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合集(精选11篇)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校行政会议和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自xx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新的指纹考勤制度,内容如下:
一、关于上、下班考勤时间的规定:
第一次(按指纹)8:00之前
第二次(按指纹)11:20-13:20
第三次(按指纹)16:20以后
二、关于考勤费的规定:
1、教师(除班主任外)一周考勤次数满12次算全勤80元,满13次85元,满14次90元,满15次算满勤100元;班主任一周考勤次数满10次算全勤80元,满11次85元,满12次90元,满13次算满勤100元。全体教师考勤次数达不到全勤次数的,每缺一次扣除10元,扣完为止。
2、超过上班规定时间或提前下班规定时间半小时内扣除相应考勤费一半。
3、以周为单位进行考勤费统计,并及时公示。
三、公出人员需及时填写考勤请假单(须相关校级领导签字)向校长办公室请假。
请假单上交时间不得迟于下周一,以便统计;迟于规定时间将作废处理,后果自负。
一、教师在岗工作时间规定
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一天的一般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7:30——17:10
值周六:8:30——11:00(幼儿园无幼儿)
幼儿园根据季节作适当调整。
二、教师入岗规定
幼儿园实行打卡制度。教师要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上下班时间,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离岗。
对教师的上班,园长和教研主任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及时而准确地记录教师的出勤情况,对于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
三、教师离岗请假规定
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岗,都要事先向园长请假,遇有急事不能及时请假,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按规定时间未到又未请假的算作迟到,早些离岗的算作早退。迟到、早退要向园长口头说明,一月内迟到一次不计入考勤。
2、教职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临时请假外出的,一月内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计入考勤,超过1小时按事假半天计算。
3、事假在一小时到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事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必须写上请假条,向园长请假,说明请假理由,请园长签批。
4、病假半天,必须写上请假条,说明病因,向园长请假。病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送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向园长请假。
5、教职工参加学校同意的各类培训,每次学习以通知为依据,向园长请假,带班教研主任安排。
6、教职工的婚假、产假等法定公假,写上请假条,向园长请假,同时送上有关证据。
7、教职工要公出,必须向园长说明登记,待园长同意后方可公出。未经同意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续假而又未上班,按旷工计。
9、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7天,一学期不超过一个月。
10、教职工的结婚、分娩、探亲、丧事假,均按有关规定给假,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
11、教职工如提前结束请假期,应向批准人销假,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四、教职工在岗工作规定
教师进入岗位,必须坚守岗位。要坚持人在心在,人在业在,人在情在。
1、上课。教师和辅课教师在上课时间内,必须在班级认真教学,与幼儿同在。要准时上下课,不得迟上课,不得提前下课,上课期间不得电话聊天或客串别班,其他教师也不得在教室内聊天影响上课秩序。
2、开会。每次开会,参加对象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且不得迟到、早退,开会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3、活动。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开放活动、课外活动、教研活动,辅导活动,环境整改等,教师要热情参加,投入活动,不得抱怨、推托、有情绪。
4、对于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岗位、任务,如值周、加班、兴趣活动指导等,教师要尽职尽责,积极配合,不得离岗、推托、抱怨。
五、检查、记录规定
加强教师出勤的管理,园长及教研主任必须如实地进行考勤登记管理,而且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不得包庇、隐瞒、弄虚作假。
1、教研主任对教师的出勤要随机检查,按实统计,定于每月初三号向领导汇报上月考勤。
2、园长要督促私事请假、病假的教师办好手续,及时的交予教研主任登记作好统计。
3、园长根据需要,对某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教师及时记录和教育。
六、对考勤奖惩的规定
1、教师职工每月内迟到一次不计入考勤,第二次本月全勤奖扣除,第三次起(含第三次)每次扣基本工资5元,以此类推。
2、教职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临时请假外出的,每月内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计入考勤,超过1小时按事假半天计算。请假后本月全勤奖扣除,请假一天扣除基本工资平均到实际工作日的平均数。
3、每周的随机检查发现教职工没有请假而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现象。事后教师首先要向园长口头说明原因,然后根据教师离岗时间的长短和离岗的性质,视作一定的事假处理。一般情况下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作一天的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计。
4、经检查,上课、下课、午间、当班期间有没有按时到岗、离开学生与人聊天、客串别班、体罚学生等不规范现象,若有发现一次扣除基本工资20元,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5、每月无病、事假,计作全勤,对全勤教师奖励30元。
七、出勤统计管理
1、每月由园长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造好教师出勤奖发放册,交给会计审核,然后发放出勤奖。
2、幼儿园把教职工出勤情况归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第六条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
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30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第九条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1.2.3.4.5.6.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2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数计学院会议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体规定
1.会议考勤是学院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各类岗位职称评聘及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2.学院的会议考勤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3.与会人员需本人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不得代签。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学院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请假凭证;
4.及时汇总并通报考勤结果。
第三条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请假:○缺席:×
第四条请假
教师遇事须于开会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可用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第五条缺席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视为缺席: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请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席。
2、无故缺席者按照30元/次从学院下发的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党政办公室。
1总经理负责公司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及各部部长假期的审批。
2项目经理及部长负责本部下属员工假期的审批。
3考勤记录、上报与考核。
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签到:
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5员工请假应及时将审批过的有关凭证交人力资源部。
6公司按月进行考勤,人力资源部月底将考勤资料及请假凭证进行核实、汇总,以此作为工资及考核的依据。
7考勤内容。
7.1作息时间以公司实际情况按不同时段来规定。
7.2各项目部人员上班时间由各项目部另行规定。
7.3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签到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不到公司签到,待返回公司后补签,并注明原由。
7.4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签到者必须与主管领导说明,于次日补上,并注明原由。
7.5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3次者,罚款100元,并扣除满勤奖。
7.6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委托他人代签者,本人与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有涂改情况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轻重,酌情惩处。
7.7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请假证明者重罚。
7.8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者重罚。
7.9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重罚。
7.10打架斗殴,违纪致伤无法上岗者者重罚。
7.11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无故旷工超过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7.12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00时前申请,经主管领导认可。四天以上事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7.1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然事故,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取得主管领导同意。事后将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7.14因病请假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8值班内容
8.1办公楼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节假日:白班8:00~17:00 (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8.2值班人员由各部门统一安排上报,值班表由办公室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设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8.3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8.4预防火灾、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8.5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8.6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9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内容。
9.1参加值班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
9.2工地值班时间规定,根据项目部需要制定时间。
9.3各项目部值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合理安排,并于每月l日将当月值班人员表报公司经理审核。节假日必须由项目经理值班。
9.4负责值班期间的施工全过程控制,、重点部位必须亲自检查。
9.5根据材料计划,督促夜间材料进场。如有未进场材料及时通知项目经理。
9.6处理临时发生事件及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做好预防火灾、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9.7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及公司交办事项。
10值班要求
10.1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值班日记。包括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息、掌握的动态、处理的问题及未办理完的事项和备忘的工作等,违者罚款50元。
10.2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罚款l00元,连续三次扣发当月工资,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0.3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填写串班值班申请表,并呈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备案,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10.4公司办公楼内的值班人员需在一楼办公室内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在本科室内工作。
10.5公司办公楼内的夜间值班人员,为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员,需在公司指定地点食宿。
10.6项目部值班人员需按项目部的规定执行。
11值班事务处理
11.1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2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及时处理。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11.3密件或特快专递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11.4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一、关于请假的规定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每天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出勤情况并记载。
2.全体教职员工因病、事等其它原因请假者,需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凡请假半天者,由分管主任批准并记录;
请假一天至三天(含三天)者,需写请假条(病假者持医院诊断书),由分管园长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者,需写请假条(病假者持医院诊断书),由园长批准,并按批准要求执行。
3.副园长和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园长批准。
4.每月28日前,分管主任或园长将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统计并交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园长审批后转会计室,作为当月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不得延误汇总时间。
5.教职工如在每月28日前后连续请假,分别在28日前后的两个月中统计并扣除津贴。
二、关于执行作息制度的规定
6.教职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7.教职工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园,如擅自离园一次扣2分。
8.教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月考勤津贴;旷工一天扣除一学期考勤津贴;旷工两天扣除一学年考勤津贴。并在本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次,在年终兑现岗位责任制津贴时,旷工一天扣除40元。
9.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一次,双方均扣2分。
10.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三、关于病假的处理办法
11.教职工按工龄可享受一定的照顾病假,照顾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具体标准为:
10年以上(含10年)工龄享受1天;
20年以上(含20年)工龄享受2天;
30年以上(含30年)工龄享受3天。
12.除照顾病假外,教职工请病假半天扣1分,病假3天以上(不含5天)扣除全月考勤津贴。
13.在兑现年终岗位责任制津贴时,除照顾病假外,累计统计教职工年病假情况,每请病假一天扣除元。
四、关于事假的处理办法
14.教职工需请事假者,由本人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园。如确实来不及请假者,必须提前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并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15.事假每半天扣2分,事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扣除当月考勤津贴,事假累计15天(不含节假日),扣当月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16.在兑现年终岗位责任制津贴时,累计统计教职工事假情况,事假一天扣除20元。
五、关于女教职工特殊假的处理办法
17.带环怀孕人流手术者,可休息一个月(含节假日)。休息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18.上环、取环者,均可休息三天。休息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19.顺产的产假(不含寒暑假)为三个月,如难产或剖腹产的产假为三个半月。产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20.女教职工哺乳时间为十个月。要求每天安排在不当班的半天:如上午迟一个小时上班,如下午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含路程时间)。
21.如果幼儿园客观条件许可,经园领导批准,女教职工在产假以外可请7个月的哺乳假(含寒暑假),在此期间每月扣除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六、关于“陪考假”的处理办法
22.凡有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教职工可享受“陪考假”,“陪考假”时间与子女考试日程等同。“陪考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七、关于学习假的处理办法
23.经本人申请、园领导批准,参加本专业学历学习进修请假者,每天扣1分(不含节假日)。
24.幼儿园派出参加学习者,不扣除考勤津贴;如果学习期间在节假日而本人又未享受出差补助者,可按园内加班规定发给加班费。
八、关于婚假的处理办法
25.教职工符合晚婚年龄可享受婚假五天(不含节假日),婚假期间不扣除日考勤津贴。
九、关于丧假的处理办法
26.教职工不隔代亲人去世,丧假为三天加路程。丧假期间不扣除津贴。
27.教职工隔代亲人或亲戚去世,丧假为一天加路程。丧假期间不扣除津贴。
十、凡涉及到扣分者,每分扣除的津贴标准以园集体会办决定为准。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规范考勤记录,为每月工资计算提供合理依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考勤制度》适用于正式投产前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时间
1.夏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工作时间: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3:00-17:30
2)办公室人员时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时)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2.冬季作息时间(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2:30-17:00
2)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时)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3.其它工作时间制度
1)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兼职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部长级以下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员工需填写《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见附表1),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于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时间的,由部门制定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工作时间表,作为考勤标准执行。
部门工作时间变更,必须在三日内报综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上班的,均视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须当日填写加班单(见附表2和附表3),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紧急加班除外)。各部门加班单上交时间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员根据实际打卡或考勤表记录加班时间。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签到两种。原则上,生产部门员工采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采用打卡方式。综合管理部食堂员工采用考勤表方式进行考勤。部长级(含副职)以上人员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实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未打卡者综合管理部视具体情况分别做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一卡通员工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全体人员,炼钢厂、镍铁厂、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其中:综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员实行考勤表记录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后一天,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递交的排班表,制作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见附表5)。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点名考勤、记录。考勤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每月15日之前交给综合管理部,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打卡、签到,违反此规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处罚50元。
五、考勤异常
考勤异常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在岗未打卡,打卡未在岗,出差,请假,休假等。
1.迟到、早退、旷工等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岗;旷工:无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员工一个月内允许2次5分钟内的迟到;如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超过2次者开始执行处罚。
每月累计迟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并扣罚当月工资200元;每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0到30分钟以内扣工资30元;迟到(或早退)30到60分钟以内扣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1.5倍;
旷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3倍,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罚半个月工资,并予以留用察看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给予除名且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2.在岗未打卡
上下班忘记打卡或遇急事无法打卡,但不影响出勤的,员工需要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写《考勤补录单》(见附表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考勤补录单修正考勤记录,否则将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由本人填写特批单交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3.脱岗
考勤记录正常,但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办理私事。一旦发现人员脱岗,扣除当月工资10%,并作通报处分。脱岗由部门自查发现的,只对脱岗员工本人予以处罚;如被综合管理部发现,则对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4.公出
外出办理公务当日无法考勤。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出单修正考勤记录;
5.出差
经领导审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没有考勤记录,综合管理部根据出差单修正考勤记录;
6.请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参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六、考勤报备
部门及班组长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记录。使用考勤表的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每月3~4日将本部门、车间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员,与一卡通考勤进行核对。如发现经常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逐层上报。对连续三日旷工者,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员工本人的请假单、出差单、考勤补录单等,要及时报送综合管理部。
1.上报不及时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虚报考勤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班组考勤统计人员和直接主管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3.请假期间委托他人打卡,考勤弄虚作假者,双方均处以3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4.各部门员工的人事异动情况,部门需及时填写异动单并报至综合管理部。
如在一周内未上报而造成员工考勤异常,按每人/次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七、考勤公示
1.综合管理部每月对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员进行两次考勤公示。公示时间为每月16日和30/31日对半月考勤进行公示。
2.综合管理部每月5~7日对上月度考勤进行公示、确认。对考勤有异议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到综合管理部核对,如果差异,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修订,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
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考勤进行签字确认后,送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总经理,作为违纪处罚和工资核算的依据。
九、附件
1.《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
2.《加班单(个人)》
3.加班单(成批)》
一、考勤办法
1.所有在岗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电子信息考勤系统进行统一考勤。
3.按照全县统一作息时间,实行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制度。纪检组长带队同办公室、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以请假条和出发去向单为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脱岗(旷工)者,对弄虚作假科室加倍处罚,查岗情况及时公示。
4.签到签退时间: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内完成签到程序,在下班时间前10分钟和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签退程序。
5.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任务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参加局考勤。
6.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出勤情况当天公示。
7.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及双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加班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二、出发管理
1.领导班子成员出发、学习,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发、学习、开会,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科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发、学习、开会,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4.出发实行去向单签批制度。出发前要严格按照签批程序逐级签批,出发去向单报送局办公室后方可出发。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发去向单时,需事先向办公室进行电话汇报,于出发归来后3个工作日内补签出发去向单,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三、请销假管理
1.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要严格按签批程序逐级签批。
2.局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职工请假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请病假须持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无有效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4.婚假、产假、探亲假按规定确定假期及相关待遇。
5.请假小于一天的按照小时累计,每7小时折算一天。
6.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按时上班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要及时向准假人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人应及时将续假情况告知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界定
1.迟到:上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不按时参加的。
2.早退:下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退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擅自提前离开的。
3.脱岗:正常签到签退,但查岗时擅离本职工作岗位的。
4.旷工:无故不到岗的;出发无去向的;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逾期未续假的;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学习的。
五、考勤结果
1.每月月末考勤系统管理员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并于次月初进行公示。
2.每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或旷工累计超过7天(含)者,2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和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者,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4.年请事假15天(含)以内不扣工资,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在2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内的,且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6.迟到、早退每月分别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脱岗每次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
7.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干私活、玩手机、网上娱乐、炒股、串岗聊天等。一旦被上级查处通报,罚款1500元,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一当事人第二次被通报,加倍处罚,给予科室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8.事假天数、旷工天数按工作日计算,病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并实行年度累计。
9.扣款根据全年累计情况由个人主动到财务科交纳或者从工资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考勤制度废止。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别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及机器打卡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三、考勤须知
(1)1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四、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上班时间为(早8:00),下班时间为(晚17:30)准时到打卡出报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生产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五、休假及其福利
1、生产部门每月可休假一天,休假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
2、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5、凡是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社会保险。
6、工资实行月薪制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交通)+福利津贴+绩效工资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生产部门第一个月2800元,第二个月3400元
7、奖金公司设立全勤奖和优秀员工奖,每月全勤奖200元,通过绩效考核优秀员工每月奖励100元
8、工龄奖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设立工龄奖每月增加工资200元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11、请假流程:
A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
B请假员工持单到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C总经理审批
D请假员工持单到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一、全体幼儿、小学教师工作实行全日制、蹲班制。
二、考勤管理实行查岗制、刷卡制。
三、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的迟到、早退、中途离校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0.5天以上请假须有假条、迟到、早退、中途离校等假须向校长和主管领导面请。
四、教师到校时间:上午:7:50下午:1:50(2:50夏季)
五、作息时间:上午7:50-11:45下午:1:50-5:30(冬季)2:50-6:30(夏季)。
六、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必须由本人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校,考勤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小学:教导主任;幼儿:负责人)。
七、病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教师须持请假条请假,由校长批准。急病住院、急诊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随后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由学校报请联校审批、准假。
八、病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方可请假。急病住院、急诊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随后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审核认准方可准假。否则按无故处理。
九、病假在一周以上两个月以下者,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方可请假,并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审批认准方可准假。并将本人出勤记录上报联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局相关待遇规定执行(请假天数实行累计,公办教职工扣除相应的乡镇工作补贴部分;代课教师扣除相应的区或村给予的岗位津贴)。
十、病假在两个月以上者(含两个月),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方可请假,并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审核认准方可准假。并将本人出勤记录上报联校,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社局规定的相关待遇规定执行。代课教师病事假在两个月以上者(含两个月),如果继续被学校聘用,扣除期间相应的区或村补岗位津贴外,基本工资开资为原基本工资:10年以下50%,10以上60%。
十一、教师产、婚、丧假规定:婚假7天;女教师产假90天,难产增加10天,其中产前15天,男教师妻子生产3天;女教师哺乳时间12个月,上下午各1小时;流产四个月以下15天,四个月以上30天。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5天,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2天。(以上定假包括公休假,不在另行追加)。
十二、工伤界定:教师在上班期间和上班及回家途中发生的非人为性事故,最终由校委会集体界定。教师工伤休假期间不计考勤积分,不扣缺勤款,其他事宜请示上级后按有关规定执行。人为造成的事故不按公伤处理。
十三、缺勤处理规定:教师考勤情况除按规定扣款处理,按量化考核规定扣分。
量化扣分:
(1)迟到、查岗不在每次0.3分,小假、早退每次0.2分。
(2)病事假每天0.5分
(3)旷工每天5分
(4)不候课、中途离堂每次0.1分
十四、学校做好教师考勤统计工作,每月公布一次,并与当月20日上报义井联校备案。
十五、当年事假累计满10天、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任何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