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通告(三篇)

纪律处分通告(通用3篇)

纪律处分通告 篇1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纪律,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激励广大团员在系部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系团委研究决定关于撤销处分的意见。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上课是一个学生在校期间最主要的事,受处分期间不能出现旷课或迟到早退现象。1. 若收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有旷课行为,若旷课一个课时则推迟撤销处分时间一个月,依次类推,若旷课超过三个课时,则不给予撤销处分。2. 平时上课迟到早退也是考核一个学生日常上课表现的一个重要指标,若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三次则推迟撤销处分时间一个月,以后每次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则一次往后推迟一个月,若累计超过九次,则不给予撤销处分。二、跑操是我校学生的日常活动,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跑操也是考核学生的指标之一,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出现不跑操的现象,根据平时跑操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撤销处分,若跑操超过三次的则推迟撤销处分时间一个月,以后每一次不跑则依次往后推迟一个月,若超过六次不跑操的,则不给予撤销处分。三、学生对社会和学校的贡献也体现了学生对学校对社会的责任心,学生必须对学校和社会有贡献,这个表现在义务工时方面,根据爱心记录卡上的义务工时决定是否给予撤销处分,若义务工时不足的则按情况情况推迟撤销处分时间,达到要求的责给予撤销处分。四、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活动也是也是衡量一个学生是否积极,若在受处分期间活动部积极或不参加任何活动则推迟撤销处分或不给予撤销处分,主要的衡量标准则是参照素质考核分,受处分者素质考核分必须比普通学生高出十分,否则不给予撤销处分。

五月十五日

纪律处分通告 篇2

201X年4月15日晚,某校南校区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体育学院和海洋学院多名学生参与其中,具体事件及处理如下:

201X年4月15日晚,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X级学生吕某某(男,山东东营人)与同学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1X级学生国某(男,山东淄博人)、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20xx级学生(男,山东淄博人)3人在南校区10餐2层喝酒。当晚22时许,3人酒后离开餐厅,当走至餐厅露天楼梯时,海洋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xx级班学生李某(男,山东莱芜人)等3人正好路过此处,不知是谁向李某身旁丢了个东西,李某便朝吕某某等人看了一眼,没有说话,继续往前走。此时国某追上李某说:“看什么,你看到什么了。”说完,国某首先动手,打了李某面部1拳。海洋学院其他两名同学上前劝架,遭到吕某某等3人打骂。由于李某所在宿舍离现场较近,李某便跑到宿舍窗外喊人,海洋学院相继有20多人来到现场与对方理论。之后,体育学院30多名学生闻讯来到现场助威。双方开始互相谩骂、推搡。期间,体育学院少数学生殴打海洋学院学生,造成海洋学院学生王某3颗牙齿损伤、嘴唇破裂、轻微脑震荡,周某鼻梁骨折、嘴唇被打肿、右手轻度骨裂。最终,公安处、滨海派出所工作人员及海洋学院、体育学院辅导员相继赶到现场,平息了事态。经事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体育学院吕某某等3人对此打架事件负主要责任,三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吕某某等3人包赔海洋学院受伤学生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吕某某等三位同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机器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构建和谐校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学校决定,对事件做出如下处理:

1.对吕某某等三人打架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2.吕某某等3人包赔海洋学院受伤学生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

3.对吕某某等三人记过一次。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身处在社会中要学习与人交流的方式,与人为善,这已经不是用拳头解决事情的年代了。希望全校各位同学,吸取这次时间的经验教训,遵守校纪校规,不打架斗殴,把我们的校园构建成和谐温馨的家园.

年月日

纪律处分通告 篇3

20xx级建筑工程技术(1)班汪、洪xx同学于20xx年6月5日晚在校外聚餐,饮酒后发生冲突,洪失手(甩酒瓶)将汪头部划伤。事后,两人认错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经系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警告处分、洪严重警告处分。

建筑工程系

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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