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设的通告(精选4篇)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沣渭新区开发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工,封存现场,其建设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市规划局未央分局、市国土局未央分局和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市国土局沣渭新区分局接受处理。
二、自20xx年以来,凡参与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农村违法违规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到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处理。
三、对在违法违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或存在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再审批;因房屋质量安全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翻建的,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沣渭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沣渭新区及未央区规划、国土、建设、城改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月xx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沣渭新区开发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工,封存现场,其建设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市规划局未央分局、市国土局未央分局和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市国土局沣渭新区分局接受处理。
二、自20xx年以来,凡参与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农村违法违规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到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处理。
三、对在违法违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或存在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再审批;因房屋质量安全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翻建的,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沣渭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沣渭新区及未央区规划、国土、建设、城改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月二十日
为提高全市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从20xx年3月20日开始至20xx年6月10日结束,整个清理和处置工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报:
(一)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迟延,自迟延动工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之日起满1年未恢复建设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地点:
按闲置土地所在的.地点,分别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汇总报郴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综合科。
四、申报时间:
20xx年3月23日至4月10日。
五、申报人应如实提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文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闲置土地的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依法予以处置。
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唐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同安大唐酒店”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20xx﹞地479号文)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建设局T20xxG04项目绿化用地的批复》(厦府(20xx)地354号文),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村的35708平方米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xx)179号、厦同政(20xx)121号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村委会或祥平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