时,应先断开开关,再拉开线路侧刀闸和母线侧刀闸,送电操作程序与此相反。

1、线路开关停(送)电操作:

线路停电时先断开线路开关,其次是先拉开线路侧刀闸,后拉开母线侧刀闸,送电时的操作程序与此相反。

结合我站实际,假若泗井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先断开金101开关,再拉开金1016刀闸和金1012刀闸,送电时应先检查金101开关确在开位,再推上金1012刀闸和金1016刀闸,最后合上金101开关。

2、主变开关停(送)电操作:

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时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荷侧。

结合我站实际,假若1#主变需停电,则应先断开金102开关,再断开金33开关,其后依次拉开金1022刀闸、金331刀闸;送电时先检查金33开关确在开位,再推上金331刀闸,合上金33开关,其次是检查金102开关确在开位,然后推上金1022刀闸,合上金102刀闸。

3、PT停(送)电操作:

停电操作时:1)停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所带的电测仪表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2)取下二次侧熔断器或拉开自动开关,以防反充电使高压侧带电;3)拉开电压互感器一次侧出口刀闸;4)在电压

互感器进线侧各相分别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

送电操作时:1)拆出停电时所做的安全措施;2)装上熔断器或合上自动开关;3)合上出口刀闸,使电压互感器投入运行;4)投入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所带的电测仪表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4、厂用变停(送)电操作:

我站厂用变电源是通过一组跌落式熔断器与35KV母线连接,负荷侧由两只固在交流电控制屏内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TGM10-250/330型和DZ20Y-100/3300型)分别控制供电所综合大楼用电和厂用电。因此,在停电时,应先分别断开两只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再拉开跌落式熔断器(注:跌落式熔断器在拉闸时,应先拉开中相,再拉开下风侧边相,最后拉开上风侧边相);送电时,先推上跌落式断路器(注:跌落式断路器在合闸时,先推上上风侧边相,再推上下风侧边相,最后推上中相),再分别合上两只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5、母线停(送)电操作:

我站均采用单母线接线。当35KV母线停电时,应先断开金33开关,再拉开金331刀闸、金311刀闸、互01刀闸;送电操作程序与此相反。

10KV母线需停电时,应先分别断开金101开关、金103开关、金104开关、金105开关,再断开金102开关,其次依次拉开金1016刀闸、金1012刀闸、金1036刀闸、金1032刀闸、金1046刀闸、金1042刀闸、金1056刀闸、金1052刀闸、金1022刀闸、互02刀闸;送电操作程序与此相反。

第五节防误装置

我站采用机械闭锁装置,装有此装置的刀闸分别是:金311刀闸、金316刀闸、金319刀闸、金331刀闸、金334刀闸、互01刀闸、互015刀闸。其机械锁的钥匙有三套,一套存放于中控室,由运行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另两套存放于资料室作备用。同时运行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机械锁的防雨塑料物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现象,锁是否有锈蚀现象等。

第六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第一条、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

1、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危险;

2、尽可能的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停电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5、处理事故要注意本站用电的安全,确保本站直流用电电源。

第二条、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而交接班的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第三条、站长或车间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得到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站、所负责人统一指挥下,快速、正确进行处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本站电气事故处理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处理事故时,本站运行人员必须根据分工,坚守岗位,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正确的执行站、所领导和县调的指令。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视微机和保护屏的指示情况,当班人员必须记录各项操作执行时间和相关工作记录。

第六条、当跳闸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先解除报警音响,检查保护动作情况类型及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认真作好记录,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县调,根据县调的调度命令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第七条、如果调度值班员在下达调度命令时有疑问或有误时,当值人员应随即拒绝执行命令,并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迅速报告县调和站所领导,同时作好记录以备待查,在得到正确无误的调度命令后再执行操作任务。

第八条、当值人员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必须坚决服从县调的命令,不得任意更改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当值人员可以在没得到县调命令时,进行工作:

1、将直接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危害时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停电;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时,应按事故处理规程规定加以隔离;

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断开;

5、当站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进行的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第二章变压器

在电力系统中,变压器是一种主要的电气设备,依靠它升压后将大功率的电能合理的输送到很远的地方,并把不同电压的电网联络在一起,组成复杂的大电网,然后再降压把电能分送到各家用户。

我站的1#主变和厂变均使用的是S9型变压器。

第一节变压器的运行与监视

第一条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按铭牌规定连续运行。

第二条变压器可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但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采取过负荷运行,如遇事故过负荷,可以短时运行,但不得长时间过负荷运行。

第三条加强变压器的日常巡视检查,做到每天至少一次,每周至少一次夜间巡视。

第四条变压器一般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度计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油、漏油;

2)套管油位应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3)变压器声响正常;

4)冷却系统正常;

5)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

6)其它。

第五条对变压器进行定期检查,如有无异常发热现象,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明显,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良好等。

第二节主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一、在投运变压器之前,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及其保护装置在良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并注意外部有无异物,临时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分接开关位置是否正确等。

二、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顺序: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时,先从电源侧充电,再负荷侧并列,这是因为:

1、变压器的保护一般均装设在电源侧;

2、先停负荷侧可以防止变压器反充电;

3、可以避免运行变压器过负荷;

4、便于确定事故范围,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

5、利于仪表监视。

三、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第三节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一、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运,并向调度员汇报,同时报告站所领导:

(1)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2)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3)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4)变压器冒烟着火。

(5)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6)变压器油质劣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等;

(7)储油柜或安全气道、防爆管喷油、喷烟。

二、当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的有关保护装置拒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三、当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它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四、变压器油温升高超过有关规定,值班人员应按以下步骤检查和处理:

1)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冷却介质的温度;

2)核对温度的测量装置;

3)检查变压器的冷却装置。

若温度升高是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修理者,应将变压器停运修理;若不能立即停运修理,则值班人员应调整变压器的负载至允许运行温度下的相应容量。

在正常负载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且经检查证明温度指示正确,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五、变压器油位因温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油位指示极限,经查明不是假油位所致时,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与当时油温相对应的高度,以免溢油。

第三章开关

开关,亦称断路器,是电力系统中最为重要的控制和保护设备,其在电网中起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时,可以断开或接通电路电流,并根据电网需要将部分或全部电力设备或线路投入或退出运行,起控制作用;二是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开关和保护及自动装置相配合,迅速自动地切断故障电流,将故障部分从电网中断开,保证电网除故障部分的安全运行,以减少停电范围,防止事故扩大,起到保护作用。

我站所用开关都是由浙江华仪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ZW型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它是以高真空度的介质来灭弧和绝缘的,其绝缘强度高、灭弧能力强,常被用在10-35KV需频繁开、合电路中。

第一节开关的运行、监视

一、开关的投运:

1、新装或大修后的开关,投运前必须验收合格才能施加运行电压。

2、新装开关的验收项目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大修后的验收项目按大修报告执行。

二、开关正常运行的巡视检查:

(一)、由值班人员负责巡视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

(二)、巡视检查项目:

1、开关的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运行情况相符;

2、绝缘子、瓷套无破损、无裂纹及放电痕迹;

3、各载流部分、出线端子无过热现象;

4、接地良好;

5、巡视开关必须在干燥、巡视现场无工作班组及施工人员、巡视线路保证附近无杂物。

(三)弹簧机构的巡视检查项目:

1、机构箱平整、开启灵活、关闭紧密;

2、开关在运行状态,储能电动机的电源闸刀或熔丝应在闭合位置;

3、检查储能电动机、行程开关接点无卡住和变形,分、合线圈无冒烟异味;

4、开关在分闸备用状态时,分闸连杆应复归,分闸锁扣到位,合闸弹簧应储能;

5、防凝露加热器完好。

(四)开关的特殊巡视检查:

1、新设备投运的巡视检查,周期应相对缩短。投运72小时以后转入正常巡视;

2、夜间闭灯巡视,至少每周一次;

3、天气突变,增加巡视;

4、雷雨季节雷击后应进行巡视检查;

5、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应加强巡视。

第二节开关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一、运行中不正常现象:

(一)、值班人员在开关运行中发现任何不正常现象时,诸如分合闸指示不正确等,应及时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报告上级领导并相应记入运行记录簿和设备缺陷记录簿内。

(二)、值班人员若发现设备有威胁电网安全运行且不停难以消除的缺陷时,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快速申请停电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三)、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立即停电处理:

1、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2、开关内部有异常声响;

3、开关外部有明显渗漏油现象。

(四)开关故障分闸时发生拒动,造成越级分闸,在恢复系统送电时,应将发生拒动的开关脱离系统保持原状,待查清拒动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操作机构常见的现象及原因:

(1)拒动

A、铁芯未启动:

情况一:线圈端子无电压(二次回路接触不良,连接螺丝松动;熔丝熔断;辅助开关接点接触不良或未切换);

情况二:线圈端子有电压(线圈断线或烧坏;铁芯卡住)。

B、铁芯已启动(线圈端子电压太低;铁芯运动受阻;铁芯撞杆变形、行程不足;连杆变形等)。

(2)误动

A、储能后自行合闸(合闸连杆受力过“死点”距离太小;合闸连杆未复归,可能复归弹簧变形或有蹩劲;扣入深度少或扣合面变形;马达电源未及时切换等);

B、无信号自分(二次回路有混线,分闸回路直流两点接地;分闸电磁铁最低动作电压太低;断路器接点因某原因误闭合);

C、合后即分(二次回路混线,合闸同时分闸回路有电;分闸锁钩不受力时复归间隙调的太大;分闸锁钩或分闸连杆未复归等)。

第四章配电装置

第一节隔离开关

一、隔离开关主要为设备停电检修时,使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隔开,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其地刀为其主刀断开及检修设备无电后将其合上,使检修设备接地,防止检修过程中突然来电和产生静电感应电压。

二、隔离开关正常运行巡视检查内容和要求:

(1)、隔离开关合闸状况是否完好,有无合不到位或错位现象;

(2)、隔离开关的瓷绝缘应完好无裂纹和无放电现象及闪络痕迹;

(3)、触头检查:

a、检查触头接触面有无脏污、变形锈蚀,触头是否倾斜;

b、检查触头弹簧或弹簧片有无折断现象;

c、检查触头是否有由于接触不良引起发热、发红现象。

(4)、操作连杆及机构部分有无锈蚀、损坏,各机件是否坚固,有无松动、歪斜、脱落等不正常现象;

(5)、对于接地的隔离开关,应检查地刀是否严密,接地是否良好,接地体可见部分是否有断裂现象;

(6)、检查防误闭锁装置是否良好。

三、隔离开关的异常运行与处理:

1、隔离开关严重不同期或合不到位时,应拉开再次合闸,如确定三相无法同时合上,应停电进行检修;

2、隔离开关过热,应报告调度员设法转移负荷或减少通过的负荷电流,以减少发热。如发现隔离开关严重发热,应申请停电处理;

3、隔离开关瓷件在运行中发生破损或放电,应立即报告调度,申请停电更换处理;

4、隔离开关拒绝分合闸:

运行中的隔离开关,如果发生拉不开的情况,不可硬拉,应查明原因处理后再拉。

5、严禁用隔离开关拉、合负荷电流:

a、发生带负荷拉隔离开关时,如刀片刚离刀口(已起弧)应立即将隔离开关反方向操作合好。如已拉开,则禁止再重新合上;

b、若带负荷误合隔离开关,则不论任何情况,都不允许再拉开,如需拉开,则应用该回路断路器将负荷电流切断后,再拉开隔离开关。

第二节电压、电流互感器

互感器包括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它们是实现仪表测量,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不可少的电气保护设备,因此在电力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一、电压互感器的巡视检查:

1、接线端子是否过热、变色,一、二次回路接线是否牢固,各接头连接是否可靠;

2、电压互感器绝缘子是否清洁、完整,有无损坏及裂纹,有无放电现象;

3、电压互感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硅胶是否受潮变色;

4、互感器内部声音是否正常;

5、二次侧和设备外壳接地是否良好,二次出线的端子箱门是否关好。

二、电流互感器的巡视检查:

1、电流互感器的接线端子应接触良好,无过热松动现象,二次侧无开路;

2、电流互感器在运行中有无异常声响;

3、互感器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

4、互感器的吸湿器是否完好,硅胶有无变色;

5、互感器的瓷质部分是否清洁、完整,有无损坏及裂纹,有无放电现象;

6、电流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线应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断裂;

7、注意三相电流表的平衡情况,有无过负荷运行。

三、电压互感器的异常及事故处理:

电压互感器在运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应现场立即停用:

1、一次侧熔丝连续熔断几次;

2、发热温度过高,当电压互感器发生匝间或层间短路或接地时,熔断器可能不熔断,造成电压互感器过负荷发热,甚至冒烟起火;

3、电压互感器内部有噼啪声或其它声响;

4、电压互感器内部或引线出口处有严重喷油、漏油现象;

5、从电压互感器内部发出焦臭刺鼻气味;

6、瓷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7、线圈与外壳之间或引线与外壳之间有明显火花放电,电压互感器本体有单相接地。

四、电流互感器的异常及事故处理:

1、当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时,电流表计指示不正确,保护及自动装置回发出相应的异常信号。互感器本身发热、有电磁声,当其通过的一次电流越大时,其电磁声也越大;

2、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如遇开路应利用安全绝缘工具立即将其短路,若无法处理,应迅速报告调度,申请处理办法,以及时保护运行系统中的其它设备;

3、当发现互感器外部过热,内部有放电声及异常噪音,有恶臭刺鼻气味、冒烟、大量漏油、看不见油位情况时,应迅速将其停运;

4、当电流互感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有效电源,值班人员并熟练运用干式灭火器、干燥的砂石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五章直流系统

第一节基本情况

本站直流系统采用智能模块化,它主要是利用微机监控变频开关整流模块和蓄电池组构成的成套装置。

一、充电柜:

充电柜由整流模块、微机监控器、配电监控盒、交直流样盒及显示仪表、交流输入空开及直流输出空开等组成。

二、馈线柜:

馈电屏包括微机绝缘监控、闪光装置、母线自动手动分合闸装置。

三、蓄电池柜:

本站采用PMB密封免维护蓄电池,它无游离电解液,充电时产生的氧气可自行复合,使用期间无酸雾遗留,无需补加蒸馏水,不污染环境,电流容量65AH,单体电压12V。蓄电池是指放电到终止电压时所释放的电量,它具有浮充电压低、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可完全与直流系统配套使用。

第二节直流系统运行和退出的操作

一、直流系统运行操作:

1、检查全部接线是否正确,接装是否牢固,待检查完毕后,拆下电池短路器,监控器电源开关置“断开”位置。

2、接通交流电源,将输入空开合上,此时指示灯有指示,接通了模块输入电源,对应的模块上数据有显示,结果此时无负载。

3、将充电屏中直流输出空开合上,电池电压及控制母线均有显示。此时表明系统已经接通,能够正确的工作。手动调压时操作充电面板上万通报转换开关,观察控制母线电压值将开关打到控制母线所需要电压即可,顺时针电压增加,逆时针电压减少。

4、全部正常后,将监控面板上的开关置于“合”的位置,检查整流设备,在出厂前设置的参数是否符合工作需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步操作。

5、断掉输入电源,将电池输出保险合上,将电池接入输出熔断开关下端,再合交流空开和直流空开,并将所需回路空开合上,系统即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6、当直流系统退出时,首先断开分段开关,再断开直流输出空开,最后断开交流输入空开。

7、蓄电池的充电一般用浮充,如主机发生故障时,可以用浮充以较小的电流长时间给蓄电池充电。蓄电池的浮充电一般不用主充,因功率较大,轻负荷下运行不经济,如浮充发生故障时,也可用主充代替工作。

8、蓄电池深度放电后应立即充电,最好在12小时内充电。

二、直流系统维护检查:

1、检查电流的使用环境,保证设备不生锈,不结露。

2、检查系统各参数值是否与要求一致。

3、检查电源系统的工作状态,空开用熔丝状态。

4、检查防雷组件的工作状态。

5、检查模块的均流情况,模块均流不平衡度为0.3。

6、检查每个模块的工作状态。

7、检查液晶显示屏情况是否正常。

8、按动键盘查询三相母线监控电压、电池电压、系统电流、监控模块状况等信息。

9、系统有故障时,检查监控器声音报警情况。

10、电池投入使用后,应至少每季度测量浮充电压和开路电压一次,保存完整的蓄电池记录。记录内容:每只电池的浮充电压、开路电压、蓄电池系统总电压、测量日期及记录人。

第三节事故照明

本站采用的是自动照明应急灯。自动照明应急灯的电源来自220V交流电,其平时一直处于充电状态,当本站厂用电源失压后,自动照明应急灯便自动工作,以备处理事故照明。

运行管理制度 篇11

1、坚持每月对低压线路和配电装置、接户线,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并做好各种记录。

2、巡视检查设备时,要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和要求进行。

3、设备维护检修必须坚持停电、验电、挂短路接地线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检修坚持检修负责制,检修要保证检修质量,修必修好。

4、架空线路附近和电缆沟上,不能盖房、栽树,堆放杂物,必须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

5、每年要对低压线路、配电室、接户线进行两次设备定级,定级标准按《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三类设备应制定更改大修计划。

6、在巡视检查中,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及时安排消缺。

7、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做好记录安排消缺计划。

8、增加恶劣天气(大风、雷、雨)过后,低压线路和设备的巡视次数。

9、每月按时上报运行月报。

运行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及监测、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负责。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由水库大坝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30米的,由水库大坝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兴建水库大坝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应当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区域水文计算分析报告;

(二)水量供、需评价分析结论;

(三)水环境及生态环境评价;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水库大坝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流域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兴建水库大坝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库大坝安全技术标准,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一)经批准的水库大坝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报告;

(三)经技术审查同意的水库大坝建设初步设计以及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取水许可文件;

(五)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文件;

(六)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大型以上水电站和水库大坝建设申报程序及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水库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设计和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以及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观测和管理设施的设计。

前款设施不完善的已建水库大坝,应当在扩建、改建或者除险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十条

水库大坝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兴建水库大坝,项目法人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依法完成确权颁证、树立界桩等项工作,并参与水库大坝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30米至5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100米至200米划定;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水坝两端各按10米至3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50米至100米划定;

(三)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30米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5米至15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10米至50米划定;

(四)库区(含水域)按照水库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下划定;

(五)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有使用范围划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保护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按照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上1000米划定;

(二)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根据不同地质、地形、坝型实际,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个别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已建成的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达到前条规定标准的,不再变更;达不到的,大坝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划定。

第十四条

水库大坝必须经蓄水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五条

水库大坝改建、扩建的,应当进行水库大坝安全复核评价,通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并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建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经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管理人员。

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库,其水库大坝管理机构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第十七条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和附属的测量、观测、动力、照明、交通、消防、房屋、专用通信网络及其他设施等,由水库大坝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侵占。

库区非水库管理活动的船只不得行驶至水库大坝上游坝面20米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开矿、挖砂、取土、修坟、围垦、陡坡耕种等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

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事故处理等资料的工程技术档案,并做好水库大坝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第二十条

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汛期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汛期,水库大坝的洪水安全调度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一条

水库大坝坝顶不兼做公路。确需兼做公路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满足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要求,并将以下材料报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水库大坝安全复核评价报告及鉴定报告书;

(二)过坝交通限载规定及坝顶设施相关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回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25日内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建立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与评价制度。

第二十三条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

(一)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由省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二)总库容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大坝,由地(州、市)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三)其他水库大坝由县(市、区)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所管辖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报告及结论,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保坝安全的应急抢险预案及措施。

第二十五条

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一)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按照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的坝;

(二)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不到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渗流破坏、结构稳定、施工缺陷等质量隐患问题,影响水库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二类坝、三类坝进行除险加固,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排除险情。

二类坝、三类坝的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等,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水库因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的,应当降低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水库安全;水库因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应当报废。

第二十八条

水库的降低等别、报废实行分级、分部门审批的原则: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国家管理的,由省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由地(州、市)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三)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水库降低等别、报废的,应当向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水库降低等别、报废工程处理措施和资产、职工安置文件;

(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审批的降低等别、报废的水库,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兴建水库大坝进行审批的;

(二)未按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水库大坝改建、扩建进行审批的;

(三)未按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兼作公路的水库大坝坝顶进行审批的;

(四)未按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水库降低等别或者报废进行审批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坝高15米以下或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大坝,其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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