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十篇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
1、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
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
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
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十、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性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在14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工程部和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在7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并完成签证的93存档及发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其单方面意见认定签证工程量或拒绝认定有关工程量。
十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终止合同。变更签证流程由提出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技术员确认现场情况,由主管确认工程量,交工程部经理确定工程价后报监理审核,上报总工审核,交内勤主管盖章存档,签证单一式五份,相关领导留存,重大变更上报公司领导。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xx)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随危险化学品给于购买方。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内容
1、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保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建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时,及时予以调整和传递给用户。
3、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商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方式。
5、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
6、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安排适合的运输。
7、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消防措施。
8、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9、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急救措施。
1、产品的标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必须醒目明了、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3、产品包装上应当明确注明生产厂家、产地、联系方式及生产地址。
4、产品上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及产品的保质期。
5、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净含量。
6、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配料清单。
7、产品包装上应注明本企业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标准号。
8、产品包装上应注明本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识。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作业面标准作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长班前要督促班组员工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将本班组人员安全带到作业现场。
2、带班长在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准入签证单上列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
3、将排查情况填写在检查结果栏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亲自督促,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详细填入签证单内。
4、带班长在认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达到整改后,才准许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作业。
5、带班长班中对所管现场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填入签证单班中检查栏内。
6、安全员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若遇到有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
7、测风工对当班所有作业面的风速及空气质量进行两次巡回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测记录。若发现风速不达或co浓度超标,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对各水平主巷测风站的风速、风质进行监测,并将测量结果填到测风牌上进行公示。
8、值班主任班中对所管范围内的生产场所照明、排险、安全防护、通风、排水、标志、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当班所有生产作业面不少于1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9、带班经理班中要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必须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独头作业面、最危险的作业面、最远的作业面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10、当班完成作业后,带班长必须将本班人员安全带出作业区域,并一起升井。组织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作业面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1、带班长下班后将签证单交车间保管存档,以备检查。
12、填写签证单必须本人规范填写,字迹清晰,不准代签,发现有代签现象对带班长进行责任追究。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减少无效签证的发生,便于工程结算的办理,保障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在业主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之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3.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4.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的现场确认(不办理核定手续,但须由三方盖章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签证单据分为“现场确认单”和“工程签证核定单”两种:
1.“现场确认单”是需要现场确认的事项认定单据,包括对增加或修改的工程量、签证项目中需报价的单价或包干价、工程材料质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等的确认。除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现场签证确认单可单独作为报工程进度的计量依据外,其余的只作为办理“工程签证核定”的附件使用,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使用。“现场确认单”格式见附件一。
2.“工程签证核定单”是涉及工程签证项目的结算凭证。须在取得“现场确认单”或该项目完成后14天内提出核定,过期不以办理。“工程签证核定单”格式见附件二。
二、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
(一)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办理。
2.现场确认单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监督小组两名人员(含组长),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确认施工方法等,并备案会签(一式四份),无须加盖公章。
(二)工程签证核定
1.工程签证核定由承包人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同时提交“工程签证核定单”、“现场确认单”及其它相关依据。
2.项目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签证核定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然后提交工程部按照《工程签证审批操作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3.在公司办理完有关审批手续后,由工程部办理退回手续。
(三)工程签证流程:
承包人取得变更文件-→监理人组织现场测量等工作(施工前后)-→四方人员现场签署“确认单”-→承包人根据现场确认数据计算成果-→承包人14日内根据计算成果出具“核定单”并提交核定-→发包人15日内核定完毕并出具核定结果-→承包人认可核定结果(7日内没有异议时视同认可)-→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核定数据按约定提出“付款申请”或进行结算。
三、工程签证单据的内容
1.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现场确认单”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等。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
2.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据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都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3.工程签证时,现场代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4.工程签证实行量价分离制度,即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初步审核;监督小组人员负责工程量的确认以及信息价以外的材料价格的核定。
5.每份“工程签证核定单”必须在报送前除明确编制日期外,必须有编制公司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
6、所有“现场确认单”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摄影留证。
7.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注明是否为“按定额计算”。如果没有注明约定,则结算时按“独立费”(不下浮)结算。
四、工程签证的时效
1.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必须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现场确认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需签证项目的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监督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2.工程签证核定承包人应在办理“现场确认单”、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签证核定单”,承包人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签证核定单”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5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签证核定单”或工程变更价款签证,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3.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签证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之日起15日内予以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7天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4.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作量由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现场工程师和监督人员共同现场确认,单价按附录一执行。
5.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事后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但必须有公司现场工程师及监督人员签字。
五、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责任
1.现场确认和工程签证核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补签(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
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3.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工程经济反索赔文件)一般由工程部或施工监理提出,监督小组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承包商违约情况也可提出。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及方法参照对本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和方法。
4.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该变更部分不得提出签证核定。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全部损失的1~5倍处罚。
5.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6.需签证项目在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只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之一。
六、工程签证的确认
1.设计变更、现场确认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确认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经会签的“现场确认单”须经监督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经审核的“工程签证核定单”,须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并统一编号和加盖“签证核定章”后,才能作为结算或付款的依据。(签字、盖章和编号三者缺一不可)
3.所有工程签证单需三方(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总经理负责“工程签证核定单”的批准。“工程签证核定单”除总经理签字批准确认外,其余任何签字均只代表对该签证发生的基本状况的认可,而非“工程签证核定单”的确认。
5、特别声明:在已经确认的“工程签证核定单”与所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存在重复、冲突时,结算时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为准,该“工程签证核定单”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1.已完工工程款额的核定参照本办法处理。
2.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合同外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包括正常签证和特急签证,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一般情况工程签证由以下几种原因引起:
(1)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2)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3)由甲方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4)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二、工程签证办理的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签证申请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完工确认原则:当签证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正常签证的办理原则是“先审批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特急签证办理原则是“施工前口头请示主管领导认可”,但必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工程签证的提出
1)根据引起工程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工程签证分为两种情况:
1、由甲方相关指令(如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的工程签证。
2、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工程签证。
2)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工程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
1、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沟通同意,由项目部提出合理的签证方案后,电话请示项目总监/主管副总同意,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以上还需电话请示总经理,得到电话指令后,即可实施。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且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
3)施工单位接到甲方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4)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工程签证需求。同样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时,要求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其中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②机械台班的签证,项目部只签台班,由项目部通知预算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预算部、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③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④要符合结算的要求。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限牌限价;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工程签证的审核及审批
1)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专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预算部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4)签证预算估值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签证,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如签证的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则需再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和预算部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工程签证,如发现不合理工程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工程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不合理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工程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
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工程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五、工程签证的执行
1)工程签证的下发:审批通过后,签证单汇总到预算部,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2)工程签证的实施管理
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实施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预算部负责造价的复核;
3、工程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预算部共同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中签字确认;《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项目现场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六、工程签证的确认与统计
1)签证实施完毕,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确认单,监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在接到监理公司审核完成的签证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由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
2)预算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经施工单位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及相关费用,形成《工程签证月汇总表》作为结算的依据,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工程签证的结算
1)预算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工程结算(内审)管理流程》进行结算;
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
1.当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影响正常营业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
2.深入现场检查所属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及控制状态,现场督导重要维修工程及增改工程施工,实地检查下属员工维修保养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控制工作质量与进度,发生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针对下属员工的技术状况和思想状况,编制培训计划,经常对下属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
4.对各项工作安全、维修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表扬批评,负责填写过失单,对于不听从工作安排、工作中的违章、违例事件有权作出各种奖罚处理直到开除。
5.每编制一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状况一览表”提交部门经理。
⑴ 销售人员必须提醒业主详细审核草稿合同上的信息,然后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返回的业主签字确认后的草稿合同,与实际信息有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单处以销售员50元人民币的罚款。
⑵ 客户签署合同前,销售员必须让顾客确认并签署《zz花园物业管理及相关收费一览表》,并将客户签署过的《zz花园物业管理及相关收费一览表》与《签约审批表》一起交至签约组,方可签署合同,未按此程序进行的,发生一次,对代理公司处以50元罚款。
⑶未按签约流程中的步骤办理签约的,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⑷ 正式合同打印后,按揭贷款共5份,公积金贷款共6份,一次性付款共3份,如发现返回的合同数量错误发现一单处以50元人民币的罚款。
⑸ 销售人员必须确认正式合同的页数、份数、图纸、附件、页码顺序的正确性,方可装订并交给签约组,如发现返回的合同在页数、份数、图纸、附件、页码顺序上出现错误,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⑹ 销售人员不得将顾客带至签约办公室咨询各种问题,若自己无法向顾客解释的问题,向自己公司的销售主管咨询解答;若销售主管也无法解释的问题,由主管一人来办公室向现场管理人员咨询;若现场管理人员仍无法解答的,由代理公司销售主管填写申请,报至营销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报至公司处理,待解决。擅自带顾客或自己来办公室咨询、解答问题的,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⑺ 代理公司如需复印审批表,可在每天17:20以后,由销售助理专门到办公室领取复印,并在17:45之前返回所有借出的签约审批表,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查找审批表的请求。若销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⑻ 合同备案返回至办公室前,销售员必须提前统计好'需要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名单,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客户名单,并交至办公室。若有顾客在领取合同时,表示需要领取多份合同,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而销售员之前并没有提前统计并交到办公室的,发现一例,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⑼ 在备案合同返回至办公室后,现场签约组将新到的.合同备案名单交至代理公司主管或助理手中,销售员直接去主管或助理那里查找名单,并及时通知顾客前来领取,销售员不得自己来办公室询问合同是否回来,否则,处罚销售员所在代理公司50元人民币的罚款。因销售员未能及时通知顾客领取合同,而导致顾客办理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事宜延误的,由销售员所属代理公司承担一切后果,并处以销售员所在代理公司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⑽通知顾客领取合同时,必须提醒顾客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客户领取合同时,必须由销售人员陪同前来办公室领取,不得让顾客自己到办公室领取合同,否则,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⑾办公用品管理
b、除正式合同外,其他类似于收据、身份证、审批表、折扣表、优惠表一律采用环保纸复印,发现未采用环保纸复印累计达5页纸的代理公司,对其处以罚金20元~50元。
c、所有办公用品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回原处,擅自拿走、乱放的,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d、走廊上不得堆放乱物、垃圾、废纸等物,否则,发现一例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上述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实施,对于代理公司的处罚,以现金的形式直接交至现场主管,当日罚金必须在当日17:50之前缴纳,否则,处罚结果移交至公司,对代理公司的处罚加倍,罚金在代理公司的代理费中加倍扣除。
为了规范维修改造工程签证,有效控制维修改造工程造价,确保维修改造中的各种签证能够及时、客观、准确、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已被覆盖、回填或隐蔽而视觉上无法直接察看的子项工程。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子项部分是否达到了工程立项方案、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
2、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验收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须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签证应在签证单中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部分一律不承认工程量,不能进入决算。
3、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参加。工程量如与工程立项方案、设计规范要求相差较大时,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应参加验收签证。
4、隐蔽工程验收须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在签证单上签名;变更部分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工程签证方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5、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按验收意见整改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建设单位须责令施工单位返工、重新整改;施工单位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一般签证
1、维修改造工程的一般签证是指施工单位按工程立项方案、设计规范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变更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一般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参加。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在签证单上签名。变更部分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签证方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3、材料品牌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期的变化均须按本款第2条要求,启动有效签证程序办理签证。
4、设备、设施保养签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电梯、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雾森系统根据保养方案由建设单位、物业中心、维保单位按保养要求组织验收签证。
(2)中央空调根据保养方案和用户签证单由建设单位、物业中心、维保单位按保养要求组织验收签证。
(3)供电系统、上水系统保养根据保养方案由建设单位、水电暖及维修服务中心按保养要求组织验收签证。
(4)锅炉及供暖管道、设备根据保养方案先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水电暖及维修服务中心按保养要求组织验收签证。
(5)上述设备、设施保养签证,如属隐蔽工程,按隐蔽工程签证办法执行。
5、发生零星用工和因施工难度增加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按本款第2条要求办理签证。
三、零星维修签证
1、零星维修签证是指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工程签证。
2、各类零星维修工程签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学区公共设施零星维修签证:北校由校园建设管理科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南校由南校区后勤管理科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东校由东校区后勤管理科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2)职工宿舍区公共设施零星维修签证:北校由校园建设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南校由南校区后勤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东校由东校区后勤管理科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3)职工宿舍楼内维修签证:楼内公共部分维修签证由校园建设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其他部分维修由住户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4)文理大楼、新十二号教学楼零星维修由校园建设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5)南校区综合楼、图书信息楼、实验楼零星维修由南校区后勤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和维修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四、附则
1、签证须及时办理。一般工程签证须在工程施工完成前办理完毕;零星维修签证须在维修完毕后7日内办理完毕;应急维修工程签证须在维修完毕后7日内补办完毕。
2、隐蔽工程签证、一般工程签证,北校施工工程由校园建设管理科管理人员代表建设单位签字,南校施工工程由南校区后勤管理科管理人员代表建设单位签字,东校由东校区后勤管理科管理人员代表建设单位签字。
3、签证必须按实际工程量或品牌、规格、价格等真实记录,如弄虚作假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有效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的工程量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有效签证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长期保存。
6、管理办法未规定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一、签证办理规定
1、属应签证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签证单,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监理不予以签证;签证单上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并附上签证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的.)。
2、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二、结算办理规定
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提交结算资料:
1、主体结构:地下室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地下室顶板完成一个月内提交;主体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主体结构完成(全部混凝土框架结构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2、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在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
3、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同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详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