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范文(精选26篇)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日趋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月28日起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直到疫情结束。因防疫工作需要必须营业的大型宾馆,须严格按要求设置防疫防护设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营业。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各经营场所每天要使用84消毒液等按照规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对台面、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开窗通风。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各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外来员工的登记汇报、体温检测、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有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市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安丘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xx年1月28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日上午12:00时起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流动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销售和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食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于餐饮单位违规营业,监管单位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发现有擅自经营者,请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20xx年2月2日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经营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大型餐饮单位已经停业的基础上,要求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城镇流动食品小吃商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何时营业等待通知。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报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经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经营。
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关闭继续营业的,或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涉事单位自行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通知人:
日期:
全县餐饮经营单位: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县自3月17日12时起,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恢复时间等候通知,如有不按规定私自营业者,一经查处,通报曝光,严肃处理。
由此带来的生活不便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理解,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通知人:
日期: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做好防控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月2日起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含代理)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二、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会同各镇街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已订餐尚未消费的顾客要及时劝退,并做好全额退款工作。
四、有外地来栖员工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及时通知员工延期返栖,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五、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巡查,做好巡查统计,劝导业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拒不执行暂停营业通知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七、暂停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市场交易管理组
20xx年2月1日
各相关单位:
按市领导及经开区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在22日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1.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均暂停堂食,各餐饮经营单位可以提供线上外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餐饮经营单位对外卖取餐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人。
3.执法检查中若发现餐饮经营单位落实以上要求不到位,将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4.有市商务局保供任务的小便利店可通过属地疫情防控单位向市场防疫组办公室递交申请,经核对无误后,可恢复营业。
通知人:
日期:
同志们:
为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精准科学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一律暂停开业(外卖除外),已开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立即停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从事外卖服务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执行无接触配送;对外卖餐饮服务人员和外卖配送人员要切实加强健康检测检查;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局等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执法力度。
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通知人:
日期:
餐饮服务单位:
经九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竣形势和我市发现的确诊病例,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和扩散的可能,有效切断人群聚集传播途径,全力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经营者自身安全,现通知各餐饮单位从即日起暂停营业,对承办集体聚餐事宴一律取消或延期,对消费者取消预订餐饮的要求必须无条件处理。
特此通告。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2月4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日趋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月28日起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直到疫情结束。因防疫工作需要必须营业的大型宾馆,须严格按要求设置防疫防护设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营业。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各经营场所每天要使用84消毒液等按照规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对台面、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开窗通风。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各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外来员工的登记汇报、体温检测、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有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市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通知人:
日期:
同志们: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落实餐饮场所疫情管控措施,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20xx年10月7日起至10月9日止,所有宾馆、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全面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打包带走、外卖服务。
二、所有从业人员和顾客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1米线、扫场所码、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人员防止聚集、即买即走。
三、暂停堂食服务时间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
通知人:
日期:
同志们: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梅河口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出公告,要求全市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何时营业等待指挥部通知。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须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报市场局备案后方可经营。
如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关闭继续营业的,或者发现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餐饮单位自行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人:
日期:
同志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日上午12:00时起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流动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销售和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食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于餐饮单位违规营业,监管单位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发现有擅自经营者,请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通知人:
日期: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鉴于最近全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按照xx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20xx年x月x日起景区暂停接待游客,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景区旅游指南”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相关动态消息。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通知人:
日期: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经营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大型餐饮单位已经停业的基础上,要求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城镇流动食品小吃商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何时营业等待通知。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报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经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经营。
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关闭继续营业的,或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涉事单位自行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29日
同志们:
即日起大济镇辖区内所有餐饮店、小吃店暂停营业,恢复时间等待通知。
当前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严峻。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注意个人防护,做好外包装消毒。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
通知人:
日期:
同志们: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做好防控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月2日起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含代理)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二、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会同各镇街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已订餐尚未消费的顾客要及时劝退,并做好全额退款工作。
四、有外地来栖员工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及时通知员工延期返栖,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五、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巡查,做好巡查统计,劝导业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拒不执行暂停营业通知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七、暂停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通知人:
日期:
餐饮服务单位:
经九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竣形势和我市发现的确诊病例,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和扩散的可能,有效切断人群聚集传播途径,全力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经营者自身安全,现通知各餐饮单位从即日起暂停营业,对承办集体聚餐事宴一律取消或延期,对消费者取消预订餐饮的要求必须无条件处理。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同志们: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遏制传播途径。经市场供应与监管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自20xx年2月3日起对全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采取临时关停措施。具体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含各类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西餐店等,不含外卖)要立即停止营业,并在门口张贴暂停营业告知书。
二、停止举办各类聚餐、聚会及农村自办的群体性宴席等活动,宴席承办者要立即取消预订的宴席;消费者需要退订订餐的,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或与消费者协商妥善处理;对已采购的食品原料要妥善处置。
三、各餐饮经营单位停业前,要对本经营场所、餐用器具等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严防病毒滋生、传播和蔓延;同时要对餐饮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安排餐饮从业人员在停业期间减少流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四、春节期间已歇业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延迟开业。
五、各餐饮单位恢复正常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投诉举报热线12315。
特此公告。
通知人:
日期: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形势,公众集会、聚会已成为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餐饮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尤为重要。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全县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餐饮行业(含米粉店、烧烤店等)实施重点防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定自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2月10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米粉店、烧烤店等)一律暂停营业。
二、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社会各界发现餐饮单位私自对外供餐或经营野生动物者,拨打12315热线举报。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发生和传播,需要全县居民共同参与,自觉做到不参加聚餐聚会,让我们共同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合力,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役!
暂停营业期间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通知人:
日期:
县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降低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暂停部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饮品店(包括奶茶店、咖啡店)、甜品店暂停营业;其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开设集中聚餐服务、严禁群众集中就餐,但允许每天6:00至22:30提供外带或外卖活动。全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病毒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并积极响应,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特此公告!
通知人: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形势,公众集会、聚会已成为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餐饮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尤为重要。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全县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餐饮行业(含米粉店、烧烤店等)实施重点防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定自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2月10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米粉店、烧烤店等)一律暂停营业。
二、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社会各界发现餐饮单位私自对外供餐或经营野生动物者,拨打12315热线举报。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发生和传播,需要全县居民共同参与,自觉做到不参加聚餐聚会,让我们共同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合力,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役!
暂停营业期间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资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1月29日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梅河口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出公告,要求全市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何时营业等待指挥部通知。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须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报市场局备案后方可经营。
如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关闭继续营业的,或者发现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餐饮单位自行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1月28日12:00
近期,在各级督导检查中,依然发现个别餐饮商户存在堂食屡禁不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防疫安全,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格落实餐饮行业暂停堂食要求。依据xx市“关于暂停全市餐饮(堂食)洗浴足疗等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请广大餐饮经营者务必主动严格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餐饮行业堂食现象。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餐饮经营商户要主动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餐饮经营场所暂停堂食,只能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私自堂食等行为,特别是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商户,一经发现,要坚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顶格处理。
严格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和街道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巡查力度,进行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堂食行为,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于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商户,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进行坚决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形成警示威慑作用。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xx年x月x日
餐饮服务单位:
经九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竣形势和我市发现的确诊病例,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和扩散的可能,有效切断人群聚集传播途径,全力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经营者自身安全,现通知各餐饮单位从即日起暂停营业,对承办集体聚餐事宴一律取消或延期,对消费者取消预订餐饮的要求必须无条件处理。
特此通告。
xx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2月4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日上午12:00时起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流动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销售和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食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于餐饮单位违规营业,监管单位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发现有擅自经营者,请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2月2日
尊敬的宾客:
您好!
餐厅康体中心于3月2日至4月底进行内部升级,已办有会员卡的宾客可前往湾海底温泉酒店(原:湾温泉世界)进行健身安排,住店宾客及世纪会会员日此期间将暂停服务,带来不便,望所有宾客海涵。
湾世纪金源大餐厅 宣
x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