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6篇)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建筑审核消防规定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一、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
(一)开展防火、防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形式有:消防宣传画廊、安全宣传板、防火、防盗标语
及专业知识竞赛等,可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涵盖: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中心主要领导为防火、防盗安全总责任人;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安全由办公室负责,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核心机房和大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由技术保障科负责,科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各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所有工作人员负
责自己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视员”监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确立“安全巡视员”一名,由24小时工作制的当班值班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并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员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保证24小时都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安全。
(三)设立“安全员”二名,由技术保障科和监督考评科科长担任。技术保障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组织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消防疏散演练;监督考评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技术保障科科长开展好安全工作,当技术保障科科长不在岗时担负起各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三、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间和下班之后,由“安全巡视员”巡查责任区域,查看门窗是否关闭,用电器是否关闭 ,总电源是否切断,检查24小时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情况,及其他影响防火、防盗安全的情况。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二)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安全员”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疏散通道内是否有杂物堆放;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有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安全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工作;检查各类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
四、安全用电管理
(一)中心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电器设备不使用或长时间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同时还要切断总电源。需24小时用电的设备,“安全巡视员”要定时巡查,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二)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或接入大功率用电器,确因工作需求要安装的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擅自安装的一经查处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三)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可继续使用。
(四)中心所有电源线路的改、扩建均应获得主要领导许可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不得自行接线接电。施工完毕后经主要领导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及时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安全工作奖惩
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将把所有人员的防火、防盗安全学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中有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进行通报表扬;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则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了确保公寓楼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用电、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强制执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导为责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导负责按时送电、关电;检查防火设施;确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实。
2、用电管理必须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
⑵熄灯时间后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但必须开亮楼梯口和走廊照明灯;
⑶每天检查宿舍内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内不得设置临时插座、接线板。小型台灯要安全、可靠。寝室内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吹风、充电照明灯等电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楼层的走廊口设置两组,每组两只1211灭火器。要教育学生会用灭火器,爱护灭火器,不能拿生命当玩戏;
⑵各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装置;
⑶防火门应每时处于常闭状态;
⑷学生在公寓楼的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大门不得上锁。
⑸要确保应急照明灯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上。发现损坏,立即整改。
⑹夜间、大门口和四楼楼梯口必须有导护老师值班,不得离岗,随时应急突发事件。
4、奖惩制度:
若全学年安全合格,对工作负责,热爱学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导及其它工作人员每学年发给安全奖。若在各次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制度,并且不及时整改的当月扣除部分工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1、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防护知识。
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4、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
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建筑审核消防规定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一、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消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及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值班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
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生火、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二、春节期间防盗安全保护措施
春节期间项目部建立值班制度,保证人手,安排好值班。要明确值班职责,落实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各级值班人员通讯畅通。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加强对仓库钥匙的管理,并加强对仓库、配电房、施工电梯等处工器具及电缆线的管理,同时施工电梯进出料口必须加锁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由于施工现场面积较大,出入口较多,因此现场除正大门外,其余各门都必须锁好并加封条,正大门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此外夜间值班时,应加设照明器具,确保现场工器具安全,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偷盗行为。对于现场出现的盗窃行为应及时上报,有必要时应果断拨打110报警,尽量避免自身与盗窃者的身体接触,避免危险,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对所有停用的施工机具的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全部拉闸断电,并锁好总配电房及各级配电箱门,交由留守的专职电工保管。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木模板进行覆盖。确保施工现场春节期间的现场用电安全。
四、春节期间值班人员管理
现场留守值班人员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留守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严禁溜岗,严禁当班期间喝酒。
2、节日期间严禁一切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工地,尤其应注意节假日期间的放假儿童。
3、做好日常的现场巡视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组织留守人员共同进行解决,如有必要应及时报警并报知项目部。
4、留守期间严禁私自使用现场内任何施工机具。
5、对仓库等重点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盗的准备工作。
6、节日期间现场如发生任何安全或意外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
7、施工现场值班人员要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不关机,确保信息通畅,随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工作。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及时妥善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防火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防火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库、储罐区、沼气罐(柜)、油库等甲、乙类仓库和包装材料库、粮库、曲库等丙类仓库及其他丁戊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时,应按《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防火安全员,全面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安全员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一、工作人员用电、防火方面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库房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工作人员整改。
6、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酒精炉等物品。
二、学生用电、防火方面
1、学生不准把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到学校。
2、学生不准在学校点燃树叶、废纸;不准燃烧垃圾。
3、学生不准触摸教室墙壁上的插座等。
三、教师用电、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电器。
2、使用电饭煲、取暖器等电器做到不离人、不长时间使用,远离可燃物,同时做到人走断电,经常保持洁净,以免短路。
3、不准存放可燃物。
4、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拉接电器线路。
(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消防安全,实行馆、部二级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签定责任状,根据履职情况,给予相应奖惩。
(二)严查无证人员、外来人员入馆。
(三)馆内任何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设备。严禁将个人贵重物品放在馆内,更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馆内,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四)定期对全馆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并通知电力科维修,防止因漏电、短路、超负荷或其他电器故障引起火灾。
(五)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分布各处的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如有过期失效的要及时通知保卫处。
(六)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各部门实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汇报,请有关人员处理,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宿。
(七)下班前各部、各岗位要关闭电源、关灯、关好门窗、闭紧水龙头。
(八)保安、值班人员要准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得漏岗,不得私自找人替岗,值班期间要加强巡视,严格执行刷卡入馆制度。管理好报警系统,遇到突发状况亲临现场查看,及时处理与上报。
(九)馆内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馆内读者逃生的能力,一旦发现火情、盗情、水情等情况,都应立即向馆长和保卫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十)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应有防盗措施,管理人员须定期巡查。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 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一、奖励办法: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防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对以上几点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一、按照防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为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和保卫干部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二、建立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建由二处的相关人员组成的义务防火队伍。
三、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和落实《消防法》,确实做到职责清,责任明。
四、加强培训,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弱、强电工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熟悉掌握防火设备、器材、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操作方法。
五、加强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防火设备请专业单位保养维修,公共部位和实验室、专用室的灭火器定期进行自查,确保设备能正常待命。
六、用电、用气正确使用,规范操作。经常巡查,杜绝违章,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不留隐患。
七、节假日前校安全综治领导小组进行全校安全大检查,查除隐患,警钟长鸣,确保一方平安。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一、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质安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员工。
(二)项目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项目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质安部负责,未经质安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质安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质安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质安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项目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质安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项目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
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
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1、锅灶必须用不燃材料砌筑;
2、电源闸刀严禁安装在锅台上方;
3、熬煎油锅时,炊事人员不能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起火;
4、火堂口要加盖铁板,烟囱要露盖一米以上,顶点加盖,以防火星乱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