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停车的通告【实用5篇】

校园停车的通告(精选5篇)

校园停车的通告 篇1

关于校园停车通知

接保卫处通知要求,教学楼前或校园东西两侧的单行道严禁停车,请各位老师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或有序停放在博雅楼与博识楼之间的环道,特此通知。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20xx年3月2日

校园停车的通告 篇2

全校师生员工:

为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各种车辆停放,杜绝小汽车占道停放,跨车位停放及师生的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随意停放的现象,学校决定从20xx年9月25日起,对校园内车辆停放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规定

(一)宿舍区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在车棚内或按照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二)各教学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六、对不按照规定停放的各类车辆,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保卫处

20xx年9月24日

校园停车的通告 篇3

为了维护家属区内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规范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放、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现象,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给全体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经学院保卫处、后勤产业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种机动车禁止进入家属院区内(公务车、抢险、救灾、救护车辆除外),遇有特殊情况,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车辆方能进入,在家属区内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家属区内禁止停放一切非机动车辆,各住户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存车手续,到指定地点停放。

3、家属区内的'公共区域禁止堆放私人物品。废旧非机动车辆应由车主及时自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家属区内,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车,每隔半年(1月底和6月底)将由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保卫处

xx年xx月xx日

校园停车的通告 篇4

祥云一中关于校园车辆进出、停放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入校园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园内车辆的停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从20xx年12月22日起,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严格盘查,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出校园车辆的管理1.凡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已配发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2.学校大门为学校车辆进出通道,不经门卫检查允许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出。3.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驶入校园。二、车辆行驶规定1.车辆进出校门、在校园道路、地下车库行驶要遵守交通标识,机动车在地下车库行驶要开启大灯。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时)。3.校园内严禁鸣喇叭。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辆。三、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一)车辆停放要求:1.本校教职工的车辆,轿车一律停入地下车库,并按指定车位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停到地下车库指定位置。教职工的自行车可在行政图书楼台阶下大厅和二号学生宿舍楼西边地下夹层中任选其一停放,学生的自行车则一律停到二号学生宿舍楼西边地下夹层。2.因公外来的车辆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指定位置停放。3.来校办事和学生家长的机动车辆,不允许进校,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要求停放在校门外道路的两旁,不得阻碍交通。(二)严禁在指定地点外停放车辆,违者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50元的绩效工资。(三)各类送货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安保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四)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五)凡是在学校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出现任何损伤或丢失,责任自负。

祥云一中安保处

20xx年12月20日

校园停车的通告 篇5

关于规范全校车辆停放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为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各种车辆停放,杜绝小汽车占道停放,跨车位停放及师生的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随意停放的现象,学校决定从20xx年9月25日起,对校园内车辆停放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规定

(一)宿舍区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在车棚内或按照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二)各教学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六、对不按照规定停放的各类车辆,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xx年9月24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