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户:
经城镇建设管理办、国土办、安监办对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自查中,发现你户在擅自修建的.房屋,。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责令你户立即停止建设,听后处理。若逾期不履行,镇人民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你户自行承担。
签发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七城管金沙字[]号:
你(单位)在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逾期我局将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的拆除等措施。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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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根据我站年月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违反了 第 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暂停施工,停工时间从年月日开始。
特此通知。
签发人:
质量监督站
(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1、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后,应上报《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机构下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2、本通知书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