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防汛通知(通用3篇)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缓解住宅小区汛期积水及地下室进水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防汛防台应急机制和加强防汛基础性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xx]19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住宅小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住宅小区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防汛工作重要性认识,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防汛办的组织下,加强对辖区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扎实做好小区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区域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备足防汛物资,并针对汛期安全薄弱环节及早整改到位。同时,要协调市政部门,畅通小区周边市政排水设施,确保各项防范准备基础性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快整改、落实措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汛的工作要求,我局编制了《泉州市物业小区及既有地下室防汛抗洪抢险操作手册》,并梳理出中心市区四大滞洪区域内易积水的住宅小区名录。小区的地下室是防汛重点部位,一旦进水将造成机电设备受损、电梯停运、地下车辆被淹等。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进一步细化、优化各项整改措施,提早部署防范措施,并力争在汛前整改一批易积水住宅小区,有效改善汛期住宅小区积水和地下室进水的现状,全力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预案、及时处置
一些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或无法彻底改变积水现状的住宅小区,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这些住宅小区的地形地貌、排水现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一处一预案”管理,一旦发布防汛预警信号,确保值班人员到位、抢险设备到位、防抗措施到位,并督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每个地下室的出入口各购置一定量的防汛专用沙袋或折叠防洪墙。同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加强地下室和配电室的检查,严禁人员逗留,并加强巡查督查,防止人员回流;及时提醒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车辆开出地下室,并立即对地下室出入口和配电室入口用防洪沙袋加固或设置折叠防洪墙,并做好与业主沟通工作,将可能影响业主生活的风险降到最低。在防汛中如急需大型排水设备或技术指导可与市防汛办或我局联系。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各辖区物业小区的防汛工作落实情况,于3月25日前报送各县(市、区)防汛办及我局。
四、跟踪排摸、消除隐患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椐每次台风暴雨的等级、雨量及所在住宅小区积水区域和积水程度的变化,认真梳理薄弱环节,跟踪摸排,及时评估灾后损失,对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到位,做到“发现一处、跟踪一处、整改一处”。同时,要认真总结防汛工作,平时要注重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防汛抢险水平,确保本市住宅小区防汛安全。
通知人:
日期:
尊敬的业主:
您好!本市已进入雨水集中期,为确保小区平安度过汛期雨季天气,物业服务中心针对季节特点,特提醒住户注意以下几点:
1、请在出门前仔细检查阳台门窗是否关闭,以免大雨飘入室内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2、请将阳台内的花盆、装修材料等各类易坠落物品及时搬入室内,以免因高空物品坠落造成伤害事故;
3、请各位业主经常对阳台和露台地面进行清扫,并打开阳台或露台的地漏盖,确保畅通,如发现地漏堵塞请及时进行报修;
4、请务必确保地下室及花园排水沟的畅通,以免发生排水不畅;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省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省遭遇连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受淹严重。根据省委、省政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部署,现就物业管理区防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的防汛抗洪涝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物业企业进行治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的物业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小区用水、用电、防汛防涝设施、危房、危墙、外墙悬挂物、地下室、发电设施及其他设备、雨水管道等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同时要对物业小区进行清理,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在防汛期间加强值班,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做好防汛抗内涝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有关抗险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抗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