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管理制度(精选22篇)
一、目的
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20xx]16号)中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 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落实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等,根据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工作。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2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监督其合理使用。
5.3 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以下生产事项
5.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3.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3.3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3.4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体检;
5.3.5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3.6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5.3.7 安全标志和标识;
5.3.8其他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5.4 安全生产费用操作流程
5.4.1 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牵头与技术、生产、设备、行政、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初步使用计划,交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批准后由财务对其资金进行提取和发放,收回发票等相关使用证明依据。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报予总经理审核、批准。
5.5 安全生产费用检查
5.5.1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工作;
5.5.2 财务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台账,具体列支每项费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负责人,并在台账后附加收回相应的发票收据,每季度由财务部门自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对;
5.5.3 每年年终财务整理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在公司年度会议中报予总经理审核。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总则
(1)为了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级领导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集团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管理。经营部是整个公司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部门,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4)为保证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提高其在公司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兼职)的计划人员。
(5)公司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2、长远规划
(1)长远规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
②公司生产的发展规模。
③公司技术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⑤公司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⑥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议。
⑦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2)长远规划的编辑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经营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3、年度综合计划
(1)年度综合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年度综合计划执行。
(2)年度综合计划的指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的方案进行编制,即由分管计划工作的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过口部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经营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
(3)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①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②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③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④长远发展规划。
⑤前期预订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⑥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4)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部门互相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5)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经营部。报送的几哈必须附文字说明,经负责人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4、指标管理
(1)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实现的。计划指标就是公司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公司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2)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就于上期实际达到水平,并经过一翻努力才能实现的。
(3)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到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4)公司级指标的充置,由经营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5)必须在当年11月底下达第二年的公司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5、计划指标的调整
(1)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属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直播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①公司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属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观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②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计划指标提前10天申请。
③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协调。
④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6、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1)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2)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3)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开拓经营市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本公司员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规定:
一.装饰公司设计部规章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2. 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 中午不允许喝酒、;
4. 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影响本公司形象者;罚款最低500元;
5. 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
6. 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
7. 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迟到一次50元。月迟到超过3次者底薪、提成减半。设计师需互相监督,如发现存在包庇行为,重罚;
8. 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9. 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10. 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旷工早退者,同第七条;
11. 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3天找公司经理批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12. 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
13. 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肃处罚;
14. 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并签字,如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项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提成减半;
15. 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6. 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和警告;
二.装饰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负责人招聘(晋升)制度
1. 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 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3. 招聘(晋升)程序: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 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
4. 录用: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装饰公司市场部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2. 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
3. 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4. 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5. 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寻找市场。
6. 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7. 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8. 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9. 应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
10. 要熟悉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等。
11. 对客户要用普通话流利的讲出家庭装修施工过程。
四.装饰公司材料采购人员制度
1. 材料采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2. 本公司的材料采购由设计人员确定品种、规格;由工程部负责询价;在洽谈过程中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
3. 材料采购人员应熟悉建材市场,熟练掌握市场行情。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
4. 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事先签定供销合同,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存档。
5. 材料采购人员在购销过程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在材料质量、价格上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1、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巨大,资金管理和控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吗在资金管理之前,企业要制定资金的使用合理规划,制定资金的规划才能把资金的存量控制在相应的范围里面,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过多或过少的持有资金,不管资金过多还是过少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说我们有必要创造一条优化资金管理的道路,以最完美的方式运用资金,以取得最理想的收益。
2、加强资金管理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一些企业由于资金管理不当造成其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效率低下以及较为严重损失的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防止财务人员发生贪污、舞弊以及资金挪用等行为。因为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就必需要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完善的制度约束工作人员,保证资金的使用流程正规化,合法化,也防止舞弊发生的有效手段。其次,加强资金管理能有效的扩大资金规模。眼下资产管理存在两在问题,资产的闲置浪费是首要问题,其次是资产的重复分散,尚未形成统一的规模。加强资金管理可以加快资产的积聚,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资金管理已被越来越多的管理人士所重视,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资金的控制不严造成财务风险也显露出来。
1、管理者需加强资金管理意识。目前企业的管理者已经意识到了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但有些管理者在管理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缺少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和现金流量观,缺乏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分析方法。同时,一些企业管理者由于管理意识不强,尚未建立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即使在设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也由于意识不强、执行力度不够达不到应用的效果。
2、财务资金管理信息不准确。目前由于企业受利益方面的影响,导致企业间出现了信息失真的状况,企业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甚至不愿为其它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企业的高层决策者对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存在质疑,严重影响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更有甚者,企业各层面都出现了提供虚假信息、截留信息的情况,使得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缺乏真实性,无法真实有效地了解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企业都出现了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会计信息的不准确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导致决策结果不当影响企业的收益或造成损失,同时对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监督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3、监控不力,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形同虚设。目前一些企业尽管制定了监督制度也设置了一些监督职能,却因监督者对财务资金的运作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很难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部分企业在重大投资决策时对影响决策结果的因素考虑不周,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主观观点以致事前、事中监督形同虚设,事后控制审计也是走个形式,缺乏可行的考核方法。由于管理失控,企业成员不按规定行使其应具备的职责,导致企业资金不能良好的运作,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4、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目前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主要矛盾是资金集中管理与内部分层次管理机构分散占用的状况较为明显。由于子公司普遍存在多头用户的现象,一些集团旗下各子公司设立多个账户使得企业资金管理严重失控。其次有些企业存在盲目投资的情况,在投资时缺乏多方面的慎重考虑,造成极大的损失,使得资金紧张的状况得不到缓解反而更难周转。
三、加强与完善资金管理的对策
1、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是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企业应加强资金预算编制,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对预算外的资金支出要严格把关。加强对企业债权债务及时的清理与追回。同时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保证生产经营资金能够正常周转运行。要严格按制度进行发票的管理,要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杜绝白条入帐。因此,资金管理一定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搞好。
2、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强化事前、事中的及时监督、事后的及时控制,有效地运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并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使其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对企业资金管理的考核和有效监督。目前我国内审力度还需加强,要建立高层的内部审计制度,调节人员的组织结构,加强对自身素质的培养,并保证内部审计监督考核制度的.有效实行。
3、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将企业货币资金由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首先,应成立企业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在银行开户,并撤销企业所属各单位在外部银行的开户,实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货币资金的动态收支状况,对闲散资金合理的安排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有效的利用。其次,要明确现金流量在资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现金流量作为控制重点,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强化对于公司现金流量的监控。
4、建立健全资金收支预算管理体系。预算作为一种控制机制和制度化的程序,是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一个健全的企业预算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预算制度的的完善并有效实行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的进行,保证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同时它也为企业监督、控制、审计、考核的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规范化的依据。企业应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将预算管理制度的作用发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同时,使资金在预算和结算方面更加的快速、准确,从而使资金的集中管理成为可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 定义
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
4.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管理部门
4.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6监护人的职责
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7作业人员的职责
4.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五、作业安全管理内容
5.1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2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5.2.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④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⑤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⑥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5.2.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3.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5.3.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5.3.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3.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5.4 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5.4.1 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5.4.2.1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2.2一般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4.3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5.4.3.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4.3.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5.4.3.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4.3.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5.4.3.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4.3.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
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5.4.3.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4.3.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5.5 能源介质作业
5.5.1 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5.5.2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5.5.3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5.5.4 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5.5.5 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5.5.6 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5.5.7 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6 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6.1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6.2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6.5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6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6.7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6.8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7 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
5.7.1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5.7.2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7.4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5.7.5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7.6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5.7.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5.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5.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5.8 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
5.8.1 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8.2 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2.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5.8.2.2 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5.8.2.3 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5.8.2.3.1 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5.8.2.3.2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5.8.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5.8.2.3.4 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5.8.3 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5.8.3.2 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5.8.3.3 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5.8.3.4 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 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5.8.3.6 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5.8.3.7 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5.8.3.8 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六、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6.1 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 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 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 安全管理员审查:
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
6.5 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6 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文件。
3.4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3.5办公室负责厂级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
3.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订。
3.7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修订。
四 、文件管理程序
4.1文件的制定
4.1.1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要求,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1.3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危害分析,经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3.1操作规程中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并应包含企业的各个岗位以及主要设备设施等;如果是危险源,还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事故情况下的的操作规程)。
4.1.3.2岗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主要要求:
1)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应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放和管理等与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基本相同;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以组织熟悉岗位作业的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编制,方便员工掌握和执行;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企业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
4.1.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操作规程要下发到各个岗位,并做发放记录。同时,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看其是否能够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2发放管理
4.2.1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
4.2.2 文件在发放前,办公室确定发放范围。
4.2.3办公室按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领用人签字。
4.3文件的修改与修订
4.3.1 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1)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革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时;
6)当安全大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因素时;
8)其他有关事项。
4.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
4.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修订。
4.3.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修改均采用换页的方式进行修改
4.3.5办公室将需修改或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收回。
4.3.6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由办公室发放至原部门单位或人员。
4.3.7办公室对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进行文件状态登记。
4.4 文件的评审
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4.5文件残破、缺失后的补发
4.5.1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5.2当文件破损或字迹不清影响使用时,领用部门单位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交旧领新,文件使用原发放号。
4.5.3文件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补发手续,新文件给予新发放号,并注明原号作废。必要时,由办公室将作废文件发放号通知各相关部门,防止误用。
4.6文件的借阅
4.6.1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
4.6.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4.7废止和回收
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办公室将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并销毁。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标准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二)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四)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三)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
(四)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六)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总述
(一)、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
情况及管理工作。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周一至周日全员在岗。每天2人值班,1人为主班,1人为配班;其余人员按行政班工作时间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时间为:上午7:30 - 11:30;下午15:00 - 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时间为:9:30 - 17:00,中午不休息;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五)、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七)、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四、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五、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八、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5、发放: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长远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三、术语及说明
3.1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设备。
3.2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四、操作牌与检修牌的管理
4.1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多个检修工种(电工、机修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技术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溜子、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扒装机等,其跟班维护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
二、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
三、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
四、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置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查。
五、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六、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1、负责公司日常事务性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印发执行,对执行情况实行跟踪考核。
3、负责会务安排、人员接待及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4、做好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部门考核和公司员工薪酬及奖金的核定工作。
6、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公司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请示汇报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目标的实施
5.5.1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5.4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车间、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车间、部门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定义
按照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对如下内容进行定义解释: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险,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
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建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
定期评估。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告知、培训教育。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工作程序
辨识总则:
①原则按照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实施;同时参考《关于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
②辨识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协同。
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
5.1.1根据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例举的142中危险化学
物质名称,对应公司目前使用原辅材料名,进行危险物质的辨识。
5.1.2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确定
根据危险货物日常存储状况,进行生产区、储存区的确认。
5.1.3 区域最大存储量的计算确认
对确定的生产区、储存区可能存放的危险货物,按生产过程用量、每次采购量大小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4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对照按gb18218-20xx标准中临界量值,对危险物质进行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计算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
5.1.5 参考《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对公司内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界定。
5.2重大危险源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门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汇总统计在《危险源清单》中,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生产、设备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对应辨识结果,再次作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 由生产部负责,对属于重大危险源区域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等进行定期检测。
5.2.5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级管理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安全性的检查。
5.3 危险源区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 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对危险源区作业岗位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
5.3.2 部门责任者和岗位人员须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5.4 重大危险源的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
5.4.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立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相关知识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5. 安全管理部门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管理部门须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且每年实施二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对演练过程须进行评估,并做好演练评估记录。
5.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巩固重点场所无蝇化、无传染病区域性流行的奋斗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周密部署消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制定消杀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做好消杀工作。
二、强化措施,定期向公司各场所打药、切实控制致病微生物、蚊、蝇的孳生繁殖。重点搞好两堂一室、污水、厕所、垃圾等场所蚊蝇消杀工作。
三、对公司各场所,夏秋季节,每月普打长效药一次,短效药每周一次,重点部位每日加强补打。84消毒液、来苏水等消毒灭菌药品,每周两次,全年喷打,打药后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
四、消杀药品专人负责发放,建立台账,严格执行领、发、登记制度,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眼镜、口罩等)严格配比浓度,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确保消杀药械质量,由指定的专业部门供应,并指导使用。
六、进行消杀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使用高效低毒消杀用品,按比例配制,用背式喷雾器按要求喷洒。喷洒时应做好预防措施,穿长衣裤,戴口罩,完工后换衣裤,用肥皂洗手。
②食堂、澡堂、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如需进行,应先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③对广场外围进行喷洒时,尽量在顺风处喷洒,以减少对行人的影响。
④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喷洒次数,并注意将被杀死的害虫尸体及时清除。
⑤每天7:00-9:00、10:00-12:00、14:00-16:00、17:00-18:00分别进行至少四次消杀并进行检查且记录在《消杀记录表》上,存档。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生产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
(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
(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
(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
(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
(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
(10)斜拉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
(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
(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6、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7、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8、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9、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0、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专门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1、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 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 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 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 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
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 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 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4.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4.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4.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4.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4.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一、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的失控将会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为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确保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后续借鉴;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并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3.2 各部门资料管理: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四 、档案管理程序
4.1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1.1档案质量
4.1.2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4.1.3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4.1.4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5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4.1.6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4.2立档
4.2.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4.2.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2.3档案文件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收交时公文处理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4.3 归档类别
4.3.1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4.3.3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4.4档案编号
4.4.1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登记目录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4.2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档案员负责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登记目录表》条款“对号入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4.5归档及保存年限
4.5.1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者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的排列并填写《卷内目录》。
4.5.2归档的同类文件资料在卷内应按保存期限分别装订,保存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5.2.1 永久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总结,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4.5.2.2 30年
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计划、通报、会议记录、安全体系建设文件材料等
4.5.2.3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
4.5.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文件资料保存期限的补充规定。
4.5.4 归档的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开。
4.5.5 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表。全部档案组成后,要对档案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
4.6 档案日常管理
4.6.1借阅
4.6.1.1借阅手续: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应由其部门负责人出示书面借阅条向档案员借阅,经办人必须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2)档案员接到借阅条,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以备及时催还。
(3)档案归还时,经档案员核查无异后,档案即归入档夹,填写归还日期,在记录上写明“已还”字样。
4.6.1.2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4.6.1.3借阅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阅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6.1.4借阅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6.2销毁
4.6.2.1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员编制纸质和电子的《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销毁清册》需注明:销毁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间。
4.6.2.2销前,按照清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档案销毁清册》需永久保管。
4.6.2.3保管期限已满但仍不能销毁的档案有下列四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未了事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应单独抽出立卷,直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4.6.3移交
4.6.3.1需要进行移交的档案,需由档案员编制《档案移交登记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交人后,方可进行移交。《档案移交登记表》需注明:
移交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移交方签章、监交人签章、接收方签章、移交时间、移交原因。
4.6.3.2移交前,按照清册清点;移交后,在清册上签字,《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4.6.4保密
4.6.4.1 档案室的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动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6.4.2 档案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主动,准确,迅速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
4.6.4.3 爱护档案室的一切设施设备,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及随意翻动。
4.7档案库房管理
设置专门的档案库,对上述要求档案管理的资料进行管理,档案库要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库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备防盗门窗、灭火器材、温湿度调控设施、遮光窗帘、防虫药品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和用品。应关注电子媒体文件和档案的管理,确认是否有规定,能否及时修改等。
4.8附则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制订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经报办公室备案后,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管理内容
3.1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3.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3.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部队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