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汇总5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5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1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3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4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5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6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7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8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9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有关招标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知情人员应向招投标小组成员或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举报,经查属实,按对责任人处罚金额的60%奖励举报者。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4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对公司采购招标的管理,选择合格的投标方,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物资采购的招标。

第3条 原则上项目造价在××万元及以上时,项目物资采购必须通过招标的办法选择合作单位,并且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单位参与竞标。

第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1.项目造价在××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可选择三家以上合作机构,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合作单位,填报《供应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小组审批后即可。

2.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过的、与公司确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项目。

3.某些地方政府的垄断工程。

第5条 公司招标时应遵守以下6项原则。

(1)全面招标原则,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全部招标。

(2)整体招标原则,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不允许拆分。

(3)资质审查原则,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通过公司的资质审查。

(4)低价中标原则,在同等情况下,价低者中标。

(5)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工作的程序、步骤等全部公开,禁止暗箱操作。

(6)保密原则,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的保密工作,以避免影响招标的公平性。

第2章 招标的管理机构、职责

第6条 项目采购招标管理由公司设立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经理、施工经理、采购经理、财务部经理等人员组成,招标小组进行集体决策。

第7条 招标工作由采购主管组织人员具体执行。

第8条 招标过程中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1)项目部人员提出全面的招标要求,组织人员负责招标的执行工作,监督招标工作的进程。

(2)采购人员负责预审投标单位的资质,建立合格投标商的档案,编制招标文件。

(3)财务部人员,负责与其他部门共同编制标底、参与评标工作。

第3章 对投标方的要求

第9条 项目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经过公司招标小组的审查方可参加竞标,所有项目采购招标必须从合格投标单位中选择。

第10条 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管理规范。

(2)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技术力量与资金实力雄厚。

(3)在以往的经营中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第11条 对合格投标单位的评估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每隔一段时间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工作的质量、进度、与公司的配合程度等,评估结果记入其档案作为选择依据之一。

第4章 招标的过程及要求

第12条 招标的过程一般分为制订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解答招标疑问、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及资料保管9个阶段。

第13条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资料编制整体招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14条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采购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起草,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后作为公司的`标准格式文件。

(2)规范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与附件。

①正文内容,即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物资需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

②附件内容,包括物资需求清单、拟签的合同等。

(3)招标文件中的物资需求应包括计价文件约定、合同造价的包含范围、货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材料价格、采购过程中各种费用的

提取方式及报价明细表等内容。

(4)施工类工程采购招标一般根据施工图中所需材料、设备编制标底,以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若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应采用费率招标。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明确计费的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的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采购物资的造价,双方就核对后物资总造价签订补充协议。

第15条 招标信息的发布与投标邀请。

(1)招标信息应在当地主要的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发布手续。

(2)实行邀请投标时,邀请对象从采购经理提供的合格投标商档案中选取。

(3)若合格投标单位档案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工作小组重新组织考察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方,录入合格投标单位档案。

第16条 发标与答疑。

(1)在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前,招标工作小组需根据项目要求和公司规定对投标方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参考本制度第10条的相关内容。

(2)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文件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第17条 开标。

(1)在投标文件收取截止日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在招标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开标时应现场拆分,参与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记录开标内容与过程的文件资料进行存档。

第18条 评标与定标。

(1)评标、定标时一般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标打分法与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议,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各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与论证。

(2)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具体状况,客观、公正地制定评标办法。

(3)评出的中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且投标价格原则上应该是合理的最低价。

(4)在投标与定标的过程中,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回避。

(5)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的标价相同或接近,则应对比投标方的企业信誉、资质、以往业绩等,在这些方面占优势的企业可优先中标。

(6)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第19条 招标结束后,采购经理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收集整理招标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招标代理的公正、透明、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电子招标平台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与流程

第三条 招标代理的委托方式

招标代理委托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直接委托公司招标代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代理部门”)进行招标代理。

(二)由公司代理部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要求,在招标业务领域内择优、招标代理专业的独立法人代表担任招标代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的程序

(一)招标代理准备

1、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向公司代理部门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

2、公司代理部门对招标代理申请进行审核,并与招标人商议确定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招标代理费用。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制招标代理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时间和负责人。

4、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代理计划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同时通知评标委员会主席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前的会议。

(二)开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2、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前的评标委员会会议,核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列投标人名单,核实投标文件,对递交的信封进行验封,并记录相关信息。

4、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工作,对每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验收、登记等工作,同时在评标委员会和暗标考勤人员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

(三)评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提供评标场所和必要的评标工具、用品。

2、公司代理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考试,确定其资格,组织评标教育培训。

3、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中标候选人确定

1、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审批。

2、经审批允许后,公司代理部门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并组织招标代理结算工作。

第五条 招标代理的流程

招标代理的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编制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议、审核投标文件、组织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方和结算工作等全部环节。

第三章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

第六条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招标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业务风险和事项紧急程度。

(二)招标代理单位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业绩水平和服务量。

(三)招标代理费用的市场行情、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等因素。

第四章 招标代理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 招标代理效果的监督和考核

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特殊是对于招标代理成果是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是否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最优价值的服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

第八条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评审过程和评审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补充规定

对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商议并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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