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器材管理制度(精选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年级。
第二章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第三条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机动时间2周(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科技节、社会实践和劳动枝术教育等),复习考试时间3周。各年级要严格按照汉寿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开学、放假。
第四条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和标准课时制。标准课时为45分钟,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校统一为: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课时。星期一上午上第一节课前组织升国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每天上午、下午及晚自习的第一节课提前5-10分钟打预备铃,其余节次的课教师必须提前2-3分钟候堂。
第五条高三年级可以适时调整教学计划,实行月休制度,但规定的节假日要给予保证,每月休息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六条高三年级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学习时间。
第三章学生到校、离校时间
第七条通学生到校、离校时间:
1、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下同)不得早于6时45分;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下同)不得早于7时10分。
2、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不得迟于17时45分;冬(春)季不得迟于17时35分。
第八条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
1、寄宿学生起床时间不早于6:00,就寝时间各年级不迟于22:00。
2、学校的作息时间须在实施前三天送发到各科室馆组、各位任课老师手中。
3、加强早晚自习的管理和指导,不得利用早晚自习时间上课,早晚自习时必须安排老师下班辅导、答疑。
第四章法定节假日时间
第九条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寒假时间不得超过3周半,暑假时间不得超过8周,学校将组织适当的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严格坚持师生自主选择、自愿参与的原则。具体起止时间依县教育局的.具体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各级政府安排的时间执行。
第十条全校严格实行每周五日工作日制,严禁教师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第五章课外(家庭)作业时间
第十一条各年级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两个小时。
第十二条教师要求学生在作业上更改错误,不得重复2次以上。
第十三条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
第十四条各年级组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安全管理,促进学生进一步全面、主动、和谐、健康发展。在组织学生集会和户外活动时,要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各年级组、各班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观、考察、远足等,应报请校长室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执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科室馆组工作的重要指标。学校将不定时对各科室馆组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执行课程计划和违反作息时间的年级组及教师,要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
加强教师工作纪律,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师工作纪律,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假公济私,哺乳期教师可以提前一节课下班。
2、教师坐班时间必须在所属办公室办公,不准私自调换办公室,各办公室由学校安排负责人,负责教师考勤及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家长、找学生谈话一律在办公室进行,否则视为旷到。
4、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办理:(1)事、病假。教师因事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镇教育总支审批;超过15天的,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批。
(2)婚假。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可一次性享受5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属晚婚的(男满25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20天。教师婚假由校长审批。
(3)产假。女教师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指女方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30天,可给予男方15天的护理假;产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顺延。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独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的丧假。教师丧假由校长审批。
(5)请假程序及手续。教师请假审批权限在学校和教育总支的,教师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干事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的,教师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局各存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先经校长、干事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申请病假的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入院手续、化验单、医疗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婚假的要有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产假的要有准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病假(病休)期间的工资折扣标准。一是病假(病休)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是病假(病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是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7)事假超过规定期限应扣发工资。工作年限未满五年,年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按日平均工资标准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5、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即由行政值周领导负责查岗,每个工作日至少查岗一次。教师考勤情况一周一汇总,一周一公布。
6、每月设全勤奖50元,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内请假达3节次或旷坐班达2节次或升旗例会两次不参加或缺堂误课达1节,则该教师将不享受全勤奖。另外因事(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每节扣2元;旷坐班每节扣5元(一天按6节计算);缺堂误课每节扣20元(包括早晚自习),迟到、早退1次折合旷坐班0.5节;各种学习、会议、教研活动、升旗仪式缺席(婚、丧、产假、病假、公差、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扣5元/次。有关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凡缺勤另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7、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时间在一周以上,属事先有准备的,由该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校长批假回执单报教导处备案;属突发性的(教师外调、伤亡等),由学校重新安排教师上课;凡代课课时津贴均要从被代教师课时津贴中扣除,代课津贴根据学校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据实发放。
8、教师坐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闲谈,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中途进进出出,不得随意串室,影响他人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将自己小孩引进办公室,办公室用品及书籍、作业本等须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师要注意关灯锁门。
9、教师上课实行候堂制,必须严格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堂缺课,不准随意调课,不准坐教,不准随意进进出出,不准看与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准吸烟、打瞌睡,不准体罚学生,不准将与教学有关的书籍资料、实验器材课后放在教室。教导处将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全校通报。
10、教师的备教说评辅改考评等各环节工作必须按照《西湖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执行,教学常规检查在期末汇总后计入教师量化总分中。学校举行的各种考试的监考、阅卷,请事假1次扣10元,旷1次扣20元。以上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此外,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l、健全体育器材的帐册。购进的器材要按规定登记,报废的器材要经批准。
2、体育活动课由班级体育委员凭上课老师借条借物,体育课运动队训练,由体育教师登记借物。借出物品,保管员均应登记,归还后立即注销。
3、体育器材借出后一律在校内活动,不准携带出校。非体育活动的班级和个人不得借出器材,占用场地。
4、外单位商借体育器材和场地时,一般器材及短时间使用场地由教研组批准,贵重器材及场地半年以上均由学校批准。
5、本室器材凡属非正常损坏、遗失,一律要按原价赔偿。
6、不准在跑道上进行投掷的教学和训练,阴雨天田径场地潮湿不准在场地上进行任何活动。
7、操场上安装的.一切球类、体操、田径设施,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的攀、坐、摇晃。违者除给以一定的罚款赔偿外,还要视情节予以教育与处理。
8、保管员要提前做好体育课、体育活动器材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