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管理制度十篇
建筑工程公司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1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2 .物资在待验人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人库日期。
3 .内购物资人库
( l )材料人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请购单'。
( 2 )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人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4 .外购物资人库
( l )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采购单'。
( 2 )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立即通知进货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 3 )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xx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xx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人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 4 )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人'进货日报表'作为人账依据。
5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 %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6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7 .紧急材料人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人库。
8 .验收与退货
( l )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 2 )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 3 )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料后三日内完成。
( 4 )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d 。
( 5 )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人库定位。
( 6 )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实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 7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9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1、食堂采购一切物品,均必须严格履行入库、出库手续、双方签字。
2、保管员(验收员)对所购物品进行质地检查,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采购与入库。
3、对工作人员(取货员)取出食品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4、保管员(验收员)与采购人员(取货人员)均需在入库单(出库单)上签字。
5、加强食堂仓库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食物中毒工作。
6、合理安排入库、出库食品数量适度保持库存数量,加强检验,杜绝一切不安全及浪费现象的发生。
为规范车辆出入库的管理,保证车辆运行正常,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库管理
1、所有车辆听从调度派车安排,不得随意出车。出车必须填写“哈拉沟煤矿车辆使用凭证”,详细登记用车单位、车辆类型、车辆编号、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趟数(小时),由调度员、驾驶员签字,收车后由用车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2、司机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车辆的完好,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不完好车辆坚决不允许入井。
3、司机出车前重点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仪表,喇叭,雨刮器等要齐全有效;确保车辆的油、水、电、气充足及其他性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填写“车辆出入车场登记表”详细登记车型、车号、出车时间、出车时的车况、车容、车貌、收车时的车况、车容、车貌。
二、入库管理
1、司机下班后车辆必须入库,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入库后车钥匙上交调度室。第二天出车时从调度领取钥匙。
2、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干净,整洁。车辆交回车库时必须在洗车点洗车,由车场安稽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车场。
3、收车时,所有车辆必须到加油点加油,以备下一班车辆的正常使用。
4、收车时,发现故障及时向调度汇报,由调度通知修理厂驾驶员及时配合修复车辆。
5、车辆定点、按区停放,所有车辆车头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6、机动车驾驶员将车辆停入车位后,必须把车辆的各种开关关闭并关闭电瓶总电源。
7、机动车驾驶员在收车后必须全面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车辆有无四漏现象,转向、刹车、底盘部分都是否完好,检查完毕后将车辆停入车位,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记录后及时修复。
8、收车后驾驶员交回防爆栅栏,认真填写驾驶员交接班记录,包括车号、交接日期、交班遗留问题。
为了加强公司材料采购和出入库的管理,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按照节省节约的原则,规范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的工作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
(一)采购原则:
公司设专职人员进行材料采购,采购人员在对材料市场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保证以低价购入,并要保证材料的质量。对于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进行集中批量采购,每月集中采购1—2次,其他零星使用的材料,尽可能做到按批次采购。公司各部门对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按实际情况半月或一个月提报采购计划。在填写《材料采购申请表》时要注明材料用途。采购员要严格按照领导审批的《材料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未经审批的不得私自采购。材料需求部门要配合采购员进行采购,以保证采购的材料的种类和型号相符。
(二)采购程序:
1、材料需求部门必须填写《材料采购申请表》,须履行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签字手续,然后交给采购员,由采购员安排统一进行采购。
2、采购员在采购前必须持《材料采购申请单》与保管员的库存帐核对,确定库中没有留存方可进行采购。
(1)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资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原料或辅料,应提前10天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采购资金每次在1000元以上原料或辅料,应提前5天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
(2)确定供应商:采购资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至少要确定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3家以上;采购资金每次在1万元以上或每月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单项原料或辅料,至少要确定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5家。同时,将所有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负责人、销售的产品名称等详细资料交物资主管存档。
(3)确定采购价格: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三)审批权限:凡申请进行采购的,填写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先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然后报总经理签批;对于急需材料,可先报总经理,同意后先行采购然后再补办手续。
二、入库的办理
采购员将所采购材料连同采购发票交于仓库保管员,仓管人员对照《材料采购申请单》和采购发票按类进行数量清点,确定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然后按品名、型号、单价等进行详细入帐。填写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由库管保存,一联交给财务做账。
(一)、采购后进行入库登记。
1、货物验收:采购回库房的货物,至少有2人参加验收并签字。库管员负责验收数量,并保存相关技术资料,经办人负责货物质量并验收。供货商的送货单上必须有以上二人的验收签字,货物在验收的二人到齐(如因公出差,则可由其主管代替)以后方可下车。
2、货物入库:到库房的'货物,填写入库单,登记入账。只有入库以后的物资,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财务才可入账和支付货款。入库单一联由库房保管,一联由财务保管。
(二)、货款支付:
1、单次购货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填制付款申请单据经会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2、单次购货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填制付款申请单据经会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转账方式付款)。
三、材料领用出库的办理
材料需求人员根据施工项目或维修项目填写“出库单”,凭“出库单”到仓库领取材料,领料单上必须有材料领取人、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手续不全一律不允许办理出库。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与部门主管和总经理以短信的形式报备,同意后方可领取材料,在领用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全相关手续,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个人承担。
四、相关要求
(一)维修应急材料,备用量未经允许不得超量,如有发现,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工具类材料各部门要建立档案记录,保管员在出库时也要建立备查帐。
(三)对于易损材料和工具出库时,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四)要严格执行材料采购审批手续,凡不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而私自采购的,在发票上不予签字。
(五)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至少有两位经办人参加,其中一位应是材料需求部门业务精通人员,采购员要做到货比三家,优中选优,严禁将质次价高的材料购入公司。
(六)采购工作中,要严禁虚开发票,抬高价格吃回扣等损公肥私现象,如有发生,要严厉处罚。
(七)材料采购要在5日内结算,要履行完所有签字与报销手续,对借款余额及时返回财务。
(八)仓库保管员一定要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切实做到帐物相符,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不得将材料占为己有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要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料人员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不得虚领、冒领,更不能占为己有,否则,需进行经济处罚。
(十)各部门人员要以身作则,注意把好采购、入库、出库、使用等各个关口,否则,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X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入库管理,使各项作业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的入库管理。
第二章 原材料入库规定
第三条 暂收作业流程
(1)供应商送交原材料时,仓库人员必须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详细填写订购单号码、日期、品名、料号、数量并送到点收处,并将“入库单”送到点收处。
(2)仓储人员将“入库单”与本公司“订购单”核对。点收人员对进入供应商所送之物料进行点收,核对物料质量与“入库单”无误后,再核对订单数量与所交数量是否相符入库,是否有超交现象。
(3)超交的原材料以退回为原则,但可以考虑让厂商寄存,而不作进料验收的处理。
(4)点收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并将其内容转记于原材料暂收日报表。
(5)点收人员若在核对送交物料时,发现数量不符,或混有其他物料,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要求供应商的送货人员立即修改送货单或予以拒收。
第四条 验收检查。
(1)原材料的验收检查,由品管部进料检验依进料检验规定实施检验。
(2)进料检验结果有三种,即合格(或允收)、不合格(或拒收)与特采(或让步接受)。
(3)判定合格时,需将良品总数填入“进料检验单”第一至三联的合格栏内签字,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第三联交品管部留存,第一至第二联转交仓管人员,以便办理入库手续。
(4)判定不合格时,必须在进料检验单的第一至三联上注明并签字,同时填写不合格处理单一式两联,经权责主管审核后,留存进料检验单第三联及不合格处理单第二联,将进料检验单第一、二联转仓储人员,将不合格处理单第一联转采购人员,以利办理退货手续。
(5)判定不合格而暂收的原材料应予以办理退货手续,但因实际需要,需对暂收中的原材料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特采使用时,可依进料检验规定中有关特采的流程办理特采。
第五条 暂收退货。
如果仓储人员判定不合格,暂收中的原材料须办理退货,按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人员接获不合格处理单后,应立即联络厂商办理退货手续。
(2)仓储人员核对退货物品与进料检验单记录是否一致,并留存第二联,第一联送交财务部。
(3)仓储人员与厂商核对清点物料数量、品名一致时,进行物料交接,并在原材料暂收日报表上注明,同时请厂商签字。
(4)仓储人员依公司物品出厂管理相关规定,协助厂商办理退货物料出厂手续。
第六条 入库作业。
如果仓储人员判定原材料合格,应办理入库手续。
(1)仓储人员核对物料数量与合格总数量是否相符,在安排物料进入仓库后,在入库单实收入库数栏内填上实收数量,经权责主管审核后,留存第二联,将第一联转财务部。
(2)仓储人员依入库单与原材料暂收日报表,将物料登记在库存账卡及账册内。
(3)仓储人员需在隔天9点前将供应商“送货单”“入库单”及“进料检验单”订在一起交于财务人员,将入库单采购联交采购人员。
第七条 特采处理。判定特采的物料,应办理入库手续。
(1)特采的原材料数量由品管部主管确认,并提出必要的处理方式或比例,填写在特采申请单的对策栏内。
(2)进料检验单上应注明特采,并标注扣款金额。
(3)仓储人员参照合格原材料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仓储管部负责制定、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目的
确保施工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时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规定并监督检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情况。
3.3施工项目部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
4.参考文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11月6日发布)?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__年3月15日颁发施行)
5.规定内容
5.1总则
5.1.1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路桥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炸药、压缩氧气、乙炔气体、石油液化气体、酒精、柴油及其它油品、试验室用的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国家规定的施工使用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5.1.2各项目部对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要进行辨识,列出清单,制定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进行演练。
5.1.3使用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要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有关证件。严禁无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操作。
5.1.4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负责。
5.1.5分公司/项目部在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时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加强管理,认真按规定和要求作业,确保每个环节不出事故。
5.2运输
5.2.1工地必需的危险化学品一般要在办理正式手续后交机具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禁止自行运输。
5.2.2小宗的试验用化学品、酒精和油品经项目部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组织运输。
5.3储存、使用、处置废弃
5.3.1危险化学品储存,按其物品的不同的特性采取分库存放,专人负责,不得杂存、乱存、混存。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报经有关责任人的批准同意后退回储存仓库,并核实数量,办好相关签认手续。危险化学品严禁私人保管存放,严禁存放于职工宿舍或办公室。
5.3.2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50m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设置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标示及出入仓库安全规定要求。仓库应备有应急的防火设备和器材,通向仓库的道路畅通无阻、平整。
5.3.3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人员不得身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引发火灾事故。
5.3.4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器电线也应具有防燃的性能,电线采用不着火的硬塑料管套穿,开关在库外操作,仓库内照明不得采用大瓦数灯泡和太阳灯。
5.3.5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识、标签及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工作场所有应急救措施和配备应急器材。
5.3.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在通风荫凉处。
5.3.7可燃气体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和乙炔等可燃气瓶运输、使用、保存时的间距要在5m以上,乙炔气瓶不能倒放。
5.3.8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先需经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须取得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3.9需要储存和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应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配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富有经验的专(兼)职安全员。
5.3.10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坚持入库验收、登记造册、保管取用、使用监督、回收登记注销和日清日结的制度,确保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3.11危险化学品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等,一经查获,即向领导报告,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查处。
5.4检查监督
5.4.1公司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4.2分公司(总承包)机材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制度和预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4.3项目部机材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加强检查;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金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8.附录
无
1、仓库(原料、辅料、添加剂)应根据各物料储存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原材料质量。
2、货物入库应及时验收,发现数量、质量与实际不符,应及时报经办人进行处理,确保库存物符合标准要求。
3、仓库货物按规定、品种等分区定置存放,符合库房管理要求。
4、仓库管理员对所保管的货物负责检查、记录,保证货物不变质,不霉变。
5、坚持日清点,周检查、月盘点制度,保证帐、物、卡一致。
6、严格出入库手续,出入库的货物要认真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及时记录、对帐。
一、仓储物品的接运
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能代管,以免发生纠纷。
4、一时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验收项目时,应进行外观初验并点清数量,在验收记录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二、仓储物品的验收
仓储物品的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证件核对、实物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1、验收准备:收集和熟悉订货合同、物品技术标准等有关订货资料,准备已校验过的计量器具,根据到货的数量、性质和特点,准备仓储货位,检查必要的堆码、苫垫材料及起重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防护设施。
2、证件核对:核对入库单或订货合同中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实收数、制单时间、收单时间及验收完毕时间;核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明细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核对承运单位的运单及有关证件等。
3、实物验收:包括验收物品数量和验收进货质量。
4、验收报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供货单位、出厂日期(或批号)、运单号、到达日期、验收完毕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抽验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
三、仓储物品的入库
仓储物品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六清”:渠道清、数量清、规格清、价格清、用途清、质量清。
1、仓储物品验收后,应填制仓储物品入库单。
2、建立仓储物品明细账(登帐)。
3、建立仓储物品实物卡片(料牌)。
4、建立仓储物品档案。
四、仓储物品的出库
1、保管员发料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为依据。
2、保管员发料时,出库凭证上没有规定发货批次的,应按物品入库时间前后顺序,先进先发。
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的管理,特制定公司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1)仓管员将验收好的物品进行数量核对,看实物是否与帐面相符,进行入库,将已入库的产品数量在库存表上进行登记。
(2)仓管员接到发料传票后,依据传票进行发料,并将发料数量写于传票上。
(3)原料使用完毕,将剩余原材料归还仓库,仓管员将原材料归还原处并将归还的原材料数量写于传票上,在库存表上进行登记。
(4)经验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时,仓管员清点产品的数量,检查用料数量与入库数量之间的'损耗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如果不一致,查找原因,如果一致,在传票上写清数量,依据传票上的数量在库存表上进行登记入库。
(5)产品出库时,仓管员先依据出库单和派车单进行备货。
(6)准备出库的产品与出库单数量、品名核对无误后,进行装车出货,依据发完货的出库单在库存表上进行登记。
1.0目的:
规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流程,杜绝可能存在的疏忽或漏洞,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2.0范围:所有从公司出入的物品。
3.0职责:
相关直接责任单位提请物品的放行要求;
相关权责责任人负责对物品放行提请进行审批;
货仓负责对需放行物品进行登帐记录;
行政负责对放行物品的核实检查;
4.0内容:
4.1外来物品的出入
4.1.1客户、工程承包商﹑协力厂商及其它业务上往来之厂商﹐或个人携带之工具﹑仪器﹑物品等应于进厂前在警卫处登记。
4.1.2外来物品出厂时,保安员应认真核对《外来物品出入登记表》,无误后方可放行。
4.1.3外来物品入厂时未进行登记,被访部门或员工须按公司物品办理放行手续,若外来物品没有提供充足证明,公司有权没收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4.2公司物品的放行
4.2.1物品出厂(包含成品﹑设备、材料﹑废料﹑员工私有物品﹑工具﹑用具等)均需填写《物品放行条》﹐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4.2.2逢休息日、节假日需放行物品,可提前办理放行手续,提前办理的单据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含填单日期)。
4.2.3《物品放行条》上须清楚填写出厂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出厂原因、并须在备注栏注明是否需要返回工厂及计划返厂日期与时间,该栏确实无项目填写,则注明“无”字样,否则保安员不予放行。
4.2.4《物品放行条》不允许涂改,涂改为无效单据。
4.2.5物品放行的审批
4.2.5.1贵重电子料、IC、塑胶原料、大件模具、套料、油漆、天那水等贵重物品的《物品放行条》必须由部门主管或该部门更高级别领导审批,主管职务代理人签名无效。
4.2.5.2至放行条最后批准完毕,4.2.6–4.2.10条款对应的相关单据应一直附后,以便各审批人依据审批。
4.2.5.3《物品放行条》由经办人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批准,行政经理不在公司时,则由厂长、厂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当部门主管或经理不在公司无法核签时,可由其职务代理人代为核签;
4.2.5.4对于职务代理人的权责范围,各部门应有书面授权书,经部门最高领导核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按职务代理人实际授权实行。
4.2.6批量成品放行的提请与放行
4.2.6.1市场部开《送货单》,市场部主管审核,当市场部主管不在公司时,由厂长或总经理审核,审核后的《送货单》交财务部(刘军昌、陈章)签名或盖个人私章,并需加盖财务部审核章;
4.2.6.2成品批量出库,仓库填写《成品出库单》经仓库主管审批,市场部主管批准,当市场部主管不在公司时,由厂长、厂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审批缺少任何一个签名都视为无效单。
4.2.6.3成品批量出厂时,仓库需提供审核手续齐全的《送货单》与《成品出仓单》交保安员检查放行。若出现《送货单》与《成品出仓单》审核手续不齐全或数量不一致时,保安员不予放行。
4.2.6.4成品放行的财务审核部份不设任何职务代理人。
4.2.7外协加工物料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7.1外协加工厂商应由采购、工程、品管核准为合格外协供应商,并加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高层领导指定,但采购应同样建立合格供应商手续);
4.2.7.2PMC主管负责对整体生产进度的统筹;当确定公司产能不足或技术、设备不能支持时,沟通上级领导提醒需要外协作业。
4.2.7.3PMC主管对需外协产品以料号的形式提报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外协单价进行初步评估,将评估结果提交采购部参考。
4.2.7.4采购部根据评估参考,要求相关合格供应商报价,采购论价核准后录入ERP系统。
4.2.7.5采购部完成上述动作后,将合格供应商及各供应商已核准外协生产的产品等信息提交PMC部,并随时更新;做为PMC部外协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同时留存货仓部,货仓部开具《出库单》时应予以核对。
4.2.7.6PMC根据合格供应商清单,和外协需求,开立《外协套料单》,由PMC主管或职务代理人核准,提交货仓部;由货仓部或其职务代理人对照合格供应商清单后,开立出库单。
4.2.8外协加工补料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8.1外协供应商因实际情况损耗需要补料时,应开具我司之《补料单》,详细注明外协单号、产品品号、外协数量、补料数量等;向我司PMC提交。
4.2.8.2外协供应商因实际材料来料不良需要退换补料时,除按上述要求开单之外,应附上不良品先向我司IQC提交,IQC检验属实,不良品标注留存且由IQC组长以上人员核签后,再向PMC提交。
4.2.8.3外协供应商因实际生产超标损耗需要补料时,应开具我司之《超领单》,按上未款要求详细填写后向我司PMC提交。
4.2.8.4PMC应审查其正常补料数量是否超出我司规定损耗标准、来料不良补料有无IQC相关人员核签等,由PMC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后转货仓部。
4.2.8.5如外协辅料存在货款冲抵问题,则相应外协辅料一律以超领单形式由PMC开立,由PMC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后,转货仓部。
4.2.8.6货仓部针对所有外协超领单,应留存一联提交财务部进行冲扣处理,再开立《出库单》
4.2.9外协加工之工装治具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9.1外协加工需我司提供相关工装治具时,由PMC开具《物品放行条》交工程部工程师审核确实需要后,转交货仓部。
4.2.10物料退货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10.1关于IQC验退品,由IQC发出《退货单》,交PMC主管或职务代理人核签,转交货仓部,同时由IQC知会采购部(可采有任何非口头方式:LOTUS、在退货单上加签、异常联络单等;ERP完善后可不再知会,但应30分钟内录入系统)。
4.2.10.2关于生产退货品,由货仓发出《退货单》,由IQC加签,同时由货仓发单人知会PMC部(ERP完善后可不再知会,但应4小时内录入系统)
4.2.11其它物品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11.1其它物品是指各种非生产性、与货仓无保管及登入责任的物品;如:研发工程打样物品、机器设备保修返厂品、市场付客样品等。
4.2.11.2其它物品由所属部门提请,该部门经理(注:厂务部不含厂务各部主管,仅为厂长、副总及其职务代理人)核准,以放行条行式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4.2.11.3其它物品的出库与放行货仓部可不参予。
4.2.12物品出库与入库
4.2.12.1`货仓部根据4.2.5-4.2.11所述条款符合后,对不可原物返回的开立出库单及放行条,对可原物返回的(如工装治具等)直接开立放行条;由货仓部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
4.2.12.2货仓部开立出库单时,根据出库单性质需要冲抵或扣除货款时(各种外协超领单、验退单、退货单等),应提交对应单据交财务部处理。
4.2.12.3对于出库后应相应物品返回的(加工后半成品、周转胶箱、工装治具等),货仓部应进行定期跟踪,至物品全部返回。
4.2.12.4出库单开立后,货仓部应开立相应放行条,将《出库单》及相应4.2.5-4.2.11条款所述的其它单据附后,由货仓部主管审核后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4.2.12.5对于应返回品涉及货款项目的,以《入库验收单》为准进行财务核算。
4.2.12.6成品出货时应有QC检验合格标示,紧急出货特采放行时,《出库单》应有品质主管或厂长(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签。
4.2.13物品放行的检查与跟踪
4.2.13.1物品放行时存在以下问题,保安员将不予放行物品出厂;
a.货物出厂无《物品放行条》或货物与物品放行条不符合;
b.虽有物品放行条,但《物品放行条》未填写清楚数量及物品放行条未经相关领导签核;
c.《物品放行条》、《出库单》上有涂改;
d.员工出厂携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相关主管签核;
e.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符;
f.外厂物品与本司物品装卸在一车上。
4.2.13.2保安员应对外发物料、外修﹑外借资产类物品﹑进行详细登记。需要返回工厂的物品,物品返回时,携带者需提供公司放行物品时的《物品放行条》给保安员,保安员根据其所提供的单据及保安组《物品出入登记表》进行核对及记录返回情况。
4.2.13.3对于须返回工厂的物品,保安员需跟踪物品返回情况。
4.2.14废品、垃圾的放行,锡渣、线材、塑胶料、废铁等需过称出售的废料,需货仓、保安员、行政部代表三方在场方可出售,之后由货仓部开《物品放行条》。
4.3外来车辆、物品出入时间
4.3.1出入时间:8:00am—21:00pm,其它时间严禁出入;
4.3.2超出规定时间,供应商车辆可以送货入厂,但不允许车上装有公司任何物品出厂。
4.3.3特殊情况,21:00后有外来车辆或物品出入厂,须经厂务副总或常务副总、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电话通知。保安员收到该部门最高领导电话通知时,需做好详细记录,传达无效。电话通知放行物品的补签手续需24小时补回。
4.3.4成品批量出厂,有审批合格手续,可不受时间控制。
4.4保安组每天需将《物品放行条》送行政部备查
4.5以上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因物品放行未遵守本规定,所造成的影响与责任,由出货单位承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