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房管理制度(汇总三篇)

公司机房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机房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强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管理水平,来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来分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会根据经济发展来不断提高员工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挥集体创造精神,增加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公司机房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校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房资源利用率及其管理信息化水平,杜绝不合理使用和收费,切实保障机房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房由学校投资建设并进行统一管理,用于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不允许个人和校外法人以网络经营为目的在校园内投资建设机房、参与管理机房。机房不允许接收未成年人和校外人员上机。

第三条为提高机房利用率,学校允许机房在满足教学、科研任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面向师生开展有偿上机服务。无法提供上机服务的,须向资产管理处说明情况。

第四条学校统一设计安装机房管理系统,并与校园“一卡通”系统集成,在学校机房上机均使用“校园卡”。所有机房禁止收取现金。

第五条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应设定固定ip地址,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备案。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应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

第六条机房所在单位选聘专门人员,对机房进行管理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机房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齐消防设备,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上机人员必须遵守上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机房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上机,对严重违纪者,可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因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二章机房设置

第九条教学单位机房设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并按标准建设。

第十条非教学单位一般不允许设置机房,特殊情况必须设立的,由单位提交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机房设置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申请单位应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资产租赁及水电暖使用等相关手续,并安装计量表。

第三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对机房的管理及运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机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房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受理非教学单位机房建设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房占用学校资产的租赁手续。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单位机房的规划及建设,负责安排落实各机房应承担的教学计划内上机任务,负责审批外单位利用学校机房进行考试或短期培训等单位用机事项的申请。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机房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核定及“一卡通”系统收费的核算,并按有关规定拨付各单位管理费。

(四)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服务,负责机房管理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集成与运行。

(五)保卫处负责机房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机房水电暖设施改造监管及计量工作。

第十三条机房设置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教务处安排的计划内上机学时。

(二)负责机房管理员的聘任和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机房日常管理,保证机房环境整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四)负责机房计算机的维护、维修,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五)负责制定本单位机房使用管理细则(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非教学单位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并严格落实政府及学校对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上机费标准及收入分配

第十四条学校机房统一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上机费。

第十五条上机收入分配比例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__〕83号),即学校20%、单位80%。学校收益部分主要用于计算机更新,单位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机房管理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机房按照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内学时组织学生上机。计划内学时上机不收取上机费。

第十七条使用学校机房进行教学计划外的考试或短期培训,使用单位应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并交纳上机费用。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将上机费交计划财务处(校内单位使用,采用转账方式),机房凭交款凭证开放机房,此项收入分配按本办法规定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中心每月对各机房上月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通知计划财务处拨付各单位管理及运行维护费。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机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违规运营的,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一)擅自承包经营或引进校外资金以盈利为目的开设机房的,学校将关闭机房、收回房屋及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机房自行收取现金或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行收费的,将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三)凡接收未成年人上机,触犯行政法规的,由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凡接收校外社会人员上机的,将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未落实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计算机机房。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机房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奖惩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二条奖励

一、 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 围绕“两主四辅”(两主:创造利润、造就人才。四辅:诚信、务实、开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创造利润、造就人才两个方面有重大贡献,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实施。

3、 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7、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

一、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奖金。

1、 公司开会无故迟到、不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 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 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6、 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

7、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 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经济处罚3次以上者;

2、 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

3、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5、 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

6、 未经许可私自打电话;

7、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三、 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受过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别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 随意用、拿公司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

5、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 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

五、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

4、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6、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7、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8、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9、有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0、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1、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 奖惩程序

一、 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总经理提供书面素材,经总经理批准。

二、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各部门主管按程序办理,并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批准。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主管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主管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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