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公司对在有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所有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在购置防护用品产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必须具有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公司向劳动者配发合格的和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切实做好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1、 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 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 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 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1、饭前便后要洗手,生吃瓜果要洗涤,或去皮后食用,不挑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暴饮、暴食、禁止吸烟、喝酒。
2、要注意衣着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换衣,勤刷牙漱口。
3、看书写字保持“三个一”(即胸距桌一拳、眼距书一尺、握笔的手距笔尖一寸),坚持做好眼保健操。
4、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剩菜,不随地大小便。
5、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的睡眠,注意坐、行的正确姿势。
6、注意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防止并纠正不良习惯。
7、学校每月抽查一次个人卫生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三)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30时为原则,23:30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四)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五)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六)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八)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十)凡外出员工必须在23:30前回宿舍,0:00—6:00保安应拒绝任何人进入宿舍,因加班而迟归的除外。
以上规定敬请遵守,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1、保持双手清洁
有以下情况时必须洗手
(1)工作开始前。
(2)大、小便后。
(3)中途离开岗位、休息或饮食后。
(4)接触不干净的容器、设施后。
(5)拾起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6)洗手经过2小时又继续工作时。
(7)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
最佳洗手方式是适当的使用消毒剂,能达到清洗目的。
2、正确的洗手程序为:
(1)用水湿润双手后擦肥皂,充分起泡,用刷子刷指甲剔除污垢。
(2)用流水充分冲洗手上的肥皂泡。
(3)在3%的漂***液中浸泡2分钟,或用75%的酒精消毒。
(4)最后一次性消毒纸巾、毛巾擦干,或用暖风机吹干。
3、保持衣帽整洁
(1)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靴、鞋。
(2)工作服每天洗净,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工作时应载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以防凌乱的头发或头发屑落入桶内,不在生产厂所梳头发。
(3)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4、重视操作卫生
(1)直接与生产原材料接触的人员及灌装间人员不许带手表、戒指、手镯、项链和耳环,以免妨碍清洗、消毒或落入成品中。
(2)进入车间前不许饮酒,工作时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严禁抓头皮、擦鼻涕、挖耳、挠腮,不得接触不洁物品。
(3)进入车间前不允许浓艳化妆、涂抹指甲油、喷洒香水,以免污染产品。
(4)操作人保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及原料,经过包扎治疗带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5)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各项规定。
5、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1)工作人员应养成“四勤”习惯,做到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和工作服,勤晒被褥。
(2)努力克服一些不好的习惯,如无意拢头发,随地吐痰等。
(3)养成一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的习惯以保持清洁的环境,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员工着装及个人卫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和讲究个人卫生,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个人和所在部门及本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范围
适用于各餐厅(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着装及其个人卫生。
三、职责
1.质监部和各餐厅(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的着装、个人卫生等情况予以监督。
2.各部门工作人员需遵照此办法执行。
四、着装规定
1.工作牌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写明该工作人员的编号或姓名等内容。
(2)工作牌应端正地佩戴在左胸上,不得藏进口袋中,不得反面朝外,应正面朝外并裸露在口袋外。
(3)工作牌若有遗失、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需及时予以更换。
(4)领取、补领或退还工作牌时,应在员工工作、生活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登记。
2.帽子
(1)上班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工作帽,以免头发不慎掉进食品内,造成污染。
(2)戴工作帽时,应将帽檐的中线对准鼻尖,不得歪歪斜斜;刘海、头发应放进帽子中去,不得裸露在帽子外。帽子不得压得过低或抬得过高,而应使帽檐高于眉毛2厘米左右。
(3)工作帽不得随意放置在有油渍、水渍等易弄脏的地方,也不得随意放置在本部门操作场所。
3.工作衣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衣,不得穿背心、裤衩等进出工作场所。
(2)工作衣不得敞开,工作衣上所有的纽扣(除风纪扣外)均需扣好;有拉链的应将拉链拉至齐胸处。
(3)有翻领的工作衣应将领子理顺好;有领结的应系好领结,并使较短的部分置于较长的部分之上,领结不得歪歪斜斜。
(4)从事餐厅服务或窗口服务期间,应将袖口的纽扣扣好,不得将袖口卷起来。
(5)工作衣的外部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钥匙扣、项链等,服装的衣袋和裤袋中不得装过大、过厚的物品;从事窗口服务或餐厅服务期间,非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佩戴手机等物品。
(6)除更衣室外,其他地方不得随意放置工作衣,也不得将工作衣放置在易弄脏的地方。
(7)工作人员进入熟食间、裱花间及窗口服务时要二次更衣。
4.鞋
(1)在各部门一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本公司规定的防滑鞋上班;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易打滑鞋;一些易出现积水或易打滑的工作场所还应穿防滑、防湿的鞋类。
(2)鞋带必须系好,不得有较长的部分裸露在外,以免出现鞋带拖地而导致滑倒。
5.围裙
(1)在操作间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系戴围裙,围裙采用不透水、无毒材料制作,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2)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围裙,且其围裙必须无污渍、水渍等。
(3)从事生墩头、炒菜等工种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系戴皮质围裙,以防衣服弄脏。
6.袖套
根据实际情况,在操作间工作和从事窗口服务期间戴好袖套。
7.口罩
(1)从事熟食间加工和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将口罩戴好,工作期间不得随意脱下口罩。
(2)戴口罩时,应将鼻尖及口部完全遮牢;不得戴破损或有油渍、污渍,潮湿的口罩。
8.当工作衣、帽、围裙、袖套、口罩等有破损或遗失时,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补领。各部门应及早提供所需物品。工作衣、帽、围裙、袖套、口罩等物品的领取、补领或退还应在员工工作、生活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登记。
9.工作人员离开餐厅必须更换工作衣。
五、个人卫生规定
1.工作服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并定期消毒。不得穿潮湿,有油渍、污渍等的工作服上班,尤其是从事窗口服务和餐厅服务的工作人员。
2.头发和胡须
(1)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油腻、污垢等现象出现。
(2)男士不得留超过衣领的长发,不得留长鬓角,不得留超过0.2厘米长的胡须。女士不得留披肩发,若头发长到可盘起来的程度时,在工作时应将长发盘在工作帽中或将其用发卡夹牢。
3.指甲
(1)勤剪指甲,指甲长不得超过0.1厘米。
(2)不得涂指甲油。
(3)指甲缝不得有明显的污垢。
4.洗手
(1)工作人员在上岗、进行窗口服务工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手接触不洁净的物品后,应及时清洗;清洗好的手,应自动沥干或用烘干机烘干,不得用抹布尤其是不干净的抹布抹干。
(2)工作人员在上洗手间后应及时洗手。洗手应在洗手间内清洗,不得在操作间内的水龙头中清洗,以免水池或其他食品被污染。
(3)处理垃圾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洗手消毒。
(4)接触生鲜食品再加工熟食时,应根据第(1)点重新洗手。
5.出现传染性肝炎、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耳炎、鼻炎、眼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时,工作人员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到医院就诊,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调离到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岗位或准假休息,直至康复。
6.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个人餐具和手去品尝餐厅内待出售的食品或其他制成品。不得使用餐厅内的用具洗澡、洗脚、洗脸、洗衣服等。
7.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对着没加盖的食品尤其是熟食及其他制成品咳嗽、打喷嚏等。
8.上班时,工作人员可以化淡妆,不得化浓妆。一线工作人员在操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手表等个人物品。
9.发现手指、手掌等部位有破伤时,应包扎好,并戴好橡胶手套,以防止伤口感染和污染食品;必要时可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休息或调离到其他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岗位。
10.在操作间和售菜窗口内,工作人员不得抽香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若有外来人员人内抽香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应及时制止。因炒菜等需品尝食品时,若用马勺打到小碗中品尝,品尝后的剩余汤汁或食物不得倒入锅中。
11.工作人员应养成常洗澡的良好习惯。
12.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以及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先上岗后取证。
六、检查
对员工着装和个人卫生情况,各餐厅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每日进行自查,质监部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纠正。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形式:
1、班级建立晨检制度,每天到校后由卫生委员负责检查个人卫生。
2、级部成立检查小组,由各班卫生委员组成,检查本级部各班个人卫生,每周检查一次。
3、学校卫生组不定期检查,每周抽查1—2次。
二、内容:
1、每天洗脸、洗手、刷牙。
2、常剪指甲,勤理发。
3、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事物。
4、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5、手绢要干净,衣服要整洁。
三、措施:
1、检查情况每周一汇总,作为班级评选优秀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2、建立班级卫生检查记录制度,校内情况由班主任填写,校外由家长填写,做到校内外结合。
3、把每周一定为“个人为生日”,各班要根据本班实际,每周“个人为生日”重点解决1—2个问题。
1、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将卫生检查情况、周五下午爱卫检查情况,及时记录、评比、公布,直接与班主任津贴挂钩,拉开档次。
2、由工会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抽查,发现烟蒂的,取消文明卫生办公室评选资格,未能评为“文明办公室”,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学期卫生不达标班级,不能评为文明班级,班主任也不得评为先进班主任。
4、学生在校园内乱丢废纸、果壳、饮料瓶等,被发现一次除扣班级卫生分5分外,还要交政教处教育处理。
5、对破坏除四害措施,踢坏灭鼠饵等行为者,除赔偿材料费外,还要写书面检查,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6、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对卫生状况好的班级及时给予通报表扬。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1.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选定适宜的'工作服;
2.在验收、储存场所及药店的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3.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不在工作场所梳理头发、修补装束;
4.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换洗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在工作场所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每次进入工作场所都要洗手.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