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安防工程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安防工程管理制度 篇1

第一节 冬季施工准备

1. 项目部人员应充分重视,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冬期施工正常进行。进入冬施前,由项目部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冬期施工教育,学习冬施规范、规程,做好冬施安全技术交底,以保证本工程冬期施工的质量。

2. 在安排冬期施工项目时充分考虑冬期施工的可行性、重要性和经济性,将可以在常温下安排的施工项目尽量在冬施前或在冬转暖后安排,既保证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又能节省资源。

3. 做好现场的食堂、宿舍、办公用房的取暖,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取暖措施中尽量采用电暖设备取暖,禁止使用火堆等无安全保证行为的取暖方式。

4. 现场准备

在冬季施工前,仔细检查生产、生活及消防管线和设施,做好保温工作,确保水源正常使用;

水源循环散热的露天设备(如机动车),要加防冻液或停机放水;

准备足够的保温材料和防冻液。

5. 材料准备

购进各种加热采暖设备;

根据施工要求,购进保温、测温器材。

第二节 冬雨季施工设备、材料的管理

1. 冬季施工的设备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露天存放的电气仪表设备等都要有防雨防雪设施,不容许放在低洼漏天地方,防止被水浸泡受冻。电气仪表设备要尽快运入库房,减少露天存放而增加的防护设施费用。

2. 冬季施工的材料管理

进入现场的保温材料及消音材料一定要存入库房,并加盖保温苫布,不要使材料受潮和受冻。在仓库内保管的焊接材料,要保证离地离墙不少于300 mm的距离,室内要通风干燥,以保证焊材在干燥的环境下保存。

第三节冬季施工焊接管理

1. 冬季室外焊接时,为了保证焊接质量,室外施焊部位都要有防雨棚,雨天没有防雨设施不准施焊。

2. 电焊条受潮后影响使用,使用前应烘干。

3. 对重要焊口要搭设防雨棚或准备好篷布盖好在暴风雨突来时保护焊缝免受温度骤变影响焊接质量,当相对湿度大于90%时应停止作业。

4. 焊接时注意清理干净周围的易燃物,以免发生火灾,一般在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

第四节冬雨季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1. 提醒土建将预埋电管及管口封好,以免雨雪和杂物流进管内,影响后序工。

2. 提醒土建将设备预留孔洞做好防雨措施。如施工现场地下部分设备已安装完毕,要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受潮、受冻。

3. 地下管线的施工要速战速决,及时下管、试压、确认验收回填,不能拖泥带水。

4. 直埋电缆敷设完后,应立即铺沙,盖砖及回填夯实,防止下雨雪时,进入沟槽内。

5. 敷设于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应作密封处理,以防管路冻裂损坏。

6. 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防止寒流突然袭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安排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做好记录

第五节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1. 冬施前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结合工程任务做好冬施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具,对变换工种,临时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细致交底。

2. 坡道要钉防滑条,扫除表面冰雪,保持干燥干净。道路及操作面如有冰雪及时清理,保证操作安全。高空作业如遇6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

3. 施工现场统一电暖气供暖,不得用炉火取暖。严禁私接电炉等电器取暖。

4. 现场保温材料,使用经消防部门批准购置的阻燃草帘被,为保证操作人员健康,不得用岩棉被作保温材料。

5. 现场材料堆放要规定区域,易燃、易爆材料分别码放,有专人看管建立警戒区。现场内的各种材料、乙炔、氧气瓶等存放场地要符合安全要求,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在安全区内设定点吸烟室。

6. 现场供电要有专人管理,保卫部门建立有关的安全制度,电器设备按要求接地、接零,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线,严禁私接乱拉供电线路。

7. 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做到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8. 冬施期间要对现场的施工设备如脚手架、小型机械、电气设备、各类消防器材等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持灵敏有效。

9. 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钢丝绳经常擦油保护。

安防工程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控制安防项目设计全过程,参照GB50348-20xx的规范,根据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失误和差错,识别并预测问题,确保达到客户需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防系统设计的内容及要求

2.1 设计需提供下列设计说明文件:

1)系统设计说明,系统功能介绍。

2)各子系统的前端设备型号、位置设置及安装方式说明,前端设备对所要控制对象的说明,前端设备工作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光线等),中央控制是控制设备对前端设备的控制简要说明。

3)各子系统管路敷设的主要要求。

4)系统线路中若含有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对前端设备控制说明。

5)中央控制室设备型号、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功能、设备之间连接的说明,设备对前端的连接及控制说明。

6)对中央控制是工作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电源、防静电、接地等要求)。

7)系统操作手册和简单故障维修手册。加入系统中包含有自编软件,上需提供计算程序说明。

2.2 深化设计需提供下列表格:

1)设备器材清单。

2)前端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控制范围、安装方式、接线方式对应表,对应表按区域和楼层排序(以建筑平面图为准)。

3)系统线路中若含有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与所相关前端设备对应表。

2.3 设计需提供下列图纸:

1)原理示意图(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图,不含具体接线方式)。

2)前端设备分布图,管线敷设(包括明暗管,线槽,桥架等方式)安装图。布线图应明确标注出接线盒位置、支架位置及固定方式、穿管大小、穿线数量、型号;布点图应明确标注出设备安装参数(即设备位置(水平、垂直距离)、设备箱组成设备)。

3)前端设备安装及接线示意图。

4)中央控制室控制机柜机设备布置示意图(甲方如有要求),图上应标明:

①操作台、机柜等大体积设备的尺寸位置。

②管线进入的方位和走向。

③对系统专用电源的要求、开关配电箱的位置及电源线走向。

④必要文字说明。

5)操作台、机柜等如为非标产品,应给出加工图纸。

6)系统接线图(根据项目做不同的要求,常规项目不考虑)。

第三章 安防系统设计的技术规范

3.1 一般规定

3.1.1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3.1.2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模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3.1.4 安全防范系统中适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3.1.5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

4)满足系统安全性、电子兼容性要求。

5)满足系统的可靠、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的要求。

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

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

3.1.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有关规定。

3.2 现场勘查

3.2.1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

②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护级别。

③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

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

①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

②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的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

③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子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强度和辐射规律。

其他需要勘查的内容。

3.2.2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查。

1)周界区勘查 周界形状、周节长度; 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

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

2)周界内勘查

勘查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

勘查防区内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 勘查防区内所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

3)施工现场勘查

勘查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现场模拟测试。 探测器: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出入口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设备形式。 勘查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

勘查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监控中心面积;

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线缆进线、接线方式、电源、接地、人机环境。 3.2.3现场勘查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先关勘查内容所做的勘查记录。

2)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

3)现场勘查报告经参与勘查的各方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

3.3 设计要素

3.3.1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①安全防范系统一般有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

②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按其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可有多种构建模式。按照系统集成度的高低安全防范系统分为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

③各相关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四大单元。不同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④现阶段较常用的子系统主要包括有:入侵报警系统、视屏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等。

3.3.2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

安防工程管理制度 篇3

1.总则

设备缺陷是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时准确地发现、消除缺陷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使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而制订本制度。

2.设备缺陷定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2.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

2.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

2.3按设备定级不能评为一类设备者。

3.设备缺陷的分类:

3.1紧急缺陷(I类缺陷):己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随时可能导致事故需立即处理者;

3.2重要缺陷(II类缺陷):缺陷比较严重,但在运行人员、试验人员的监视下,在短期内尚不致造成事故者;

3.3一般缺陷(III类缺陷):对安全威胁不大,允许在下一个月度季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消除者。

4.职责和分工:

4.1变电所运行人员:

4.1.1对当班发现的缺陷、其它专业人员发现并记录在各专业记录簿中的缺陷,都应录入生产MIS网缺陷记录。

4.1.2对缺陷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定出缺陷的性质、类别。

4.1.3对紧急缺陷、严重缺陷,应同时汇报变电工区和区调值班员。220kV设备缺陷,如危及系统安全,需立即改变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等紧急情况,变电值班员可先直接回报省调。

4.1.4对危及安全需做紧急处理的缺陷,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紧急处理,以防发展为事故。

4.1.5缺陷消除前,负责运行监视,做好事故予想。

4.1.6当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应对消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分别在缺陷记录上签名,作为该项缺陷己消除的依据。

4.1.7每月末,将变电所未消缺的紧急缺陷、严重缺陷,汇总报变电工区。

4.2值班调度员:

4.2.1对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应立即回报生产安全部及公司领导。对危及系统运行需紧急处理的缺陷可直接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消缺。

4.2.2对危及安全的缺陷,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防止设备的进一步损坏。

4.2.3了解系统设备的健康状况,合理地安排运行方式。

4.3输变电公司

4.3.1对变电所汇报缺陷性质、类别及对系统的危害程度进行审核。

4.3.2对紧急缺陷、严重缺陷应立汇报生产安全部。

4..3.3及时了解紧急缺陷、严重缺陷设备的运行状况。

4.3.4每月5日前将各变电所急需处理的设备缺陷汇总后报生产安全部。

4.4生产安全部

4.4.1负责全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4.4.2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4.4.3对急需处理的设备缺陷,应立即通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消缺。

4.4.4对危及安全的缺陷及时汇报分管副总经理。

4.4.5每季度将全公司设备缺陷的消缺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总结。对尚未消除的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书面汇报分管副总经理。

4.5管理设备的生产单位:

4.5.1每日查阅生产MIS网上的设备缺陷。按设备缺陷的性质类别及时组织消缺。

4.5.2紧急缺陷要立即消缺;严重缺陷不超过一周,确因设备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安排大修改造;一般缺陷暂不危及设备安全运行者,可安排在下个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消除。220kV设备的一般缺陷消缺时间不超过15天。

4.5.3如消缺需要两个及以上的单位配合工作,则由生产安全部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具体施工事项由为主的单位与其它配合工作的单位协商。

4.6检修试验人员:

4.6.1缺陷消除后,将导致缺陷的原因、设备损坏的'程度、所更换的元件型号参数及变更情况、运行应注意的事项、消缺结论,在变电所现场录入生产MIS网的缺陷记录中。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验收签名后,该项消缺工作方告结束。

4.6.2在检修试验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又未能消除者,应对缺陷的性质、能否投放运行作出判断,并回报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

4.7线路班:

4.7.1发现及消除线路设备缺应录入公司生产MIS网。

4.7.2一般缺陷由输变电公司线路班管理消缺。

4.7.3紧急缺陷、严重缺陷由输变电公司组织消缺的同时,还应报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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