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通告(通用6篇)
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期间加强个人日常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打扫、勤消毒,保持个人和家庭环境干净整洁。
二、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立即采取自我隔离,并迅速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服用中药预防治疗,第一时间报告基层组织。
三、与他人交往务必戴好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
四、各类餐饮场所和家庭一律使用公筷公勺;各类集体用餐一律采取分餐制,错峰用餐。
五、生熟食分开存放、分开加工,尤其是海鲜肉类食品尽量避免生食,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六、坚持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尽量减少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次数和逗留时间。进入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人员分流等防疫措施。
七、为了个人和家庭健康,疫情期间不举办婚丧生日等各类宴请活动,一切从简。家庭遇到婚丧嫁娶事宜,须向当地社区和基层组织报批办理方案。
八、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疫情期间,尽量减少远距离,长时间的外出探亲、旅游、休假等非必要活动,减少感染风险。
九、传统节假日期间倡导新的活动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拜年祝福,避免因相互串门拜访和聚集造成传染。
十、销售农产品或采购商品,尽可能用非接触方式,如微信、网约、电商等电子方式洽谈、签约、交易和支付,避免接触性传染。
十一、希望所有人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并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者和与疫情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基层组织。
十二、对于隐瞒疫情病史、旅居史或故意传播扩散疫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x幼儿园
20__年3月20日
各部门、处室、施工队:
为严厉打击盗窃者的违法嚣张气焰,维护我矿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上级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起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偷盗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1、严厉打击盗窃公司财产物资的违法行为。对发现有盗窃井下或地面电线、电缆、工器具等物资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该移交的移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
2、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和组织领导、管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
3、 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优势,群防群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班前会、人员思想教育等途径进行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态势,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护公司财产是广大干部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于保护和检举、揭发危害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其500元/次的奖励。并对其举报人员信息进行保密。希望广大干部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盗窃、破坏公司财产、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共同维护公司形象,为建设和谐生产单位贡献力量!
日期:20xx年x月x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个人,必须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需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含的内容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xx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不需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或者邮寄申报的方式;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四、纳税申报表的取得
纳税申报表和填写须知,纳税人可以登陆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gov. cn)下载,也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五、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位员工、外来人员:
近来发现有人偷拿夹带公司财物出厂现象,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公司有关部门及门卫将对进出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随机检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盘查。
如发现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的,除全数退回,另按财物的.10倍金额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内部员工同时作开除处理。
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公司各部门:
20x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
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全面总结新阶段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经省政府批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20xx年以来,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基层组织(县级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及干部职工;互助资金协会和新型合作组织及工作人员;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参扶单位、包村扶贫干部及参与“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个人;承担“雨露计划”培训任务的学校。
二、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20个。其中:县级党委、政府先进集体10个;镇党委、政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5个;村两委会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个;
互助资金协会及新型合作组织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5个;省级“两联一包”参扶单位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15个;“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先进个人10个;“雨露计划”培训学校5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省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安排,有完善的扶贫开发工作规章和相关制度,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2、成效显著。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开发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扶贫开发工作群众关注度高、工作作风实、社会反响好。
3、勇于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扶贫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机制,积极推动扶贫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加快贫困群体脱贫增收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中、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
2、业务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在本领域、本单位表现突出。
3、成绩突出。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群众公认,社会肯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探索新鲜经验,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具有感人事迹。
4、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突破和创造。
四、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省扶贫办具体实施。
(二)评选原则
1、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2、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同一部门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各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分配名额负责等额推荐。
2、审核。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级上报,省扶贫办确定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3、公示。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省扶贫办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4、审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五、表彰形式
本次表彰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
(一)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二)对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汇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并组织公开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新阶段扶贫开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重要契机,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程序、评优推优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不同级别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征询相关方面的意见,使选
出来的先进典型得到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推荐的先进个人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级别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属于民营企业的,还要征求当地工商联的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集体或个人;
(2)有媒体曝光或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3)已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的集体或个人。
(四)保证进度、材料完备
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须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统一报送。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纸质(一式五份)和电子两种形式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扶贫办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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