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整通知(7篇)

人员调整通知(精选7篇)

人员调整通知 篇1

先生/小姐:

您在派往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服务期间,由于:工作业绩表现良好等情况,据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决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您的职务由

促销员调整为促销员督导。工作内容调整为:对地域客户、促销员进行培训;定期巡查门店;促销员日常事务的管理及下达公司最新指示。工资标准调整为:基本工资x元,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您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我司有权变更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促销员岗位,工资待遇同时改为享受促销员待遇。

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人员调整通知 篇2

经招聘(或推荐)和考评,现调x部门(x科或车间)【人名】同志到x部门(x科或车间)工作。并于20xx年xx月x日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到新部门报到。

若因本人原因影响工作,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出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请在员工报到后,签字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日

人员调整通知 篇3

:

经招聘(或推荐)和考评,现调X部门(X科或车间)到X部门(X科或车间)工作。并于20xx年X月XX日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到新部门报到。

若因本人原因影响工作,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出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请在员工报到后,签字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月XX日

人员调整通知 篇4

鉴于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调整本公司作息时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1月1日起,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办公室及后勤: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生产车间:

上午:7:30—12:00

下午:13:30—17:30

二、各部门员工要高度重视,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解决作息时间调整后的具体问题,并加强考勤、值班、值日等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人员调整通知 篇5

各位员工:

冬季将至,白天时间越来越短,出于对各位员工上下班安全考虑,自20xx年xx月x日(下周一)起。公司作息时间调整为冬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8小时/天);

周六(加班)9:00—12:0013:00—16:00(6小时/天)

午休时间12:00—13:00

20xx年x月x日

公司各部门、驻外工作人员及省区经销商:

根据国家关于夏季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经公司研究,现将夏季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5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00。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人员调整通知 篇6

先生/小姐:

您在派往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服务期间,由于:工作业绩表现良好等情况,据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决定,自20xx年xx月x日起,您的职务由

促销员调整为促销员督导。工作内容调整为:对地域客户、促销员进行培训;定期巡查门店;促销员日常事务的管理及下达公司最新指示。工资标准调整为:基本工资x元,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您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我司有权变更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促销员岗位,工资待遇同时改为享受促销员待遇。

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

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日

人员调整通知 篇7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xx〕28号)的规定,结合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xx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xx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xx〕1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xx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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