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处罚通告(通用3篇)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20xx年11月23日上午9时05分,花园管理处机电工WW尚在睡觉,管理员JJ刚刚起床,两人均严重违反公司的上班时间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管理处主任EE管理不力,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为严肃纪律,给予、各扣罚当月浮动工资150元,给予EE扣罚当月浮动工资2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0xx年xx月xx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20xx年11月23日上午9时05分,花园管理处机电工WW尚在睡觉,管理员JJ刚刚起床,两人均严重违反公司的上班时间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管理处主任EE管理不力,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为严肃纪律,给予WW、JJ各扣罚当月浮动工资150元,给予EE扣罚当月浮动工资2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二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5 月8 日,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首席执行官吴先生在公司披露x年业绩预增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使用授权委托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于x年2 月22 日买入“环保”股票50,714 股,成交金额1,718,985.32元, 年2 月25 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33,701.47元,获利107,492.53 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吴违法所得107,492.53元,并处以107,492.53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
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x年5月9日