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
今年,省、市政府把农村沼气建设列为民生工程。为加快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步伐,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千家万户,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大力实施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沼气网点建设和养殖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推进沼气建设与养殖、种植业有机结合,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努力实现农村沼气建设“三大转变”,即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分散型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由重建设向重服务转变。
二、年度目标
长丰县新建户用沼气825户,建设内容为“一池三改”,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0个。肥西县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40个。安徽长风农牧科技公司新建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个。
三、工作重点
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按照“政策引导,群众自愿,规模发展,配套服务”的思路,精心组织实施长丰县20xx年新增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实施以沼气建设为纽带,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户用沼气建设,即每户建设一口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配套改厨、改厕、改圈。大力推广“猪(禽、牛)—沼—渔(菜、粮、果)”模式,开展综合利用,力争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目标。
2、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结合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推广“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畜结合的高效循环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
3、乡镇沼气服务网点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和“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市场化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十个有”县级服务站,即有民政部门登记的沼气协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连锁经营店、有乡村服务网点、有专门的服务热线、有专业施工队伍、有业务熟练沼气技工、有完善的服务制度、有专业服务设施、有农户服务合同,“六个一”乡镇服务站,即一处服务场所、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周转配件、一套服务制度和收费标准,“五个一”村级服务网点,即一名持证技工、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周转配件、一套服务制度和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沼气服务网络。鼓励协会领办、个人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沼气服务网点建设与管理,形成县级沼气服务站为中心、乡村沼气服务站为重点、农民沼气技工为骨干的服务体系,为沼气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中央补助部分资金,受益农户每户承担500元,其余部分省与县按8:2比例负担,市级对3个县不承担配套资金。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和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除中央和省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项目县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县政府农业主管副县长是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县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农村能源办主任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五定”要求即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乡村和农户。
2、落实配套,加大投入。农村沼气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项目县政府要加大投入,按户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沼气项目正常实施。
3、加强管理,确保质量。项目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管理,全力推进,确保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推进管理公开。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县农能办会同财政局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县根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四要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组成的施工队伍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是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后,书面报请省、市农能办验收。
4、加强督查,快速推进。要认真落实项目计划,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财务管理。项目县要强化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建设进度迟缓的项目县,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在上级核查检查和项目验收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县,3年内不允许申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以促进项目建设。各县承担以往年度的农村沼气项目要加紧实施。
5、加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项目县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与服务机构建设,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沼气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沼气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严格执行沼气工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xx]12号)、赣州市委、市政府《赣州市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会议要求,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的指导工作。为更好地指导全市实施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素有“世界钨都”和“稀土王国”之称。全市已发现矿种106种,探明达到工业储量级别的有75种,现有各类矿产地1400多处。目前有勘查项目517个,矿山企业1395个,矿区面积342平方公里。金属、非金属矿产加工经营企业236家。矿产业已成为赣州的主要经济支柱。
我市矿山点多面广,开采造成矿山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水质污染、植被破坏严重。多年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关注矿山环境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治理资金投入;适时督促矿山企业,改进开采工艺,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矿山环境,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虽经治理,但矿山环境和水土流失、污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矿山相关设施侵占土地,矿产开采造成河道淤塞,废渣(包括废石、尾砂)不规范堆积和排放,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造成矿坑冒顶和地面变形塌陷,矿山排放引起水均衡破坏及水土污染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矿山废渣(含尾砂和废石)累计积存量稀土矿山6229万吨、钨锡等矿山5119万吨。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矿山开采废水年处理率达50%以上。据68个矿山统计,矿山开采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65处,其中崩塌、滑坡26处,地面塌陷(沉陷)36处,破坏土地面积490公顷,灾害体积54万立方米,经济损失4405万元。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全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和建设绿色生态赣州的总体要求,以《江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xx-20xx年)》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xx-20xx年)》为指导,围绕20xx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6.2%的目标,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完成市里规定的20xx年造林绿化任务及20xx年巩固完善阶段任务,促进矿业经济的科学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
已停产、关闭矿山及现在生产的矿山,因采矿场(采空区)、排土场、尾砂库破坏土地,因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土地,及其他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尤其是老百姓反映强烈、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严重的矿山纳入矿山恢复绿化规划范围。
四、目标任务
到20xx年,完成矿区植被恢复面积15.29万亩,达到综合治理及造林复绿目标。到20xx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30%以上。20xx~20xx年矿山恢复绿化任务见附表。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5年,即20xx年~20xx年。
造林绿化阶段:20xx年~20xx年,今冬明春造林属20xx年任务,以此类推。各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见附表。
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20xx年。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
大力实施矿山恢复绿化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意义重大。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向采矿权人宣传,增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复垦复绿义务的意识,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和监督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意识,推进我市矿山恢复绿化工程顺利开展。
(二)编制规划阶段(20xx年11~12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的全面调查工作,查清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情况。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造林树种、数量、面积等,编制矿山恢复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规划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专家评审,确定科学的投资概算。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20xx年)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行动,主动负责,认真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制定的矿山恢复绿化规划实施。同时,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精心设计、规范施工。
(四)检查验收
1、验收时间:20xx年至20xx年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会同有资质单位和专家;
3、方式方法:查看恢复绿化规划等档案、实地勘查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矿区植被恢复(含客土回填):3000元/亩
(二)资金筹措
要拓宽渠道,积极筹集矿山环境治理复绿资金。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因政策原因关闭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山体复绿的力度,加大财政投入;
2、生产矿山企业,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对于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村道)两边的矿山,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污染严重的矿山,应在今冬明春优先安排,资金由矿山企业负责解决;
3、建立“谁受益,谁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划分山场林地范围,签订有关协议,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恢复治理矿山环境;
4、积极争取国家治理项目资金,加快恢复绿化进程。已经列入国家矿山环境治理的项目,凡属恢复植被、造林绿化的资金和恢复面积,都可列入“十大工程”之内。
5、有关部门收取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费、林地占用费等,返还部分用于该矿山恢复绿化工程。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矿山恢复绿化工程”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和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市、县两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矿山企业是矿山恢复绿化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下大力气抓好矿山恢复绿化工作,构建绿色、生态、和谐矿山企业。
(二)政策保障
各县(市、区)要以《江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xx~20xx年)》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xx~20xx年)》为指导,做好矿山恢复绿化规划,科学推动矿山恢复绿化工作。要认真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xx]86号),《赣州市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造林主体、管理主体、受益主体,不造无主林,不栽无主树。
(三)种苗和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林业和矿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的业务指导,因地制宜,引导矿山企业选购适宜的树种,聘请有资质单位、专家提供植被恢复、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做好矿山恢复绿化的具体指导工作。
为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深度融合,落实市政府和省工商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加强大数据应用”的相关要求,提升数据说话、科学分析、动态监管、支撑发展的水平,结合我市工商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的实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建设“工商大数据中心”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
建设“工商大数据中心”项目是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项目,该项目的建成,一是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原来比较烦琐的统计数据获取将变的较为简便,业务部门的统计分析工作质量与效率将得到有效提高,真正靠数据说话。二是有利于服务能力的提升。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力将得到大大提升,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数据作进一步的专题分析,服务于政府、社会的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真正做到科学分析。三是有利于辅助决策能力的增强。数据统计更加快捷,分析更加高效,展示更加直观,为政府、领导提供辅助决策的能力必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真正做到科学决策、动态监管。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
(一)构建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为全局数据分析及其他业务需求奠定数据源基础。
(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及市政府相关统计业务需求,实现常用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多维度组合统计查询,同时满足业务部门日常查询及统计分析数据工作需求。
(三)借助可视化报告系统,对定期经常性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进行自动生成发布,有效提升日常数据分析工作效率。
(四)对数据查询统计结果进行多维统计分析展示,实现多种可视化图表(包含静态和动态)直观展示构成、对比、趋势等变化情况,满足领导直观高效掌握市场主体情况的要求。
(五)建设市工商局大数据分析展示中心,通过运用数字化大屏集中展示各类统计分析成果、可视化报告,并对业务部门辅助决策、行动部署及可视化监控指挥等需求提供支持。
(六)根据市地方经济建设特点及宏观政策规划要求,逐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
三、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市工商局成立“工商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注册处处长、个企处处长、公平处处长、外资处处长、消保处处长、市场处处长、商标处处长、广告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信用处处长、网监分局分局长、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办公室: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场地安排和对外横向协调。
注册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内资各类市场主体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个企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相关监管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公平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经济案件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外资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外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消保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各类投诉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和相关消保组织的协调沟通。
市场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各类有形市场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商标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商标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广告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广告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财务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经费保障。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和调整;负责每年财政拨款支付部分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
监察室: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信用处: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监管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督促、提醒各相关业务处室做好企业信用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工作;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网监分局: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本地区网络商品经营者与服务经营者数据的收集、清洗核对和数据分析模型需求的提出;负责系统上下的协调沟通。
信息中心:负责“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技术支持与保障。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环境搭建、软硬件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保障;负责项目招投标和实施与运行维护过程中与相关服务商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景调研,专家论证,项目采购、资金和专项申报,招投标,工程监理聘请,评标、中标及结果公示等。
(二)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首次项目例会,施工场地现场勘查复量及发布初步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建设合同签署,组织机构搭建,数据源的获取,数据分析模型及应用需求的提出。
(三)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场地建设和环境搭建,建立信息数据分析库,运用数据清洗、抽取、加载、转换等技术,实现对市场主体等各类信息数据的多维检索、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等各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把“工商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部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上下联动,积极配合,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市局分步实施的计划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从硬件平台的搭建、数据清洗和日常应用的维护等环节入手,落实任务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标准和要求,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努力做好保障。要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尤其是数据清洗核对工作,涉及大市范围每个登记机关的数据,各登记机关都要全力以赴、协同配合。要加强与合作公司、电信运营商的协调,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