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调休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加班调休制度管理制度规范加班管理,避免工资争议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
实践中,几乎每个用人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也往往会接受单位的加班安排,甚至出于种种原因主动自愿地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双方对加班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导致加班争议成了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
对单位来说,只有未雨绸缪,事前建立规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潜在的加班工资争议风险。
明确工时制度
我们国家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有三项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三项标准:
1、平时加班1.5倍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倍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资。
可见,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限制比较严格,而且企业负担的经济成本较大。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办公室核准,三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注:①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②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公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其他情况说明:
注:①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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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指纹考勤,上下班指纹打卡各一次,1.请假、休假制度管理条例
1.1员工请、休假需按各类假期规定进行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状况需缺/离岗且未及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及时打1电话向上级主管请假,获批准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门(如联系不上上级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况处理,且须在到公司后的12小时内补填请假申请表;缺/离岗后没有电话通知,或者虽电话通知但未获批准便擅自缺/离岗,或者没有在12小时内填写请假申请单的,人事行政部将按实际离岗时间记为旷工。假满后应按期销假上班,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申请续假,未经同意续假亦作旷工处理;
1.2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应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级主管报告请假。病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主动向人事部门上交病假单并填写请假单;因工伤引起的病假,亦需医院出具病假单方可申请休假,工伤待遇依据相关法规处理;除工伤外,在医疗期内,员工月病假天数在三天及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发放,月累计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资按园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1.3事假
员工因私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但请事假时,应先考虑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请事假)。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事假须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减工资;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员工,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集中使用时,年假天数不超过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单位为0.5天;休年假期间,员工仍可享受合同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请事假;
1.5员工请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两天及以上(含两天)应先报人事部和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公司运营总监审批;各部门主管请假均需人事部和运营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员工请假,人事部及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均有权驳回,一经驳回,本次申请即完毕;
1.6请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递交“请假申请单”;连续请假三天及以上者,须提前七天递交“请假申请单”;
1.7请休年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调休假时,须经人事行政部对请休天数进行审核。
2.调休制度管理条例
2.1公司不设加班制度
2.2员工确因实验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需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部门主管书面签字确认的“调休申请单”,视为无效。
2.3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时间正常打卡。请假和调休,均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休。特殊情况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请的,需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知悉休假原因,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休。未经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批准而擅自休假或调休者,以旷工论处。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准确计发薪酬,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ERP系统(或紧密外包备案系统)的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应由本人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主任或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由员工本人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医疗期标准为: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D、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为: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
E、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F、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内者(短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固定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100%。
G、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上者(长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
H、 病、伤假期固定工资或病、伤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执行。
I、 员工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固定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发给。
J、 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病休员工健康跟踪制度,视情况定期家访或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了解健康恢复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力的员工按时复工;对于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适当调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的,固定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除;
2) 超过5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假期管理办法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当月绩效。
4)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应提供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它医院只承认急症初诊证明。)、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病假超过五天的需提供医院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书面诊断病例记录、化验单等相关检查诊断检查样本、治疗、药品收费单据等。
2、事假:
工作人员事假按照实际休假工作日发本人固定工资,(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3、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员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各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婚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销假
工作人员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发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又要求复岗的,需要员工本人到综合部报到,部门主任不能擅自决定复岗请求。
(三)、其他规定
1、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确实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3、员工休假期间要留有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岗工作。
4、员工休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以确保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5、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时,该员工的工作由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向综合部提出用人申请。
6、遇有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⑵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的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按规定时限不到岗的
⑷弄虚作假取得各类假期的
⑸工伤、病假、事假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虚作假取得出勤记录的
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含),按自愿辞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须有出勤指纹记录,如有培训,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按指纹上下班者,需由部门主任提前告知综合部劳资。综合部每月将根据指纹机提取数据进行考勤,对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如无休假申请或部门主任的提前告知,将按旷工处理。如有工作人员指纹有问题,无法正常按指纹,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营业厅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门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将处以5元的罚款,第二次迟到罚金翻倍,依次递增。只有上班指纹无下班指纹或只有下班指纹无上班指纹算迟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现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纹机提取的出勤数据为准。加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下班都有指纹记录,只有一次指纹记录的视为半天加班处理,无指纹记录的视为无加班处理。部门主任以综合部核准后的加班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劳资处,与当月考勤表一并存档备查。
四、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将计入年终员工综合测评;
五、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准确计发薪酬,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ERP系统(或紧密外包备案系统)的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应由本人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主任或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由员工本人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医疗期标准为: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D、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为: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
E、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F、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内者(短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固定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100%。
G、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上者(长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
H、 病、伤假期固定工资或病、伤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执行。
I、 员工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固定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发给。
J、 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病休员工健康跟踪制度,视情况定期家访或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了解健康恢复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力的员工按时复工;对于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适当调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的,固定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除;
2) 超过5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假期管理办法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当月绩效。
4)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应提供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它医院只承认急症初诊证明。)、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病假超过五天的需提供医院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书面诊断病例记录、化验单等相关检查诊断检查样本、治疗、药品收费单据等。
2、事假:工作人员事假按照实际休假工作日发本人固定工资,(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3、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员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各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婚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销假
工作人员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发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又要求复岗的,需要员工本人到综合部报到,部门主任不能擅自决定复岗请求。
(三)其他规定
1、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确实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3、员工休假期间要留有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岗工作。
4、员工休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以确保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5、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时,该员工的工作由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向综合部提出用人申请。
6、遇有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⑵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的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按规定时限不到岗的
⑷弄虚作假取得各类假期的
⑸工伤、病假、事假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虚作假取得出勤记录的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含),按自愿辞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须有出勤指纹记录,如有培训,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按指纹上下班者,需由部门主任提前告知综合部劳资。综合部每月将根据指纹机提取数据进行考勤,对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如无休假申请或部门主任的提前告知,将按旷工处理。如有工作人员指纹有问题,无法正常按指纹,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营业厅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门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将处以5元的罚款,第二次迟到罚金翻倍,依次递增。只有上班指纹无下班指纹或只有下班指纹无上班指纹算迟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现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纹机提取的出勤数据为准。加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下班都有指纹记录,只有一次指纹记录的视为半天加班处理,无指纹记录的视为无加班处理。部门主任以综合部核准后的加班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劳资处,与当月考勤表一并存档备查。
四、其他
1、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将计入年终员工综合测评;
2、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审批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备案归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规定:
1)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主管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4)、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6)、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对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情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安排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
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考勤管理
1、员工考勤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分店由店长担任考勤员或店长指派其他员工担任考勤员
二、工作时间
1、公司营业店面营业时间为13小时。工作时间为8小时,含三餐时间为10小时。营业时间为上午8:00-晚上12:00.各店长要合理安排店内倒班休息时间。
三、出勤规定
1、公司员工应在营业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更换好工作服、点到、将店内销售产品理货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店长请示批准,并由店长向上级报告。
2、公司所有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凡有迟到员工,店长应提醒警告并在4考勤表上注明。迟到月累计2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30元,迟到月累计3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当月2天带薪公休。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早退,所有没得到批准的早退员工按月累计迟到3次进行处罚。
四、旷工、睡岗、脱岗
1、所有公司员工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部销售奖金、全勤奖金、带薪公休2天,旷工2天即按自动辞职处理,当月工资不发,解除劳动关系。
2、下列情况均已旷工论处,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伪造考勤表者、隐瞒欺骗不以真实原因请假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后不到岗者。
3、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时间(非倒班休息时间)睡觉的,睡岗一次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店长要严格执行出勤规定并接受监督。各分店出勤时间应接受公司总部监督,公司每天会按时抽查各店出勤时间。
五、请休假
1、带薪假
公司新员工工作第一个月为试工期,一个月可以享受带薪休假2天
所有通过试工期的`员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带薪休假4天,带薪假日必须当月休完,不得累计假期、不得续假。如有保定市、区、县以外员工累计假期不得超过6天,并提前3天请假,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市区内员工需提前1天请假,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规定
望各店店员合理安排个人假期,不得临时请假、所有裱花人员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员工扣除2天带薪假。如有超休员工扣除当月所有带薪假期。所有员工要服从安排,各店长要根据店内情况负责协调好店员假期,五人以内店面不得两名以上员工同时休息,所有店长、店员休假须向公司申请休假,各店长不得私自调动、调换任何人员。
3、事假
在休完个人带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满未上班者按旷工2天处理,即自动辞5职处理不发当月工资。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请假
4、公事休假
员工有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由经理审查同意后行政备案方可作为公事休假
经公司批准参加会议、培训、学习、从事公益活动和公司活动均属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金额发放。公休超过5天的,店内销售奖金按当事人在店内的实际上班天数发放
5、婚假、丧假
婚假:所有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10天带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丧假:7天带薪休假,必须是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丧假期间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销售奖金,取消全勤奖金。
此制度颁布后即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
x有限公司
一、调休
必须提前两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调休单、安排好手头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认定为正常休息,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二、病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假单,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假单(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销假上班当天应将医院假条与部门主管签字的假单送行政部存档,没有医院假条的必须总经理签字。
无医院假条或未获总经理、主管在假单上签字认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应文件,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三、事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单并获得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请假单(请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一、为统一公司请销调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程序:
(1)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三天(突发情事例外)书面提呈《请假单》申请,交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核签;
(3)主管领导核准
三、审批权限:假期二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内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领导请假,应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四、员工办妥手续后,将《请假单》副联报行政部备案。
五、假满回公司,通报行政部销假。
六、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应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请遗作集中补休。加班员工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由主管核准,部门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符合《劳动法》规定,方能加班。
七、各类休假标准(见附件)
八、假期计算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请假连续在5天(含)以下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5天以上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九、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十、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迅速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一、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公司全体员工: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审批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备案归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规定:
1、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主管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4)、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7)、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出门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1、不迟到早退。迟到每五分钟扣一半的月勤奖,也可用半小时的'调休冲。
2、调休:半小时起签,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调休。
3、看病:原则上空班就诊,每月有两次共四小时的看病时间。50岁以上每月8小时。
4、病假:病假须有病假单。不能来园上班,须想办法交出备课簿及课前准备物品,并及时告知园长以安排人员代课。病后继续看病,须在病假期内就诊。请病假要影响浮动部分的工资。
5、公假:除园方安排需要,幼儿园原则上没有公假。国家规定的公假不影响工资但影响学期全勤奖。
6、事假:须事先征得领导的同意,擅自离岗做旷工处理。请事假要影响浮动部分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