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汇总五篇】

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通用5篇)

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篇1

班主任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分为德、能、勤、绩四块,师德师风(10分)、班级管理能力(55分)、出勤(15分)、班级工作业绩(20分)。

一、师德师风(10分)

依据学校师德师风量化评分细则评估打分。(附细则):

西街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及量化评分细则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量化评分细则 (基分为10分)

1、教师上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当月师德师风分为0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5分,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向学生及家长赔情道歉。

3、上课期间使用不文明语言,一次扣2分。

4、教师之间搞不团结,吵架骂人者,一次扣2分,打架者,一次扣5分。

5、不服从领导安排者,当月师德师风分为0分。

(师德师风量化评分一月一公布)

二、班级常规管理能力(55分)

分为纪律、卫生、学习三项,纪律(25分)卫生(20分)学习(10分)

(一)纪律(25分)

1、一升旗(4分):周一7:30各班学生穿校服,佩戴红领巾(没有的一人扣0.1)有秩序地整队集合,带到操场,安静严肃地参加升旗仪式,有秩序地带回,,

一次记1分,一月四周记4分。

2、两到校(4分):学生到校后积极投入学习或打扫卫生,教室内安静,井然有序,一天两查,一次记0.1分一月四周40次记4分。

3、一课间操(10分):每天课二一打下课铃,各班学生有秩序地整队集合,带到操场,整齐规范地做操,声音洪亮地唱歌,做操完毕,有秩序地带回,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不上操的班级,学生不得在室外活动,上厕所回来后在教室内安静地学习,班主任守班,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

4、课堂纪律(3分):政教处不定时检查各班课堂纪律,课堂纪律良好的记3分,有高声喧哗的,追逐打闹,乱跑乱窜的不计分。

5、两放学(4分):各班体育班长必须组织学生整队放学,值班领导和纪律督察队检查,秩序良好的一次记0.1分,一月40次记4分。(纪律由政教处成立纪律督察队,每天检查打分,一月一汇总公布)

(二)、卫生(20分)

依据卫生评分细则执行。(附:细则)

1、教室(10分)

室内打扫干净、整洁(1分)

1) 室内保持无杂物、纸片(2分)

2) 室内每天按时拖地(2分)

3) 门窗擦干净,保持无污(1分)

4) 室内桌椅摆放整齐,无损坏者(1分)

5) 教室四角经常清扫,无尘土(1分)

6) 扫帚、拖把摆放到位,整齐(1分)

7) 学生个人卫生(1分)

2、卫生区(10分)

1) 按时打扫(2分)

2) 卫生区保持拖干净(3分)

3) 每天坚持擦瓷砖(2分)

4) 花池内无杂物(1分)

5) 楼梯窗台扶手保持擦干净(2分)

注:(1)1—5片杂物,扣0.1分。6---10片杂物,扣0.2分。

(2)个人卫生1—5人,扣0.1分,6---10人扣0.2分,10人以上扣0.5分。

(3)卫生评比由政教处成立卫生检查队,一天两督促,一检查打分,一周一大检查,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汇总评比排队

(三)、学习(10分)

1、班级学风(6分):班级学风正,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兴趣浓厚,月考核记6分。

2、班级学习纪律(2分):学生进入教室后,安静、专心学习,不追逐打闹,不乱跑乱窜,不高声喧哗,月考核记2分。

3、转化学困生(2分):建立学困生档案,制定学困生转化措施,积极转化学困生,能落实,有效果,月考核记2分。

三、出勤(15分)

1、升旗(5分):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严格管理学生,班级秩序井然,一次记1.25分,一月四次记5分。

2、上操:组织学生按时上课间操,严格管理学生,班级队伍整齐,学生动作规范,集合整队有秩序,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

四、班级工作业绩(20分)

1、班主任工作计划(2分)

2、班主任月工作总结(2分)

3、定期开班会,队会,有记录(2分)

4、班级制度健全(2分)

5、班级文化建设(2分)

6、班干部管理、发挥作用(2分)

7、文艺比赛(2分)

8、体育比赛(2分)

9、其他大型活动(2分)

(注:7、8、9三项都举行得三项分,如只有一项得三项分)

10、德育渗透,德育经验材料,德育论文成果(2分)

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篇2

班级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组织,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心,提高班级管理成效,特制定本班主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班主任例会、班级主题班会

1、每周日晚18:50为科内班主任例会时间,班主任会议准时参加,认真听讲、记录,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迟到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扣10分,请假扣2分。

2、每周日晚第二节为主题班会时间,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开相关主题班会,每周具体内容见后,科里进行检查,组织较好的加10分,较差扣5分,不组织者扣20分。

二、上交材料

1、开学初及时制定并上交学期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基本情况一览表、学生报到情况等,迟交扣5分,未交扣10分。

2、认真做好上级部门要求的有关资料的上交工作。迟交每次扣5分,不交每次扣10分。

三、升旗、开会、早操、课间操

1、周一升国旗,平时开会班主任需跟班维持纪律,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班级秩序第一加10,第二加5分,较差扣5分,最差扣10分。

2、早操、课间操要求质量高秩序良好,被留班级扣10。班主任跟操每次加5分,请假扣2分,旷操扣5分,一周全勤另外加10。

四、生活指导、卫生扫除跟班、晚上值班

1、能够按时上好生活指导,总结本班学生一天的表现情况,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每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扣2分。

2、督促学生每天卫生打扫及时、干净,学生处每找到科里每次扣10分。周四或其它大扫除时间跟班督促学生打扫及时、干净,班级卫生不达标者扣10分。

3、宿舍和卫生区卫生,学生处每天扣分总和在20-30分的扣10分,31分以上者扣20分。

4、每天晚上认真值班者加10分,一周内全勤者另外加10分。

五、班级上课、及周末返校情况

1、每天上课秩序较好,无迟到、课堂混乱、不尊重教师情况,加10分,一天中有15%人以上迟到,或课堂混乱、或不尊重教师之一者扣10分。

2、周末返校超过20%不到校者,扣20分,超过15-20%不到校者扣10分。100%到校者加20分。

六、各种活动奖励

1、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本班学生能积极参加,获国、省、市、县、校一等奖的分别加20、18、16、14、12分,获国、省、市、县、校二等奖的分别加16、14、12、10、8分,获国、省、市、县、校三等奖的分别加12、10、8、6、4分。

2、学校学生处、团委和体育科组织各种活动,要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本班弃权者,扣20分。

七、控辍保学、交费

1、每学期辍学率在5%内,加20分,5%-10%内加10,超过10%扣10分,超过20%扣20。

2、每学期的各种收费在规定时间完成100%者加20,90%-100%加10,在学期被通报者扣20分。

八、其它临时安排的工作

学校、学生处临时安排的工作,如公共卫生区打扫、排自行车等,及时较好的完成者加10分,拒绝不做者扣20分,做的不好的扣10分。

备注:1、每周基础分为100分,一周一报、一月一总,周日晚班主任例会进行通报。

2、班主任考核量化和班级量化,在每个月的班主任津贴各占50%;

期末评选优秀班主任,本规则占70%,班级量化占30%;评选优秀班级本规则占30%,班级量化占70%。

3、未尽事宜待讨论之后加入本考核。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4、因公出差或其它临时工作,由代理班主任执行本规则。

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篇3

工作细则

1、早读考勤时间为7:40.考勤人员,凡考勤必须佩戴工作证,带上考勤表等

2、考勤要做到,人缺(迟到、请假、旷课)留名,清楚记录班级姓名学号。

3、考勤时,所缺的人请假,没有假单,请于翌日考勤时核对,前天考勤的要把情况反映给翌日的考勤员

4、会议考勤,要做到,“把门”,就是守着进出口,登记出席人名单,以便工作,及核实出席情况

5、服从上级分配

6、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接到所分配的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不要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7、对于各项活动会议,通讯员必须要做到各班对活动会议清楚明白

8、做好每周的考勤统计与总结

部门规章:

1、部员必须遵守院系所规定的各项规定

2、各部员不得利用职位之便,随意迟到旷课,如举报发现,将公平如实登记,多次违反留部察看,事太严重将作退部处理。

3、各种活动会议,如不是事前说明,得到批准,不得缺席。

4、领到所分配的任务,部员不得推卸,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沟通,各自协作。

5、本着为政法系服务的意识,与其他同学相亲相爱,不得以学生干部的身份欺压别人

6、如其他部门有需要,积极协助工作

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篇4

作为这个部门的成员都应具有一种积极、主动、向上、认真的态度。我们要以一种昂扬、进取的姿态去迎接,去挑战我们的工作;我们要以微笑去化解所有的困难,这是我们每个成员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我们部门的工作可以分为组织与动员两大组,在这两大块中有着各自不同的任务与要求。

(一)成员的基本要求

1:成员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在任何的场合能够有一个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要按时完成部门给我们的任务。

2:要求成员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守纪,不可以随时请假毫无纪律,请假必须争取社长和部长的同意。

3:待人平和,积极主动,乐意听取他人意见,做事情不一意孤行,共同谈论,共同进步。

4:对电脑有基本的了解,能较熟练的掌握一些基本的操作。

(二)组织组的的任务

1:联系创意规划部,获取活动方案。根据方案具体实施,可与各部门沟通协商具体情况。(如与财务统筹部沟通道具、礼物的准备情况,与联络协调部沟通地点、嘉宾的情况等)

2:活动前,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和装饰品(如PPT制作、气球、适当的音乐等),进行会场布置、PPT放映演练、话筒调试、座位安排等准备工作。

3:作为成员对现场的纪律要进行维护,认真编排每个班级或者是成员的座次,使得现场不会混乱。

4:活动开始,组织有序进场;接待员接待领导、嘉宾落座,供应茶水等,要用微笑服务让他们对我们的工作满意,解决和回答领导与同学有疑问;安排人员维持纪律。 对于重要活动,视情况安排签到点名。

5:在现场安排的时候要出谋划策,怎样的摆放或者是安排比较得当可以提出意见来完善我们的工作。

6:在活动结束的时候要主动留下来对现场进行打扫,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一切归于原位。

(三)动员组的任务

团结社团全体成员,关心社员生活和学习;动员大家关注和参与社团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地点。

平时动员:

1、将所有社员都加入飞信,并在每个社员生日当天发祝福给他们,拉近我们的距离,让社员感受到我们是一家人。

2、在互助之家QQ群上与同学们多沟通,节假日发送祝福,关心社员生活和学习,团结互助。

3、及时发布社团新动向,动员大家关注社团。

活动动员:

1、活动发起后,写一些能调动大家积极性的小短文,介绍活动内容、意义和重要性,发在互助之家群上。

2、活动确定后,尽早用飞信和QQ群通知全体社员活动时间、地点,请社员们留出时间参与。

3、联系各班生活委员,请其再次通知,进行班级内动员。

4、活动当天,再次飞信和群上通知,强调提醒社员准时到场。

5、对于重要活动,通知时注明要求全体社员到场并会进行点名。

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县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安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机构,实现巡察全覆盖,确保县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市委、县委巡察工作安排,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察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建立县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实行县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与市委巡察办日常联络,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察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机构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开预告巡察的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应当及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应当及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 巡察组应当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