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学习心得体会【合集三篇】

宪法学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

宪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篇1

《宪法学导论》读书心得

法律的生命力源于理性。如果把法律看作是鱼,那么社会则为水,正义为其肉,理性为其骨。法律的魅力在理性中得以奔腾、彰显,最终得到升华。正如张千帆教授在文中所写道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动态的法律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 读张千帆教授的书就如同与张千帆教授的交谈,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宪法学者应有的理性深度,一位法学家对社会现象冷静的反思,以及一位法学教授孜孜不倦的探求精神和对社会充满睿智的爱。随着阅读的深入,理性与思辨,冷静与热情,在他的叙述中一一 展露。我们接近的不仅是一位宪法学家,而是更像是一位拓荒者,他带着比较的规尺追逐地平线上的太阳,并用正义的犁挑起宪法看得见的东方梦。

我认为这本书是现在中国的宪法学教材中最好的一本,它最大的贡献就在与国内的很多宪法学者还在纠缠于意识形态上,而张千帆教授的这部著作是完全站在法律人自己的领地、以法律人的思维来研究和书写宪法学的。单纯的宣示“人民主权”、“依法治国”以及“公民权利”、“宪政”等等,而不继之以稳定的制度保障,这些迷人的口号原本具有的功能也会逐渐褪掉,进而使它们成为谁都可以用来装点门面的廉价货。法治、宪政及宪法学的研究,固然以前述教义为理论基础,但理论本身只是一个出去了的娜娜,而法治、宪政及宪法学应该回答的是“娜娜出去以后怎么办”这样的问题。作为公法的宪法固 然无法脱离政治——那是不现实的,但宪法学不是政治宣传手册,宪法学者不应该是政治宣传工作者。作为学问的宪法学必须独立呼吸,发出自己的声音。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就是宪法学在这个时代的自由呼吸。, 从具体的问题和案例出发,来解说公民权利、政府权力、法治、宪政,探讨宪法的价值所在以及它们变成现实的途径和保障,内容不仅覆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宪政实践,还涉及欧盟和联合国的有关问题,大量的“评注”和“讨论”点缀书中,更能增加读者对宪法学何以是“学”、并且是其命维新的“人学”而非冷冰冰的、不切实际的教条的理解。这里展现的是真正的宪法学的魅力!

当然,我最大的困难在于这本书不太好懂,作者用西方人的思维来讲述宪法,由于自己学力不逮,很难深刻的理解其中的含义.全书的体系编排也不同我们习惯的书编排模式.我认为我们介绍外国的宪政实践关键在于介绍其思想,不应当让文字模式成为我们接受观点的桎梏.

宪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篇2

《比较宪法学》这部著作是作者1985年在武汉大学讲授比较宪法学时以其讲稿为蓝本著成的。当时法学研究工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倡导下刚刚起步,我国宪法规84年虽修改不久但亟待探索的问题仍有很多,作者看到了问题所在,并以介绍西方宪法及其相关理论的方式来推动我国宪法学的改进,并对所有学者给以启发。当然每个时代都有与其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现实体现,《比较宪法学》存在于特定的时代下也不可能例外。时至今日,以我们这个时代为背景,就可以明显的从视觉和感觉上体会当时宪法学发展的气息。时代虽然不同,这并非说以往的著作对我们没有用武之地。必竟任何事物都是时间与空间的集合,没有历史的存在就不会有现在的改革,更不会有未来的发展。在细细的品味下,至少我从这本书中获益非浅。

乍一问读过这本书我学到了什么,好像真的无从说起,本来作者的一部著作就是个思想、观点、内容、结构、方法等等基本要素的集合体。自己原有的基础在阅读过程中就会与作者所有的,与著作主题相关的阐述发生反应,或碰撞而思考,或结合而吸收。而这种磨合依然是整体不可分割的,并非因各个要素客观上的分类而独立,它一缕缕缠绕在一起貌似乱作一团,但细细梳理开又会发现它们是有机组合的一个系统而规律的整体,这也就恰是读书笔记的功用所在。

二、写作内容

《比较宪法学》其内容正如其名所显示的一样,是关于宪法学理论的研究,是一部80年代的关于宪法学理论的综合介绍性的著作。作者立论的主题是宪法学,但并非纯粹是我国的宪法学理论,而是同时从比较的角度对外国宪法学理论加以引用。作者将宪法学理论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宪法学的原理,另一部分是宪法学规范。在第一部分作者介绍了有关宪法的基础性理论,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实施与修改。第二部分作者介绍了关于宪法中的一般规范,如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与结构形式等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在政治、社会、生活方面的基本权利、以及代议机关、行政、司法和国家元首等国家机关、最后还介绍了与宪政密切相关的政党制度。两个部分相辅相成几乎涵概了全部宪法学的基础理论。

作者将主题范围从某一领域扩展至全世界,对当时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地介绍。作者的这种介绍并不是对各个其他国家的宪法理论进行独立地介绍,而是在宪法学的主要的法律范畴内进行了对比介绍,像读者展示了外国的宪法理论,其视角是广阔的,但其切入点并不宏观,且更容易理解。作者以宪法理论的主要法律范畴为落脚点展开介绍,并在每个法律范畴的板块内进行了对比研究,将主要国家关于特定范畴的宪法规定,比较地展示给读者。诸如关于人民主权宪法基本原则,作者对比了美、法、苏联等国的相关规定;三权分立原则,作者对比了典型的美国分权模式,以立法为重心的英国分权模式和以行政为重心的法国分权模式;国体这一范畴上,作者比照地介绍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制、瑞士的委员会制、法国的具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选举制度上作者对比了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一轮多数盟与二轮多数联盟。这是横向上的比较。纵向上,关于国家的概念作者介绍古代亚里士多德、近代马里亚维里、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观点;关于宪法的分类作者介绍了1884年英国法学家蒲莱士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分类方式、刚性与柔性宪法分类方式,以及后来的民定、钦定和协议宪法的分类方式;关于政体作者也纵向列举如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地、洛克、孟德斯鸠的等从古至今有关政体的解释;作者的比较是逻辑且全面的,是流畅且广泛的。正是这种横向与纵向交织地介绍才把宪法学规范的各个范畴综合与全面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三、比较角度

就比较角度而言,不同的主题有不同的比较角度。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宪法之比较,有大陆法系各国宪法的比较,也有英美法系各国宪法间的比较。《比较宪法学》以宪法的范畴为切入点,通过对宪法的法律范畴的阐述,在每个宪法范畴内将两大法律类型——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当然作者选取的国家有其典型性,比如美、英、法、德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苏联、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宪法。以两大类型的宪法规范作为比较的角度是贯穿整书的脉络体系。当然在某一特定的范畴内,在对比两大类型法律的同时,每种被引用类型的宪法之内也存在相互对照。

这种以国家类型作为宪法的比较角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时代前沿性。20世纪80年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正是所有理论和实践的价值核心,几乎所有领域,所有层面,所有的阶层都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受其影响。同样,马克思主义在法律领域的价值观念和理论体系也影响我国当时法律学者的思想和理念,这本著作就是其典型代表之一。将两种国家类型即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比较成为贯穿全书的主线是显而易见的。从作者对宪法的定义“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 从作者对宪法基本原则三权分立的立场“它本身却又受着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不能为社会主义宪法所采用”;在宪法的修改上“宪法必须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修改”;从作者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规范加以批判的态度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与实际脱节,表现为宪法规范和国家性质的实质间的矛盾”“只要国家宣称它保护全部私有权,并对私有权进行各种帮助和袒护…….它就是帮助资本家控制贫苦农民和工人阶级的机器,它的阶级专政的性质就不会改变.”;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两种不同历史类型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同是司法上的平等权,但因其代表和反映的阶级利益和阶级意志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发展趋势……..西方国家的平等永远不可能走向立法上的平等” ,“这些国家所保护的私有财产的重点不在于生活资料,而在于生产资料,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从宪法原理到宪法规范到公民基本权利,全书的三个板块无处不体现着“阶级分析作为一切出发点”那一时代的个性特色,其比较的角度也显示这本著作的时代先进性和前瞻性。

四、方法运用

从方法的角度上,除了比较、列举的方法,最主要也是值得我日后加以注意和强化运用的是历史论证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有其历史发展的渊源和根据,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历史便是其存在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同时不言而喻地证明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公法上的任何原则与制度上的发轫,必有时代背景为其造因,俟时移势异,人民就敏感的改弦更张,以求适应。”作者在将宪法进行比较的同时运用历史论证的方法向读者说明了某种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更直观地进行理论论证。如作者对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介绍,“近代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洛克在他所著的《政府论》下篇中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各联盟权。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分国家权力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有关民事法规的司法权三种。”并进一步阐述“三权分立赖以确立的事实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根据是和社会契约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派学说。洛克反对无限权力的群主制,认为如果君主全权独揽人们的权利,受到君主的侵犯便无处申诉,不能获得公正的裁判。但他不主张彻底推翻君主政体,认为英国人民不肯轻易放弃旧制度、”“洛克和孟德斯鸠都信奉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学说,洛克认为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享有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孟德斯鸠也承认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存在并且认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彼此之间存在着和平寻找食物、爱慕、愿过共同社会生活的四条自然法原则。”作者对某种制度的现时存在表现以及在实践中的发展变化的介绍也是运用历史论证方法的变化形式。如通过对三权分立在美国的表现形式,在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的表现形式,在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的表现形式的介绍,以及对三权分立在不同方面发展变化的介绍。“阶级间的分权含义已经消失,增添了地方分权色彩,政党政治影响逐步加强,行政逐步扩大”都是其历史论证法的充分体现。如作者对代议机关的产生和发展进程的介绍,包括议会是由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等级会议发展演变而来的,人民代表机关由马克思从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产生的。再如责任内阁制的产生和演进过程。作者介绍宪法法律范畴大都以历史发展为顺序,从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角度进行了比较,体现其论证理论的严谨和逻辑。当然作者所运用的方法不仅于此,列举实证等其他方法都有所体现,如对西方关于主权的各种理论“人民主权与君主主权并存论、国家主权论、主权否定论、国民自治精神说、法律主权论、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融合论。”

作者运用的方法是多样的而非单一的,是富有系统和组织性的而非杂乱无章的,这是一部好作品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我需要学习的方向,所以就向我在上方所说的具有时代特征著作并非不能为现代加以借鉴和学习,并非不能对真正学习的人产生启迪。相反,从方法论的角度上讲,论著的方法正是我们所欠缺并且急需加强和学习的。

五、逻辑结构

《比较宪法学》的方法的运用使论证的内容系统,使作者的论证更有说服力,而结构的系统、逻辑和有序使论证更有层次和脉络,从而更易理解作者的思路走向。从《比较宪法学》的结构上看,整体上是以传统的论证结构加以阐述,从宪法的基本原理到宪法规范,从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到具体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一般到具体,由总到分,体现出在内容安排上的系统、逻辑和有序,从而可以清晰地把握作者的思想脉络。事实上不论是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宪法的基本规范是没有主次之分的,它们都是宪法学有机组成部分,也不是说先有基本原理再有其他规范,先产生宪法的基本原则,再发展出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和具体、总和分只是相对存在的,结构上的前后并不是时间序列安排的,也是有主次之际分,重点和非重点之别的。相应的,作者这种体制上的安排实际上是和宪法文本的安排体制大体相同的,尤其是我国的宪法文本。从宪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如我国宪法第二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专辟主权每一章就宣布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美国虽然没有特别明确宣布人民主权原则,但在开篇序言就宣告了“我们美国人民为。。。。。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制度规范的安排上,两者的先后顺序在各国的宪法都有表现,且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我国宪法文本对两者的安排是先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后规定国家制度,最后规定国家机构。本书的结构体系和我国宪法文本的结构如出一辙,这也体现了当代宪法学者著作体系安排传统。

六、立意观点

作者对各国的宪法的介绍视角是富有时代特色的,方法是多样且统一的,运用历史方法,通过对宪法范畴产生、演变、发展的介绍,并在介绍的过程中加以对比,系统且层次分明的,有整体有分支。而在立场和观点上,就我们今天看来也是极具前瞻性的。如作者对公民迁徙权的介绍,迁徙自由是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雇佣劳动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德国宪法、日本宪法、意大利宪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美国宪法中虽然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承认了美国公民这一人身自由。自我国75年宪法删除公民迁徙自由这一权利以来,学者对此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作者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对迁徙自由权的肯定为我们日后在这一论题上的学术交锋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再如作者对环境权的阐述,认为公民应该有获得合适生活环境的权利,作者通过少数几个国家对环境权的规定,在当时环境权还尚未成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对公民环境权发展的预测,足见其眼光的长远和对问题思考的深度。

总结

《比较宪法学》虽然是一部介绍性著作,除了扩展现有的知识面,而且给了我一点转变性的启发,书中介绍的各国宪法学理论都其有所在时代的特征,宪法发展到今天呈现出的理念说明宪法学理论随着时间而潜移默化的改变,虽然宪法理论在每个国度发展的程度不同,即使宪法理论在发展程度相似的国家其现实内容和操作形式也有明显的差别,然而,在当今全球化发展的世界,东西方宪法发展不论在其形式上还是在其实质上都在各自发展进步基础上呈现出势不可挡的融合,这可能也是全人类追求人民权利实现最终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宪法形式价值也随着上终极目的价值的要求而变化,从对阶级意志的强调到对人权的强调,从消极的人权保障到积极的人权保障,无不透视着人类与自由的贴近。宪法也不单纯地从限制国家权力的角度被动保障人权,而调整为规范国家权力而使善的一面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宪法也不仅仅被动地扩展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积极地赋予公民“争取权利的工具”去实现权利。宪法是万法之首,是母法,是根本大法。不仅因为其是统治阶级的集中体现,是体现国民的公共意志,更是因为它是人权保障的精神根基和源泉,是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到根本关系的法律。而且其他法正是相当近期的宪法激励的产物,诚如树歪则影不正,宪法规定如果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找不到平衡点或所谓的平衡点实际上是仅代表某一利益阶级而非全体人民意志,而有所偏差的话,那么由宪法和宪法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演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根据宪法精神、原则指导的一系列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都将根据母法这一平衡点所确定的偏离航线的方向而与真正的目的价值越走越远。相对地,宪法确定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博弈之基,确实明确了权力行使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其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论现实与理想间差距会有多大,至少我们朝向确定的方向努力会少走很多弯路。这就要求我们打破闭关锁国和固步自封而应该海纳百川、集思广义在比较学习的过程中发现最适合自己的宪政道路。

宪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篇3

按照学校的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一名在岗教师,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党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是要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工作中继续抓好对宪法的学习。通过对党的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同时要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自觉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对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深化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特别是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让我们在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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