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方案六篇

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方案(精选6篇)

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方案 篇1

为有序推进水城区双水街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双水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安排部署,由双水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各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为目标,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满意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基层基础、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中国凉都·康养水城·活力双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xx年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标准,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有效衔接,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为载体,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宣传到每个家庭、每个市民。明确督查任务,根据责任清单对辖区内的9个社区进行督查,以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快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努力破解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双水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二轮督查工作,特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创文”办,邓宝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盛垚同志兼任联络员。

四、陪检人员

相关网格“创文”包保责任人。

五、督查内容

(一)各社区办公场所、辖区内巷道、路面、楼道等环境卫生、各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晒乱挂等。

(二)辖区内内野广告治理、破旧广告、残缺广告、乱涂乱画等。

(三)主要考核社区宣传辖区居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知晓率和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原则上每个网格随机抽取门面户和居住户各5户进行访谈,总共每个网格访谈10户,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知晓情况和满意度。

(四)街道其他相关工作内容。

六、督查方式

督查组根据督查相关内容,到社区各个网格进行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上一轮检查的整改情况等进行督查。

七、督查结果运用

(一)提出督查整改意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提出具体整改指导意见和要求。要实行“建账、销账、对账”的闭合机制,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平账一处。

(二)下发督查问题通报。由街道“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查的问题交由党政办以交办单形式下发给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

(三)回访整改结果。由督查组根据整改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回访检查;被督查单位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需做出书面说明。

(四)结果运用。将督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根据督查情况汇总,根据汇总结果纳入社区年终考核的依据和评优、评先工作。

八、责任追究

(一)在督查后,各社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问题整改不力、整改缓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工作不作为等情况,将进行通报、约谈、曝光、问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所有督查存在的问题,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整改的,社区要向街道“创文”领导小组写出报告说明原因。

(三)相关督查、记录人员要敢于负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坚决做到“不遮丑”、“不护短”,查出我们真正存在的问题,好提前整改到位,迎接明年国家验收。如有隐情不报或不据实反映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方案 篇2

市建设局对全市住宅小区组织两轮全覆盖检查,发现一些问题存在“回潮”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整治工作,我局制定再督导再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环境提升和公共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促管理,推动住宅小区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督查安排

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德才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文勤副局长、庄毅伟总工程师、叶文语副局长、朱文彬副局长、苏青云总建筑师、周兴寿一级调研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6个督导检查组,成员为局物业管理处、工程协调处、村镇处、建筑业处、工程管理处、勘察设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实行分片包干督导,督导片区分设22个检查小组,由局机关各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并聘请22个物业管理专家协助工作。其中:

第一督导检查小组负责督导检查思明区,小组长:李德才局长、朱文彬副局长,牵头包干处室:物业处;下设9个检查小组,组织人事处、物业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计财处、总工办、执法稽查处、建材科技处等9个处室,专家9名,联系人:秦昕、林思颖。

第二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湖里区,小组长:叶文语副局长,牵头包干处室:建筑业处;下设5个检查小组,项目建设综合计划处、住房建设处、市质安站、物业处、市废土站等5个处室,专家5名,联系人:蓝宗敏。

第三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集美区,小组长:张文勤副局长,牵头包干处室:工程协调处;下设2个检查小组,市消防审验中心、物业处等2个处室,专家2名,联系人:黄永国。

第四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海沧区,小组长:庄毅伟总工程师,牵头包干处室:村镇处;下设2个检查小组,市招标中心、物业处等2个处室,专家2名,联系人:黄钰龙。

第五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同安区,小组长:苏青云总建筑师,牵头包干处室:工程管理处;下设2个检查小组,市造价站、物业处等2个处室,专家2名,联系人:叶汉坤。

第六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翔安区,小组长:周兴寿一级调研员,牵头包干处室:勘察设计处;下设2个检查小组,市城建档案馆、物业处等2个处室,专家2名,联系人:陈冰池。

三、督查内容

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指标要求,全面整治提升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聚焦小区的建筑物外立面、路灯、地面、绿化、垃圾分类、楼道照明、楼道窗户玻璃、楼道墙面以及消防设施(重点是消火栓、灭火器等)、健身场地设施、无障碍设施、水表电表箱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设施等缺失、损坏问题,同时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围档,加强土方、渣土车管理。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四、督查要求

一是全过程全覆盖。督导检查组即日起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束,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指导手册》要求,全过程全覆盖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管理及共有设施设备“微更新、微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片区负责包干。检查小组根据分组安排,分片包干,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检查工作做精做细,确保在检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三是及时分解督办。各检查小组每天及时填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天及时汇总分解,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提醒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将上报市创城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处。属于物业企业履约履责不到位的`,厦门市建设局将会同各区建设局加强信用惩戒,督促整改夯实创建成果。

四是确保整治到位。各区政府应加强整改过程的跟踪落实,按时汇总、反馈整改进展情况,推动问题销号。1.属于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类问题,原则上应在5日内完成整改销号并反馈落实情况;2.属于公共设施整治类问题,每10日反馈1次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完成整改销号(反馈包括整改方案、进展情况等)。

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方案 篇3

为认真落实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舒城县创建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xx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xx年版)》确定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文明城市创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促进城市环境持续改善,社会秩序更加优化,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圆满完成住建领域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县级)任务,为全力打造六安绿色振兴新高地、赶超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舒城贡献应有的力量。

三、主要任务

围绕基础设施整治提升行动,对照创建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主要任务包括:

(一)加强组织管理。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各单位、各股室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创建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住建系统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完善基础设施。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的牵头调度、统筹协调、工作督查等工作;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完善功能配套,增强城市功能;督促新改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设置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加强对城市人防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大屏幕、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创建氛围;按照“治乱、减量、提档、规范”的`要求,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开展广告标牌集中整治行动,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广泛刊播展示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展示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30%,其他不少于20%,其中不少于10%为保护未成年人宣传内容。

(四)创建文明单位。深入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健全文明创建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广泛引导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环境整治,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落实包保责任,每天安排人员深入包保路段、小区等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督促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面清理办公区域、食堂、地下室等卫生死角。

(五)提升服务水平。引导一线执法人员、窗口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加强对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等监管,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加强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服务高效优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按照县创建指挥部要求,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按要求提供创建有关资料,并广泛地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在系统内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对照县工作方案和分工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牵头工作分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每月定期开展督查,加强创建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和结果问效,掌握阶段性工作进度,确保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验收阶段。按照县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要求,严格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逐条对照,及时查漏补缺,并积极做好与省市部门对接,认真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创建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围绕县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既定计划,强化工作措施,把握时间节点,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实行任务分解,压实工作职责,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责权相符、责事明晰、推动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督查。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任务、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个人责任。

(四)强化工作统筹。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各股室要把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真正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方案 篇4

为加强城市交通治理,整治交通违法,完善交通设施,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策应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交警支队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支队长梁长根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伍先庆任副组长,支队其他党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为确保实效,中心城区分为涟钢、城中、城南、城北、城东、城西、交通设施维护、宣传、红绿灯维护、督查、后勤保障共十一个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整治时间

7月23日至9月21日。

三、工作目标

(一)严查违法停车,确保违法停车率低于2辆/5公里,且无占用盲道停车现象。

(二)严查机动车违法行为,确保无显见交通违法行为,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达98%以上。

(三)严查行人交通违法,确保行人守法率达80%以上,无闯红灯、翻越护栏现象。

(四)及时维护交通标志、护栏,确保标志无倾倒、缺损现象,护栏无破损、扭曲现象,达到创文验收要求。

四、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50元/次)、“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罚200元、记2分)、“车辆不礼让行人”(罚200元、记3分)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违停、在行驶中随意变道、故意遮挡号牌、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的;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四)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五)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伞具、随意穿梭、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

(六)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的;

(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的.;

(八)六类重点车辆(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渣土车)的重点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警媒联动,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组织宣传车队上街巡回宣传。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予以公开曝光。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为提高整治成效,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提供有力支持。

(二)整治通行秩序。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道路巡查力度,科学安排警力,按照“民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事要得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的路段承包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头路面,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指挥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依法从严管理。切实提高管事率,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拘留、罚款、记分、拖曳违停车等措施多管齐下,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全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开展物业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淮南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重点工作任务及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督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的要求,以提升小区环境文明、氛围文明、功能文明、行为文明、志愿服务等为载体,充分调动市民广泛参与,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小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广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力争使全市住宅小区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对标达标。

二、工作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全面配合,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主要领导月调度、分管领导半月调度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

调整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运河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学亮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晋春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思刚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赵勇党委委员、房改办专职副主任

宣玲副调研员

成员: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丽霞任办公室主任、鲍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科室抽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各区(管委会)物业小区文明创建开展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局创城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7个督查小组,每两周到各区(管委会)督查一次,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间,同时将问题整理及图片资料反馈至局创城办,创城办制作PPT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1组:常运河、谢丽霞、曹孟运;高新区

第2组:程晋春、蔡菊、王瑞西;田家庵区

第3组:胡学亮、鲍刚、黄健;经开区

第4组:杨军、沈逢惠、蓝煜;谢家集区

第5组:杨思刚、齐志勇、王永利;潘集区

第6组:赵勇、胡广群、张强;八公山区

第7组:宣玲、梁志超、赵明;大通区

四、主要任务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住宅小区整治内容和标准,将督查工作内容细化为小区环境卫生、设施秩序、文明风尚、公益宣传、物业服务5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卫生

1.小区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油污泼地现象。

2.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桶四周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其他垃圾标识,每栋居民楼前至少有两个分类垃圾桶摆在一起),垃圾箱房、箱(桶)完好、整洁。

3.居民楼立面无玻璃破损,楼门内干净整洁,墙面干净整洁,无牛皮癣、小广告。

4.小区内无油烟乱排现象(居民生活油烟无对外直排,沿街商户无向小区内排放),无黑臭水体(景观水系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积存等)。

5.小区内无毁绿种菜现象(可以在一楼自家院内或圈在栅栏内种菜,不侵占公共绿地和小区通道)。

(二)设施秩序

1.机动车停在划线区域内,保持同向停放,不占用公共绿化带和晨晚练体育活动点,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楼道门口划线或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楼道内无堵塞现象(无电动车、自行车、纸箱、煤球、瓶瓶罐罐等杂物堆放)。

2.所有居民小区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3.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破损面在0.5米x0.5米范围之内),无明显坑洼积水(3厘米厚度以内),无露天排水沟渠。

4.照明灯完好(包括小区路灯、楼道灯,其中楼道灯开关必须安装在楼道显眼处,或者声控)

5.20xx年以来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完备(有缘石坡)。

6、小区内各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设备无破损,正常运行,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无晾晒衣被、停放机动车等现象)。

7.小区要有安全防护制度,防盗设施完备,小区内配备保安、门禁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

(三)文明风尚

小区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小区附近路口问路2次)

(四)公益宣传

在居民小区围墙、小区出入口、晨晚练体育活动点、志愿服务广场、社区居委会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招贴画、墙体绘画、道旗灯箱等多种形式,公布市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宣传展示24字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自创公益广告通稿作品,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包括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的清洁家园、“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好人评选、文体活动等)。

在小区内步行100米至少能看到3处公益广告、1处核心价值观、1处市民公约、1处社区居民公约、1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五)物业服务

物业小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展示业主公约等内容;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开展小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住宅小区文明创建工作是推动创建全市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作为当前创建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协作,扎实推进。

2.全面宣传动员。各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物业企业和广大居民参与到创建实践活动中来。要加大力度,在有关宣传专栏和广告屏幕中,对创建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小区在开展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悖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也要进行曝光。

3.认真对标达标。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围绕小区环境整治内容和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补缺补差。特别是针对前期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脏乱差、垃圾乱扔乱堆、垃圾未分类、车辆停放较乱、楼道设施损坏、墙面乱涂乱画“牛皮癣”等现象,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加强督查指导。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统筹安排,采取定期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到各区(管委会),对涉及多部门的重难点问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进行解决。对于少数反复出现问题的住宅小区,要全程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5.严格奖惩问责。把物业企业参与此次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与各级优秀项目评比挂钩,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创优,对工作落实好的企业将进行大力表彰宣传,发挥正面典型的带动作用。督查中一旦发现反复出现问题的物业管理小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各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要约谈其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于问题突出、经约谈后仍不整改、不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方案 篇6

为全面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制定“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十大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深化市民素质教育”行动。以“创建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做城市主人、当文明市民。以“讲文明、树新风、争做崇德有礼的安康人”活动为主题,大力推进“中国梦”、家风孝道、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非观。深入推进“书香安康”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办好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对广大市民进行文化知识、文明礼仪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讲团、道德模范报告团四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价值引领、信仰立身、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二)开展“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扎实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和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评选表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市区内各社区必须创建为文明社区。以“展示窗口形象、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组织窗口单位开展“五比五赛”活动(即:比礼仪、赛文明;比服务、赛和谐;比环境、赛秩序;比作风、赛形象;比创新、赛业绩”),通过竞赛活动,促进窗口单位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践行社会承诺,努力提升窗口行业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直各文明单位、各窗口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三)开展“深化志愿服务”行动。以“志愿服务进基层,进社区”为主题,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注册数和志愿服务参与率。围绕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社区服务、大型赛会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困难职工、关爱残疾人的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开展“深化诚信主题教育”行动。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生产企业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在食品行业开展“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门店。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职能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诚信行为“红名单”和失信行为“黑名单”。对于恪守诚信的'个人和企业,要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

(五)开展“文明交通”行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活动为载体,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合理规划公交车运行线路,科学设置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点。完善道路交通标线,规范各类交通提示标识,设置美观醒目的交通站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畅通工程”,加强汽车、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的管理,严查违规停放,保障道路通畅。完善公共交通乘车引导、到站提示等服务,在城市重点区位设置文明交通引导员,大力整治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抢道等现象,着力营造安全、文明、便捷的交通秩序。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汉滨区、高新区

(六)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深入开展“餐饮文明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倡导节约用餐、安全用餐、文明用餐,营造科学、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以餐饮店(街)、酒店、食堂等为重点,大力普及文明餐桌知识、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行业服务品位,着力营造“勤俭节约、理性消费、文明就餐”的良好消费风气。

牵头部门:市药监局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七)开展“文明旅游”行动。以“文明旅游我先行”为主题,开展“爱生活、爱旅游、爱安康”“生态安康、文明旅游”等活动。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编写文明旅游手册,制定文明旅游公约。旅游部门要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新闻媒体要把文明旅游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主要景点、景区坚持文明旅游宣传,以提示牌、监督岗等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旅游企业要开展文明旅游的合同约定与文明引导,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旅游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旅游消费监督力度,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八)开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行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网吧、娱乐场所、出版物门店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和书刊、音像制品摊点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暴力、色情、封建迷信等内容的书刊、玩具等行为。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校园周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九)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有碍观瞻、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抓好社区和背街小巷的环境秩序脏乱差、“牛皮癣”的整治。加强城市入口、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和管理,整治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违法广告,取缔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加强对城市交通标识牌、公交站牌、电话亭、阅报栏、文体设施、座椅、路灯、地灯、垃圾箱、公厕、喷泉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努力塑造干净整洁、清新亮丽的城市形象。

牵头部门:市双创办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十)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构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打击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哄抬物价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整治各类专业市场,切实规范经营秩序。采取整治与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六小行业”集中整治,消除脏乱差,杜绝无证经营、出店经营。抓好大型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督促商业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到亮证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树立良好的城市商业形象。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双创办、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汉滨区、高新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十大专项行动”是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牵头谁主抓、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夯实责任,力求实效。“十大专项行动”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点内容,也是市民关心的热点,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认真研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并对责任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凡文件中未列入,但专项行动中又涉及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创文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发动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力量,克服困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同时,要坚持市区一体、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联动联创,确保“十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创文办将按照专项任务和责任分工,对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安康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安创文发[20__]3号)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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