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合集(精选29篇)
只有实现高质量的系统建设,才能为安防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保证系统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真正实现系统质量建设目标,保证系统建设的投资回报。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和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工程质量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控制原则
1、事前控制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的'事前控制原则,准确了解用户需求,科学地进行信息系统设计。
2、标准化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安防系统的特点,遵循有关国内外的相关标准进行系统设计,施工,保证过程的科学性
3、用户需求符合性原则
建设的系统应该符合用户的业务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通过测试手段来判定用户需求的符合程度。
二、质量控制流程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
三、技术复核
(1)技术复核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使用复核方法。
(2)技术复核结果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施工设计必须要有技术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5日报工程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后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有具体问题,可按实际情况申报处理,但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流程:
审查设计文件,进行调查研究
计算工程量
选择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市技防办审核备案
五、材料质量管理
1、严格控制采购材料的质量,必须由质量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并将采购材料的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如发现问题立即和供货商联系,协商解决。
3、在进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4、做好材料进场的第二次检验,要求与用户进行共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六、技术、质量交底
技术、质量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是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方式。
1、当技术部接到设计图纸后,必须组织技术部员工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督促建设方组织设计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审确认后,由技术部项目负责人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重点控制部位和控制要点。
3、本着责任到人,安全工作,保证质量的原则,各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七、检验,检测设备管理
1、工程部设有检验(测)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内部检验、检测设备的鉴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现场检验、检测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以免造成人为损坏。
3、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保养卡”内,保证设备使用正常。
八、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类:技术管理类
二类:施工技术资料类
三类:施工组织设计类
四类:施工管理类
五类:质量管理类
六类:维护类
2、公司设有专职资料管理员,定期收集各部门、客户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表格,按类型分类、汇总、审核、装订以备核查。
3、工程部应每天记录好现场施工时所发生的工作量、人工、机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设备进出场、质量问题、产生问题、补救措施等内容,并定期上交资料管理员,由资料管理员汇总施工日记后归档备案。
九、回访维护、维修管理
1、工程部施工小组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产品保护,凡因施工中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产品破坏由个人承担责任,由工程部监督实施。
2、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分阶段交付,分别以分阶段交付日算起),客户服务中,征询用户意见进行回访。
3、工程质量回访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不留隐患,并进行维修登记,以备后查。凡不属于施工造成的问题,而客户方要求维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协助解决,费用由客户方承担。
4、凡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客户方应签字确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 工程质量总方针
第四条 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一)全部工程达到铁道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二)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全线水保、环保达标;
(五)竣工文件按部颁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 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本项目部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优选施工队伍,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上场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 第十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指导工程部、安质部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罚款。
7、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8、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9、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安质部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具体实施IS09001标准,按公司“三标体系”《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部质量责任制
1、负责组织对设计文件的技术会审,明确了解、熟悉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技术交接手续。
2、负责编制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参加质量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督促各施工队伍实施、制定切合实际的作业指导书,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制定最佳施工方案。
4、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和进行需用量统计汇总。
5、负责测量、试验、计量等工作。
6、负责开展技术革新并对“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 引进、吸收、开发、推广和应用。
7、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与技术、计量、测量、试验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并有计划地检查落实情况。
9、对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办公室(计划、统计)质量责任制 1、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收发、收缴。 2、对质量管理工作所需资源予以协调配置。
3、经常检查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4、对不合格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或产品,不计完成工程量,未经质量监察、检查人员签证或签证不全的,不予计价。
5、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部质量责任制
1、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优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组织供应材料和构(配)件,对进场材料进行标识,避免混装、混供、错用。对因供应不合格物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统一招标采购制度,严禁各项目部越权自购的物资在本工程中使用。
4、妥善储存各种物资,对超期的水泥、材料等必须重新化验后方准使用。
5、负责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及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6、对机械设备运输入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严禁无证上岗。
7、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按照IS09000 族标准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项目部到施工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第十八条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批,如必要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1)、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复测)和放样计算复核、施工桩橛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运用。
(4)、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6)、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7)、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对于主要桩橛, 是否进行定期复测和换手复核,以确保主要桩的`可靠性和保证管 段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 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 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7)、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8)、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9)、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10)、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11)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室、专职质检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本合同段各个施工单位和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内部验工计价及员工工资效益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1)、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验标》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队质检员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项目部抽检复查,帮助督促。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参予验工计价。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挂牌施工制度。坚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挂牌施工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牌和砼、砂浆配合比标牌。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挂牌标示或标识。
第二十一条 验工计价制度。
(1)、项目部每季末月20日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施工负责人参加,对已完工程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据此进行申报计价拨款。
(2)、各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报表必须经质检人员签字。
(3)、每次计价按合格工程的90%计价,扣除5%的业主质量保证金和5%的信誉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信誉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其中:安全1.5%,质量1.5%,工期及其他1%。
第二十二条 定期汇报及总结制度。
(1)、项目安质部负责建立单位工程质量台帐、填写质量报表,并按时上报。
(2)、进行质量总结。质量总结分专项总结和半年、年度总结,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调整工作程序、 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第二十三条 质量回访服务制度。质量回访是维护业主利益、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也是施工过程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服务工作,凡工程办理竣工验交手续后,在规定期间内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负责保修。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沥青拌和站管理,搞好产品质量控制,保证20xx年油路建设任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拌和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状,具体条款如下:
一、拌和站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分工如下:
组长:对拌和站质量负全面责任,完成好与段部签订的20__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质量管理,主要抓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化验员:按规定做好各种试化验,包括材料进厂前、生产过程中及产品出厂前的试化验,对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质量内业资料。
二、化验人员必须做好原材料进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包括沥青三大指标检验,碎石酸碱性、粘附性、针片状含量、级配筛分,对黄沙及矿粉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把关,不符合技术要求杜绝进厂和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做好产品的温度、油石比、油水比、级配控制,保证每天检测频率,每天重新开机或更换拌和料类别时,必须重新化验。在用仪器做好检测的同时,质量管理人员要做好产品外观目测工作,排除因设备运转不良而影响产品质量。
四、必须对出厂产品实行质量把关,保证拌和料温度、级配、油石比达到要求,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粗细离析现象。
五、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拌和机燃烧系统、冷料输送及沥青输送系统在标定状态下运行,严禁私自调节或非专业人员调节。
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废料损失或面层出现油包、阴阳面,早期破损,由相关责任人员负经济损失的20%,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负经济损失外,责任人自动离岗、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每月发给120元生活补助费,同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它责任。
七、按规定对进厂原料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温度达到要求,油石比、油水比、级配合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且各种内业资料齐全、准确,达到上级检查标准,奖励每人200元,否则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每人各罚与奖金等额的资金,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GSP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涉及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条《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及《云南省药品GSP检查评定标准》是实施药品GSP检查的基本标准,对企业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GSP要求进行判定。
第四条企业申请GSP认证以及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除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外,还应当重点对企业以往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企业兼并重组、变更法定代表人须申请GSP认证。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需申请GSP专项检查。
第八条涉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GSP认证
检查及行政审批,应当着重检查企业变更项目是否符合药品GSP的要求,评估变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质量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九条GSP技术审查、认证检查及行政审批对批发企业应重点审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着重评估企业的内审能力、效果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验证等情况;对零售企业重点审查药品在零售环节的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经营场所的有效管理和药学服务的合理提供等情况。
第十条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按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第二部分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填写《GSP认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GSP认证技术指导意见及申报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的监管情况说明或监管记录。
第十三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连同申报资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受理机关驳回申请。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GSP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同意受理的将申请资料转送GSP认证检查机构;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GSP认证申请书》并按以下顺序要求提交并装订以下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真实性申明
对照《GSP》第四条及《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00402项内容要求,确认申报材料以及各项申报材料中所附数据真实的声明,并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批件复印件;
(四)实施GSP情况综述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报告,包括企业概况,成立时间、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相关内容;企业药品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结构特点,若含分支机构,应说明所属分支机构情况、与总公司购销模式;上次GSP认证以来主要变更情况;最近一次相关认证或跟踪检查缺陷及整改情况。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概况,主要特点;
药品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企业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
企业药品经营环节质量活动情况,内审制度及执行概况,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结果,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员与培训情况。简述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实施情况;
运输与配送管理情况;
近三个月来,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4.温湿度监测系统校准、验证报告;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需提交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情况报告;
5.计算机系统概况。计算机软硬件情况,与本公司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功能实现等情况;
企业应在申报GSP认证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
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及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监管的条件,并按规定做好药品实时监管系统的信息上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与各门店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全面控制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质量管理,对药品陈列和储存的温湿度监测及药师在岗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上传药品电子监管码所需的设备,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做好电子监管码扫描和上传工作。
6.冷库、冷藏车、冷藏箱安装购买证明;
7.温湿度监测终端需提交检定与校准证明;
8.零售药店冷藏药品储存及陈列设备(不允许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关表格图纸证明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明,以及其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人员情况一览表。
2.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位置图;
3.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建筑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并严格标明图示比例(建议采用工程绘图软件绘制)。
4.企业仓储、验收养护、运输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状态表;
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6.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它资料
1.零售药店实施连锁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业对所属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情况说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3.企业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无经销假劣药品的自我保证声明;如企业存在因非违规经营造成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立案、结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药品GSP检查一般程序
第一条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资料技术审查、受理申请资料、现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审核批准。
第三条经形式审查,对同意受理的认证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请资料转交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审查中对认证申请资料有疑问的,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退审。
第四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资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的申请内容及企业经营具体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五条现场检查的要求
(一)GSP认证检查机构可根据检查对象、规模等情况,抽调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一般由3名检查员组成,可视情形增加检查员人数,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不少于两天。
(二)GSP认证检查机构组织现场检查时,企业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三)首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检查员在首次会议上应当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及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三)现场检查实行动态检查,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必要时应取证证明记录内容。
(四)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及时GSP认证检查报告派出机构。
(五)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方案内容如发生以下变更,检查组须报经药品GSP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1.检查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
2.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检查时间;
3.现场发现企业地址或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重大情况与现场检查方案内容不一致;
4.企业近3个月内未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新开办企业除外);
(六)检查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详细记录;
(七)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员在每天检查结束后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存在问题等,按照药品GSP检查标准的要求,讨论确定被检查企业存在的缺陷项目,形成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现场检查报告对被检查企业的缺陷项目应逐项进行详细描述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汇总期间被检查企业人员回避。
(八)检查组汇总检查意见中如存在意见分歧,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报告,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可视需要派员指导检查工作。
(九)末次会议由检查组长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反馈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和需完善的项目,由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十)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故意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等行为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取证,中止检查。
(十一)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情况、检查员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
第六条被检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无异议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药品GSP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现场核实至少由2人组成,检查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原则确定,核实企业对缺陷项目确实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项目重复出现。现场核实和确认全部整改到位后应形成整改复查报告,并经检查组成员签字。企业整改报告、负责企业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改复查报告及意见一并报送GSP认证检查机构。必要时,GSP认证检查机构可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核查。
第八条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在收到现场检查资料及企业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后,按照药品GSP检查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符合药品GSP情况做出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整改后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则如下:
(一)药品经营行为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报资料一致,并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现场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且能够当场改正的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二)现场检查发现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表明经整改后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判定为“整改后符合要求”。
(三)现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或主要缺陷与一般缺陷项违规数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为不通过检查情形,表明被检查企业不能按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应当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现场核实,综合评定时间顺延。
(五)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完成检查评定后,应将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报送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对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药品经营许可证》涵盖的内容,以及企业执业药师信息、现场检查时间、检查员姓名等。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品GSP检查机构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期间,认证检查工作暂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对异议已有调查结果的,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认证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
行政审批应当综合考虑认证检查发现企业缺陷项目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业能够证明采取了有效措施对缺陷项目进行了改正,评定结果为通过检查。
(二)整改报告弄虚作假或末落实整改计划的,评定结果为“不通过检查”。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经核查确认的,判定为“不通检查”。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发放《GS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发放《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列明不通过理由,《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同时抄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受理GSP认证检查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结果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外,还应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公告。
第十条现场检查不通过、认证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需在中止认证检查后6个月方可提出认证申请。
第四部分药品GSP检查简易程序
第一条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其他药品GSP检查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须申请专项检查。
第三条专项检查的受理参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请专项认证需提交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第五条检查员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检查组长告知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第六条实施现场检查时参考药品GSP一般程序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轻微并当场能够改正的,可以现场要求企业整改,并在检查报告上注明。需要处罚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报告,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检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监督检查资料及时归档。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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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是指通过合理的质量策略、规范的管理流程和科学的质量评价系统,对医院的治疗、护理、科研、管理等所有活动,从中搜集质量信息,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为了保证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效果,提升患者满意度,规范医疗行为,我们制定以下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一、医疗质量目标
1.1 全员参与:医院全体员工都要积极投入医疗质量管理中,提高员工的医疗素质,规范医生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1.2 持续改进:医院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利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搜集到的各种质量数据,查找问题,制定改善措施,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3 满足患者需求:医院的治疗、护理、服务都应以患者为中心,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满意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2.1 慎重办事原则:任何医院工作人员都应该对患者负责、对职业责任负责。
2.2 质量优先原则: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医疗质量管理要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管理理念。
2.3 持续改进原则:持续改进是医院保持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2.4 全员参与原则:医院医疗服务涉及领域广泛,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并形成强大的合力。
2.5 数据驱动原则:医院应该基于科学的数据分析结果,建立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决策,进行持续的评估和改进。
三、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医院应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监控机制,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2 强化培训和教育:医院应该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和技能水平,确保医疗服务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化。
3.3 加强医疗服务流程的设计和管理:医院应该积极推广国内外一流的医疗服务流程和管理经验,确保各项服务环节的顺畅和高效。
3.4 强化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医院应该定期开展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工作,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和评价,不断完善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5 加强医患互动:医院应该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医患互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升患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四、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
4.1 医疗服务要求:医院所有治疗和护理行为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医疗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2 安全要求:医院必须建立和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患者在医院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3 信息化要求:医院必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医疗档案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和质量,为医疗服务提供便利。
4.4 监测和评价要求:医院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的机制,对医疗服务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医疗服务流程的优化和提升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是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医院应该要严格遵守。同时,医院应该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实现医院与患者之间互信互利,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今科技发达的时代,移动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手机APP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手机APP已经逐渐代替了传统的PC端软件,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上,APP开发领域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对于APP开发商来说,如何利用市场的优势快速打入市场、抢占用户和市场份额就成了重中之重。而在APP推广中,SEO优化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搜索引擎优化)是一种通过对网站结构、内容、外链等因素进行调整来提升其在搜索引擎自然排名的技术。在APP推广中,SEO优化同样可以让APP在市场中快速占有一席之地。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下APP SEO的优点和重要性。
首先,APP SEO可以帮助APP快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APP数以亿计,广告和推广策略淹没了用户,导致用户越来越难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APP。而通过在搜索引擎中优化自己APP的关键词、描述、标题等信息,可以让用户更容易的找到自己的APP,从而提高用户的下载量和市场份额,快速占领市场。
其次,APP SEO是一种相对于其他推广手段比较经济实惠的推广方式。与其它的推广方式相比,SEO优化有较低的投入成本,同时也可以带来长久的效益。通过长时间持续的优化,可以将APP排名提升至搜索引擎的前列,帮助靠谱的APP获得更多的曝光和下载,从而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此外,在APP SEO中,还需要考虑到搜索引擎的影响因素。比如,Google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之一,其算法复杂且不断变化,需要密切跟踪和研究。而在国内,百度则是最主要的搜索引擎,其算法也十分关键。因此,对于APP SEO来说,了解这些搜索引擎对于排名的算法以及因素,针对性的进行搜索引擎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APP SEO在市场推广中的优点和重要性毋庸置疑,通过 SEO 优化,可以让APP迅速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快速占有市场份额,同时又是一种省时省力、低成本的推广方式。毫无疑问,APP SEO已经成为了当今市场推广中必不可少的一环,APP开发商需要充分利用SEO优化的优势,合理规划SEO优化策略,提升应用的搜索排名,从而吸引更多用户下载和使用自己的APP。除了上文提到的优点和重要性,APP SEO还有其他方面的作用和价值。下面我们就来逐一探讨一下。
第一,APP SEO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在做SEO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优化网站或APP的内容、结构、页面速度等方面,以便更好的适应搜索引擎的算法和要求。这些改进措施也会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顺畅、舒适,从而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增加用户的黏性和留存率。
第二,APP SEO可以帮助APP建立品牌形象。通过合理规划关键词、描述和标题,可以让用户在搜索引擎中更容易的识别和记忆自己的APP,从而建立起APP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用户对自己的APP产生兴趣和信任。
第三,APP SEO可以带来更精准的用户流量。通过SEO优化,可以让自己的APP一步步占领搜索引擎的前列,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搜到自己的APP,并且这些流量通常都是与自己APP的主题和内容高度相关的,因此更有可能带来高质量的用户下载和使用。
第四,APP SEO可以促进良性竞争。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做SEO优化也是一种良性竞争的方式。通过不断的优化自己的APP,在搜索引擎中快速占领市场份额,同时也激起其他APP开发商的竞争意识,进而推动整个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APP SEO在市场推广和用户体验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APP开发商需要注意SEO优化的策略和实践,建立起自己APP的品牌形象、知名度和用户群体,从而实现市场营销的效益最大化。APP SEO对于一个APP的推广和用户体验至关重要。通过合理规划关键词、描述和标题,优化网站或APP的内容、结构、页面速度等方面,可以让自己的APP在搜索引擎中快速占领市场份额,提高用户满意度和黏性,增加留存率和用户下载量,从而实现市场营销的效益最大化。同时,APP SEO也有助于建立APP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用户对APP产生兴趣和信任,带来更精准的用户流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通过不断的优化自己的APP,同时也激起其他APP的竞争意识,推动整个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实现良性竞争的同时,也提高自己的APP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APP开发商需要注意SEO优化的策略和实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己的APP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让更多的用户了解和使用自己的APP。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增强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和施工人员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业主要求,同时为了多创优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公司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施项目。
二、质量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开工前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责任制,管理网络等规章制度必须上墙。
2.开工前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岗,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公司办理责任委托书,质检员办理质量责任委托书。
3.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公司相关科室配合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4.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带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图,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图纸会审,针对工程项目的疑难问题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5.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程中涉及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签章后实施。
(二)专项制度
1.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总负责,参与工程施工的各专业队伍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须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国家质量标准,项目内部质量标准,有可能对工程质量等造成影响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方均有权力加以制止或处罚。对于项目分包的单位,项目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要配备专职质检员,并服从项目质保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于甲方分包的单位,项目部要与甲方明确管理职责和质量标准,并与甲方共同组织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要书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样板引路制度
2.1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作出示范样板,项目质保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质量首检鉴定,达到工程质量目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包括:①柱筋绑扎②墙筋绑扎(引水平线,拉通线绑扎)③板筋绑扎(弹线)④梁板模板支设⑤柱模支设⑥装修工程样板间,样板墙等⑦楼梯间踏步模板支设
2.2对分包队伍的考核、除对业绩进行考核评审外,还要通过做样板间、样板段考核其质量情况,进行取舍,不合格队伍坚决清退出场。
2.3各施工队在选取施工班组时也必须采用上述制度来取舍作业班组。
3.施工交底制度三级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技术交底;项目技术部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4.1 进场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红章方为有效。
4.2 水泥、钢材、轻质砖、轻质隔断、防水材料及新型管材等供应商必须提供昆山市(苏州)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得使用。进口钢材尚须商检局盖章。
4.3 新型材料还须具备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证书和产品鉴定证明。
4.4 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查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工程上,进口钢材必须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
4.5 材料部门要对进场材料注明进场规格、产地、数量及进场日期,并按规定批量取样。
4.6 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强行使用,应及时向公司反映汇报。
5.隐蔽验收制度
5.1 隐蔽工程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作,项目质保部将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5.2 隐蔽工程是指所有将被后序工程覆盖的分项工程,如:钢筋、砼、砌体、防水材料、电器、给排水。
5.3 隐蔽工程应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5.4 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队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并经项目分项施工员复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填写申请单,向质保部申请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通知甲方、监理及质检站来进行核验。
5.5 未经甲方、监理、质检站同意,擅自隐蔽,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被勒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等后果,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6.混凝土浇筑令制度砼浇灌前施工员填写《混凝土浇灌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开盘,当监理公司有要求签署浇灌令时,须经监理签字后才能开盘。
7.模板拆模令制度砼浇筑完成后,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达到拆模要求后,由施工员填写《模板拆除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拆除。
8.施工挂牌制度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9.培训上岗制度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及电焊、电工、防水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一般工种施工工人必须经过入场教育,施工前施工员必须进行详细的质量技术交底。
10.三检制度。
第一级质量检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组织本队分项施工员及作业班组进行100%实测定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验收标准)后,填写验收申请单,向项目分项施工员申请验收。
第二级质量检验:项目分项施工员组织施工队进行100%的实测实量验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后,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报项目质保部申请验收。
第三级质量检验:项目质保部收到《验收申请单》核实签字齐全后,及时组织项目施工员,分包施工员或分包队长及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即申请甲方、监理及质检站验收。若仍存在少量问题,即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施工员组织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仍不合格,即进行处罚(正式验收时整改单只发一次,第二次即为罚款单。项目质保部平时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同上)。
11.成品保护制度项目部必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建立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制度,明确交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条例。
12.质量奖罚制度公司质检科和项目质检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奖励和处罚。(奖罚明细,后附)
13.工程结算质量否决制度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算部门不得结算工程量。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以质检员核定等级为准。
三、质量验收
(一)质量分工
1.公司质量部的质量工作
(1)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2)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3)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4)制定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5)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2.项目部质量工作:
(1)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检验和协调工作;
(2)执行落实公司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3)填写和编制各种验收及内部表格和资料:
(4)配合编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和创优方案;
(5)落实和督促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和对现;
(6)协助项目经理确保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等工作;
(7)对项目所有工序工程的质量控制、检查负全面责任;
(8)负责所有的钢筋抽检、取样、协调和监控工作;
(9)作好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状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10)钢筋、模板、砼工程以及后期装修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隐蔽工程与甲方监理联系、配合报资料等工作;
(12)负责质保部各种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工作;
(13)填写主体及装修各分项工程所有交工资料的填写工作;
(14)整理隐蔽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前将资料备齐、填写针对甲方、监理的发文登记本、配合比及各类试验报告、合格证
(二)验收程序网络图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施工队质检员组织工长、班组自检工长组织施工队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施工队工长组织施工班组限期整改项目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及班组长全面跟踪跟班检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质保部组织各级工长、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质保部向工程部签发《施工许可令》甲方、监理正式验收项目质检员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准备相关资料报甲方、监理验收质保部根据责任情况处罚施工队,各级工长占罚款金额的5-10%问题较轻者,质保部向工长及施工队发整改通知单,如属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对各级人员进行处罚,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限期整改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质检员、班组验收项目工长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报项目质保部申请正式验收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填写《验收申请单》报项目工长申请验收项目工长发整改通知单或对施工队进行处罚,施工队质检员组织本队工长、班组限期整改工长填写自检、交接检记录表不合格不合格合格
(三)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1.钢筋:
(1)钢筋加工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料表要求。批量加工实行首检制即每班同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先加工一根或一个经检查符合料表要求和允许偏差要求后再继续加工。钢筋弯曲后平面不得有翘曲不平现象,各弯曲部位不得有裂纹。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现象,必须重新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加工。箍筋弯钩的平直部分长度、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制作。各种构件钢筋加工尺寸、起弯位置必须准确,偏差不得超过10mm;各种弯钩的弯折角度必须准确一致。钢筋加工完成后,应按类别、直径和使用部位挂牌,并分类堆放整齐。
(2)钢筋绑扎钢筋搭接接头必须在两端内50 mm处和中间绑扎三道。在绑扎墙柱钢筋前必须根据截面尺寸线校正钢筋位置。绑扎箍筋前先在柱两对角主筋上分箍筋线(在墙的两端划水平筋位置),箍筋弯钩朝向柱心并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筋上,绑扎扣相互成八字形,扎丝头按入钢筋内。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加密箍筋。下层墙柱筋露出楼面部分必须用定位箍筋(墙用梯子筋)固定位置。柱垫块应在每柱边布置不少于两行纵向间距800~1000 mm,柱边长大于800 mm时,行间距不大于600 mm。墙筋每个交叉点均应绑扎牢固,并将扎丝头按入钢筋内,垫块距墙转角处不大于100 mm,按800~1000 mm间距设置。绑扎梁钢筋前将梁配筋写在模板上,摆铁时注意主次梁顺序,梁与柱相交时,梁筋在内柱筋在外,梁与墙相交时,梁筋在墙水平筋内放置。梁纵向受力筋采用双层排列时,两排筋之间应垫直径不小于25的短钢筋。梁箍筋的接头处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力筋上与纵向钢筋交叉点扎牢,绑扎扣成八字形,悬臂梁箍筋接头在下铁处。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梁端加密箍。保证各种钢筋的锚固长度。垫好梁底及梁侧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梁箍筋绑扎前必须划好线,绑扎间距均匀、整齐,主筋必须绑扎到位,保证构件截面尺寸。板筋从梁边一个间距处开始分线,纵横方向板筋均应两端分线。板筋伸入梁内,负筋放在梁上。板垫块按间距600 mm设置,且在梁边第一排筋下和埋管下均需设置。在雨蓬、挑檐、阳台等悬臂板的负筋要设铁马镫保证保护层厚度。需二次浇筑的板施工缝处,板筋保护层应设通长支架固定钢筋。板筋要求绕过洞口时应用扳头扳弯钢筋贴洞边绕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加设各种洞口加强钢筋。作到工完场清,在验收前必须清理干净墙柱内、梁内及板面的垃圾、杂物。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在钢筋绑扎完成后严禁人为的破坏、污染、踩踏等。
(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宽±10mm钢尺检查网眼尺寸±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10mm钢尺检查宽、高±5mm钢尺检查受力钢筋间距±10mm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排距±5mm保护层厚度基础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柱、梁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板、墙、壳±3mm钢尺检查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钢筋弯起点位置20mm钢尺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mm钢尺检查水平高差+3,0mm钢尺和塞尺检查。
(1)墙柱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钢筋定位:必须将偏位钢筋调整到位后才能开始绑箍筋及水平筋。
3)电渣焊接头外观质量控制:必须及时将外观不合格接头返工重焊。
4)搭接接头长度。
5)箍筋、水平筋、竖向钢筋间距、水平。
6)洞口加强钢筋。
7)施工缝凿毛、清理。
8)钢筋上水泥浆清理。
9)焊模板定位钢筋。
10)连梁主筋锚固长度。
(2)梁板模板验收
1) 模板拼缝。
2)板面标高。
3)梁板起拱。
4)柱头、梁定位。
5)柱头、梁头拼缝。
6)梁柱截面尺寸。
7)模板支撑架: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
8)大梁加固方式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3)墙柱模板验收
1) 模板拼缝。
2)垂直度、平整度。
3)吊模下脚贴双面胶防止漏浆,并且要下伸50-100㎜压住下层砼,背枋下伸4) 500㎜锁一道对拉螺杆。
5)外墙阳角必须弹300㎜垂线做检查线(从下到上每层弹通)。
6)墙柱阴阳角做法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
7)加固的顶撑、带拉带撑的间距、道数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8)下脚砂浆堵缝。
9)墙柱内用钢筋撑戴堵头胶杯控制墙体厚度。
10)背枋间距。
11)墙柱根部检查控制线。
(4)梁板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梁筋锚固长度。
3)箍筋、板筋间距。
4)二排筋位置。
5)梁主筋打开到位,到箍筋角上。
6)梁底、板底、墙柱侧边垫块,板面筋高度。
7)支座筋长度。
8)梁底钢筋严禁漏绑。
9)墙柱钢筋定位。
10)悬挑梁、悬挑板面筋保护层严格控制(阳台、凸窗、空调板等)。
11)楼梯板、楼梯梁钢筋调整、保护。
12)交叉梁加密箍筋。
13)搭设人行走道保护板面钢筋。
(5)砼浇筑
1)砼标号。
2)表面标高、平整度。
3)钢筋保护。
4)收压、扫毛时机、效果。
5)一次浇筑高度不得大于500㎜。
6)振捣密实,不能欠振也不能超振。
7)浇筑完后控制上人、上材料时间。
8)加强养护,特别是竖向构件。
9)及时清理被污染钢筋上的水泥浆。
10)雨天保护措施。
11)墙柱根部施工缝砼高出板面3-5㎝。
以上内容前四项为项目质保部在对相关工序验收时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即每次验收必须要达到以上所列的各项要求,才能通过项目质保部的验收。要求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以上各点的工序质量,保证能顺利通过验收。同时也是施工队进行自检的目标,在施工队报项目质保部验收时如存在以上问题,将根据验收程序及奖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施工队和相关连带责任人。第五项内容为砼施工过程中为保证砼成型质量及加强成品保护的控制点及具体措施,各施工队也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质保部将根据砼浇筑完成后的实际效果对施工队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
(五)质量控制程序准备工作有下列施工质量和情况给予罚款:
1、工程开工前公司收取总价的0.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公司质检科根据工程最终质量等级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日常定期检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检查考评结果决定返还率。具体为:
①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等级的返还总质保金的50%,未达到合同等级的扣除总质保金的50%。(但必须合格)②余下质保金的50%根据每月大检查考核决定,单位工程或一个标段自开工至竣工每月的质量评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全额返还,80~84分扣10%,75~79分扣15%,70~74分扣20%,69分以下(含69分)全部扣除。
③日常检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未执行规范标准和上级各种文件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其项目经理在一年内公司不给予分配工程业务,情节恶劣或事故特大的公司分别给予清退出公司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
3、在地级以上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10000~30000元;在县(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5000~20000元;在公司例行大检查中,按规范和本管理制度中的一般规定以及补充说明的要求打分不满80分的,缺一分罚1000元。
4、凡在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过程中及抽查中开具书面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建设主管部门网上通报的,每次罚款5000元。对于市质监站和公司质检科开具的书面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整改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简述在整改完成报告单上,再通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否则继续整改,若项目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落实措施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经复查者核实处1000元的罚款;拒绝整改的处3000元的罚款,不回复的按拒绝整改处罚,进行教育再次拒绝的勒令停工,同时进行5000罚元,且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约见。(奖罚款由公司质检科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公司财务科负责办理)
5、对于因违章指挥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有关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隐患以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150~300元罚款。
6、在分项工程中,凡已纠正过的问题再次产生,给予责任班组200~500元罚款,对该分项负责人给予50~300元罚款。
7、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实施或须返工、修改的分项工程不按时或拒绝整改的班组,给予200~500元罚款,整改不彻底或隐瞒所造成不良后果的重罚1000~20xx元。
8、施工队申请项目质保部验收的分项工程,如一次验收不合格,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如二次复验仍不能通过,对施工队或施工队负责人员各给予罚款500元。
9、工程中使用试验不合格或未经试验的材料,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0~1000元。
10、(1)隐蔽工程未进行检验签字就进行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500元。(2)隐蔽工程检验缺材质和试验状态检验记录,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
11、商品混凝土随意加水,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300元。
12、发生质量事故,现场负责人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并私自违规处理,视事故性质罚款责任者300~1500元。
13、在质量检查时,技术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交圈不对口罚款责任者50~100元。
14、各种焊接试件不合格(双倍)继续施焊,罚责任者和该操作人员50~100元。
15、试验人员不按规定取样、养护和试验,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300元。
16、对测量放线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施测人员无施测记录或错投轴线,错抄、少抄标高,有其中之一者,罚责任人50~500元,因标高不准确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重罚。
(2)不按要求每层投放控制线,而是隔层投放,放线后不进行复核,导致其它分项返工的罚款责任人50~500元;
(3)墙柱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墙柱控制线的控制尺寸不做标识,放线后不用油漆涂三角标识,或标识混乱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标高不按要求每层用仪器抄平,而是隔层抄平,楼层作业范围内,不提供足够的标高,或者标高的误差太大的罚责任人50~500元;
(5)楼板模板上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7、对模板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无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无审批无主管施工员通知就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50~300元;
(2)模板支架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搭设,梁柱、墙板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加固、扣件个数不按要求加设或检查时发现扣件未拧紧造成滑移情况的罚款责任人50~300元;
(3)支模前对楼板面上的线不进行复核或复核有问题而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私自进行调整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钢筋未通过验收或该作业部位未经过施工负责人通知就进行封模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5)封模前不按要求将墙柱内的渣子清理干净,随意将墙柱的垫块取样或翻入墙柱的罚责任人50~300元;
(6)遗漏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或固定不牢固、位置不准确;每个罚责任人50~300元;
(7)梁柱、墙板上安装预留孔洞时,未经允许私自割断钢筋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8)支模用的木枋未经刨制、层板未经挑选就使用或将腐烂有断痕的木枋、层板用于工程上,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9)支配梁板模板时,不认真吊线、不拉通线造成轴线位移或梁侧倾斜梁板几何尺寸不准、线角不直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0)封墙体模板时不对楼层顶板进行复查,造成墙体倾斜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1)支模时,门窗洞口位置不准或因加固不当造成变形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2)楼板标高控制不准,楼梯踏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支配或加固不当造成浇筑砼后楼梯踏步变形跑位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3)对现场各种模板不进行编号造成混乱,在施工现场用手提电锯等工具对模板随意切割、或将木屑朝墙或梁内丢弃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4)、浇筑砼过程中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保守工不负责任出现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5)砼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无试验报告或无相关管理人员的拆模许可令而强行拆模的处罚责任人200~20xx元;
(16)拆模时随意撬除将模板破坏或拆模后不将木枋层板上的铁钉、水泥浆清理干净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7)拆模后对模板破损的边角不及时进行裁割、修补或对不要的孔洞不进行堵塞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8)板与板接缝(缝隙、高差)超过规范标准1.5毫米,模板所用背枋宽度与标准相差2毫米,模板表面标高、轴线与规范相差5毫米以上,给予责任班组100~500元处罚。
(19)因施工队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背枋、拉杆和支撑间距超过标准50毫米,背枋搭接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爆模的班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m2处罚。
(20)模板的截面尺寸、轴线位置的偏差超规范的允许范围,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21)混凝土脱模后不能满足结构的观感效果及结构标高、断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给予责任者200~20xx元的处罚;
并责令按期处理,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者,罚款责任班组500元。
(22)模板工程完工后,在下道工序前,未按要求清理好基层或未涂膜剂的班组,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2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24)在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浇筑过程中必须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14、对钢筋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原材料未经试验或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就进行加工的罚责任人100~1000元;
(2)钢筋成型不准确,几何尺寸超出规范要求;梁钢筋水平段过长,弯折角度不够;钢筋加工时弯钩不足10d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情况的罚责任人50~500元;
(3)钢筋加工不按设计、施工规范及钢筋配料料表加工或私自更改钢筋料表的发现的发现一次,罚款500~20xx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加工成型的钢筋未分类挂牌堆放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对钢筋锈蚀、污迹不作处理直接用到工程上,发现一次处罚责任班组或责任人100~500元。
(5)钢筋焊接时,没有合格上岗证施焊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退场;
施焊中,如焊接有烧、含渣、焊包不均匀、错位、弯折超规范等,每根接头按20元罚款。对钢筋机械连接的不和格接头必须返工,并给予每个接头20元罚款。
(6)钢筋焊接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结果未出来前就开始大面积施工作业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7)钢筋焊接前对钢筋端头不矫正或切除,对有污染的端头不清理即进行施焊作业的;
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渣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8)钢筋无代换手续,任意改变钢筋型号,钢筋未经调直而用到工程中发现其中之一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9)现场不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割除钢筋,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0)钢筋数量、规格、间距、搭接部位、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未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的班组和个人,视实际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1)钢筋各种类型接头必须按设计要求错开,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300元。
(12)钢筋绑扎时墙柱梁节点不按要求满扎、漏绑镀锌铁丝并超出规范要求的;
梁底筋与箍筋不按设计要求满扎镀锌铁丝罚责任班组100~500元。
(13)钢筋绑扎时柱箍筋加密区高度不够、梁端加密区长度不够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钢筋绑扎时梁箍筋不按要求划分档、梁主筋不按要求分开而堆积的;
梁二排筋不按要求绑扎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钢筋绑扎时梁钢筋锚固不够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的;
梁腰筋及拉钩不按要求设置绑牢的、梁钢筋弯钩朝向不正确、底筋弯钩歪斜的;
墙柱拉钩不按要求挂设两端不绑牢垫块不按要求挂设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6)梁板筋绑扎前,梁底板面不清理干净的,墙柱钢筋不按要求先进行正确定位导致浇筑砼后钢筋严重偏位的视实际的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7)预留孔洞不按要求漏绑加强筋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8)钢筋所用垫块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若错用或乱用,钢筋接触模板,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元。
(19)钢筋绑扎完毕后,所有杂物须清除工作面,若验收时,钢筋废料、扎丝等杂物遗留在验收区内,给予施工班组20~200元罚款。
(20)钢筋绑扎完毕后,各级钢筋施工员、施工队必须对露筋现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露筋,如在拆模后发现露筋现象,每点处罚责任人50元,漏筋严重或凸出墙面超过3mm的加倍处罚;
(21)阳台、窗台板等挑板的筋绑扎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板筋保护层偏差不得超过±3mm,板筋间距不得超过±5mm,板筋绑扎必须作到横平竖直,每个网格均标准(包括分布钢筋),如在验收时达不到要求,每块板罚责任班组200元;如在结构验收或评优时用仪器检查到板筋,间距不均或保护层厚度偏差大于3mm,重罚责任队伍20xx元;
(22)浇筑砼时,钢筋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负责任的视实际情形,给予保守工100~300元罚款。
15、对混凝土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模板分项工程未通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验收签字质保部未签发施工许可令就进行砼浇筑的给予施工队500~3000元处罚。
(2)浇筑混凝土未按要求振实、压光,,混凝土表面有迹印或观感效果较差,给予责任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3)混凝土脱模后,如有爆模、混凝土松散,露筋、孔洞、疏松、漏浆,楼地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5毫米,给予施工班组200~1500元处罚。
(4)混凝土拆模后发现构件有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缺陷;或构件表面有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5)在限期内未将墙、柱混凝土浮浆(含施工缝)彻底清楚干净,按50~500元处罚责任班组。
(6)混凝土楼梯踏步步级尺寸与设计要求相差10毫米者,表面不平整、棱角不直视具体情况给予施工班组100~1000元罚款。
(7)因施工队违反混凝土浇筑程序,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未连续浇筑,导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形成冷缝。每次罚责任施工队500~20xx元。
(8)梁板砼全部浇筑完12小时以后方可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如提前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每发现一次视问题轻重处罚责任班组或个人100~500元。
(9)如在搭设满堂架或吊运材料时未轻拿轻放,造成板面损坏或造成楼板开裂,视问题严重程度,每处罚责任班组100~1000元。
(10)浇筑墙、柱砼时流到楼板面的水泥砂浆,未及时清理并冲洗干净,而造成板面不平整或盖住原板面,或未复原板面扫毛面每处处罚责任班组100元,如罚款后仍未将板面复原,加倍处罚。
(11)梁板砼浇筑完毕后,未按方案要求及时并连续养护造成板面泛白或开裂,视问题轻重程度,处罚责任班组200~1000元。其中责任施工员占罚款总额的10%。
(12)浇筑砼时,施工人员或操作工人未在梁上、通道平台上或操作平台板上进行施工,而直接踩踏板面筋,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人100元。
(13)浇筑砼、清洗输送管时,未在水槽内清洗而在楼面上直接清洗,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班组100元。
(14)浇筑砼时,钢筋或木工保守工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主动进行修整或保守,一经发现对该施工队罚款100~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50~100元。
(15)浇筑砼、拆接输送管时,管内砼未倒到层板上或料斗里,并转到同标号结构部位,而直接倒到尚未浇筑砼的粱板上,一经发现,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0元。
(16)当墙、柱、梁等构件表面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时,未经规定的配合比进行修补或处理,而私自调配材料修补,一经发现,视轻重程度处罚施工队责任人或班组100~500元。
(17)当墙、柱梁等砼构件出现较严重的蜂窝、露筋或出现狗洞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时,未经项目同意,私自用砂浆修补,一经发现重罚施工队500元。
(18)浇筑砼时,私自将低标号砼倒入高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20xx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500元。
(19)浇筑砼时,私自将高标号砼倒入低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300元。
(20)安装输送管时,私自利用主梁或钢柱进行加固,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0元,如造成钢筋变形重罚1000~3000元。
(21)浇筑砼前,为图方便,私自将梁板内垃圾、渣子,冲到墙柱内,且未及时冲出,一经发现,罚款责任班组5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并处罚责任施工员按总金额的10%的罚款。
(22)墙、柱拆模后,未及时养护或按方案规定的养护时间连续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3)墙、柱拆模后,未及时用塑料薄膜封闭并在薄膜后冲水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4)为确保外墙面、楼梯间下层砼面、预留洞下层砼墙面不被混凝土浆污染,各队在浇筑边缘部位砼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砼溢出墙模外,且必须派专人在模板下口处守护,一但出现少量漏浆时,应及时用清水洗干净,如在浇筑砼时发现漏浆且未及时清洗干净,每次罚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各100~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受罚的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有各队自行分清责任;
(25)为确保卫生间、阳台等高低垮处、预留洞周边砼的成型质量,各队在找平时必须充分,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处罚200元;高垮及低垮的标高必须控制准确,偏差不得超过±5mm,低垮砼面禁止高于定型钢模底面,拆模后低垮板面砼平整,且与钢模底平。如拆模后高低垮板面砼成定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26)楼梯间休息平台砼板面未压光、抹纹过多或色差过大,每块板处罚200~400元;楼梯踏步面振捣不充分,造成烂根、蜂窝麻面,或较明显的气泡现象,每块斜板处罚施工班组100~400元;楼梯浇筑完毕后未进行有效的保护,造成面层损伤、破损,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班组300元;
(27)为确保上下层砼施工缝处新旧砼结合符合规范要求,墙、柱层施工缝凿毛时,必须将面层浮浆全部剔凿掉,且在墙柱钢筋验收前将墙内垃圾用空压机及清水彻底清理干净,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问题轻重,每次处罚施工队200~500元;
(28)浇筑砼时,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及时将下层板面上、后浇带附近、预留洞口附近的砼浆彻底清理干净,并露出原楼板扫毛线,否则,一经发现无人清洗或清洗不彻底,重罚施工队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
(29)楼板面找平时,必须严格控制好阳台、后浇带、预留洞等楼板厚度,偏差不得超过±5mm,否则每处罚施工队1000~20xx元,如在结构验收时达不到要求,重罚责任队伍20xx元;
(30)阳台、外挑板、窗台板等部位的砼必须进行充分的振捣、找平,并在7天内保持板面湿润。否则,一经发现出现裂缝、强度不足、露筋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每块板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如发现有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每块板处罚责任班组100~200元;
(31)砼浇筑过程中如遇大雨天气,必须提前做好遮盖措施,并及时对现场砼进行覆盖保护,如无防护措施或遮盖不及时,造成砼出现较大质量缺陷,罚责任班组100~300元,责任施工员负10%连带责任。
16、对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弱电等安装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准为图自己施工方便而任意切割钢筋、不准任意调整钢筋和模板,如有违反,每次对违章施工队罚款300~1000元。
(2)在装修阶段,水电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安装施工队不准乱凿土建的墙体,在砌砖前必须将线管、线盒预埋在砖墙里;在抹灰前穿好引线铁丝,严禁在土建抹灰后因管露不通、线盒不到位等原因去剔槽打洞;在楼地面工程前穿电线,严禁楼地面工程完工后因线穿不通而剔槽。凡出现此类违章现象,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3)预留、预埋的洞口、管线的位置、标高必须准确,如有位置不准、标高超高等质量问题而给其它施工队造成损失或施工不便的每处罚相关施工队300~500元。
17、(1)由于施工员玩忽职守而带来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修改,材料、人工等浪费,由事故责任人承担20%~50%的罚款。(2)每一分项分部工程,技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发现缺一项,处罚责任人50~100元。
18、资料缺项,混凝土浇筑不做试块,砌筑不做砂浆试件,少做、漏做,甚至不做等工作不负责任者,处罚100~300元,混凝土、砂浆试件不注明部位,使用部位错标,乱标者,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19、(1)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布置拉接筋、接槎、预留洞、设置圈过梁等未按要求实施,给予每处200元处罚。(2)砌筑工程质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灰缝不饱满、顶砖不密实、砌体轴线偏移、门窗洞口位置不准确等,造成返工,按每平方米50元罚款,材料损失费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
20、对装饰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所有装饰工程都必须在基体或基层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2)抹灰超厚厚度超过30mm无加强措施不分层进行、抹灰层有脱层、空鼓、抹灰面层有爆灰、裂缝等缺陷,每处罚施工队300元。
(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不整齐、不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面不平整,每处罚施工队200元。
(4)抹灰表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顺直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如施工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合格率,给予没检验批500元罚款。
(5)木门的放火、防腐、防虫处理、木门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木门框安装不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固定电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200元。
(7)木门扇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关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等,每处罚款300元。
(8)各种门窗表面不得有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200元。
(9)铝合金、塑钢门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必须安装完好、不得脱槽。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100元。
(10)饰面砖必须按施工工序实施,阴阳角方正,线条钩缝平滑顺直,并满足观感效果,产生空鼓、质量低劣,造成返工的材料损失费用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并按每平方50元处罚。
(1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阴阳角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必须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必须连续、密实;凡有不符合项,每处罚款100元。
21、楼地面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水泥砂浆楼地面如有表面平整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空鼓、表面翻砂、边角清理不干净、污染墙面等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2)面砖楼地面如有缺棱掉角、拼缝不均匀、错缝、色差、表面平整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非整砖运用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踢角不顺直、厚度不均匀等质量问题,每处罚款100元。
22、仓库保管员须对材料分类堆放、标识,对不合格品应另行堆放并作标识,或退还供应商,违者给予50~100元罚款。
23、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钢结构等施工单位前后工序配合不好,破坏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半成品,造成人工、材料损失的由责任方处以200元罚款。
24、构件或预埋件用错,错安、错位、漏缺等,罚款50~100元。
25、成品、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易燃、易爆、易碎等物体须派专人巡视监护。如保护措施未施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罚责任人50~200元。
26、对产品和材料造成破坏、污染者,给予200元罚款;损失超过200元的另加损失费的30%予以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钢结构制作质量的管理水平,加强制作过程中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钢结构构件制作的检查流程,保证钢结构构件制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保体系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厂长职责
全面领导本厂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
3.策划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并组织协调实施;
4.组织对生产在质量方面的管理和跟踪,并检查各项质量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各类奖项申报工作;
6.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签订负责QC质量管理及贯标管理;
7.参加重点及有影响工程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四条部门经理、副经理职责
1.制订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各种质量管理活动的执行与推动;
2.进行质量监控,对生产工艺进行监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3.协调与相关部门及驻场监理的工作,处理质量异议,协助处理客户投诉等问题,并拟定改善措施;
4.组
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配合外部审核,组织原材料检验、成品检验;
5.组织编制、修改、管理质量管理文件,负责质量文件的有效性评定;
6.支持上级单位的质量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部门经理助理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制订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归口管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进行质量监控,对生产工艺进行监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至部门经理;
3.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原材料检验,生产成品检验工作,做好相应质量检验记录;
4.按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协调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5.组织各类质量方面的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材料检验员岗位职责
1.制定材料送检方案,包括取样主材、辅材的规格与数量、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
2.开展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及其他一些试验活动的现场实施,做好取样记录并建立相应台帐;
3.收集、整理、保存检验试验资料,及时编写相关报告,总结成果,及时将结果反馈至部门经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查车间工艺执行情况,确保过程中工艺文件、质量要求贯彻实施;
2.对产品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做到质量控制及时有效;
3.向监理监造报验构件,并向部门经理反馈结果;
4.协助推行检查车间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及存档工作;
2.负责各类质量报表的上报工作;
3.根据监理、监造的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听取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至部门经理;
4.部门考勤、收发文,资金计划、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事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车间自检员工作职责
1.负责车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
2.负责填写、整理产品过程资料和交接报验资料,并配合质检部资料员做好交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3.针对自身编制切实可行的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办法,提高车间的质量水平。
第四章编制工程检验计划
第十条在建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技术主管部门技术交底及工艺、设计蓝图要求编制工程检验计划,并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检验计划的内容有:质量要求、制作要求、过程检查主要控制点、验收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检验计划交底:由编制部门负责向车间、班组及外协交底。
第五章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各工程制作所需原材料按《材料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四条物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前,应审查生产厂家是否满足业主及工程所需材料要求,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必要时应进行材料产地或生产厂家的质量调查,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
第十五条材料进场后,质量主管部门与物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材料质量标准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质量主管部门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中按照业主、监理及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抽取的样品由质量主管部门材料检验员负责送检,检测单位应具有规定的资质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第十七条只有经过验收、检验被确认为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才能被允许使用。
第十八条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进行明显的标识,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按照合同协商解决。严禁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材料;
第十九条材料进场验收后,均应做好标识,并按要求进行保管。
一、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01
卷则
第一条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糟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生产前后质量复查;
6.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7.产成品质量管理;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质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02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
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生产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生产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
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03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校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井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04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入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
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部门存
第三联仓库留存,
第四联送质量管理组。
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05
生产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生产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生产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生产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生产规范。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生产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生产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生产通知单“送回生产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生产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生产规范“上,作为生产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生产及质量标准复核
1.生产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生产规范“后,须由主任或组长先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生产部门确认无误后于”生产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06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生产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生产过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pQC负责检验。
3.质量管理工程室在生产过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4.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生产过程中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自主检查
1.生产过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生产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生产过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生产过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
07
产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产成品质量检验
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08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目开并依据“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立“异常处理单”送生产部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产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产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一生产过程。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生产过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任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质保组,由质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报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0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产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生产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送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产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生产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
4.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生产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010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011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生产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生产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生产质保组并由生产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
3.生产中发生异常的产品,应填报“产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生产过程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促使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二、质量管理部绩效考核方案
一、宗旨
为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检验、生产监控、质量管理等各项指标任务,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绩效考核细则适用于质量管理部全体人员。
三、机构与职责
1、质量管理部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2、职责:
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细则制定和考核工作,解释和修订有关考核事项,对考核结果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指导、审查各岗位制订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检查、督促各岗位考核的执行情况;对各岗位的检查、考核工作并给予指导、协调;按月组织绩效考评会。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依据
1、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有关的工作了玉务;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公司各类考核办法等。
3、质量管理部有关管理标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有关文件。
五、考核计奖办法
1、考核原则
1)按月考核、年底修正的原则;所有指标、专业(基础)管理按月考核。
2)权责相符、利益有别的原则;在考核上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以岗定责,按劳取酬,拉开分配差距。
3)有功嘉奖、有错追究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嘉奖。对质量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的人员,由归口管理的人员行使责任追究。
六、考核程序
1、根据职责,各指标考核归口管理人员在当月28日以前,按照各类考核有关规定,将考核清况汇总。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审核、汇总后,组织召开绩效考核小组会讨论决定。
七、其它事项
1)考核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但遇外界重大因素影响,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对一个时期考核结果连续出现较大偏差的指标或事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适时调整和修订。
2)上级检查评审或外部检查评审发现的问题,均对责任单位按本办法加重处罚力度。
3)考核小组领导要担负起严考核、硬兑现的责任,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发和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职工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岗位目标任务。
4)不在本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和奖励见有关标准、规定和文件。
5)未尽事宜由质量管理部绩效考核小组决定。
6)本责任制自x年xx月xx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考核小组。
一、仪表端庄,着装规范,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二、做好交接班工作,检查、测试通讯设备。急救通讯设备不得用于非急救通讯,并做好通讯设备的保养工作,发生故障立即报告,采取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三、接到急救呼救信息后,问明地址,判断病情及现场情况,合理派车,并做好记录。
四、遇到重大灾害事故,在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的同时向领导汇报。
五、出车内容登记及时、详细,和院前病例相符,无跳跃式派车。
六、急救电话振铃三声后,必须接起电话,1分钟内必须排除车。
七、熟练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休班车辆)。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供给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资料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2、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景,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资料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景予以奖励。
3、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景,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贴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贴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贴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4、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提高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礼貌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礼貌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异常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6、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证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一样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一样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7、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供给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职责。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8、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到达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9、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到达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章药品购进与验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购进或调剂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建立档案将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药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
(七)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进口药品,除本规定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加盖供货方原印章。购进生物制品的,还应当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应当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限内,对购进药品、销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药品储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储存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应当符合要求。药品库应与办公、辅助、生活区域分开。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定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药库应当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分区存放,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常温存放的药品温度应控制在0℃-30℃,阴凉存放的药品温度控制在0℃-20℃,冷藏药品存放温度控制在2℃-10℃;药品储存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二十条库房中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二十一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应配备中药斗柜,中药饮片装斗前应作质量复核并记录,不得错斗、串斗。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六章药品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药品应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拆零药品专柜和拆零工具,拆零应符合卫生要求;拆零后的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当及时封存,做好记录,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组织上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储存药品的场所,包括库房,门诊、疗区药房(药柜)以及急救室、手术室、处置室等临时用药场所。
第二十九条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制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
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年度创优目标,确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为:确保合格,创建zz市优质样板工程'雁塔杯'。
为了实现以上管理目标,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的管理措施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大力推广和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
2、成立qc小组,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攻关,确保工程无质量通病。根据工程特点,我们将对以下课题进行现场攻关:屋面、卫生间、外墙等的防治渗漏水问题,高强砼确保做到平整光洁并无裂缝、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外,重点解决消除施工缝缝隙和灰砟、墙柱底部缺陷(烂脚)和梁柱节点处(接头)断面准确平整以及框架结构柱梁、梁梁等阴阳角方正、色泽一致处理等课题。
3、安装预埋管采取定向布设,方便用户入住后装修需要。
4、楼梯踏步、屋面檐口部分采用角钢或钢条加以保护。
5、内墙面施工采用本公司特有的施工工艺,抹灰完作抛光处理,方便用户入住后的墙面装修。
6、严把材料关,保证所有的材料全部达到或高于施工图纸、工程说明、现行国家规范之要求及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最新要求,材料进场全部有质保书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在大批量采购前,均提供样品给建设方和监理并获得建设方的'批准。所有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均全天候保留在现场,以备建设方随时查验。
7、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8、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奖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公开,奖罚分明,对质量问题将追查原因,找出对策,并处理改进。
9、建立各种具体的实物质量标准,做到施工现场事事有标准,管理讲标准、作业按标准、检查对标准,避免干活凭感觉,好坏靠印象,减少随意性。
10、推行'质量五多管理办法',即质量管理要求多跑腿、多检查、多记笔记、多次督促、多次验收。
一、总则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和了解各项测量规范和技术规程,精通各项测绘手段,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二)严格遵守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不超越本单位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转、发包测绘项目,严格按时对资格证书进行年检,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和完善。
(三)强化质检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审查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岗位谁负责,质检员全程负责的双重管理办法,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必须即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严格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后,组成测量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拟定测绘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外业生产,内业成果出来后,由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后,提交给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确定成果符合要求,方可交付用户,最后移交资料室整理归档。以上程序,缺一不可,必须严格遵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加强测绘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价和压价,扰乱测绘市场,从而影响测绘成果质量。
二、生产作业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职责
1、分管生产的副所长任本单位生产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负责生产作业过程的管理,实施监控。
2 、作业组负责对测绘项目的生产和提供服务,必须按测绘规范操作,对各项生产和服务提供实施有效控制。
3 、质检小组负责最终检查和不合格品的控制。
(二)测绘工作程序
1 、受理测绘业务
2 、派件
由生产负责人派件给作业小组,下达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
3、接件
作业组长接件,并按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的要求组织生产和服务。
4 、测绘作业
测绘工作人员按测绘规范和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测绘作业;由作业组长组织实地踏勘;根据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要求,组织作业,并填写相应的作业记,作业组长进行测绘成果核对(自查);
5 、作业组自查后由作业组之间互检。
测绘项目成果由测绘作业组之间互检后提交给质检检查小组。
6 、质检小组负责测绘成果的最终检查。
7 、编制技术总结。
8 、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9 、归档
办公室及档案室对测绘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测绘质量奖惩管理
(一)、奖励
1、按时或提前完成项目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济目标(指标),按年度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计奖。
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信息情报,新技术应用,改革创新等,并在定期内有显著经济效益、产品质量改进,均视效益情况给予奖励。
3、获得顾客好评或获奖的,给予奖励。
4、一贯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业敬业出全勤,出色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的,给予奖励。
5、其他对单位或社会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惩罚
1、未能及时完成项目任务或年度经济目标(指标),按年度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扣奖或经济处罚。
2、因人为因素引起工作偏差,造成单位经济赔偿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总额的10%―20%处罚。无正当理由使工程明显推迟完成,扣除应得补贴的20%―30%。
3、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直到开除处分,并予经济罚款。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指挥或借故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的,初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经济罚款并行政处分。
(三)、考核
1、每个月进行定期考核,年终汇总考核。
2、考核结果公示一周,由办公室收集反馈意见。
3、重大奖罚经本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即时实施奖罚。
4、考核结果经所长批准后兑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本事,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车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安全质量精细化管理,继续保持我车间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我车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我车间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制造车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巩固质量标准化基础地位,延伸质量内涵,建立持续改进、科学闭合、高效创新的质量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制造车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为服务好公司安全生产的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零事故: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严抓现场管理,消除隐患,消灭轻伤及以上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服务生产零影响:科学组织生产,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实现生产服务零影响。
3、产品出厂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4、车间内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及以上。
5、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
三、组织领导
1、为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顺利开展,我车间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 车间主任
副组长: 生产调度
成员:车间其他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
2、领导小组职责
职责:主任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者,生产调度 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教育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负监督检查责任,各班组组长对本班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
3、定期组织检查。主任每周组织小组成员按照相关标准对全车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自查,将查找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考核奖罚。每月将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按相关标准进行奖罚,检查结果运用于《制造车间班组“双基”建设考核》、《制造车间优秀班组考核评比》和《制造车间优秀员工考核评比》中,对获奖班组和人员按规定标准执行奖励。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内容
(一)安全管理
1、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现场无“三违”现象。
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制度,职工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上岗。
3、班组坚持每天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并积极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4、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技术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5、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设备管理
1、对设备实行包机挂牌管理,每台设备包机到人。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超适用范围,超负荷使用设备
3、及时清扫设备,达到外观清洁见本色,内部无灰尘,无杂物;停用的设备清理干净后涂润滑脂覆盖。
4、设备润滑良好,油路畅通,油窗明亮无跑,冒,滴,漏现象。
5、操作者保持良好工作习惯,不在设备上放置禁放物品。
6、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检修,保证小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做好设备保养与检修记录。
7、安全使用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发生责任故障和责任事故。
(三)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行业通用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每项任务都由专人负责。
2、班组对领用的材料,配件要认真检查。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施工;若发现材料,配件存在问题必须与材料员联系办理退库,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物品进行组装。
3、班组负责人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材料、报废。
4、 严格产品工艺纪律,实行工序检验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5、组装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6、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班组必须及时返工,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拒绝返工。
(四)考核办法:
1、班组长未进行责任区域分工的,扣5分,分工不全面,有漏项扣2分。
2、未进行定制标准化管理的扣2分
3、组装不符合规范(有漏油,清理不干净等)扣1分,物品及排版摆放吊挂不整齐扣0.5分,缺少标识牌扣1分,卫生不整洁扣1分。
4、卫生差,废物垃圾未分开存放,清理不及时时扣1分。
5、未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修,设备不完好,扣2分。
6、台帐、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每缺少一种台帐或记录扣3分,记录、台帐破损扣0.5分
7、每月将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按相关标准进行奖罚,检查结果运用于《制造车间班组“双基”建设考核》、《制造车间优秀班组考核评比》和《制造车间优秀员工考核评比》中,对获奖班组和人员按规定标准执行奖励。
五、相关规定
1、为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车间应分阶段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制定措施,严格实施,将实施效果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2、各班组长应积极参与到安全质量标达到工作中,带领本组成员认真搞好本班组的安全质量标化工作。
3、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车间将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参检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附则
第二十九条实施与修订本质量管理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本质量管理考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或超越客户预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标准设定
2.质量控制流程
3.质量检验与评估
4.质量问题处理
5.员工质量责任
6.质量管理培训
7.质量考核与奖惩机制
内容概述:
1.质量标准设定:明确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指标,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所有工作有据可依。
2. 质量控制流程: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全程监控,设立关键控制点,预防质量问题发生。
3.质量检验与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审核,运用统计方法分析质量数据,持续改进。
4.质量问题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分析和整改,防止问题重复出现。
5.员工质量责任: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强化质量意识。
6.质量管理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的质量管理技能和知识水平。
7.质量考核与奖惩机制:通过量化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表彰优秀,处罚违规。
1、建立以厂长为工厂第一质量负责人,领导全厂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班组长为各班组的第一质量负责人的质量体系结构图,并确实的贯彻执行。
2、班长负责公司各种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在本班内的贯彻执行。每位操作者必须要做好产品的自检或送检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下料班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开料工序检验记录单”中,组装班将机加的检验结果记录在“加工工序检验记录单”中,组装的检验结果记录在“组装工序检验记录单”中。
3、专职检验员经过巡检对操作者的自检情景进行检查,并在相应的记录单中签字确认。专职检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成品入库检验记录。
4、如果后序发现有产品不合格的现象,首先要检查前序的检验情景,以检验记录为依据,经检查没检验记录的,表示该产品没有经过检验,前序要承担更加严历的惩罚。
5、如果工地发现工厂出厂的产品不贴合质量要求,首先要检查专职检的成品入库检验记录,以检验记录为依据,经是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表示该产品没有经过检验,专职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6、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保证操作者的操作有章可循,在每个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技术部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比如:防水、连接方法、穿钢方式等)有明确的要求。对于工艺不清,又无以往经验能够借鉴的,操作者有权拒绝加工。
7、专职检验员负责监督和贯彻“三检”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做好质量检验记录,针对工厂出现和工地反馈的质量问题,开好质量现场会,必要时请厂长一齐参加。
8、工厂要建立质量统计制度。每月由专职检验员按班组,上报质量事故次数、经济损失、和产品合格率。对各班组的质量水平进行排行。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会议,由厂长、生产和设备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对上月的质量水平进行通报。
1.0目的
运用质量记录以保证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为确认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可追溯性依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质量记录的控制。
3.0职责
3.1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按程序对本部门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
3.2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质量记录的控制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0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本公司所有与质量体系有关的质量记录分为质量体系实施方面的质量记录和质量体系验证方面的质量记录两大类。
4.1.1《管理评审报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合同评审记录》、《员工培训记录》、《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等属质量体系实施方面的质量记录。
4.1.2《入库单》、《回访记录》等属服务质量验证方面的`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表格的编码
见《文件编码规定》。
4.3质量记录的填写
质量记录应填写清晰、正确、内容完整、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4.4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
4.4.1质量记录的收集保管由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并依据《质量记录表格清单》相关的内容要求进行归档。
4.4.2各项质量记录要求清晰、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在保存的有效期内不得有破损和残缺。
4.5质量记录的保存
4.5.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由文件管理员负责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表格清单》的要求进行,贮存地应保持干燥通风,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5.2质量记录还可以用磁盘方式贮存。
4.6质量记录的查阅
4.6.1如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时,应先填写《质量记录查阅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
4.6.2在合同规定或用户要求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阅记录。
4.6.3文件保管人员负责办理查阅手续。
4.7失效及过期质量记录处理
对过期的质量记录或需销毁的记录,应由保管部门及时进行销毁。
5.0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
5.2《质量记录表格清单》
5.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5.4《质量记录查阅审批表》
1、建立三级检查督导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质检主任和质检员有权对酒店各部门进行全面效劳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级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对本部门各个业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管级负责对本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成酒店质量督导--部门--主管三级检查督导制。
2、质量检查处分规定
为提高酒店的效劳质量,使客人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同时也使酒店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抓好自己部门的事,管好自己部门的人,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和督导意识,特制定酒店质量督导检查罚款的有关规定。
(1)酒店质量检查出的质量、纪律方面的问题一律处分部门经理。
(2)对检查出的问题,统一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分。
(3)不管部门人员多少,凡对酒店的效劳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并由此引起客人投诉的,除处分员工外一并处分部门经理。
(4)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影响的.,除处分责任人外一并处分部门经理。
(5)凡酒店质量检查出的问题,一律按酒店员工手册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扣罚,并按以下规定处分部门经理。
①10人以下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发现一起,处分部门经理一次。
②10人-5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处分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二次,按百分比扣除。
③50人-10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处分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三次,按百分比扣除
④100人以上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四次,处分部门经理一次,不够四次,按百分比扣除。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思想,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坚持贯彻“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思想,在工地施工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到好中求快,好中求省,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2、开工前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工地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本工地的施工特点和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制订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4、建立健全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材料进场到工程交工,从项目经理部到基层班组都能做到预防和把关相结合,使施工的全过程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力争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5、质检员必须熟悉质量的有关规定,了解本工程的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掌握《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严格按“质量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6、工地应认真组织外购材料,机电设备和本地建筑材料的供应工作,建立专门的验收制度,落实专门的验收人员,严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用于工程的施工。
7、质量动态管理小组和各项工作应扎实全面,有关施工大事记、施工日记、隐蔽记录、检测结果、质量动态等资料应完整可靠,及时整理归档。
8、工地施工人员应服从监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指挥,支持他们的工作。
对人为的质量因素经指出后,不听劝阻和及时纠正,质量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
9、加强对职工的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在全员教育的基础上,对重点关键岗上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再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掌握质量要求,灵活使用方法。
做到质量人人抓。
工地领导应以身作则,不断学习与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新知识,并在工地施工中加以应用。
10、生产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程对该工种施工质量要求,掌握本工种应知应会的技能,了解本工种与其他工种之间的关系与配合。
熟悉施工规范对本工种施工工艺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在本工序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验收,特殊工种生产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11、工地内部经济责任制中应突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工资、奖励和质量挂钩。
建立质量否定权,对工地的各级领导都有明确的质量责任要求,职工的各个岗都应有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其他相关部分可参照《江西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试行)》、《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九江县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
有偿服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涉及收费的服务项目,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的操作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专业形象。该制度涵盖了服务定价、服务提供、服务质量控制、服务反馈处理以及服务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服务定价策略: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定价原则和调整机制,确保价格公正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2. 服务提供流程:规定从服务申请到服务交付的完整流程,强调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
3. 服务质量监控: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价和改进,保证服务品质。
4. 客户反馈机制:设立有效的客户投诉和建议渠道,及时收集并处理客户意见。
5. 纠纷处理办法:设定清晰的纠纷解决步骤,公平公正地处理服务相关的争议。
6. 员工培训与考核:针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一、质量控制点(关键工序)是按产品制造过程中必须重点控制的质量特性和环节,凡符合下列要求的需考虑设立控制点:
a.产品性能、安全、寿命有直接影响的;
b.出现不良品较多的工序;
c.用户反映、定期检查等多次出现不稳定的项目。
二、控制点的确定由质保部会同生产部和有关车间,根据工艺文件或内容标准的质量特性,共同认定经厂务经理批准。
三、工序质量由车间负责按人、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五要素展开的内容严格管理,在质保部的组织下,工序质量的检验必须做到三自三检,即自检、自记、自分、首检、中检、终检。并进行不良品的分析。
四、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必须按文件的内容,保证进行正确操作,自检和自控,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工作,及时分析,及时解决,及时上报反馈。
五、工序质量控制点上的设备、工装、检具应键全日常点检制度,并按设备定期检查。
六、工序质量控制点应配备相应的设备操作规程。
七、车间质检员对控制点活动资料应及时分析,每月汇总一次,向领导汇报。
八、公司根据企业有关制度,对工序质量管理好,产品质量稳定或有所提高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好造成质量下降的将给予处罚。
一、严把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两证(资格证、执业证)或未注册的医务人员及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
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三、积极参加医院“三基”培训和其它相关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四、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牢记医务人员“五不准”规定。
五、严格遵守我院住院病人诊疗质量全程控制标准和我院门诊工作管理规定,坚持专科专制。
六、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努力做好医患沟通。
七、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执行麻醉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各科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让进修实习人员独立执业。
九、各科加强工作纪律管理,严禁上班时间搞工作以外的活动或请它科人员代班搞活动。
十、坚持首诊负责制,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病人。
十一、严格执行我院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输血不良发应,确保病人用血安全。
十二、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必须按本院相关程序逐级报告。
十三、医院每月对全院医疗服务安全工作进行分析讲评,对医疗缺陷提出整改措施。
十四、医院对各科医疗缺陷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1、(1)、保证原料清洁卫生、在粗加工中必须认真仔细地对原料进行挑拣,然后冲洗干净;
(2)保持原料的营养部分,加工中应尽量保持原料的新鲜程度,减少营养成分损失,缩短鲜活原料的'存放时间,蔬菜的加工中应先洗净后切;
(3)按标准菜谱的要求加工;
1原料初加工应根据各种菜式烹饪要求,合理使用原料,物尽其用,既保证菜肴质量,又提高原料的综合毛利率。
2要按照各种菜肴的烹饪要求,使用刀法,保持原料的形状完整、整齐均匀、大小、粗细、长短、厚薄都标准一致。
2、烹饪质量控制管理;
(1)指定使用标准菜谱;
1厨房对每款菜式都应制订详细的投料标准说明书,具体规定菜肴烹饪所需的主料、配料、调味品及其用量、烹饪方法、拼摆要求、制作时间等;
2在制作中严格要求厨师按标准制作、保证菜肴成品色、香、味、形、器的一致,
(2)烹饪质量检查;
厨师长对每道菜的工序认真检查,抓好工序、成品、全员检查三个环节;餐厅了解宾从客对食品菜肴质量的意见及时填写《意见反馈单》由厨师长及时整改;
3、加强培训个人基本技术训练;
1、目经理的指导下,合理配置施工设备,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2、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设备和管理条例、规定和标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现场设备(特别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设备,如对焊机、电焊机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施工需要,负责施工设备的调进、调出、并作好原始记录,办理完善手续。
4、对本项目施工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中小型设备的修理,并作好相应质量记录。
5、机、客货电梯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操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提示,严禁违章作业。
6、准确统计设备方面的各种报表和有关质量记录,做到按规定报送。
7、设备租赁分公司、公司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向有关部门汇报。
8、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信号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并做好有关的质量记录,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生产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贴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贴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贴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一样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职责。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职责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职责并做来源理。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供给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资料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2、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景,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资料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景予以奖励。
3、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景,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贴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贴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贴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4、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提高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礼貌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礼貌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异常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6、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证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一样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一样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7、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供给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职责。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8、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到达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9、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到达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员授课进行检查;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坚持随时对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实施计划,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三、教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四、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耐心讲解,仔细答疑。
五、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六、教务处凭学员理论模拟考试成绩和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公安交警部门约考试,及格后安排实操训练。
七、学校认真做好驾驶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八、学校每季度队教练员教学情况综合考评进行教学质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