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知集锦(热门11篇)

贷款通知集锦(精选11篇)

贷款通知集锦 篇1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贷款通知集锦 篇2

营业部、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委〔20xx〕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需留存一年以内缴存额。

三、以上调整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贷款通知集锦 篇3

近期,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今后,公积金贷款实行自动差额扣款,即每月按照当期应还款额进行扣划,先扣划个人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从个人的银行卡中补扣。

记者了解到,“差额扣款”是新系统的最大特色。当贷款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自己每月还要掏出一部分钱用于还贷。在老系统中,公积金中心是将贷款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转入贷款人银行还款卡上,贷款人补足相应的还款差额后整划整扣,也就是说还款卡如果余额不足,系统是不进行实时扣划还贷的。而系统升级后,公积金中心实施“自动差额扣款”,即如果贷款人还款卡的余额加上公积金月缴额小于实际月还款额,系统将自动扣除其还款卡的实时账户余额,对于所欠差额,将会在当月再次自动扣款时进行补扣。比如贷款人每月还款额为20xx元,当月贷款人银行卡金额加上公积金月缴额只有1800元,差额扣款就是先扣下这1800元还贷,还有未扣到的200元在当月补扣,贷款人必须在当月将差额补上。这种扣款方式更加人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贷款人因还款卡余额不足造成逾期的利息损失。

但此新系统逐月还贷业务正常办理须满足3个条件,即:单位公积金不欠款、个人贷款不欠还、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超过两个月的月缴存额。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东管理部主任顾建平提醒,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月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人要在还款账户上及时、足额地存入还款金额,以免产生连续或累计逾期状况,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此外,新系统上线后,每名贷款人所委托扣取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直接自动扣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将所委托扣取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划转到贷款人还款卡上,再进行抵扣贷款本息。比如贷款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1200元,每月归还公积金贷款20xx元,这1200元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扣划还款,不再转入贷款人银行还款账户,贷款人每月只需按时存入800元,银行会扣划这800元用于还贷。这种方式也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简化了业务流程,方便了缴存职工。

贷款通知集锦 篇4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__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__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__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贷款通知集锦 篇5

根据20xx年5月22日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可提可贷政策

岳阳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先申请提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先提取,后贷款),但提取金额加上贷款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同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后,20xx年6月1日以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年对冲还贷提取必须与放贷日期间隔12个月(含)以上,不再执行正常还贷一个月即可办理年对冲提取的政策。

根据《长沙、岳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合作协议》,岳阳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购房并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只能办理“年对冲”提取,不享受可提可贷政策。

二、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受当初二套房的贷款额度限制,办理公积金贷款未能享受到最高贷款比例(购房款的80%)的,可以由借款人自行选择以下政策之一,使用住房公积金。

1、可以申请提取借款人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所提取金额加上当初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后已经办理的年对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本次提取不影响以后的年对冲还贷。

2、可以将原公积金贷款结清,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因受当初“三套(及以上)房不能贷款”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未贷款的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从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因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未因购买此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因受当初二套房的提取额度的限制,未能享受到最高提取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且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如在此时间段内因“三套(及以上)房不能提取”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提取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贷款通知集锦 篇6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xx年12月30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xx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xx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贷款通知集锦 篇7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xx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xx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xx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贷款通知集锦 篇8

一、工作流程

(一)毕业生信息采集(x年1月22日—3月30日)

(二)学生登入系统毕业确认(x年4月1日—6月1日)

(1)各二级学院根据x年贷款毕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生进行以下手续办理:贷款毕业生在x年5月1日—x年7月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国家开发银行页说明;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开行系统上对学生提交的“贷款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初审工作;

(3)请二级学院将附件3中的学生个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电子版由学生核实修改后打(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由二级学院留存)。

《x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均统一在6月10日前按二级学院分类排序后上交。

二、注意事项

(1)因入伍、休学或者留级的贷款毕业生,变更个人信息时需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若不能按期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工作,期间的贷款利息或提前还款将由个人承担。

(2)正常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及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第三年开始还本付息,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本息。每年11月21日起可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当年应还本息和还款账号,并于12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还款账号,12月20日进行扣收。

提前还款:每年1—10月均可申请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10日前进行申请,申请方式一:登录学生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方式二:致电贷款所在县资助中心老师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当月20日进行扣收。当月提前还款失败的,下次提前还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及充值。毕业当年8月前,按提前还款约定时间申请并成功清偿所有合同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逾期还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即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影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发生逾期的借款学生,请及时将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除11月外,每月20日都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

政策,加强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和填写要求。督促贷款毕业生于x年6月1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和个人信息变更工作,督促学生信守承诺,及时还本付息。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2、x学院x年贷款毕业学生名单

3、毕业确认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x月x日

贷款通知集锦 篇9

公司:

依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述款项已逾期未支付,望贵公司尽快支付。

如对本传真内容存有任何异议,请于年月日前书面通知本传真发件人,我公司将从速派人与贵公司友好协商解决。

如届时未获答复,我公司将不得不遗憾地引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处置。

如蒙尽快回复,将不胜感谢!

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通知集锦 篇10

根据X公司委托,就贵司所欠X公司款事宜函告如下:

根据贵司和X公司于年月日订立的《合同》之规定,X公司已全部完成项下义务,双方并于年月日验收合格,根据《合同》第条第款规定,贵司应于年月日结算支付所欠的X公司款,共计元(其中包括),期间经X公司多次催要,贵司至今未予支付(截至目前已逾期天)。

鉴于以上事实,特向贵司具函催告:

请贵司务必于年月日之前支付应付给X公司的上述欠款,否则将诉诸于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告

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通知集锦 篇1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xx年12月30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xx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xx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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