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机构是根据领导系统的工作需要设计的、 具有共同的目的和明确的工作规范,那么名称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秘书机构名称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秘书机构名称
有关秘书机构(部门)的理论是秘书学的重要内容。陈合宜《秘书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指出,“秘书人员、秘书机构和秘书工作成为秘书学的三大内容”(第6页);常崇宜《秘书学概论》指出,“秘书历史、秘书职业、秘书部门、秘书工作、秘书环境等,构成了秘书学的基本组成内容”(第17页)。但是,除了办公厅(室)和秘书处(科)外,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中还有哪些秘书机构,似乎尚缺少系统的研究。以上述两书为例,《秘书学》认为,“根据各级机关级别的不同,秘书机构分别称为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处、秘书科、秘书股等。”(第56页)《秘书学概论》认为,“狭义的秘书部门,也是典型的秘书部门,是指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的办公厅(室)、秘书处、科、股等。”(第52页)它把政策研究室和公关部门、统计部门等归入“广义的秘书部门” (第54~55页)。
我们认为,除办公厅(室)、秘书处(科)外,政策研究室、信访办公室以及近年来出现的综合部、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也是典型的秘书机构。下面分别加以论证。
一、政策研究室(调研室、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是我国党政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一种高级秘书机构。我们说它是典型的秘书机构,有两点理由:
第一,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7月做出的《关于各级政府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工作机构的决定》中,就规定“大行政区和各省(行署、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机构,应视各地具体工作情况和干部条件建立……”。这个“决定”是专门规范秘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说明当时就明确政策研究室是秘书机构之一。
在1980年前,政策研究室在大多数机关是办公厅(室)中的二级机构。从80年代开始,各省、地(市)、县党政领导机关办公厅(室)中的政策研究室陆续从办公厅(室)中分离出去,成为与办公厅(室)平行的机构。研究机构的独立说明调查研究在秘书各项业务中相对地位的提高。
第二,作为秘书常规业务之一的参谋咨询,在上层机关中是就由政策研究室来承担的。下面是北京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各分支机构及其职能:
农村处——职责是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有关的重要讲话和文稿。
综合处——职责是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报告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科教文处——职责是对全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有关的重要讲话和文稿。
经济处——职责是对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有关的重要讲话和文稿。
……(对外处、城建处、社会处略)
以上规定表明,尽管调研机构不再隶属于办公厅(室),但它所承担的主要业务调查研究、信息分析、政策建议、起草重要讲话或文稿(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全都是典型的秘书工作。因此,各级领导机关的调研机构与办公厅(室)一样,也属于典型的秘书机构。
政策研究室从人数编制上看比办公厅(室)要少得多,从工作内容上看都是参谋性质的,是领导机关的“参谋部”,政策研究室的主要功能是辅助决策,因此其中的工作人员虽然不叫秘书,实质上都是高级秘书。
二、信访办公室
信访工作自古以来就是秘书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都设有信访局,省、地(市)、县各级信访部门曾经是隶属于办公厅(室)的二级机构,而基层行政机关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一直以来都由办公室承担。由于信访工作的特殊性,三中全会以后,省、地(市)、县党政机关设立了独立于办公厅(室)的信访办公室,直接由党委和行政首长领导,但信访部门的秘书机构性质没有改变。
1979年8月30日,当时的中共中央秘书长胡耀邦同志在中南海召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同志,强调要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王千弓等《秘书学与秘书工作》第183~184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年版)这一事实本身也证明信访工作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管的重要事务。
2005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三、综合部
综合部是近几年来在一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的一个新的机构名称。建立综合部的组织内部机构设置相对简单,与综合部并列的中层职能部门较少。例如,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下设技术部、咨询部、综合部,吉林省德惠市团市委下设综合部、学少部、工农部,华南农业大学后勤集团设物流部、经营部、财务部、监控部、综合部。
设综合部的组织一般不再设办公室,综合部的职责除承担组织的全部秘书工作外,还要承担该组织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杂务,如机关的人事工资管理、财务管理等等。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综合部的“职责范围”是“在中心领导下,当好中心的参谋和助手,负责中心的秘书、行政、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事务,承上启下, 联系左右”;德惠市团市委综合部的职责第一条就是“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机关的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统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完成团市委领导班子交办事宜”。
从综合部的主要职责看,它与办公室一样是典型秘书机构。如果把“综合部”三个字换成“办公室”,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各级党委机关的中层部门也也只有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办公厅(室),其中办公厅(室)的职责也像上面所说的综合部一样宽泛。
四、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7月做出的《关于各级政府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工作机构的决定》规定的“秘书工作任务”第七项是:“掌管机关事务工作(包括机关财务、生活管理、学习、文化娱乐活动等事项;但不设秘书长的机关,如在办公厅之外专设管理机构管理机关事务工作者,此项工作可不由办公厅主任掌管)》。”这说明自建国起,机关事务管理就是我国各级机关秘书工作的常规内容。事实上,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很少有领导机关“在办公厅之外专设管理机构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开始的机构改革中,根据中央关于后勤服务机构改革的要求,一些省、市和国务院才相继成立独立于办公厅(室)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是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而设置的。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比较庞杂,有的属于典型的秘书工作,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第十项“承办国家重大活动和国务院召开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负责到国务院办理公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也有一些很难说是秘书工作,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第九项“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海南省编制委员会1994年2月25日下达的《关于成立海南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该机构是在撤销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四个行政处和两个保卫处的基础上整编成立的,它替代的是办公厅的部分职能,因此这个机构也是很典型的秘书机构。
五、关于秘书处(科)
秘书处(科)是典型的秘书机构没有任何疑义的,但不同组织中这个秘书机构的名称的含义是有区别的。
在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中,“总统府秘书处”是当时中央政府的总秘书机构。1926年中共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秘书处”,是党中央的总秘书机构。在中央办公厅组建后,尤其是我国党政机关综合性秘书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办公厅(室)”后,“秘书处(局、科)”成为办公厅(室)内处理典型秘书业务(如文字工作)的二级机构的名称,如中央办公厅设有秘书局,省政府办公厅设有秘书处(有的分一处、二处、三处),市、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秘书科。
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中,还设有一些本身名为“办公室”的部门。如国务院华侨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等。江苏省政府下设的机构中有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等。这些部门虽然名为“办公室”,但分管业务明确,职责单一,属于职能部门,不是秘书部门。但是这些部门本身也存在办文、办会、办事的秘书业务,当这些业务需要有一个常设的机构来负责时,就要设立自己秘书机构。由于整个组织名为“办公室”,因此它的秘书机构不能再叫“办公室”(否则会出现“办公室办公室”这种不伦不类的机构名称),而叫“秘书处”。例如江苏省侨务办公室下设人事秘书处、侨政处、外联经科处、文化宣传处四个处,其中“人事秘书处”的职责是“负责以及综合协调机关秘书、文档、信息、财务、人事、办公室自动化以及后勤保卫等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另一个常见的使用场合是大型会议的临时秘书机构。成立大会秘书处来组织会议,始于中共“五大”(1927年4月),由大会主席团设立大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和印发大会文件。此后大型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成为惯例,不但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而且一些学术组织的会议甚至运动会、文艺会演等等活动也成立临时的“秘书处”。
在一些民间学术组织中,通常也设有秘书处,例如“中国语言学会秘书处”被学会定为“中国语言学会的常设机构”,中国金融学会也设有“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在学会秘书长主持下为理事会和广大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